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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年-第1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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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了词义。上面第一例如果没有out  in  the  west,亦即没有在美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大批白人涌向西部的历史大背景、大情境,那就无从确定第二个men是指的那些能骑马打枪的“男子汉”了。可见对翻译者以及一切学习和运用外语的人说来,如果要确实了解英语词义,就必须同时了解英语国家的社会情况。
    2。词义与用词者的意图不可分。换言之,不能只看语言形式。试举几例:
    Have  a  drink。
    Would  you  mind  opening  the  window?
    I  wondered  if  you  could  help  me  with  the luggage。第一句不是命令,第二句不是问题,第三句不是过去时态(说wondered只是比wonder更客气)——超过任何语法形式的重要性的是说话者的含义,即他的意图。所以语言学家H。P。Grice  说:“Meaning  means  intention。”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在表达说话者意图的时候,有各种语言形式来传达细微的差别:
    e  for  dinner  tomorrow。/
    Why  don’t  you  e  for  dinner  tomorrow?
    Take  up  his  offer。/I  shouldtake  up  his  offer。
    Pass  me  the  salt。/Would  youpass  me  the  salt?/I  would  like  a  little  salt,please。这上面每一组句子都是表达同样的意图,然而其中各句语言形式不同,口气不同,可以看得出说话人与对方的社会关系也不同:有的话直截了当,显然是在自己家里对亲人或熟朋友说的;有的则更礼貌、更正式,象是说话人在别处做客。这一点,又使我们再度认识到前面所说的社会场合或情境对于语言运用的无比重要。显然,翻译者也应该在译文里传达说话人的意图以及他表示意图时在口气和态度等等方面的细微差别。
    3。意义是复杂的。一个词不仅有直接的、表面的、字典上的意义,还有内涵的、情感的、牵涉许多联想的意义。一句话不只是其中单词意义的简单的综合,它的结构、语音、语调、节奏、速度也都产生意义。一词一句的意义有时不是从本身看得清楚的,而要通过整段整篇——亦即通过这个词或这句话在不同情境下的多次再现——才能确定。莎士比亚在《奥赛罗》一剧里让主人公一再称伊阿古为honest,这个honest一词就随着剧情的开展出现了讽刺性的意义,既讽刺这词对于伊阿古的邪恶性格的完全不适合,从而产生了反义,又讽刺主人公对坏人的轻信,结果造成了杀妻的悲剧。同样,当莎士比亚让安东尼在凯撒尸体之前对群众发表演说,几次郑重其事地指出:
    For  Brutus  is  an  honourab1e  man;
    So  are  they  all, all  honour-able  men。群众很快就听出这honourable  man一语是另有涵义的,而all两次紧接出现,又使他们意识到勃鲁特斯并不比其余的暗杀者好多少,最后他们终于在安东尼的巧妙的煽动之下,反过来打击那批刺杀凯撒的“正人君子”了。
    不止是这类重复造成意义的复杂,有时还有故意留下半句不说的现象,这也对译者构成了困难。这在成语、格言、典故的运用上是常见的,例如只说fool’s  bolt(说全应是A  fool’s  bolt  is  soon  shot),still  waters(still  waters  run  deep),snows  of  yesteryear(But  where  are  the  snows  of    yester…year?),plus  ca  change(plus  ca  change,plus  c’est  la  même  chose——虽是法语成语,在英语中也常有人说的),等等。最近读美国现代诗,又看见Robert  Bly的诗中有这样一行:
    And  Wilson,saying,‘What  is  good  for  General  Mo…tors——’这个Wilson是曾在1953-57年间,担任美国国防部长的Charles  Erwin  Wilson,他原是通用汽车公司总经理。当人们质问他为什么把几十亿美元的国防订货合同给了通用汽车公司时,他作了一个不失其生意人本色的绝妙回答:“What  is  good  for  General  Motors  is  good  for  the  United  States。”在这首诗里,作者把后半句略去了,然而美国人或留心当时美国情况的外国人是会懂得诗人的用意的。
    但是这样的语言现象已不是词义学所能处理的了。词义学虽对翻译工作有点帮助,但范围有限。
    现在我们来看看文体学又对翻译者有什么用处。
    现代语言学家——以别于文艺学家——所研究的文体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有几个基本概念也许是可以应用于翻译的。
    1。语言要适合社会场合。一群科学工作者讨论专业问题时所说的话不同于他们回家后对爱人说的,成人与成人之间所用的词也不同于成人对儿童用的,闲谈的句子结构不同于作正式报告,写起文章来总比讲话要句子修整,段落分明,而同样是写文章,法律文书、外交条约、会议决议案、商业合同等等又迥然不同于日记、私人信件——如此等等,研究结果,出现了三个多少有点用处的概念:一曰“语域”(register),即某一社会集团(例如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在特定社会场合(例如讨论本行业的技术问题)下所用的词汇、句子结构等等;二曰“语类”(varieties,如varieties  of  English),即科学、商业、体育、宗教之类的文体;三曰“共同语”(mon  core),即各语类各文体都必须要用,而且在任何一类一体中都用得最多最广的基本词汇、基本句型种种。这最后一点很重要,可以使我们不致于由于注意各类各体之异而忘了它们之间的同,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同多于异的。从实际运用上讲,没有人能不掌握“共同语”而独独能掌握某一语类或文体的;反过来,确实掌握了“共同语”的人略经训练,要掌握某一特殊语类或文体却是并不困难的。
    然而文学语言却构成了一个特殊问题。在文学语言中,不仅各类各体并存,而且作家们经常利用不同语类、文体的转换与对照来达成特殊艺术效果。而比这点更重要的则是:正是在文学语言中,共同语的运用不仅最频繁,最活跃,而且达到了最能发挥其表达力的地步。
    在翻译工作里,也必须注意语言与社会场合的关系。译文同样有一个适合社会场合的问题。译者同样必须能根据原文的要求,写出各种不同的语类、文体。例如翻译请帖、通知、布告、规章、病历与病情公告之类的“应用文体”,译者应该知道在译文里怎样寻到相等的内行的格式和说法。“油漆未干”必须译成英文的Wet  paint,而不应是“The  paint  is  not  dry”之类的外行话。“此处有炸药,注意安全”照英语惯例大概应该译成:“DANGER:EXPLOSIVES”。换言之,在这些地方就不能照汉语字面直译,而必须要寻找适合于英语国家同样场合的“对等说法”。过去我国出口商品(如罐头食品)上的说明与广告的译文显得很奇特,就是吃了照汉语原稿直译之苦。
    另一方面,对于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外交文件、政府声明之类的翻译,那就要十分贴近字面,特别是在关键性的名词方面。事实上,只要译文句子符合所译成的语言的习惯,并且注意全文的连贯通顺,若干重要名词照原文直译不仅无碍于读者的接受,有时反而能显得突出而新鲜。“Paper  tiger”,“people’s  mune”,“male…chauvinism”,“the  great  leap  forward”,“poli…tical  power  grows  out  of  the  barrel  of  a  gun”之类的词与说法在英语国家也有一定的流行,便是证明。
    文学作品又如何?既然文体学的研究使我们看清它的复杂性,我们也就要用多种手段去翻译它。既然文学作品中各体并存,那么译者所掌握的文体的类别也要广些。既然在文学作品里“共同语”运用得最好最精,那么译者也必须首先掌握所用语言中最普通、最本质的东,西——而除非译者从小就兼通两种语言,这样深入、细微的掌握只有在运用本族语时才能做到。做到了这一点,又能深刻理解原作,那么直译与意译之争也就比较容易解决。简单地说,要根据原作语言的不同情况,来决定其中该直译的就直译,该意译的就意译。一个出色的译者总是能全局在胸而又紧扣局部,既忠实于原作的灵魂,又便利于读者的理解与接受的。一部好的译作总是既有直译又有意译的:凡能直译处坚持直译,必须意译处则放手意译。
    2。语言的运用常有程度不同的个人变异,而变异的目的在于造成突出,引起注意。每种语言都有运用上的常规,即有若干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惯例,但在运用时则各人的“表现”不一样,有些人为了造成强调或其它效果,总要来点或大或小的变异,而以文学作家——特别是诗人——所作的变异为最多最大胆。变异即是对语言的创造性的运用。变异可以是词汇方面的,例如一本畅销小说里出现two  martinis  ago(两杯鸡尾酒以前),这是容易理解的,并不离奇,而英国已故诗人Dylan  Thomas写了a  grief  ago那就比较难懂了(是否指在发生一件悲惨事情以前?),然而这与常规的a  year  ago之类的话,也只是一字之易。变异也可以是句法、语调和其它方面的,有时两句话分开来看都是最合乎常规的,然而合在一起却使人有一种猝然之感,例如:
    I  hope  they  do  give  you  the  Nobel  Prize
    it  would  serve  you  right这是美国现代诗里继承惠德曼传统的诗人William  Carlos  Williams写给另一个诗人Ezra  Pound的两行,其变异全在第二行。(人们可能要问:为什么得诺贝尔奖金是“报应”,是“活该”?此中的消息是:这两人都自命不俗,也许在嘲笑这项奖金和它的获得者。)
    对于译者来说,他有双重任务:一是要有慧眼能在原作里发现变异之处,而这就需要他对那个语言的常规很熟悉;二是要有本领能在自己的译文里再现这变异所造成的效果,而这就需要他对自己语言的各种表达方式有充分的掌握。
    3。变异最多见于形象语言,而形象语言的核心是比喻。比喻是随处可见的:
    All  grammars  leaR。
    Einstein  took  a  huge  con…ceptual  leap。
    The  British  thrusted  their  language  down  the lin…guistic  throats  of  the  conquered  peoples。
    Those  slick  operators,with  their  patent  leather  souls!以上见于非文学的“语类”。有的比喻用动词形式表现,有的用名词,有的用形容词,而在第三例里则由动词与名词合起来表现,二者呵成一气。比喻的好处,一是形象化,具体化,一见就明白,捉摸得住;二是高度集中,在纷纭现象中一二字就点出核心,语言的运用不能比它更精练了。而要做到这两点,须有将两种不同事物联在一起——将熟悉的、身边的东西同生疏的、辽远的东西联在一起,将琐碎的、实际的、无甚意义的小东西同一个大背景、大的精神世界联在一起——的想象力。正因如此,历来的哲学家、文学批评家都强调比喻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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