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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探案集(3)俏佳人 吠犬疑案-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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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卡姆法官对陪审团说:“先生们,起立,宣誓就职。双方辩护人迅速
地选定了本案陪审团,为此,本人向他们表示祝贺。”

陪审团宣誓就职后,德鲁姆对案件进行了简洁、有力、击中要害的概述。
他好像从梅森的书中偷走了一页似的,毅然略去了所有无关紧要的部分,集
中全部精力给对方以沉重的打击。

他说:“陪审团的先生们,我想向你们说明在今年的10 月17 日晚上,
本案的被告开枪打死了克林顿·福布斯。我不想隐瞒被告对死者心怀不满这
一事实,也不想有意缩小这种不满的程度。我要公开、坦率地将所有事实摆
在你们面前,我想向你们说明,死者是这位被告的丈夫,他们俩一直住在圣
巴巴拉,直到死者遇害的前一年,当时死者偷偷摸摸、带着一位朋友的妻子
波拉·卡特赖特不辞而别来到了本市。福布斯在米尔帕斯路4889 号定居下
来,化名克林顿·弗利,而波拉·卡特赖特则化名为伊夫林·弗利,在形式
上作为死者的妻子。我想说明,本案中的被告买了一支口径为38 的自动手
枪,她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煞费苦心地寻找死者,就在这个谋杀案发生的前不
久,她发现了死者的下落,因此也来到本市并在繁华地段的一家宾馆里以
C·M·丹杰菲尔德的名字登记了一间住房。

“我想说明,在10 月17 日夜晚7 点25 分左右,被告来到其夫住宅,用
一把万能钥匙打开房间的锁走进屋里,正好与她的丈夫相遇,便残酷无情地
开枪打死了他,然后乘一辆出租车离开了她丈夫的住宅,在布里德蒙特宾馆
附近下了出租车。这个宾馆就是她以C·M·丹杰菲尔德假名登记了住房的宾
馆。


“我想说明,她离开出租车时,不小心将一条手绢忘在了车上。这条手
绢毫无疑问是被告的东西,被告意识到留下这样一个致命的线索对她来说是
十分危险的,因此找到了那位出租汽车司机并让他把手绢还给了她。

“我还想说明,被告购置的枪就是打死死者的那支枪。在加里弗尼亚州
的圣巴巴拉有一个体育用品商店至今仍保留着她在武器购买登记册上的签
名。鉴于这一事实,我请求陪审团判决被告犯有严重谋杀罪。”

在陈述过程中,德鲁姆并没有抬高嗓门,但他那充满激情和诚挚的演说

却使陪审员们不得不洗耳恭听。
他说完之后走到辩护律师席上坐下来。
马卡姆法官问梅森:“你现在开始辩护还是保留辩护的权利?”
“稍后再开始辩护。”梅森说。
“阁下,”德鲁姆起身说,“选择一个谋杀案的陪审团往往需要几天的

时间,或至少一天,本案陪审团却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选定了,这一点连我都

感到惊讶。我请求暂时休庭,明天再开庭,可以吗?”
马卡姆法官摇摇头,面带微笑地说:
“不行,法庭将继续审理本案。本庭知道被告目前这位律师有一种快速

办案的习惯,本庭认为最好不要浪费今天剩余的时间。”

“好吧。”德鲁姆一本正经地说,“我想请西尔马·本顿出庭证实一下
犯罪事实。不过请大家理解,我现在传她只是让她证明犯罪事实,过后我还
要仔细审问她。”

“可以,”马卡姆法官说,“本庭明白。”

西尔马·本顿走到前面,举起右手宣誓后站在证人席上。她证明说,她
叫西尔马·本顿,年龄28 岁,住在河滨公寓。她与克林顿·福布斯认识已有
三年多了,在圣巴巴拉时她一直是他雇用的秘书,她跟他离开圣巴巴拉后,
来到米尔帕斯路4889 号住宅,在这里她是他的管家。

德鲁姆点点头,问:“今年10 月17 日晚上,你在米尔帕斯路4889 号房

子里看见了一具死尸,是吗?”
“对。”
“是谁的尸体?”
“克林顿·福布斯的尸体。”
“他是以克林顿·弗利的名字租下那套房子的吗?”
“对。”
“谁和他住在一起?”
“波拉·卡特赖特夫人,她化名伊夫林·弗利,以他妻子的身份和他住

在一起,另外还有一个叫阿王的中国厨师和我。”
“还有一条警犬吗?”
“是。”
“警犬叫什么名字?”
“王子。”
“福布斯先生拥有这条警犬多长时间了?”
“大约4 年。”
“你在圣巴巴拉时就认识这条狗吗?”
“是的。”
“这条狗和你们一起来到本市?”


“是。”
“而你又和福布斯先生和卡特赖特夫人在一起?”
“是。”
“你看见克林顿·福布斯的尸体的时候是否也看见了这条警犬?”
“看到了。”
“警犬在哪儿?”
“在同一房间里。”
“它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
“它已经死了。”
“你有没有注意到什么线索使你知道他们是怎么死的?”
“有。警犬是被枪打死的,福布斯先生也是被枪打死的。房间地板上放


了一支38 自动手枪,还有4 个子弹壳,它们都是从那支枪的自动弹夹中退出

来的。”
“你最后一次看见活着的克林顿·福布斯是什么时候?”
“10 月17 日晚上。”
“大约几点?”
“大约晚上6 点50 分左右。”
“在那之后你仍在那个房子里吗?”
“没有。我就是那个时候离开的,当时克林顿·福布斯还活着,看上去

挺好的,可后来我再看到他时他已经死了。”
“在他的尸体上你注意到什么没有?”
“注意到啦。他显然刚刮过脸,他的脸上还留有一些刮脸液。他在书房

里,书房旁边是卧室,卧室旁边是浴室。”
“狗关在哪里?”
“自从一位邻居控告了那条狗以后,狗就一直用链子锁在浴室里。”
德鲁姆对梅森说:“你可以对她的证词进行提问。”
梅森无精打采地点点头。这时陪审员的目光都转向了他。
他说话的声音不大,听起来低沉洪亮,但没有一点抑扬顿挫,简直就像

跟对方交谈一样。
“有人控告那条狗嚎叫,是吗?”
“是。”
“是紧挨着你们的邻居?”
“对。”“这个邻居就是阿瑟·卡特赖特先生,而在形式上作为克林顿·福

布斯夫人的那个女人实际上是他的妻子,对吗?”
“对。”
“凶杀案发生时,卡特赖特夫人在房间里吗?”
“不在。”
“你是否知道她在哪儿?”
“不知道。”
“你什么时候最后一次见到她?”
德鲁姆站起身,说:
“阁下,这显然是在审讯证人,这样提问不合适。”马卡姆法官说:“驳

回陈述。允许被告辩护人问这个问题。
因为你已直截了当地审问了住在房子里的所有人的情况,我认为问这个


问题没有什么不合适。”
“请回答。”梅森说。
西尔马·本顿略微将声音升高了一点,急促地说:
“波拉·卡特赖特于10 月17 日早晨离开了那间房子,她走时留了一张

纸条,说。。”
德鲁姆说:“我们反对证人证明纸条的内容,首先因为这不能回答被告

律师提出的问题,其次因为它不是最有力的证据。”
“说的对,”马卡姆法官说,“它不是最有力的证据。”
“那么那张纸条在哪儿呢?”梅森问道。
西尔马·本顿没有吭声,她尴尬地看了看地方检察官德鲁姆。
“在我这儿,”德鲁姆说,“我准备过一会儿出示给大家。”
马卡姆法官说:“我认为这个问题的提问到此为止,不允许问纸条的内

容。”
“好吧,”梅森说,“我想这次就问到这儿吧。”
“传萨姆·马森出庭。”德鲁姆说。
萨姆·马森宣誓后站在证人席上,说:他叫萨姆·马森,年龄32 岁,他

是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今年10 月17 日晚上他在开出租汽车。
“那天你看见被告了吗?”德鲁姆问。
马森俯身向前,仔细打量着贝西·福布斯,她就坐在梅森后面的一把椅

子上,身边站着一位副警长。
“看见了。”他说。
“你第一次看见她是在什么时候?”
“7 点10 分左右。”
“在什么地方?”
“在第九马桑尼克街附近。”
“她在干什么?”
“她给我做了个手势,于是我将车停在路边,她对我说她想去米尔帕斯

路4889 号,我把她送到那里。这时她又让我去给帕克莱特62945 号打个电话,

找阿瑟并告诉他马上到弗利家中去,因为弗利正与波拉决一雌雄。”
“那么你怎么办了呢?”德鲁姆问。
“我把她送到那里,并按她的指示打了个电话,然后又返回来。”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
“她出来后我又将她送回布里德蒙特宾馆附近的一个地方,她下了车。”
“那天晚上你再见到她没有?”
“见到过。”
“什么时候?”
“不知道,我猜已接近子夜。她走到我的出租车前,说她把手绢忘到我

的车上了,我说有这回事并把手绢还给了她。”
“她拿了吗?”
“拿了。”
“她就是你送到米尔帕斯路4889 号住宅的那个人吗?”
“是的,是这个人。”
“你说的那个人就是本案的被告吗?”
“是她。”


德鲁姆转身对梅森说:
“你可以审问他。”
梅森略微抬高了一点嗓门,问:
“被告将手绢忘在你的出租车里了吗?”
“是。”
“你怎么办了?”
“我把手绢给你看了一下,你说让我先保存起来。”
德鲁姆暗自发笑。
“慢,”梅森说,“你不要把我也牵扯到这里面。”
“那你最好自己要置身事外。”德鲁姆说。
马卡姆法官猛地敲了一下小木槌,说:“肃静!律师,你想请求法庭回


避这个问题吗?”
“是,”梅森说,“因为它与我问的问题没有关系。”
“驳回请求,”马卡姆法官严厉地说,“法庭认为他的回答与所问的问

题有关。”
这时地方检察官的脸上绽开了得意的微笑。
梅森问:“地方检察官有没有告诉你让你在本案中证明什么?”
“没有,先生。”
“他难道没有告诉你只要我给你机会,你就应该证明你把那条手绢交给

了我?”
证人极不自在地扭动了一下自己的身子。
德鲁姆站起身表示强烈反对,马卡姆法官驳回了他的反对。
萨姆·马森慢慢地说:“他给我说,他不能向我打听你对我说过的话,

但是如果我有机会的话,可以向陪审团陈述。”

梅森又问:“他还告诉过你,当他在法庭上问你被告是不是10 月17 日
晚坐你出租车的那个人时,你应该倾身向前,要让陪审员看见你在仔细地审
视她的五官,是吗?”

“是。”
“事实上,在你提供证词之前你已多次看见过被告。你早已经知道她就

是那晚坐你出租车的那个人,是吗?”
“也许是吧。”
“因此在你回答那个问题之前根本就没有必要俯身向前仔细审视被告的

五官。”
“不过是他们让我这么做的。”马森极不自在地说。
德鲁姆收敛起脸上的笑容,恼羞成怒地皱着眉头。
梅森慢慢地站起身,两眼长时间地注视着证人,问:“你有绝对的把握

认为是本案中的被告租了你的出租车吗?”
“有,先生。”
“你可以绝对地肯定就是这位被告在当天晚上稍后一些时候向你要走了

那条手绢吗?”
“可以,先生。”
“真实情况会不会是这样:当时你并不敢肯定,但是与当局面谈以后脑

子里面才形成了这种十分肯定的感觉?”
“不,不是这样。我真的认得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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