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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珉扶稳眼镜,“因为刚刚下过雨,所以拖拽会有痕迹。”他看了眼到厂房的地面,“这一片都是土路,即使不下雨,也该有痕迹吧。警方提供的简报我浏览了一遍,上面没有说这里有拖行的痕迹啊,也没提到有嫌疑犯的脚印。”
这时,叶东和乌涵检查完厂房折回,路遇周珉和鲁吉,又听了周珉的疑惑,叶东回:“有关于脚印和拖拽痕迹的解释,都在警方提供的庭审记录里。一名参与案件调查的警官说,当时这里有清扫工具打扫过的痕迹,初步判定是环卫工用的大扫帚,清扫痕迹面积大又清晰。之后,苏康也承认,是他想要消除掳走付娟的证据,便进行了清扫。”
“用自己的工作用具清扫这样大面积的地面,不是更容易暴露自己吗?”周珉疑惑,这个苏康到底是想掩饰?还是暴露?
只有警方提供的资料证据,乌涵他们依然没有头绪,手里的所有证据都指向那个叫做苏康的死刑犯,即使乌涵他们想出了多种可能,也被苏康完美的在场证明给推翻,所有指证他是凶手的证据都如同他准备好了一般,一一呈现在了公众视野,那样自然,又那样直白。
所谓的清理犯罪现场、未留下指纹、jing液等一些列行为,仿佛都成为了证实他有罪的证据,让人苦思不解。
第二日,乌涵、叶东、周珉三人去拜访叫做秦昭的老民警,乌涵手里捏着付娟的尸检报告:
1死者全身上下有不同程度的淤血,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系钝性物击打造成。
2死者脖颈处有掐痕,解剖发现舌骨断裂,系索带类物体压迫颈部导致窒息死亡。
3死者处。女。膜破裂,阴。道分泌物未检测出精。斑物质,其腿部、臀。部有少量血迹。
。。。。。。
车子转入闹事街,又过一条小街道,停在了三层楼的平民房前。暗红色的铁门已经锈迹斑斑,偶尔有人推门进出。
乌涵拿着民警提供的地址走到平房前,推开铁门进入楼层,找到了拐角处的301室。正要敲门,里面走出两个年轻男子,他们手里提着垃圾袋和一铁盆烧毁的东西,见门口的乌涵和周珉时,问了句,“你们找谁啊?”
乌涵打量他们,想要直接推门走入,被叶东及时拦下。他替乌涵问道:“请问秦警官在家吗?”
“师父在里面。”拿着垃圾袋的男人将手里的东西塞给另外一个人,推了推他,“自己去扔了,我这迎客呢。”
另一人撇撇嘴,独自离开。
叶东说明了来意,男人伸手过去,“哦,你们是调查付娟案子的侦探啊。你好,我是秦警官的徒弟,你们叫我小沈就行。”他指了指已经没影儿的另一个人,“刚才那个是我师弟,叫他小魏吧。”
说着让了地方,“都进来吧,你们说的案子我们也正查着呢。”他关了门,“刚好我们人手不够,你们也来帮帮忙。”
见他热情,叶东点点头,走入屋子后,看到了满屋子的书柜和资料架子,几乎没有其它的家用摆设。一个带着眼镜,穿着灰色中山装的男人坐在椅子上写着什么。
听到有人走入,他并没有抬头看,一心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对外界的环境也不关心。
“师父想案子呢,现在不会跟你们说话。”拍了拍胸脯,小沈请他们坐在矮凳上,“有什么事,问我就行。”
周珉坐的地方被一份份档案资料占满,他小心地移动步子,生怕弄脏了这些已经被翻烂的纸张。脚边放着一个档案盒,上面标注着两个字:奸。尸。又有铅笔标注的小字:付娟案。
指了指地上的东西,周珉问:“这个。。。。。。”
“看吧。”小沈想都没想,直接回了句,顺便踩过资料堆递给他们几杯水,“喝完了自己去拿啊,送水服务我只提供一次。”
他话音刚落,秦昭另外一个徒弟小魏送完垃圾回来,见到乌涵他们坐在屋子里也不奇怪,像是很早就认识一样,随意坐在一份资料上,说起了似是早就开始讨论的话题,“师父已经向局里申请了,结果下午应该就能出来。”
小沈给他递去一杯水,“局里对这个很重视,又要我们低调地调查,说明我们提出的证据还是很有用的。”
小魏:“希望能成功吧,估计这事儿还要开庭解决,到时候,想低调也不行。”
叶东似是听出些眉目,插言,“你们在谈付娟的案子?”
小沈一点儿也不遮掩,回道:“是啊。师父找到了新证据,证明苏康不是唯一的嫌疑犯,这件强。奸杀人案应该有第二疑犯。”
乌涵看了眼不说话的秦昭,问小沈,“你师父查到了什么?”
“这个现在不能说,等下午我们递去的申请有了结果再公布。”小沈挑挑眉。
乌涵疑惑,见他们对自己和叶东、周珉一点也不避生,有些奇怪,她问道:“你师父认识陆琛对吗?”
小沈笑了笑,“对,陆警官说你们可能会找到我师父,让我们互帮互助。”
“你怎么会认得我们?”乌涵有不好的预感。
果然,小沈回了句,“你以前不是通缉犯吗?我们有你的资料。”
“那我的名字。。。。。。”乌涵犹豫。
“你叫乌涵啊,陆琛说过了。”
放心地沉了口气,乌涵的眼睛瞥向没在意他们对话的周珉,见他翻看着档案盒里的一页资料十分认真,乌涵疑惑,那里面写了什么?
一旁小沈的目光也落在周珉手里的纸张上,介绍道:“那是‘案情回顾’,是11月21日情景再现的资料。师父从四面八方搜集来的信息,组成了付娟死亡的时间表。”
周珉将纸张递给叶东、乌涵,上面是秦昭用红色和黑色笔手批的日期和内容:
【案发时间:2015年11月21日,晚20:00。
付娟,新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会计,于21日下午五点十分离开实习单位(时间依据单位门口监控),她走入文化路油田街的时间大约是五点二十五分。平时她从实习单位到家的路程时间在半个小时左右,也就是五点四十分左右会回到家里。
21号下午16:50分,付娟给家里打去电话,说她有事会晚些回家(并没有说明何事)。
21号晚二十四点,当地派出所接到一起关于付娟失踪的报案。报案人正是付娟的父亲,付新民。由于被害人失踪时间不满二十四个小时,民警建议其家属联系付娟的亲戚朋友和同事,看看付娟是否和他们在一起。
22号凌晨,两点二十分左右,付娟的母亲再次给派出所打去电话,称女儿不会一声不响地离家这么长时间,母亲认为女儿被人贩子拐卖或是被绑架了。
22号凌晨,三点左右,村支书带领村干部陪同付新民一起去附近寻找付娟。寻找人员中包括苏康。据村支书回忆,当时苏康神情正常,也不惊慌,看起来与平常没有较大区别。因为村支书是临时组织大伙儿去找人,所以很多人都是在睡梦中被叫醒,精神状态都不是很好。也就没人在意苏康当时的神态。
22号凌晨,四点三十分,文化路油田街口,一个村民刚刚看了手表,说了句:“估计被人贩子拐卖了。”厂房那里就传来了几个村民的叫声。
据看手表的村民交代,他和付新民一组,听到叫声后,他们立刻朝厂房跑去。当时有许多村民都在场,在付新民赶到现场时,村支书命人拦下他,抓着他的领子做了很久思想工作后,才敢给他看当时的情形。
由于当时围观人员较多,又没有懂得保护现场的人进行指挥,付新民冲去抱起了已经没有呼吸的付娟,其他人也围了过来给付娟遮盖衣服,使得犯罪现场遭到破坏,给调查带去了不小的阻力。
随后,凌晨四点五十分左右,派出所民警赶到,立刻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和清理,在场人员也被请去派出所做笔录。
第一个找到案发现场的人是在村子里开小卖铺的老板,范永,时间大约是04:25分。第二个走入案发现场的是范永的表弟,在外务工人员,范初,他当时使用手机照明,所以看了眼时间,是04:26分。
之后,寻找人员依次进入犯罪现场,苏康在人群之中。据范永交代,他当时多了个心眼,看了看大伙儿见到尸体后的表情。他记得,苏康的表情和在场其他人没什么区别,包含惊愕、愤慨和心疼。没有那种被发现秘密后的慌张、焦虑。
最后一个进入犯罪现场的人是付新民,他先是愣在那里,又哭着跪在地上,抱起了付娟的尸体。
据范永回忆,他进入犯罪现场时付娟尸体的摆放并没有被破坏。她双臂敞开平躺地面,手面朝上,头发蓬乱散开,脸也朝上,闭着眼睛,双腿蜷缩分开,身上有伤痕和血迹。一看就是被什么人给qiang奸了。
法医赶到命案现场进行取证,后经验尸推断出了付娟的死亡时间,是在21日晚20:00左右。
办案民警将当时的验尸记录提供出来,里面有对付娟尸体的全面检查结果。报告里证实,凶手在被害人毫无意识后对其实施了性qin行为。
付娟死后被脱光了衣服,擦拭了身体,销毁了身上可能留有的指纹、□□等痕迹,凶手又重新摆放了付娟的死亡姿势,使其呈现被ing侵时的状态。
警方当时在她的两乳之间发现一根粗糙的黑色头发,由于案发现场遭到了破坏,这根头发也就不能作为确认罪犯的直接证据。警方当时对给付娟的尸体盖上衣服的何永做了调查,发现那根头发并不是他的,以此推断,这根头发不是衣服上掉落的,那就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而这根头发也成了找出凶手的有力证据。
当时参与寻找付娟的人员,警方对他们的dna做了检测,发现那根头发的dna与一个叫苏康的环卫工相似,警方将调查目光放在了这个苏康身上。但是这一发现并不能证明苏康就一定是凶手,因为当时苏康和一众人同时出现在犯罪现场,这根头发也可能是他查看尸体时不小心落在尸体上的。
在头发的dna比对结果出来前,警方对苏康进行过一次问询,他声称,21日晚八点左右,他在家里睡觉,并没有有力的不在场证明或是人证。
警方提供的简报里提到了一点,几个命案地点的第一、第二和最后发现人:范永、范初、付新民在同一时间都有不在场证明,也有相关人证。
范永、范初和村里的几个人去喝酒、打牌,从晚上七点开始,一直到晚上十点才回到家里。
付新民一直和妻子在家里,期间,也就是九点五十分左右,村支书来过他们家里一趟,一直到八点半左右才离开,是和他讨论村里几个年轻人同他去外省工地干活的事情。
这样,嫌疑人选中,苏康的嫌疑成了最重的那个。
我(即秦昭)在结案前曾提出一个猜测,会不会是集体作案,他们之间又可以互为证人。由于付娟的尸体上没有留下凶手的指纹,她体内的分泌物又不含精。斑,想是凶手带着避。孕。套实施的qiang奸,又或者是用物体破坏了付娟的处。女。膜,伪装成奸。尸行为。
之后,凶手将尸体擦拭干净,又打扫了周遭环境,可以看出凶手早有策划。而在做这样冗长的清理时,凶手不免会有被发现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