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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过下去,哪怕弟弟不还欠款也没什么,她不愿自己的亲弟弟再走进高墙。
但是,姐姐的亲情无法抗拒法律的制裁。2005年5月23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石景山法院刑庭的法官对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的赵德世进行宣判:赵德世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撤销缓刑判决,与前项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法庭上接受判决的赵德世,虽然只有51岁,但头发已经斑白,清晰的皱纹如刀刻般写在脸上,在接受判决时他老泪纵横地说:“我罪有应得,我伤害了至亲至爱的姐姐。我恨的是自己愚昧无知,自作聪明亲手断绝了自已和家人的幸福。利用亲情欺骗姐姐,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