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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侵略者赶出去。于是,在涿鹿之南,两军相遇,一时间烟尘滚滚,打得地
动山摇。
为了打败蚩尤,黄帝派人制做了一面巨大的战鼓,又让人训练了一批凶
猛的野兽。在决战中,黄帝擂起战鼓,雷鸣般的鼓声,在战场上空轰响,黄
帝的军队士气大振,士兵们赶着野兽,高声呐喊着冲向敌人。蚩尤的军队被
这震耳的“雷声”和雄壮的队伍吓呆了,一下子乱了阵脚,四处奔逃。混乱
中,蚩尤做了俘虏,后来被黄帝杀了。九黎部族也全都并入了炎黄部落。从
此,黄帝的威望更高了,成为了中原地区 (指黄河中下游一带)各部落共同
拥护的首领。
黄帝、炎帝、蚩尤的战争与融合,反映着黄河中下游大氏族部落集团间
长期交往、互相影响,最终通过兼并与征服结成稳定的部落联盟的历史过程。
黄帝以后,以禅让方式推举、确立大部落联盟的最高首领。此后,随着
夏启对禅让制的破坏,经过夏、商、周三代的融合,华夏族体的雏型已经形
成。经过春秋战国,到秦灭六国而统一中国时,华夏民族共同体以黄河中下
游东西两大集团交融汇聚形成为核心,由四方各族分化出一部分在河、淮、
江、汉地区融合而成的了。所以,华夏是由多源汇聚复合成的民族共同体,
它是蛮夷戎狄异化又同化的先进产物。也就是说,中国是蛮夷戎狄共同缔造
的。自秦汉以后长达2000年的发展过程中,又经历了几次民族大融合,到元
明清时,当代中国各民族均已形成。2000多年来,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华民
族的历史和文化,对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形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要了解中国文化的形成,首先得了解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我国古代的家族是以父系
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释亲》
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来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宗族和家族密不可分。所以,
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的祖先,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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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
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
的绝对权威——支配家族成员,甚至是生杀予夺,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
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
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
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具。
确定继承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正如《礼记·礼运》所说,
“大人世及以为礼”(以子继父为世,以弟继兄为及),夏朝王位世袭成为
制度,而夏王以下,各级奴隶主贵族也都是“世及以为礼”。而夏王的宗族
被封为诸侯,既分享部分统治权,又承担为夏王效力的义务。
与此相适应,为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从文字学上看,“宗”是个会意字。《说文·宀部》:“宗,祖庙也。”宗
的本义就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也就是祖庙、宗庙。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
事,由宗族中地位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
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到了商代,有了嫡庶之制,也就是在多妻的情况下,区分作为法定配偶
的正妻和众妾身份上的尊卑,并从而规定正妻所生的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
这是宗法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史记·殷本纪》记载:“帝乙长子曰启,
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由此可见,法定配偶与其
他配偶之间有嫡庶之分,尊卑之别。
到了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更是日趋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
典型、严密。这一时期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
子的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
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
《礼记·大传》中有一段话,说的是诸侯宗族旁系的情况: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
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
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所谓别子,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别子不能把诸侯当作祖先,只能分
出去另立一系,其后世奉之为始祖。这个分出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庶子,
同样世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形成直系大宗。别子的其余诸子,应尊奉继别
者为宗,相对成为小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无权继别,但
可继祢,称继祢小宗。祢,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庶子除了宗奉直系
大宗外,还得宗奉这个继祢小宗。以此类推,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
同本身,只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也就是一个人只要宗奉继祢、继祖、继曾
祖等小宗。即“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然而只讲五世而迁,一个宗
族又会分裂为无数小的宗族或家族而漫无统系,因此又要强调“宗其继别子
者,百世不迁”,也就是大宗要永远受到宗奉。
与宗法制度有关的还有丧服制度。丧服指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分斩衰、
齐衰、大功、小功、绸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同,居丧期限也不同。丧
服的等级是根据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的,血缘越近,丧服越重,
居丧时间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有别,这也是宗法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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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后,宗族与各级政权逐渐分离,严整的宗法体系不复存在。因而
后世人说:“自世爵世禄之制废,而宗法始坏矣。”但是,作为以血缘关系
为纽带,在各家族内部体现尊卑有序,维护尊长特权,约束族人思想行为,
以巩固统治秩序的规范和办法的宗法制度,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始终顽固地存
在着,起着巨大作用。
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聚族而居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一些
由于政治上、经济上强大的宗族,在地方上盘根错节,控制一方。到魏晋南
北朝时形成了士族制度:高门望族成为族,门第较低、家世不显的家族则被
称为“庶族”。士庶有严格的区分。官吏的选拔全看家世、出身。士族子弟,
即便无才无德,也可官居高位,而庶族子弟,即便才德超群,也总是被列为
下品,以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宋明以来,家族制度以宗谱、宗祠、族田、族长、
族规为表现特征。
家谱的普及达到“家之有庙,族之有谱”的地步。在聚族而居的农村社
会,几乎没有无谱之族和不入谱之人。正如清代学者程瑶田所说:“族谱之
作,与宗法相为表里者也。”修家谱是宗族中的一件大事,由族中头面人物
主持,其目的是“敦孝弟、重人伦、睦宗族、厚风俗”。
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
视为宗族的象征。祭祀时繁缛隆重的仪式充分体现了封建伦理,展示了礼教
规范,是一种教化的手段。此外,宗祠也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
教育本族子弟的场所。
族田是全族公有的财产,包括山林、土地、房屋等。由于族田可以缓解
贫民的反抗斗争,有利于封建统治,所以封建朝廷把购置族田当作“义举”
而大力提倡,对捐资较多的人予以旌表。族田的收入除祭祖、办学、办理一
些公益事业外,主要用于赡族。族田的赡族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掩饰了宗族内
部的阶级对立,加强了族人对宗族的依赖性,从而诱使他们依附于宗族中的
权贵人物。
族长是管理全族事务的一族最高首领,一般由年辈较高的人担任。但他
们往往是族中最有财富和权势的,一般都是豪绅地主。族长的权力很大,主
要有主持祭祀典礼之权、主管族产之权、对族人的教化和惩罚之权,以及处
理族中各种纠纷、调停争端之权。
族长是根据族规行使权力的。族规是宗族的法律,起着维护封建秩序的
作用,对族众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不同宗族的族规虽有种种差异,但它们
却都以三纲五常为基础,带有浓厚的封建礼教和宋明理学的色彩这些共性。
其主要内容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强调尊崇君权,履行对封建国家的义务;
规定祭祀祖先的礼仪,宗族首领的推举办法和享有的特权,宗祠、族产、宗
学的管理制度以及族产收入的分配办法等;提倡封建伦理道德,规定不同宗
族成员不同的等级名分和行为准则;宣扬同族一气,不论贫富应各守本分而
又互助互爱,规定了敦本睦族的一些措施;规定对族人立身、持家等方面的
要求和禁约;规定立后承继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对违反族规家训、败坏纲常
名教、损害封建国家和宗族利益的族人的处罚办法。族规虽是民间规约,却
具有合法地位,在封建国家的允许之下发挥效力,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对
封建统治的巩固起了很大作用。
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宗法等级制度。人的社会地位与尊卑贵贱都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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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地区别。但是在尊师问题上,这种无所不在的等级观念却被打破了。师的
位置提到了与君并提的高度。《尚书》中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而在民间供奉的“天地君亲师”的牌位上也反映出君师并提,老师也成为顶
礼膜拜的对象。因此有所谓“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是父”之说。
可见尊敬师长已成为社会上一种普遍的道德风尚。
古人讲尊师,不仅要求态度恭敬,而且要诚心诚意,不论在什么情况下,
对师长绝不失礼。大家熟知的“张良桥头纳履拜师”的传说,体现的就是这
样一种美好品德。
“一日为师终身不忘”。古人对老师的教诲之恩总是深深感激,他们称
自己的老师为“恩师”。正如荀子在《致仕》篇中所写:“水深而回,树落
则本,弟子通利则思师”。反映的就是弟子对老师的那种流水对源、落叶对
根的深情。
前面说过,中华民族有尊师的美德。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