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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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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运河的重建,但却没有继续得到完全与长久的利益。在北运河两旁的商业
大城市得以再生却并不繁荣。在元代似乎没有哪类经济得到真正的繁荣,而
不同地区条件的差别是相当大的。
有关元代中国城市生活的某些最直接最有色彩的信息来自元杂剧,我们
在社会史部分已有论述。其中很多是描写普通人的家庭生活,虽然情节可能
离奇,但这些杂剧从广阔的角度揭示了城市人的追求,显示了城市与农村生
活之间的交流,向我们展示了每年的节日庆祝及宗教仪式,还描绘了对贫富、
对官员、偶尔也有对居住在中国的外族人的态度。这些杂剧已有一些很好的
译本,但是将它们作为研究元代社会的资料进行分析还仅仅是一个开始。②


③ 引自'511'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第 63 页。
① 在准备写此章时,发表了两篇研究斡脱的论文。见'10'托马斯?T。爱尔森:《1200—1260 年间的蒙古诸
王与斡脱》;'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
① 谢和耐在'156'《蒙古入侵前中国的日常生活,1250—1276 年》中对杭州有神奇的描述,该书先以法文出
版,后又有英文译本。
② 见'180'乔治?A。海登:《中世纪中国戏剧中的罪与罚:三出包公戏》。这是展示社会评判观念的公案戏。
 



关于《元典章》这部囊括法律、案例的大规模汇编,以及有关元代社会史的
其他类文献的情况也是如此。③

乡村生活

如果说我们关于城市社会的知识不够的话,那么我们对于中国人口的大
多数——在乡村居住的农民以及作为农村社会一小部分的工匠和商人——的
情况的了解,就更难令人满意了。在元杂剧、笔记和其他非官方、非正式的
历史资料中,关于乡村生活的材料比关于城市或关于各种背景的精英人士的
材料要少得多。但是,就乡村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一些与现在的了解相比更
详细的认识,还是能够做到的。
政府的基层是建立在得自于早先汉人实践的两种管理系统之上的。在忽
必烈朝初期,政府下令各种户籍均归地方行政机构管辖。在城镇、近郊及其
乡村地区,人户被编入我们可称之为“管区”或“界区”的组织内,在中国
其称呼各地不同。它们的头目名义上是公众推选的,实际上是县衙从纳税最
多的那些人中挑选出来的。他们的职责是催督差税,也负责维持秩序。
在忽必烈统治早期,他下令从事各种职业的农村人户,特别是从事农业
的人户,每 50 户编为一社。征服南宋以后,村社制度又推广到南方,但是零
星的证据表明社的规模相差甚大,有的可能包括几百户。开始时,至少在名
义上,社负责劝农以及乡村的恢复。最终社趋向于与负责税收和治安的基层
组织合并为一。有人怀疑这一制度既没有全面施行,也没有很有效地坚持下
去。但是,这两种村社制度却提示我们:这些对于社会来说多少具有自然性
质的村社组织形式,是为了社会管理的目的而被承认和利用的,这很像以前
各朝代中它们被利用时的情形。①对于大多数中国农民、小商贩以及乡村工匠
来说,世袭的户籍和社会的四等级制度对于他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可能不如对
城市和城郊人口的影响那么强烈。























许多元杂剧现在还没有译本。
① 见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为本书写的政府一章和她在'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
理》中的研究,第 119—122 页等。
 



驱    口

元朝统治下,乡村生活最受直接影响的方面,是整个地方人口中被征服
者军队的将领们占有的、有时人数可达几千或几万的那一部分人,也包括这
部分人经营的农田。蒙古人的做法是将军事行动中俘虏来的被征服民族的人
口作为战利品奖给黄金家族的成员或者功臣,这些人口不在正常的户计之
内,而处于类似于农奴或奴隶的地位。这类人被称作“驱口”(义近俘虏)。
①在征服早期,这一做法在中国北部相当广泛,而在忽必烈统治时期得以一定
程度的继续,并扩展到南方各省。②
1235 年,即征服金朝后不久,蒙古人便开始进行户口统计与登记,目的
是核定军事将领投下的户数,并确定对整个人口统一实施的赋役额。当时登
记在册的大致为 200 万户,而在此之外的投下所占有的户数,据查为 76 万多。
③为了从驱口户得到部分赋税,朝廷想将投下置于指定的官员管辖之下,但是
投下主人将这些驱口看作他们的私有财产,隐瞒实际数字,以最大限度剥削
他们的生产能力。在北方也有一些汉人投下封地,属于有世袭权的汉军将领,
与蒙古人、色目人占有投下的情形一样。在对被征服的汉人进行剥削的问题
上,中央政府与军事贵族的利益是矛盾的,这一矛盾在整个元代一直存在着。
在这一利益冲突中,一般人除了离家逃走变为流民或流徙户以外,没有办法
保护他们自己。因此,在 1215 年至 1260 年之间中国北方在册人口的剧减,
可以用国内大规模迁徙来解释。
忽必烈和他的谋士们看到了与贵族争夺驱口控制权以及对驱口过度剥削
造成农村生活的混乱等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力图采取广泛措施限制这种过度
剥削,使农村安定。如上所述,通过设立负责劝农的社和负责税收、治安的
基层组织,忽必烈政府力图减少或直接管辖属于投下名下的农村人户,使他
们承担与自由农户类似的赋役。但是忽必烈汗不能够取消蒙古投下制及其驱
口与匠户。一个折衷的办法是指定行政官员去监督投下,并且从每年税收中
拿出一部分来奖励投下领主。这并没有完全消除隐瞒、盘剥和其他一些与中
央政府的矛盾。在忽必烈统治的这个较长时期内,约有 15%的人口仍是驱
口,而隐瞒的数目有可能与此相当。有元一代,在基本的财源以及对待从事
生产的农民和工匠方面存在的弊病一直没有克服。
在管理农村人口方面,元朝政府在北方一直使用 1260 年以前采用的赋役
形式,在南方则实行宋朝的两税制。这既说明政府能够实际地采取灵活措施,
又暴露了其行政管理的弱点。这种弱点十分明显,助长了全国范围的流徙以
及地主所有制的滥行,这在富庶一些的南方省份尤为厉害。中国农村的经济
条件依旧很恶劣。忽必烈时期农业曾有一些恢复,但是在其不得力的继承者
时期又都丧失了。很多方面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尤其是当时文献中记载了大
量流民的许多材料更能说明这个问题。①
可以说明元史中这一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有关元末民间宗教及与之相


① 关于“驱口”和其他被奴役的人的基本史料,见'759'李干:《元代社会经济史稿》,第 38—58 页。
② 忽必烈汗时的例子,见李则芬:《元代的社会》,载'762'《元史新讲》第 5 卷,第 348—528 页,特别是
506—511 页。
③ 见'867'韩儒林主编:《元朝史》所列表格,第 1 卷,第 222 页,以及相关的论述。
① '775'邱树森、王颋:《元代户口问题刍议》,第 116—118 页。
 



关的造反运动的大量记载。与摩尼教有遥远的渊源关系的明教教义预言弥勒
佛会在世界最黑暗、人民最苦难的时候出世。其大多数来自长江以北的几百
万中国农民相信了 14 世纪中叶的元代中国世界就要接近黑暗的尽头,很快就
会转入金色的、极乐的光明之中,天堂会在人间实现。
这个教义成功应用的原因之一是农村生活确实极端艰难,容易让人产生
否极泰来的幻觉。这种思想使得普通民众的大多数易于追随声称与弥勒佛有
一些关系的领导人物,而很多领导者都这样树立自己的形象。另一个原因是
传统的儒家学者虽然在群众中仍享有原有的声望,却只能起到已无号召力的
地方领袖的作用,普通人中的大多数已不大受到精英们传统式的影响。元末
起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儒士们一般都在政府徒劳地镇压各派起义中与政府站在
一边。其他没有宗教性质纯粹是贫苦农民走投无路的起义也为数不少,其中
很多只不过是以村社的自卫运动开始的,政府无力镇压强盗,村社就自己武
装起来。近年研究 14 世纪的起义有很大进展,很快就会有能够较充分反映农
村社会轮廓、描述日常生活实际状况的总结问世。①
我们要再回到本章开始的那一点上来:我们还处于这样的窘境,在可以
允许的最大误差范围内仍不能说出元代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口,或者说不知道
如何对我们得到的令人费解的统计数字所表明的人口剧减情况作出说明。只
要对这个基础性的重要问题拿不出答案来,我们就最多只能提出一些从宏观
上加以阐述的历史问题,只能对与此有关的新近研究成果进行概述,只能提
出一些有限的、暂时有用的总结意见。元史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兴趣,是因为
在那个重要的时间断限内,一定存在着引起社会变化的各种潮流或各种影响
的某种联系,这对我们了解中国历史可能具有极大的启发价值。






























① 见本书第 7 章和我在'323'《剑桥中国明代史》中“明朝的兴起,1330—1350 年”里关于民众起义对明朝
建立的作用的论述,第 11—57 页,特别是第 12—43 页。
 



书目介绍


1.辽

传统史料

辽是资料特别缺乏的时期。辽朝政府像其他中国政府一样,产生了大量
的用汉文和契丹文书写的公文。但是在辽朝灭亡之后,只有少量公文存留下
来,可惜没有一件留存至今。
历史记载的缺乏是辽朝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辽朝有专司起居注的官员
和史馆,但是它的史官从未像同时代的宋和后来的金代史官那样尽职和具有
专业才干。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直到辽朝后期还没有按中国模式确立
一个固定的都城及宫廷和官府。契丹宫廷总是不断迁徙,皇帝从未放弃在帝
国内的定期游徙和定期前往他们的四季行宫(捺钵)。这种形式的政府不利
于正常保存国家的档案。各级政府的个人专断方式,加上辽朝管理体制被分
割为北面官(管理部落民)和南面官(管理汉人),前者用契丹文记录部分
公务,后者则专门使用汉文,更使资料不易保存。
辽朝和其他中原王朝一样有专司起居注的官员记录皇帝的日常活动。①
这些起居注应该是保密的,但是皇帝有时强加干涉,坚持要看起居注中如何
记录他们的活动,并处罚那些拒绝给他们看起居注的官员。①10 世纪末叶,
辽朝已有按唐朝制度建立的国史院,它的主管官员和三个僚属,既有契丹人,
也有汉人。②他们正常地将逐日的记录汇集成起居注。在圣宗(982—1031 年)
时,他们还开始修撰前朝的实录,第一部奏上的实录是在 991 年。③在道宗
(1055—1101 年)时,委任了编撰“国史”的监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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