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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读凶手-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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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是走走过场,他更喜欢常用的警察方法,不希望有咨询心理学家出现。但是,
皮尔斯对心理学有极大的兴趣,他读研究生期间就一直在研究心理学的许多领域。
    他给我时间读到了主要的证言和医疗报告,然后,皮尔斯就安排带我去犯罪现
场看看,这花了大半个下午的时间。下午的暑热使汽车像一只炉子一样,停下车来
走走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我对第一件确知的强奸案有特别大的兴趣。这个案子使我觉得奇怪,因为这件
案子与别的案子都不一样,因此,调查组的人都认为这个案件与其他几个案件比较
起来属于失常现象。皮尔斯在介绍案情的时候快速介绍了很多细节,然后快快赶到
出事地点,他觉得这些攻击能够显露强奸犯的方法。
    但从我的角度看,对简妮的攻击包含比别的案件更多潜在的线索。其他的受害
人都是选定的,而且是在户外进行的,也许是随便选的,也许是纯机会主义的,但
是,他找到简妮却是明显有什么东西在引导着他。他如何知道她就在屋内?他是不
是一直都在观察她,或者跟在她身后走过?
    最重要的是,他们之间一定有过对话,他们彼此说过的话可以显示出他受教育
的水平,动机和对简妮的了解程度。
    “可不可以再问问她?”我问。
    “我想可以吧。”皮尔斯说。
    “还有她的邻居。我想知道是否有人报告看到过某人偷窥,或者在出事前的几
个星期里有人在那一带转悠过。”
    “你说的是3年前的事情。”皮尔斯忧心忡忡地说。
    “是啊,那是令我觉得奇怪的一件事。”
    “你的意思是指……”
    “我在想,他在第一次攻击之后是否从那个地方搬走了。你不可能发现各次攻
击行为之间会有3年的沉默。像他这样的男性有特别的性欲要求和性幻想,他们能够
几个月不出声,但一般不可能数年不动窝。也许第一次强奸攻击之后闹得沸沸扬扬
的,因此他觉得自己应该去外面呆一阵子。”
    “这件事情当时没有报道出来。”皮尔斯说。
    我在想,他去哪里了?在监狱里还是去了医院?他搬了家还是两性关系崩了?
“不管怎么说,我们必须有理由来解释这么大的一个时间差。”我说。
    在不同的案发现场,皮尔斯为我介绍了各个受害人在什么地方首先发现那名男
子,然后说攻击是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在后来的攻击行为当中,他让人看见他的脸,
而且有惊动也不怕了,特别是在人来人往的小路上攻击卡酋的时候,那条路上有遛
狗的人和儿童来往来往,有骑车的人和跑步的人经过。他根本不怕被人发现,也不
怕卡茜的孩子在场,他增大了暴力程度,不停地击打她的头部。
    皮尔斯让我看了简妮、苏珊、琳纳和卡茜的照片,这几个人都年轻漂亮,这使
警方相信这几名女性都符合强奸犯心目中的某些生理特征。我提议说,与其去寻找
生理上的类似性,还不如去看看这些受害人在强奸犯面前是个什么样子的。她们是
不是有可能看上去不堪一击,或者看见他的时候很紧张,因为她们不敢回视他瞪眼,
只是扭头朝别处看,等等。
    我对艾尔姆斯泰德林地的攻击行为也不是很明白,就是那个遛狗教师的事情。
这其中的许多方面都需要解释。除开比其他几名女性年龄更大一些之后,攻击的时
候没有用到刀具,而且那个教师还看到一个男子隔着裤子摩擦自己的阴茎。我们从
其他几次攻击当中发现,那名男子在保持勃起方面有问题。
    她还描述了一名看起来智力有问题的男子,但是,我认为那不太可能是绿链道
上的强奸犯。他的控制能力和心理能力在其他的几次攻击行为中都明白无误地显示
出来。他有可能没有用复杂的骗局,也没有将受害人引诱到更有利的作案地点,但
是,他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智力干出自己想干的事情来。
    伦敦南部地方报纸的报道上发现了很多线索,可以用来追查绿链强奸案,刑警
也在追查已知性犯罪者的活动情况以及行动诡秘的男子的报告。两个事件引起了特
别的共呜。10月12号星期一,一名妇女报告在靠近第一次强奸案的发生地温斯公园
被一名男子跟踪。她晚10点用婴儿车推着孩子从那里走过,突然间注意到一名男子
坐在公园长板凳上。她害怕这个人,因此请停在附近的一辆汽车里面的一对谈情说
爱的男女看着她。她经过长板凳的时候,那名男性站起身来企图跟踪她,但车灯打
在他身上的时候,他改变方向走了。
    在另一次事件当中,一名男子想强行进入一名年轻妇女的家中,谢天谢地门上
的安全链帮她将那个男子挡在屋外了。尽管这与室外发生的攻击事件不太相符,但
是,此事表明那名强奸犯有可能再次回到室内。
    大多数强奸犯都被认为是喜欢这种或者那种——室内或者室外环境。这与他们
的性幻想机制很有关系,也与他们最初如何开始这些犯罪行为有关系。室内强奸犯
经常在最开始的时候是一名入室行窃者或者偷窥者,而室外强奸也许可以追踪到早
期的暴露癖犯罪或者当众手淫行为。如果罪犯又回到室内作案,这就意味着第一次
强奸案在追查线索中具备更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已经起草好了这名强奸犯的心理轮廓描述,并在艾尔山姆警察局召开
的、由刑警和穿制服的警官参加的会上宣读了这份描述。皮尔斯介绍我的时候,我
感觉到的是一种好奇而不是自动的接受。有些警官相对年轻,职位不高,从来都没
有跟心理学家打过交道。
    我这么开始:“此人年龄超过28岁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处在20到25岁年龄段的
可能性却比较大;这名犯罪者需要有某种程度的经验才能够获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的信心,但是,他的年龄又没有大到以更有控制力的方法来处理事情的程度,几次
没有成功的强奸行为确证了这种性交经验的不足和不成熟特征;我还知道地点发生
了变化,时间一长,人们一般都会随着年龄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不
大愿意走那么多路,而且经常使用汽车;这名男子仍然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有所了解,
他知道当地的公园、小路和公汽路线。”
    “他的智力处在中等偏下的水平,”我说,“他读书不行,某些课程似乎还必
须特别辅导。”这是指他的方法,他没有能力躲避警察。我找不到任何迹象来说明
他在攻击的方法上有心理疾患。
    “如果有人雇他工作,那一定是不需要太多智力的工作,而且很有可能是体力
活。没有理由相信他会从事独自一人的工作,或者为同事所讨厌。”
    这次又跟我对他的智力的了解有关系。从证人提供的描述可以看出,他很明显
没有耐心,而这正是某类管理型工作或者有提升机会的职位所需要的最低要求。体
力活的可能性更大。我提到他与同事的工作关系,是因为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一种
推测:“啊,他一定足那种鬼头鬼脑独自一人干活的人。”原型和假定可能会是非
常有害的东西,我希望警官们应该打开自己的思路。他们在寻找的人在我们这个世
界上看起来有可能是智力和感情都不太健康,但是,他也不一定非得是那种特别突
出的人,就好像圆孔里面打进的一枚方形楔子一样。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精
神疾病,但是,如果有也不一定会显露出来。
    因为这个原因,如果他们碰到那名男子,碰到这个跟别的工人一起工作或者在
别的社会场合显得非常安逸的人,那也不一定意味着他就不是系列强奸犯。同样,
我说罪犯有可能在工作期间看见一些妇女,不过我并不指望他会与这些妇女建立很
深的工作关系。
    “他甚至有可能喜欢跟年龄小些的姑娘们呆在一起,因为她们看起来不太有威
胁性,也更容易对表面的人际关系留下深刻印象。”我说,这是要解释年轻男子在
十八九岁和二十出头本来跟妇女建立关系的时候并没有明显的困难,但最终却没有
能够建立起两性关系。他们需要感觉自己很重要,受人崇敬,因此他们就发现,年
轻姑娘会给他们这种崇拜感,因为他们会被成年男性所吸引。正因为如此,13到17
岁的姑娘经常发现自己上了二十五六岁的男性的床。
    “有很明显的证据证明他有性功能不调,例如,他有勃起不能和早泄的毛病,”
我说,“我还认为,他不太有能力维持很好的男女关系,因为他交流能力不强,而
且还有可能嗜酒。”
    “他是个胆大妄为的家伙,对于被逮捕或者被人认出来似乎不是很在乎。”我
说,但是我知道,这样的情况有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年轻罪犯倾向于更大胆,不
计被人抓住的后果,但是,等他们成熟以后,会变得越来越聪明,而且更加小心。
尽管大白天袭击卡茜冒了很大风险,但我感觉到这名男子有可能会随时间的进展而
更加小心。
    “虽然他从受害人的害怕表情当中得到很大快感,但是,他并不完全符合施虐
狂的严格标准。”我说。我知道这是从文献和自己的临床研究工作中得来的结论。
这名男子得意于让妇女干他想于的事情,但如果那是他的欲望,则他有可能施加更
大的痛苦和更极端的控制行为。但是,反过来,他的暴力在远没有达到施虐水平的
时候就停止了。
    “同时,他的愤怒是相当大的,他在艾尔山姆警察局外面接近那名女职员的事
情如果得到确证,则说明他有可能是在嘲笑警方,并向警方发出挑战,让他们来捉
他。”
    “他有可能是覆盖整个犯罪地区的某些警官所认识的一个人,也许是因为财产
犯罪,包括入室行窃行为。”我说。这就回到第一宗强奸案了。我感觉到刑事调查
小组对那个人的处理几乎是当成了局外人,认为那是一次普通的流氓行为,不能跟
其他几次强奸案相提并论。但我却不这么看。罪犯进入了陌生人的房子,切断了电
话线,孩子们还在楼下玩的时候竟然强奸了一名妇女。他的移动和方法表明他以前
曾进入过那间房子。
    他对当地情形的了解并不少,而且也不是一时一刻的。这强烈暗示他在住宅、
教育或职业上与这片地区有联系。尽管这些有可能还是目前存在的情形,但我说他
有可能在第一次与第二次犯罪行为发生之间搬走了。
    跟杀死拉雪尔·尼克尔的凶手一样,我推测这名强奸犯曾在幻想当中实施过这
些攻击行为,远在他将这些幻想拿到现实世界里来实践之前就在脑海里演练过。这
又回到了我对罪犯进行诊治的临床工作。我从他们的历史当中了解到他们如何获取
性满足,他们只需要透过窗户看见妇女脱衣或者做爱就能够得到性满足。这使他们
慢慢养成跟踪女性的习惯,偷窃她们的内衣,然后会进入她们的房间。
    “此人极有可能有较轻微性犯罪的记录,包括露阴,尤其是窥淫行为,”我说,
“从这个方面看,你们也许希望注意一下在有林木的公园玩耍的伴侣的报告,尤其
是涉及第一次强奸案发前两到四个月时间段内由室内妇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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