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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细节-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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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据我有限的知识,从 1867 年以来,美国就有三起由官员任免引起的“君臣冲突”。目前这个律师门事件,则很可能成为第四起这样的案例。相比专权国家里“君主”可以威风凛凛地大笔一挥就抹去无数下属的政治生命甚至肉体生命的“潇洒”,在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里做一个“君主”,是多么窝囊的一件事:君要臣下,臣就是不下。不但“臣”不下,而且“臣”还可以要“君”下。可见,在这样的国家里,真正的“君主”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在各种力量相互制衡不断被激活的宪法。
  耳朵上的记号在中国,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大家可能会好奇,美国有没有腐败呢?
  当 然 也有 。 这 两 年 闹 得 最 沸 沸 扬 扬 的 两 个 腐 败 案例, 一 个 涉 及 前国 会 议 员RandyCunningham,作为前国会国防拨款委员会成员,他曾经接受一个国防产品承包商 240 万美元的贿赂,并利用他在国会的权力,以“特殊专款”的方式间接给该承包商拨款。另一个案例涉及一个政治游说集团成员 Jack  Abramoff,他曾经用免费餐免费票免费旅行等方式大量给国会议员行贿,换取他们给自己的客户多开一些“特殊专款”。
  当然,最后 Randy Cunningham 和 Jack Abramoff 都落入了法网。06 年 3 月,RandyCunningham 被判入狱 8 年 4 个月,Jack Abramoff 也被判 5 年 10 个月。共和党 06 年底输掉中期选举,不能说没有这两位共和党员的“功劳”。
  然而,客观地说,类似的公然腐败在美国并不常见。拿 Cunningham 的事件来说,涉案资金两百多万美元,就已经成了“现代国会史上最耸人听闻的受贿案”(《华盛顿邮报》语)。
  挖掘报道该案的《圣地亚哥联合报》也因此得了 2006 年的普利策奖。至于免费餐免费旅游等等罪行也天天上新闻头条,只能说美国人在腐败方面比较孤陋寡闻而已了。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公然的腐败案――因为这在美国并不多见,至少没有成为一个制度性问题。我想讨论的是另一种更模棱两可的“政治腐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我上面说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词汇,“特殊专款”,这个词近两年在美国媒体上频频出现,在英文里,叫 earmark,如果直译,就是“耳朵上的记号”。
  什么叫 earmark?它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所以它的透明性、合理性很可疑。比如,在一个非常惊心动魄的案例里,2004 年 11 月 17 日,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一项“外交行动预算草案”,但是,在接下来的 72 小时里,也就是草案提交整个国会批准之前,各路议员纷纷出马,加入了 11,772 个 earmarks,总额达 160 亿美元。显然国会议员不可能在三天之内阅读分析这些“记号”,该议案还是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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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rmark 算不算腐败呢?一方面,大多数议员在加 earmark 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任何贿赂或礼物,所以他的行为并不违法。甚至,从其选区的角度来说,我们选你干什么去了?不就是希望你给我们拉修路费、教育资金吗?所以你给我们争取“特殊专款”,这才是合格的“民意代表”。正是因此,许多议员不但不以加 earmark为耻,反而以此为荣。比如北卡州的一个议员,专门把自己争取到的“特殊专款”做成一张地图,这里是他为当地一个宇航中心争取的两百万,那里是他为了一个地方学校争取到的三百万,显得他“为民请命”不辞辛苦。 
  但是另一方面,earmark 又是成为议员笼络人心、争取选票的手段。议员可以对真正的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只追逐自己的地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金流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方。说白了,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搞政绩”,从而拉选民争捐款。比如,最着名的一个案例,阿拉斯加州两个议员极力推动一个两亿两千多万美元的“特殊专款”,要给一个只有50 个人的孤岛造一座桥,这事后来成了笑谈,称其为“哪儿也不到的桥”。
  各种调查都表明,earmark 的现象近年来在美国议会中剧增。根据一个叫“公民抵制政府浪费”组织的数据,1995 年国会里只有 1439 起 earmark,到 2005 年,已经窜到了 13997起。
  Earmark算不算“腐败”,这实际上涉及到民主的一个核心问题: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到底代表谁?是仅仅代表那些选举了他的人,还是整个公共利益?如果是公共利益,那么民主的要害不仅仅在其“代表性”,而在于对于公共利益是什么的“理性判断”,但是如果加入这种主观的分析和思考,这种主观性的限度又何在?代议民主制中的“代议”二字又如何保证?局部利益既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成为它的障碍。当年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一再担忧的“派系问题”,就是如何把局部利益控制在整体利益之下。
  Earmark虽然是美国政治中近些年才猖獗起来的现象,但是没有earmark的形式却有earmark 的实质的“特殊利益”却始终存在。英语中“猪肉桶”这个词(porkbarrel),也是指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共资源这个“猪肉桶”,以争取选票或者政治捐款。比如,很多人认为“农业补贴”,就是一块“猪肉”。波士顿地区花了一百四十多亿的一个交通改善项目(俗称“大坑”),也常常被认为是“猪肉”的典型。
  “耳朵上的记号”也好,“猪肉桶”也好,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具有了专业性,这就是美国普遍的“游说集团”现象。华盛顿周围,逡巡着一大批专业的游说集团,类似充斥北京的各地、各企业的“办事处”。游说集团代表着某行业、某集团或者某地区的利益,努力从参众两院中“挤钱”。本来,这也的确是帮助议员们“倾听民情”、“接近基层”的机会,是民主制度里宝贵的传统之一,但是,如前所说,局部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把握不好,就因小失大。专业化了的游说集团,甚至可以凭其与国会的关系建立“猪肉”市场,“拍卖”其政治资源,所以在局部利益、游说集团、议员的三角关系之间,出现前述的两个腐败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Earmark 现象近 10 年的猛增,也和游说集团的商业化趋势相关。有人干脆说,earmark 成了游说集团的“自动提款机”。
  两起重大腐败案,加上“哪也不到的桥”这样的笑话,美国 earmark 改革的呼声也日趋强烈。
  由于各方压力,2006 年国会中的 earmark 大幅下降。2007 年 1 月 5 日,众议院通过改革议案,规定所有所有的 earmark 都必须公开标明倡议议员姓名、用途、成本,议员也必须证实自己与此 earmark 没有利益相关性,宗旨就是提高 earmark 的透明性。
  当然了,有些乐于为自己的选民“请命”议员还是不服气。对于他们来说,我为我的选民争取利益,何罪之有?一个伊利诺州的女议员就说,她“还将为自己的选区而斗争”。看来,一个政治家太死心眼了也不行,因为你对你的选民“负责”,很可能就是对更广大选民的“不负责任”。
  咱们美国工人有力量几年以前,我一个哥大的博士同学突然宣布不读了,问他去干什么,他说:“我要去做一个地铁售票员”。听了之后,我大笑,一个常青腾大学的博士生,辍学转当地铁售票员?我完全把他说的话当成一个笑话了。
  直到前些天,目睹了 7百万纽约人因为 3万交通工人罢工,在寒冷的清晨步行几个小时去上班上学,才渐渐明白我那个同学所说的话,很可能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现实的计划。
  一个纽约公交工人平均年工资为 6万 3千美元,同时还享有终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55岁就可以退休拿养老金。而且,由于公交工人是“国企”工人,所以抱的基本是铁饭碗,不可能被随便解雇。这个待遇的分量是什么呢?要知道,美国人的年家庭平均收入为 4万 5千美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成人都是纽约公交工人的话,那么这在美国就是一个相当富足的家庭了。同时,美国人平均的退休年龄是 65岁。哥大一般的系院里,刚受雇佣的年轻教授一般年收入是 4到 6万美元之间――而且要当一个教授,要接受 10年左右的高等教育训练,这个过程的艰辛不说,竞争惨烈难找工作不说,往往还要使在读学生背上一屁股债务――难怪我的同学要“明智”地转行去做地铁工人了。
  纽约公交工人活得这么爽,为什么还要罢工呢?这部分当然是因为他们“身在福中不知福”。
  不用去非洲,就让他们到中国来旅游一圈,看看中国沿海一些血汗工厂的打工妹或者国企倒霉的下岗工人,估计他们肯定会死死抱住自己的岗位,给啥也不换了。然而,更重要的,当然是美国工会的势力。
  美国有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工会,一般按行业组织,比如汽车工人工会,服务行业工会,甚至分得更细,理发员工会,清洁工工会,保姆工会等等。当然,在每一个行业里面,工会之间对成员的竞争也很激烈,竞争的结果,就是每一个行业会出现一个或几个较大的工会,其他的小工会,作为子工会,加入这些大的母工会。这些小工会与母工会有一些协商、庇护、资助关系,但小工会有自己的董事会、财政来源,所以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工人加入工会是自愿的,条件是交成员年费,好处当然是工会会出面和雇佣者协商劳工合同,就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等与雇佣者讨价还价。谈拢了,当然好。谈不拢,工会可以号召工人弟兄们起来罢工、示威。如果这个工会的号召力足够强,可以把一定区域内的某个行业或某个工厂搞瘫痪,雇佣者当然得给工会“面子”了。对于政治家来说,由于工会在左右工人的选票方面的号召力,它同样是一个“大爷”,也得罪不起。正是因为工会在左右经济、政治方面的“势力”,美国工人的待遇在有工会以来,一直在“扶摇直上”。社会地位另论的话,就“舒服”程度来说,在美国做一个“蓝领工人”,的确是非常“舒服”的职业。比如,长期生活在美国的人很容易注意到,美国的建筑施工速度非常慢,与中国一年一栋高楼的速度完全无法相比――这也难怪,美国建筑工人 8点上班,5点下班,上午一个长长的“咖啡时段”,下午一个长长的“咖啡时段”,午饭吃它两个小时,五年能盖好一栋楼就不错了。
  又比如,美国普通的白领,根本请不起保姆甚至“小时工”,许多女人选择做家庭主妇,辞职在家带孩子,往往不是“兴趣”使然,而是实在请不起保姆。再比如,一般的中国人会注意到,美国的“空中小姐”远远不如中国的“空中小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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