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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的历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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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船上货物为名,向所到货船征收“保险费”。公司的负责人,有的是租界巡捕房里的洋人,其中最有势力的是白俄巡捕尼拉柯夫;也有的是青帮里的大亨和流氓,有一个外号叫“长脚阿根”的人,就设有办事处,经营“望夜业务”,按船只大小每夜收“保险费”。这个“望夜公司”的人大都是地痞流氓,其实就是一个大的盗窃集团。望夜是假,行窃是真。
  “望夜公司”偷窃的,首先是那些不交“保险费”的船只。到了深夜,一伙人就在货舱里钻几个小窟隆,大量偷窃。如果被船主发觉,他们就拿出“望夜公司”的执照,以侦察为名,反咬一口,诬告对方走私。
  很多“水老鼠”小偷见“望夜公司”有利可图,便纷纷加入他们的团伙,在“望夜者”指使下行窃。“望夜者”一面假装在码头上巡视,一面指使“水老鼠”潜入水底,或者乘小船挨近货船,偷偷爬上甲板,大胆行窃。如果被发现,“望夜者”就挺身而出,将行窃的“水老鼠”抓住,押出码头,然后又偷偷放走。同时,因为抓贼有功,他们还会向船主要一笔赏金。“水老鼠”的偷窃所得,上下四六分成。这个贼帮的首脑人物不久都成了巨富。比如白俄尼拉柯夫,就利用“望夜公司”的盗窃所得,在外滩开了个咖啡馆,还放高利贷。“长脚阿根”则成了拥有10辆卡车的运输公司的经理。
  在车辆上作案,也是“游黑”的一种,称为“跑轮子”。这一类的盗贼有单独行动的,称为“孤燕”;也有团伙行窃的。
  “孤燕”一般窃术高超,专门在车辆上偷旅客的钱包、手表、珠宝等贵重物品。其手法以“抹子活”(刀片)、“挑天窗”(打开对方衣袋)为主。一旦行窃成功,便可独享其利。所以,有着高超窃技的窃贼,往往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来可以独吞其所窃之财物;二来目标小,隐蔽性好,不易被发觉,即使被发觉了,也易于溜掉;三来不会被同伙出卖。
  团伙行窃,则实行分工合作。除有专人下手盗窃外,有“护托的”,即打掩护的;还有“过托的”,即转移赃物的。这类小偷除偷窃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外,还觊觎旅客的行李、提包等笨重的物品。万一被对方发觉,就以“拿错了”相搪塞。一旦行窃被别的旅客发现,并向被窃者发出警告时,他们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对这些“多管闲事”、“不识时务”的人大打出手,令旁观者望而生畏,不敢干涉其偷窃行动。
  在车辆上行窃的窃贼,有一种叫“落地扒”。这种窃贼行窃的目标不是钱袋,也不是金银首饰,而专门对旅客的行李箱子下手。因为窃贼们发现,一般在车站和码头,人来客往,络绎不绝,秩序混乱,这时行窃非常容易得手。当旅客都在奔走忙乱时,窃贼们袖手旁观,以逸待劳,而且可以从容地择肥而噬。他们一面利用同伙向对手找麻烦,分散对手的注意力,一面以最敏捷的手法窃走箱子,或者手提包等物。携带行李较多的旅客,更是窃贼注意的目标。当一乘客坐车到站,把所带行李搬下放在地上取钱付车费时,窃贼们便趁这间隙拎走一二件行李。由于这些窃贼注意的对象,是那些刚刚“落地”的东西,所以叫做“落地扒”。
  30年代的上海,就有一个专在铁道线上偷窃的集团。这个集团的人对铁路沿线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在各列车和沿途的重要车站内均设有内线,因此得手后,人赃可以随时随地转移。他们作案的对象一般多是头等车厢的达官富商。当时,南京政府的中上级官员每至周六,均纷纷携带钱财到夜上海度周末,尽情吃喝嫖赌,所以跑轮子集团专偷这些人。有一次,一个国民党中央委员的皮包被窃去,国民党军警特务机关全线出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由军统特务将贼抓住,后将其脚筋割断,使盗贼失去了偷窃能力。但后来京沪路上头等车厢行李被窃案仍不断发生。


对买类(1)


  “对买贼”这个名称,乍一看令人不可理解,既然是“对买”,即一个付钱,一个交货,又为何称为“贼”呢?其实,这“对买贼”就是以买东西为由,趁机行窃的贼。
  窃贼在施展“对买”术时,往往要花一些“冤枉”钱,买一些实际并不需要的东西,但他所窃得的东西的价格,有时值十倍、百倍于所买的“不中用”的东西的价格。“对买”之美号,不过是受害者们自嘲之后奉送给窃贼们的雅号而已。
  据传,对买贼的发明家姓郑,浙江某县人。此人略有歪才,平常衣着打扮极为朴实,给人一种诚实生意人的印象。郑某年轻的时候,曾在京城货铺帮忙,由于时常偷窃店里的东西,事发后,被店东撵了出来。此后数年,郑某一直在社会上漂泊,并由此发明了对买偷窃之术。
  起初,郑某只敢在南北杂货店及小摊之处下手,因为得手容易。待手法逐渐熟练后,便向药行、参号发展。郑某每月只出动两三次,平时则前往小茶肆喝茶,生活很悠闲。而药行、参号却因郑某的这两三次的“惠顾”,每年损失就达数百金之多。
  “对买事业”的发展,还在于郑某偶然在茶肆中收得了一位徒弟金某。金某过去也是一个小偷,只是技艺不精,只能以购买引针为名,趁机偷走货铺的一二包引针,并以此聊以糊口。金某在茶肆偶见郑某,听其高论后,便为郑某的本领所折服,于是苦苦请求,要拜郑某为师。自此以后,师徒俩人共同行动,偷遍苏、沪、杭。
  一两年之后,金某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对买盗窃高手。不仅对郑某在药行、参号的对买之术烂熟于心,而且更进一步到绸缎店施展其对买手段。而这是郑某从未敢问津的,因绸缎面积大,且不若绫绉柔软,不便匿藏。
  郑、金师徒二人下手即得,收入很不错,且不用像一般窃贼那样翻墙撬锁,担惊受怕。因此,许多窃贼非常羡慕,争着投其门下。这样,对买贼也就渐渐增多起来。这些对买贼四处活动,有机会就下手,给商界造成很大的危害。仅就上海一地的大绸缎店而论,大纶、介福、天成、九章等店平均每日要被搬走(对买贼称窃为“搬”)三四匹之多。
  对买贼各自分党立帜,互不相扰。一般地说,三五人合成一个小团,团内有一名团长,团员都服从团长的指挥。各团每一时期有自己的预定目标。该党行动极小心,每年开差少则二三次,多也不过四五次,特别是不肯轻易给外人留下盗窃的印象。
  对买贼虽然只有团长,而无一个统一的首领,但每一个对买贼都有师相传,所以,虽然党帜分树,各地都有,但党中的规约基本都是一样的。如:凡对买所得之物,不准私自吞没,变卖后,除开支外,二成归公,作为基金及失事后的费用;二成作团长额金;其余六成按照人数分股。党中各派在分赃中,都无一例外地遵守这一规约。
  规约中还有关于遇事谨慎的说明。其中指出,在对买时,如遇到狡黠的店伙,宁可花几元“冤枉”钱,买下物品,以免去他的猜疑,也不要再希图他物。千万不能令店伙生疑,断了今后的“前途”。
  对买贼中的每个小团体,都遵约而行。他们的行动都很谨慎,一般不过一月就迁往一个新的地方。如上海的一个对买集团,到杭州、上海、宁波、南京及浦口等地去做“生意”,每年每地也只去二三次。而且每到一地后,也要三天两头的变换住处。
  对买贼因“生意”的需要,一般都伪装阔绰,如同巨商大贾。他们旅居必选择套房,其真实目的是防止他人窥探出其行踪;出门常以两三人为一组,有时以一人扮作仆役,俨然一副富家气派。他们所携带的行李简单而整齐,从外表看来,似乎内中藏金,实则败絮其中。
  选择好住处及目标后,对买贼便开始行动。他们一般是二三人协同行动,比如,行动者为甲乙二人,目标是某绸缎铺。甲乙二人来到该铺后,甲便昂首而入,一副大家气派;乙则徘徊在门外,或遥望对街,为甲把风。甲进入店后,声称要买绸缎,让店伙取出几匹挑选。待店伙取出绸缎放在柜台上后,甲作认真挑选之状,把布展开仔细观看,故意对质量、花色等吹毛求疵,这里不行,那里不满意。让店伙一会儿取那匹,一会儿取这匹。等柜台上已堆至不少匹绸缎后,甲便对店伙说:这些不合意,请拿回;这两三匹花色不错,请剪一二件祆料或褂料。然后,又让店伙将类似某某种类的布匹拿出来挑选。如是,反复多次。店伙因已做成一笔生意,以为来人是一大主顾,便不厌其烦。直到店伙被搞得稀里糊涂,早已忘记从货架上取出并放在柜台上的布匹的总数。甲见时机已到,便开始施展偷窃之手段。其方法是:
  甲将一匹布展开数尺,覆盖在其他的布匹上面,佯装反复审视。同时用右手的无名指和小指在展开的匹面掩盖下,夹住所要窃走的布匹的一端。之后,顺势将所展开的布匹拖到身前,作仔细审视的样子。右手二指所夹的布匹自然也随之拖了过来,而垂直悬于柜台外。这时,甲将身子自然地倚在柜台旁,压住布匹,不让它下落。然后,或者让店伙再开剪数尺,或者不再开剪,在把右手伸入衣袋取钱时,即用右手把紧悬下布匹的一端,趁机插入裤带中(此带先前已略微放松),插入时将腹部缩进,插入后将腹部绷紧,以防布匹脱落(绸货一般都系有票笺,有的票笺有数尺长,对此窃贼格外留意,否则,票笺一旦拖出衣外,则前功尽弃了)。至此便大功告成,甲即将货账算清,则扬长而去。门外放风的乙,见甲离开,也跟着撤离。整个过程可谓干净、利索。


对买类(2)


  为了防止撤离时被人抓住,形成人赃俱获的状况,后来又发明一种新办法,即多一人前往,即多了一个丙。丙在甲把货已拖至柜外、悬立在柜边时,便走进店内佯装购买小件物品。开始,丙离甲一丈多远,佯装挑物(或买物),旋即,趋近身去,观看甲手中的绸缎(这是一般买主寻常有的动作)。然后趁机将衣稍稍撩起,将身子稍稍下蹲,悬于柜台旁之物就不翼而飞地入了丙裤带之中(其方法与甲相同)。丙得货后,很快离去。这样,即使随后店伙觉察出少了布匹,但赃物已不在甲的身上,甲仍可安然返回。有时甲与丙同时进店,丙得货后先退。这一方法不足之处就是,多一个人终不如少一人使人不易怀疑。所以,手段高妙者仍愿意一人独往。
  旧中国时,上海的对买贼很多,其下手的目标,不仅仅是大纶、天成、九章、介福等大绸缎店,一些小绸店也时常传出被窃的消息。有的小绸店甚至因被窃过多而被迫闭门歇业。但总的来说,对买贼还是愿意多多“关照”大绸店(每日每家平均必有数尺被偷)。这是因为,大纶、介福等大绸缎店,货物充足,买客极拥挤,每逢月终及年节关头查存货时,用天平秤其分量,下手较容易;而小绸店,其每匹布都编有号码,开发票时必高唱某号某货开剪几尺,对买贼不太容易下手(参见《上海滩黑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32~133页)。
  对买贼所“惠顾”的地方,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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