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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凶邻-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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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过当地派出所的结案报告,”吕益强又拿出另一份文件夹。“辜家的火灾确实有点诡异,但鉴定原因被判定成自杀,理由是辜明卉有忧郁症。” 

  “我知道。那么,许卿怡和高家薇,她们的火灾事件又被警方归类成什么原因?” 

  “许卿怡因为在前一个晚上吃过火锅,所以这场火灾被判定为用火意外。至于高家薇……则是另一种用火意外。” 

  “另一种用火意外?” 

  “高家薇是一个健身器材公司的业务员。未婚、独居的她,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虽然业绩平平,但没有忧郁症、没有吃火锅,也没有男朋友。 

  “处于青春的尾端、经济能力自给自足的台北女人,会把薪水全部用来宠爱自己。根据结案报告指出,警方在高家薇的住处找到一些精油烛台,似乎有使用过的迹象,但是无法判定是不是当晚也使用过。这场火灾,最后在没有其他火源的情况下,只好将事故归咎于这些烛台。” 

  “精油烛台的微弱火苗,也能够引起火灾吗?” 

  “你要知道,即便是静电火花,都可以引起加油站爆炸。” 

  “了解。那遗留在现场的吊人索呢?” 

  “辜明卉的情形,你应该很清楚。”吕益强以和缓的语气说明,“侦办此案的警员认为,她同时使用了多种器具试图自杀;许卿怡房内的吊人索,则是被误以为是前卫艺术品。 

  “至于高家薇嘛……你知道她卖健身器材。她自己也使用公司的产品。在她房内的吊人索,和其他两人的样式不同──那好像是一种健身用的松紧带。之所以挂在那个地方,可能是用于扶握,锻炼手脚肌肉。所以,完全没人去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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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犯罪的企图
作者: '台湾'既晴

  “这样喔……”我不置可否,“还真有道理!” 

  “张钧见,我知道你心里的想法。处理这些案子的警员,或许真的草率了点。”吕益强依序合上那些文件,“总之,当时会有意外和自杀的结案方式,对警方而言,是比较合乎现实的。毕竟台湾从来没有发生过人体自燃案,是真正的火灾还是人体自燃,依据过去的办案经验,也不太会去分辨的。” 

  “那么,既然三桩案件都能够找得到火源,也全都结案了。”我倾身向前,“市警局为何受理这些案子?就算受理了,吕益强,你为何会出现在这里?” 

  “什么意思?” 

  “我记得只有在发生重大刑案的场合,才看得到你的影子。” 

  “我可不是专办重案的刑警哦。”吕益强刻意轻描淡写,但没什么说服力。“事实上,若非李英齐提出的证据令人讶异,我们也不会重新检讨人体自燃的可能性,翻出这些旧案。” 

  “人体自燃的可能性?” 

  “相信你一定很清楚,人体自燃现象有过许多猜测。譬如体内浓度过高的酒精,以及易燃的衣物等。我对这个并没有什么研究,接下来我所说的,都是李英齐的看法──不过,我要特别强调,基本上警方同意了他的看法。虽然这是结论,不过我还是先说。 

  “首先,由于从表面上看来,三个案件都不属于刑案范围,警方并没有特意深入去搜寻他杀的线索,所以,才会漏失了储存于那些电脑中的怪异影像。这是市警局决定要接手的第一个理由。 

  “相信你也看过了,那份影像文件确实很奇怪。不过,根据李英齐的研判,上吊而亡的女人,在最后几秒钟突然复活的过程,似乎是撷取前面的影像资料,予以重组制成的。 

  “也就是说,女子确实上吊自杀,也确实死了。而站回坐台的连续动作,极可能是一张一张仔细剪辑出来的,小心接在影像最后的,跟灵异影像毫无关系。女子目光凶恶地瞪视,给观赏影像的人不寒而栗的恐惧,也是影像处理的效果。不过,就算是剪接的,前半段的上吊自杀,我们仍然不能等闲视之,这明显藏有犯罪的企图。” 

  “你是指……见死不救吗?” 

  吕益强点点头,“是的。在刑法上有所谓的遗弃致死罪。拍摄这段影像的人,非但没有抢救眼前的生命,还刻意录下她死亡的过程,并且做了影像处理,在网络上传播,用来恐吓他人。 

  “况且,如果这名上吊的女子是受到胁迫、服用迷药后才自杀的,这名拍摄者更犯了加工致死罪!” 

  “原来如此。” 

  “只是,警方目前仍对这名女子的身份、来历和自杀动机毫无头绪,也不晓得这份影像文件是谁拍的、从哪里来的。”吕益强的食指轻弹桌面,“从三名被害者的相互关系,设法找出线索,是惟一可行的办案方向。 

  “根据现有的资料显示,许卿怡是二十二岁的大学生,住在士林;高家薇是三十三岁的上班族,住在公馆;辜明卉是十七岁的五专生,和家人住在天母。除了三个人都是女性之外,个人背景没什么共通点。 

  “不过,所谓的地缘关系、生活圈这一类的名词,都是传统刑案的用语,在网络时代来临之后,这些都变成过去式了。透过网络,原本完全陌生的两个人,却会因为一只狗、一部电影或一位明星而有了互动。然而,这个共通点,很可能只是占据两人生活中极小的部分,连家人、亲友都不太清楚。 

  “警方办案,主要的方向就是人际关系,破案则需要动机。假使有一种人际关系,是私密到世界上只有两个人知情,而其中一人杀了另一人,这样一定会变成悬案。” 

  “关于这点,征信业也有同感。” 

  “三名女性只有一个共同点──喜欢上网。所以要找共通点,只能从网络上找。辜明卉由于父亲残废的缘故,罹患了忧郁症,整日上网打电动玩具,也不跟家人说话。唉,网络游戏又是一个广大的世界,是网络上犯罪问题第二多的区域。” 

  “那最多的区域是哪里?” 

  “色情网站啊。接下来,许卿怡是个网络小说家──网络上写文章的人很多,几乎是只要有打字能力的人都会写点东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发表园地、留言板和电子邮件,增加了无以计数的人际关系组合。更重要的是,这些连结都是暂时性的,亦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存在于一刹那。” 

  “你好像有很多感触。” 

  “还好。最后是高家薇。因为她独居,跟同事也不熟,所以很难知道她在网络上做些什么。依据我的经验判断,大概就是上聊天室交网友吧。由于案子早就结了,证物全都给亲属带回家,如今还在不在,根本就无从得知。 

  “所以,从许卿怡案开始着手,恐怕是惟一的方向。就算她确实有些不为人知的交友关系,但李英齐是个资讯工程师,为了找到杀害女友的凶手,他旷日费时地追溯许卿怡在网络上走过的足迹。” 

  吕益强站起身来,在侦讯室内来回踱步。在他的口中,李英齐几乎成了天纵英才、意气风发的高科技业余神探。 

  2 

  “请坐。”那个时候,我正带着林小镜在SOGO百货试穿衣服;而李英齐则亲身前往台北市警局,与吕益强见面。“我是负责侦办本案的刑警,吕益强。李先生?” 

  “是。”李英齐留着小平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配上T恤和牛仔裤,外貌看起来还像是大学生。他把背包放在座椅脚旁。“不知道你看过我寄给警方的E…mail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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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一种新形态的犯罪
作者: '台湾'既晴

  “我看了,也和队上的同仁开会讨论过。”吕益强回答:“长官对这件事情蛮重视的,所以才会请你来局里,做个详细的说明。 

  “真是抱歉。一开始,我们确实将你的信当成无稽之谈。毕竟,现在台湾的刑案那么多,但人人却只喜欢当侦探,而不愿意当自首的凶手,造成同仁们频频疲于奔命。倘若恰好发生名人的罪案,密告电话一天起码五十通。所以,我们总是得多少过滤一下。” 

  “我懂。” 

  “李先生,据你信上的意思是,你认为在台北市出现了一种新形态的犯罪,以人体自燃为杀人手段,并且伪装成一般的失火意外,是吗?” 

  “是的。” 

  “根据你的调查,目前已经发生过几起这样的事件?” 

  “三件。而我的女朋友──许卿怡就是这类犯罪手法的受害者。”李英齐扶了一下眼镜,态度相当认真,“对不起,我还是要说,负责这个案件的警员忽略了许多细节,导致误判成用火意外事故。若非我亲自搜集线索,杀死卿怡的凶手恐怕会永远逍遥法外。” 

  “关于这点,警方实在很遗憾。我把那个案子的结案报告调出来仔细读过,发现当时在侦办过程中,确实有疏失之处。相关人员的惩处,已经在进行检讨了。”吕益强不想再继续讨论这个话题,“李先生,我想,你来到这里,主要还是希望能与警方讨论彼此的看法吧。” 

  “若能这样,当然是最好不过!” 

  听在吕益强的耳中,李英齐的口气有点毒辣。李英齐随意自在的打扮,似乎在告诉别人,他丝毫不在乎别人对他的看法。 

  “你提供给我们的影像文件,实在令人非常惊讶。我们认为,这其中可能已经涉及某种犯罪事件。因此,对这份档案的真正来历……” 

  “你在E…mail中提到,这份档案就储存在卿怡的电脑里。储存的时间,距离她的死亡时间非常接近。而且,在她死亡之前,还曾经在网络上与人传过简讯。” 

  “我明白。所以你认为,这是你女友在上网与人传讯的过程中,对方传给她的。” 

  “没错,目的就是为了恐吓。” 

  “许小姐的交友关系,你知道多少?” 

  “她在网络上是个小说家,所以认识不少文友,当然,也会有许多读者跟她通信。”李英齐慎重地用字遣词,“他们经常举办一些小说创作的讨论聚会,大多是喝杯下午茶,这样的活动,我也参加过几次。” 

  “你认为这群写作的朋友中,有人试图恐吓许小姐?” 

  “比较亲密的文友,我当然认识。不过,假使某人别有所图,伪装成她的读者接近她,那就防不胜防了。在网络的世界里,人总会假设别人都是友善的。” 

  “你的意思是说,她的网友很多,可能存在着你不知道的恶意者?” 

  “网络上可以匿名,也许这个人有双重人格。我认为,凶手一定与卿怡有某种程度的交情,他才能够找到下手的机会。” 

  “许小姐在网络上,曾经跟人结怨吗?” 

  “这……” 

  “抱歉,我恐怕问得太直接。就我所知,网络上似乎很容易发生争执。在虚拟的场合,人的脾气会变得比较火爆。我本身处理过一个案子,即是在网络上一言不合,最后两方各自请出大批人马,在深夜进行械斗的。” 

  “我不否认有这种可能……对小说家来说,有些时候,创作理念是很主观的事。” 

  “所以你应当也同意──假设许小姐确实是被那个最后与她网上传讯的神秘客所杀,凶手所传来的女子自杀档案,或许有可能和某件网络上的恩怨有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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