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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不死对方。那些侠客们就这样浪费自己的神奇武功,却不肯用这种能力去开山辟路,造福于人。但是人也不能总这样一本正经,偶尔看看别人扯淡,也是一种调剂。
要让我来说,哪种电影都没有爱情片扯淡——人要像这种电影里那样疯狂,不出一个月准完蛋。实际上,多数爱情片的结局总是男女主人公之一完蛋——除了让他们完蛋,就想不出办法来收场。虽然女主角很迷人,男主角很潇洒,看到他们完蛋我也不伤心——我知道不是真完蛋,而是假完蛋。这种电影我看过不少,都是陪太太看的。她在这边流眼泪,我在那边说风凉话。电影散场后,她眼睛还是红红的。我不免要说:你看看你,岁数也不小了,还是ph.D.看这种电影掉眼泪,寒碜不寒碜。我老婆振振有辞地说:你不知道,人经常流点眼泪,对身体有好处。按照她的说法,看爱情片就是为了刺激一下泪腺。我没有理由反对她的这种嗜好——如前所述,我自己也常看些扯淡的电影作为消遣。我知道,有位伟大的哲学家,了不起的大智者维特根斯坦,最喜欢看没品的侦探小说,相比之下我们又算得了什么。女人爱看爱情片,这种嗜好也该得到尊重。我看不出我国的编有什么理由不肯把水再烧热一些——她们爱看什么就拍什么吧。
《祝你平安》与音乐电视
我很少看MTV,但既看电视,总免不了会看见一些。最近看到了孙悦唱的MTV《祝你平安》,心里有些疑惑,想借《演艺圈》的园地,求教于高明。照我看来,那是一首安慰失意情人的歌,对此不当再有其他解释了。孙悦唱得很好,歌也很好听。但画面就让人有点看不懂,看懂的地方又让人有气。
先说我不懂的地方。众所周知,MTV的画面不一定有逻辑,好看就成。但我不懂的是导演的创意。这本是支爱情歌,却串进了女教师和聋哑学生。虽然弘扬主旋律、歌颂人民教师是好的,但却不是这么弘扬法……我老婆没看过这段MTV,却会唱这歌,时不常对我来几句,以示柔情,但我总觉得她在说我是哑巴。这不就是搞串了吗?主旋律是主旋律,男女之情是男女之情,切不可这样胡串。再说,在片首孙悦打扮得像个小蜜,片中才出现了聋哑学生。假如不是我想象力过于丰富,这故事仿佛是说:有一聋哑学校的教师,丢下学生跑到深圳,傍上了大款。回过头来想想被丢下的学生,心中不忍——这歌就不叫“祝你平安”,该叫做“鳄鱼的眼泪”,因为真有良心就该回去教书。就算真有这样的事,也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没有普遍意义。
再说说我自以为看懂了的地方。片子结束时,出现了一个交通警,微笑着做准许车辆通行的手势。照我浅薄的理解,这是对歌曲名称的简单图示:警察同志让你过去,同时一笑,此乃祝你平安之意也——用这种手法来点题。但愿我理解错,因为把别人想得如此低能是有罪的。有个英文歌Crazy,请这位导演来拍MTV,就要拍些疯子了,否则没法点题。《我的太阳》可以是这种拍法:请一漂亮女孩搂住陈佩斯。既有“我的”,又有“太阳”,太阳就是陈佩斯的脑袋。你肯定会同意,我的创意虽然直露,尚不如《祝你平安》的结尾那么直。要拍岳飞的《满江红》,就得去请食人族,否则不能“饥餐胡虏肉”。按照这种自然主义的逻辑,麦当娜的Like a Virgin该请观众看点什么?难道要请大家当一回大夫,去看那个东西?我们又不是妇科大夫,看了也看不懂……承认的勇气我很少看电视。有一天偶然打开电视,想看看有没有球赛,谁知里面在演连续剧《年轮》,一对知青正在恋爱——此时想关上也不可能,因为我老婆在旁边,她就喜欢看人恋爱——当时是黑更半夜,一男一女在旷野中,四野无人,只见姑娘忽然惨呼一声,“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投入情郎的怀抱。这个场面有点历史的真实性,但我还是觉得,这女孩子讲的话太过古怪了。既然是“子女”,又堪教育,我倒想问问,你今年几岁了。坦白地说,假如我是这位情郎,就要打“吹”的主层。同情归同情,我可不喜欢和糊涂人搞在一起。该剧的作者会为这位当年的姑娘辩护道:什么事情都要放到一定的历史背景下看,当年上面的精神说她是个子女,她就是个子女。这话虽然有道理,但不对我的胃口。我更希望听到这样的解释:这女孩本是个聪明人,只可惜当时正在犯傻;但是这样的解释是很少能听到的。知青文学的作者们总是这样来解释当年的事:这是时代使然,历史使然;好像出了这样的洋相,自己就没有责任了。
我和同龄人一样,有过各种遭遇。有—阵子,我是黑五类(现在这名字是指黑芝麻、黑米,当时是指人)、后来则被发现需要再教育,就被置于广阔天地之中去滚一身泥巴,炼一颗红心。再后来回到城里,成了工人阶级,本来可以领导一切,但没发现领导了谁。再以后千辛万苦考上了大学,忽而慨然想到:现在总算是个臭老九了——以后的变化还多,就不一一列举。总而言之,人生在世,常常会落到一些“说法”之中。有些说法是不正确的,落到你的头上,你又拿它当了真,时过境迁之后,应该怎样看待自己,就是个严肃的问题。这件事让中国人一说大过复杂(我就是中国人、所以讲得这样复杂),美国人说起来简单:这不就是当了回傻X吗?
傻X(asshole)这个词,多数美国人是给自己预备的。比方说,感觉自己道入愚弄时,就会说:我觉得自己当了傻X(I feel like an asshole)!心情不好时更会说:我正捉摸我是哪一种傻X。自己遭人愚弄,就坦然承认,那个X说来虽然不雅、但我总觉得这种达观的态度值得学习。相比之下,国人总不肯承认自己傻过,仿佛这样就能使自己显得聪明;除此之外,还要以审美的态度看待自己过去的丑态。像这种傻法,简直连X都不配作了。
本文的目的是想谈谈我的心路历程。保这样说美国人的好话,有民族虚无主义之嫌,会使该历程的价值大减。其实我想要说的是,承认自己傻过。这是一种美德,而且这种美德并不是洋人教给我的。年轻时我没有这种美德,总觉得自己很聪明,而且永远很聪明,既不会一时糊涂,也不会受愚弄。就算身处逆境,也要高声吟道:天生我才必有用——也不怕风大闪了舌头。忽一日,到工厂里学徒,拜刘二为师,学模具钳工,顺便学会了这种美德。这种美德出于中国哲人的传授,又会使它价值大增。这位哲人长了一双牛一样的眼睛,胡子拉茬,穿着不大干净。我第一次见到他,就听见他在班组里高谈阔论道:我是傻X。对这个论断,刘师傅证明如下:师傅加师母、再加两位世兄,全靠师傅的工资养活,这工资是三十五块五,很不够用,想不出路子搞钱,所以他是傻X。假如你相信是你自己,而不是别人,该为家庭负责.就会相信这个结论。同理,脑袋扛在肩上,是自己的.也该为它负责,假如自己表现得很傻,就该承认。假如这世上有人愚弄了我,我更是心服口服;既然你能耍了我,那就没什么说的——我是傻X、人生在世有如棋局,输一着就是当了回傻X,懂得这个才叫会下棋。假如我办了什么傻事被你撞见了,你叫我傻X,我是不会介意的。但我不会说别人是傻X,更不会建议别人也说自己是傻X,我知道这是个忌讳。
我现在有了—种二十岁时没有的智慧。现在我心闲气定地坐在电脑面前写着文章,不会遇到任何人的愚弄,这种状态比年轻时强了很多。当时我被人塞了一脑子的教条,情绪又受到猛烈的煽动,只会干傻事,一件聪明事都办不出来。有了前后两种参照,就能大体上知道什么是对的。这就是我的智慧:有这种智慧也不配叫作智者,顶多叫个成年人。很不幸的是,好多同年人连这种智慧都没有,这就错过了在我们那个年代里能学会的唯一的智慧——知道自己受了愚弄。
明星与癫狂
笔者在海外留学时,有一次清早起来跑步,见到一些人带着睡袋在街头露宿。经询问,是大影星艾迪?摩菲要到这座城市来巡回演出,影迷在等着买票。摩菲的片子我看过几部,觉得他演得不坏。但花几十块钱买一张票到体育场里看他,我觉得无此必要,所以没有加入购票的行列,而是继续跑步,这样我就在明星崇拜的面前当了一回冷血动物——坦白地说,我一直是这样的冷血动物。顺便说一句,那座城市不大,倒有个很大的体育馆,所以票是富裕的,白天也能买到,根本用不着等一夜。而且那些人根本不是去等买票,而是终夜喝啤酒、放音乐、吵闹不休,最安静的人也在不停地格格傻笑,搞得邻居很有意见。凭良心说,正常人不该是这个样子。至于他们进了体育馆、见到了摩菲之后.闹得就更厉害,险些把体育馆炸掉了。所以我觉得他们排队买票时是在酝酿情绪,以便晚上纵情地闹。此种情况说明.影迷(或称追星族)是有计划、有预谋地把自己置于一场癫狂之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每有英式足球比赛,或是摇滚歌星的演唱会,就会有人做出这种计划和预谋。当时我很想给埃迪?摩菲写封信、告诉他这些人没见到他时就疯掉了:以免他觉得这么多人都是他弄疯的,受到良心的责备。后来一想,这事他准是知道的,所以就没有写。
现在我回到国内,翻开报纸的副刊,总能看到有关明星的新闻:谁和谁拍拖,谁和准分手了等等。明星作生意总能挣大钱.写本书也肯定畅销。明星的手稿还没有写出来就可以卖到几百万元,真让笔者羡慕不置。至于那文章,我认为写得真不怎样——不能和我崇拜的作家、也不能和我相比。在电视上可以看到影星唱歌,我觉得唱得实在糟——起码不能和帕瓦洛蒂相比(比我唱的当然要稍好一些,但在歌唱方面,笔者绝不是个正面的榜样),但也有人鼓掌。房地产的开发商把昂贵的别墅送给影星,她赏个面子收下了,但绝不去住;开发商还觉得是莫大的荣耀。最古怪的是在万人会场里挤满了人,等某位明星上台去讲几句话,然后就疯狂地鼓掌;这使我想起了文革初的某些场景。我相信,假如有位明星跑到医院去,穿上白大褂,要客串一下外科医生的角色,肯定会有影迷把身体献上任她宰割,而且要求不打麻药;假如跳上民航的客机要求客串机长,飞机上肯定挤满了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影迷,至于她自己肯不肯拿自己的生命来冒险,则是另一个问题。总而言之,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也开始出现了针对明星的癫狂,表面上没有美国闹得厉害,实际上更疯得没底。这种现象使我陷入了沉思之中。
我认为明星崇拜是一种癫狂症,病根不在明星身上,而是在迫星族的身上。理由很简单:明星不过是—百斤左右的血肉之躯.体内不可能有那么多有害的物质,散发出来时,可以让数万人发狂。所以是追星族自己要癫狂。迫星族为什么要癫狂不是我的题目,因为我不是米歇尔?福柯。但我相信他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