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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书中-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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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同意。”

“好,我们现在谈谈她的惨死。不管那个密室有多不可能,我们的前提都设定为C老师是他杀。怎样才能完成这次杀人?凶手必然对A君家的生活习惯了如指掌,他必须选择C老师独处的时间。他显然知道保姆不在的时间固定在每周四至周五早晨。他必须选择这个时间。可是就算保姆不在,她丈夫也在呀,怎么办?如果要对女主人下手的话?”

“你的意思是说。。。。。。”

“男主人必须死。”

“这,这太。。。。。。不可能,这太戏剧化了。绕了一个大圈,难道做这一切是为了杀掉她?”

“对,你仔细想想,如果我们还是把他们两人的死和流浪汉的事情放在一起考虑,那么整个事件都是为了杀掉C老师,这就是我能想到的最合理的解释。”

“可是,如果按照你的说法,第四起毒杀案你怎么解释?”

“和你的解释一样啊,障眼法,但要隐瞒的是杀C老师的目的,而不是你说的,为了隐藏自己逼死A君的动机。”

“嗯,明白了,有道理。”他回味着刚才听到的警察的分析,还是决定给出自己的意见,“但我必须给你泼泼冷水。你有什么实质的关键性证据证明你的说法吗?你以上所有推测的出发点只是:我是第四起案件的目击者。如果这真的只是巧合呢?你想过没有,你对于目前这种状况的这种全面性分析只是可能性之一,虽然听着没什么不对的地方,可说白了毕竟只是一条思路啊,而且这种分析能让你锁定嫌犯吗?对于破案本身有什么意义呢?”

“是,你说的都没错,所以说来说去,对我来说,目前最切实际的,最重要的还是查她的案子——不管它和我现在必须面对的流浪汉的案子到底有没有关系,是什么关系——因为我想从流浪汉的案子下手太难了,对手没给我机会。只可惜我身在警局,却根本没法把她的死立案。”

“是,这个我想过,如果你们还不想被我们做记者的整死,现在绝对不能对C老师的死提出质疑。”

“没错,因此我觉得我只有靠你,你现在如果还在调查的话,对我的帮助真的太大了,目前最重要的是从你的角度能有收获,有突破。你明白,我根本无法全身心投入她的事情,而这在我看来,恰是突破点。”

“不瞒你说,我不是你们做警察的,我也不太方便实地考察那个房子的物理特征,所以我对那个密室是毫无办法。我现在的想法是干脆跳过这一步,直接想这个杀人犯在房间内做了什么。”

“你把密室抛弃了?”

“不是抛弃,是我根本没想法,所以就想倒过来分析,这个问题先留下。”

“你这想法说白了就是,见困难就跑。”

“算是吧。但正是这样使我直接进入了下一步,才会对那个凶手在别墅里的所作所为有了一些看法。”

“说来听听。”

“首先说说她的死因。她必然是窒息而死的,你们的报告也是这么分析的。那也就是说,按照时间上来讲,正常情况下,凶手是趁她熟睡的时候掐死了她,这点你有异议么?”

“我赞同。”

“可是通过这几天的观察,我发现这么大的婴儿是很难让大人睡好觉的。我可是有体会了,虽然夜里是保姆在旁边那间屋子照料她,但我每夜至少会因为她起三次床,帮忙冲奶粉,'。 '哄她入睡,喂水什么的,总之你整晚根本无法进入安眠状态。所以说那个凶手怎么就能肯定他进入那所房子的时候女主人就必然没有在做这些工作呢?或者说当他潜入那间屋子准备行凶的时候,她就一定是熟睡的状态吗?如果不是睡着而确实是清醒的,或者是半睡半醒有些许意识的,那意味着什么呢?她为什么没报警,起码没搞出什么动静来呢?房间中为什么并没有打斗挣扎的痕迹呢?那她是不是认识这个凶手?甚至为他开的门呢?这样岂不连密室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了?”

“你这个想法我还真的没想过。”

“那是因为我现在有生活体验而你没有。不过我的这些想法还都处在提问题阶段,根本没答案,你得帮我一块想。”

“一定的,接着说。”

“然后就是遗书的问题了。凶手留下一封遗书,无非就是想造成一个自杀的假象骗骗警察。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C老师这个人写得一手好字,从来不用电脑打字。真的是这样吗?乍一看是的,可是我们之前的分析前提是什么?前提是这个家伙极有可能很熟悉A君家中的具体情况,甚至和C老师本人很熟,甚至有可能是C老师亲自给他开的门。那他会不会并不是不知道C老师的这个怪癖呢?起码我就知道她这个毛病,而且她对此也很引以为豪,并且书法本来就是她经常提到的话题之一,据我所知她的朋友大多数都知道这一点。所以我们不敢打这个赌说,此君对C老师很了解,但了解程度恰恰到不知道她更习惯于手写这一步,这太巧了。”

“有道理,你的意思是说以这个人对他们夫妇的了解程度,很有可能是知道C老师不会用电脑来打出一封遗书的?”

“相当有可能。可是为什么他明知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却非要留下来给我们呢?他完全可以不写,因为他已经制造了很多自杀假象,而且事实证明制造的很成功,起码是在官方和媒体层面上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所以只有一个解释,他必须留下这封遗书。那又是什么让他不得不写这封遗书呢?”

“内容?”

“没错!这时候我自然而然的想到了遗书的内容。你是否还记得,在这个遗书中,最关键的是什么内容?”

“最关键的?”

“对。回想一下,开始说什么别打扰他们夫妇的生活,让保姆抽时间来打扫一下,那些都是完成一个绝笔必须的东西,可最重要的,她,不,是这个凶手,他要交代给我们的是什么?是你和我,也就是刑警队长和记者,你们俩必须管这个孩子。”

“是这样……”B君缓慢的把一大口啤酒经由喉咙咽了下去,他没想到老同学的进展已经到这么深入了。

“这时候我要提的问题又出来了,除了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去的爸妈,还有谁会这么关注这个孩子的命运?而且是通过一封假遗书对我和你提出了一个绝对不能拒绝的请求,而一旦我们答应了,相对来说又是对这个孩子最好的结局?”

“你是说,他也认识我们俩?”

“他必须认识,而且对我们四人的关系了如指掌,而且他很在意这个孩子!他已经通过遗书给我们下旨了,我们还不得不遵旨。”

“没错啊。”B君此刻完全不像他在同僚和上司面前分析案情时那样神采奕奕,他像个见习警察对老探长一样,满脸写着对记者的崇拜。

“应该是没错!可惜的是我想到这一点以后就短路了,明明感觉自己离答案很近了,可是再回头重新审视一遍,发现差的还远呢。唉,也许我一直在绕着核心走,根本没进去。”

“我在分析流浪汉的案子的时候也有这种感觉,仿佛只差一个关键点,就可以全部真相大白了,可是这个点在哪里我就是不知道,一叶障目,就能让你毫无头绪。”

“是啊,但对于我来说,最可怕的还是往回看,你会发现那个密室还没有着落呢,那才是真让我头疼的东西。”

“关于这个密室,我倒是觉得我们能突破。”

“嗯?这么说你也觉得是她亲自给凶手开的门?他们果然很熟?”

“抱歉,我压根不这么想,因为我觉得杀人犯根本不可能敲遇害者的门吧。”

“对啊,”D君被一语惊醒,“我一直在按照自己的思路胡思乱想,这么简单的道理却从来没考虑过,太幼稚了。不过你的突破从何而来?”

“突破谈不上,只是常识。不管是小说里,还是真实的案例中,密室再完美,也一定有供人,或者供凶器,或者供尸体出入的进出通道,只是在案件一开始没有人想到罢了。换句话说,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密室。”

“你的意思是?”

“这个密室根本不是什么密室。我们都忘了一样重要的东西。”

“什么?”

“A君自杀那天,身上肯定带着他们家的大门钥匙。”

26。

警所。

凌晨三点。

B君凭着自己的记忆把前一晚D君关于第四起案件的非官方证词落实在了书面上。以他的脑力和对信息的筛查能力,巨细无遗虽不敢讲,但明显应该关注的细节绝对不会出任何纰漏。结束了这项工作之后,已经接近上班时间,B君点燃了一支烟。透过青蓝色的淡淡烟雾,他仿佛看到了另外一个自己。工作时的他要全身心的投入到连环命案的侦破当中,哪怕希望如此的渺茫;而一旦把大脑从噩梦般的饺子中拽出来,他就不由自主的又沉浸在作家和可怜的女人的梦魇中。他现在最苦恼的就是,他并不确定这两个自己是同时在两条平行线上缓慢地行走,还是在一条线的两端拼命挣扎着妄图与另一个自己会面。昨晚和D君关于这些事情的长谈令他很有启发,老朋友说的没错,自己之所以还在强行地把两件案子放在一起考虑,唯一不堪一击的脆弱前提就是第四起案件的目击者恰恰是记者本人。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或者根本不意味着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昨晚的他是不可能和当事人过多讨论的。如果说D君是他在作家夫妇事件中的知己,他同样知道在流浪汉的案子中,他这样的知己是谁。B君喝了一口浓浓的黑咖啡,拿着自己刚刚组织好的材料奔向了局长办公室。

局长已经到了,一目十行的翻着当天的晨报,看到B君直接坐在相对的转椅上,他扔过去一支烟,就好像等了他许久一样。

“不抽了,再抽就送医院了。”

“又一夜没睡?”

“算是吧,打了半小时瞌睡。”

“看来应该有进展啊,找我干嘛。”

“昨晚我去找他了。”

“早该去了,缓和了吗,关系。”

“挺顺利,喏。”B君把材料扔到桌子上。“应该比R区的材料详细,有他自己的做料。”

“我不看,你念吧。我就知道他得给朋友留点独家新闻,当记者的怪癖。我是不是得告他故意隐瞒证据?”

“您先听听他是不是在作伪证比较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挑重点的说。案发当天晚上,他是二十一点十五分左右从报社出来的,然后开车回家。他一般把车放在距他的住所两条街外的R区第九大街和第七大道交口的公共停车场,然后步行回他位于十一大街的住所。当天他自然没有改变习惯。他记得自己在把车停好,然后熄火之前,看了一眼仪表盘上的时间,当时是二十一点五十七分。然后他沿第七大道向十一大街家的方向走。在第七大道和第十大街交口向东一百五十米左右,即与第九大街交口向西五百米左右,靠路南,也就是与他住所相对的马路一端,他发现有一位衣衫褴褛的男性,面部朝马路方向俯卧在路边一路灯下。他起初感觉此人是一个醉汉,就穿过马路想过去帮忙。当他走近以后发现异常,此人右手压在胸部以下,左手向前伸出,左手旁有一啤酒酒瓶,倾倒,里边还有残酒,酒瓶旁边有一食品塑料袋,内有饺子三粒。因为对之前三宗案件的了解,他马上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就拨通了报警电话,此时是二十二点三分。在等待警察的过程当中,D君觉得不应该破坏现场,所以就回到了马路对面,直到二十二点十三分警察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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