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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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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疏理流通渠道、搞活流通体制,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等等。除此以外,党和政府采取支持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存在。198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共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措施,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扩大城镇劳动就业。在这一政策思想的指引下,不仅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而且出现了全民、集体和个体联营的经济形式,在广东、福建两省还出现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经济形式。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与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存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分式并存的局面。
  1979年到1982年进行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虽然程度不同地触及了城市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决策权过分集中、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吃大锅饭”等主要弊端,但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它只是良好的起步,为以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但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1980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使中共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3个层次的领导体制。这是改革党中央领导制度的第一步。1980年8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这些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他在分析了这些弊端的危害和产生的根源以后,强调要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讲话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纲领。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华国锋不再兼任国务院总理,由赵紫阳接任;同意邓小平、李先念、陈云等一批老一辈革命家不再兼任国务院副总理和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辞职请求。这是改革政府领导制度迈出的第一步。在基层改革中主要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再在代表中选出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到1981年,全国完成了县级直接选举的任务。这是改进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一个重大措施。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央党政机构的精简问题。邓小平在会上作的《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讲话,阐明了机构改革的性质、任务和方针、原则。他说,精简是一场革命。如果不搞这场革命,“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会后,中央党政机关的精简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逐步展开。2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许多老干部愉快地响应中央的号召,主动离休、退休或退居二线,一批经过考验的中青年干部先后走上领导岗位,有步骤地实现新老干部的交替。
  在调整、改革的同时,我国的对外开放工作也开始起步。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向广东省委领导人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设想。他说,可以划出一个地方,叫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作为吸收外资的一种特殊方式。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设置经济特区的立法程序,加快了特区经济建设的步伐。调整国民经济,实行改革开放,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1982年,虽然调整工作尚未结束,但成绩已很明显。从1978年到1982年,工农业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3%,这是在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趋于协调的情况下取得的速度,是一个较高的发展速度。在此期间,人民生活改善的幅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1982年,全国农民平均每人的纯收入达到270元,比1978年增加1倍;城市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50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增长383%;城乡储蓄余额达到675亿元,比1978年增长22倍。
  二、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其他领域的改革也迈出了重大步伐。农村改革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任务。到1987年,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1984年初,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还可以更长一些。联产承包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联产承包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使农业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酝酿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了。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党中央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加快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程。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对粮食、棉花等少数重要产品,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合同收购以外的产品可以自由出售,或以协议价格卖给国家;其余多数产品,逐步放开,自由交易。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农业税,由过去向农民征收实物改为折征现金。这样,就基本上改变了实行30多年的统购派购政策,把农村经济纳入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
  农村改革未曾预料到的一个大收获,是乡镇企业异军崛起,这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农业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农村中解放出一大批劳动力。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下,农村中集体的、个体的及私营的企业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这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乡镇企业的兴办,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十二大以后,城市改革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它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定》强调,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同时还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又一个范例。它深刻地总结了30多年来特别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正确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实践中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形成高潮。在前段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了我国过去形成的中央高度集权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产品经济体制,使整个城市经济活跃起来。到1987年,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使之进一步壮大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原来那种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不完全适应的单一公有制结构有很大改变。1987年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值有相当的增长,而它所占的比重由776%下降到597%,仍占绝对优势;集体经济由224%上升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则由几乎为零上升到5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由546%下降到387%,集体商业由433%下降为357%,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21%上升到2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由15万人增加到569万人。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发展经济、方便生活和安置就业起了积极作用。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改变了统收统支的国营企业经营方式,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1987年同1978年相比,国营企业留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由37%上升到40%以上(扣除各种税费,实际留利约占20%),使企业增强了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到1987年,全国已有80%的国营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也进行了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得到调整与改进。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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