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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泪[全]-第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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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复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别人最害怕的事情变成事实。
    在他(她)认定这一切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时候。
基本上,我不算太坏。不是因为我性本纯良、菩萨心肠;而是因为我胆小怯懦,懒得折腾别人折腾自己。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我只是心思恶毒而已,付诸实际行动的几乎没有。
    有也不会叫别人看到。
    伪君子比真小人更具有杀伤力,因为前者防不胜防,表面上可以对你笑得艳若桃李,背地里却是温柔一刀。不是所有的杀人凶手都喜欢把作案工具拿在手上。
    比方我,就绝对不会整天傻兮兮地抓着块玉在掌心里,不能当饭吃又不能当花闻的。
    我只是很妥帖地随身携带着,作为贵族女子最寻常的一件装饰。
    因为楚天裔暗示的不满,我把它从胸前挪到了腰间,用荷包装着,不晃他的眼就是。我说过,把我卖了,也比不上这块玉的价值。
人人都知道我手里有一份传说中先皇临终前交给我的密旨;然后其中的十之八九都好奇我把密旨藏到了什么地方;十之八九里的一二则挖空心思想把这份盖有玉玺朱印的黄布从我身上搜出来。我被新皇软禁的那些天里,恐怕我身上的每一寸都被仔细搜查过,我说恐怕是因为事发的时候我永远处于昏睡状态,醒来时残存于我记忆中的只有一双阴沉的眼。
我所有的衣服都被拆开检查过,防止夹带;当然事后它们又被按照原来的模样重新缝好,针眼都一个没多一个没少,外表上看起来,没有任何波折发生过。然而我就是知道,我昏睡了依然知道,衣服是穿在我身上的,有没有变故,会有谁比我更加清楚。
    当然是一无所获,否则早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我怎么还有机会安然无恙到今天。
    谁也找不到那份密旨,因为它根本就不存在。
想想真觉得骄傲,我编织的美丽谎言居然骗倒了这么多高高在上的权贵,太皇太后、楚天昊还有楚天裔。楚天裔,只差一点点,我就相信你是真的爱我了,如果不是我自己布下的局,如果不是我自己放出的风声,如果我不知道自己的利用价值,恐怕现在的我已经被你的温柔体贴所俘获……太清楚所有,是这个世界上最痛苦的事,不能自欺欺人是我一生的无奈的悲哀。可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所以我还可以继续微笑支撑下去,支撑下去完成这场最华美绚烂血光四射的演出。
先皇临终的时候,陪伴在他身边的人的确是我。但他没有给我任何实质上的东西,可以看的见摸的着的东西。他只是告诉了我一个本来应该皇帝之间代代相传,他却不愿意告诉自己跪在外面的继任者的秘密。
    彼时我站在他的床头,百感交集地看他残存苟喘,痰迷心窍,他的呼吸已经很艰难。
“天意啊天意。”他摩挲着我挂在手腕上的玉佩,阿奇送我的东西我不带在身上,小魔王会不高兴的,可公然掖在腰间招摇过市又影响不好,我索性穿上红丝线当手镯戴。平时长袖飘飘,掩了个严严实实,现在还是叫老皇帝给瞧见了。
    我不敢隐瞒,一五一十将玉佩的来历说了,他却只是连连称“天意”,要不是他的表情是如此的感慨万千,我几乎都以为他是在叫唤楚老二——楚天裔同学觐见。
    他挣扎了许久,终于告诉了我这个我不应该知道,可除了我,他又不知道该让谁知道的秘密。
先皇是极宠爱他的第三个儿子的,不知是否多少包含了对三皇子生母的愧疚之情。我原本以为这种宠爱就好象一时宠幸某个妃子一样,高兴时就赏块糖吃吃;原谅我用如此刻薄的态度去评价他们的感情,我素来对亲情就没有太多的奢求,两个人成为父子或是母女,本身就不过是上天安排的巧合罢了。
    老皇帝显然比我想象中的更加爱他的孩子。他赏赐给阿奇的玉佩是用上好的蓝田玉石雕的,不过它的价值远远超过它的质材。
    当它被赋予特殊的象征意义的时候。
    古代有一种很流行的东西,名曰:兵符。兵符的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一种就是玉石。
    然而兵符里的玉石很多,玉石里的兵符却很少。


    所以我得以顺利地完成了一出瞒天过海的把戏。
除了先皇自己以外,谁也想不到,他赏赐给三皇子的玉佩是调动只存在于传说中从来没有人亲眼所见的护国军的兵符,而先皇自己也没料到,他最宠爱的儿子居然会把这件无价的珍宝转送给我一个小小的宫女。不得不说,天意弄人。
    先皇的密旨就是玉佩的秘密和联络护国军的方式。
严格来讲,我没有欺骗过任何人,至少在这件事上是如此。圣旨除了写在布帛和纸上,加上国玺以外,更加广泛的是口逾。皇帝说出的话本身就是圣旨,可他们非要把圣旨的定义狭隘化,脑袋长在他们身上,我能有什么办法。
仔细想想,要真有那么一道可以陈列进故宫博物馆的圣旨,我能把它藏到哪里去?该不会以为我有割肉藏珠的魄力吧,拜托!未免太看得起我了,我是顶怕痛的。况且珍珠挺死了就鸽子蛋大小,而一道写在布上的圣旨该有多大,就算我有足够的勇气去冒这个毁容的危险,我也没有办法把它塞进我身体里面去。
越是没见过的东西越是传的神乎其神,人人仿佛亲眼所见一般。等到时间长了,头脑发热过头的人们就开始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相互打着哈哈,哪有之中东西,不过是无知的家伙捏造出来哄人的而已,我一早就知道是假的,只不过看大家都这么兴致盎然无心点破罢了。都是先知的造型。
    所以说大众对于未知事物的态度,起决定性因素的不外乎一件东西,一件人力不能控制的东西,那就是时间。
    现代社会应该不会有什么人相信中国古代传说中的龙的存在了吧。什么?!你相信!呃,没事玩玩游戏也是好的,不要看太多的玄幻小说。
    这个时代的人们没有《诛仙》和《飘渺之旅》的熏陶,所以在传说了神吹了几百年的糊国军的强悍之后,这种东西也仅仅是作为一个名词存在于神话传说中了而已。
    同样的道理,出炉不算太久的关于圣旨的传说,目前还大有市场。
    只是它和它的真假刚好相反。
    密旨是不存在的,护国军却是货真价实。
    而且比一般的军队都整齐威严。这种差别可以参照特种兵和普通军队的不同。
我目瞪口呆地看着这群仿佛从地下冒出来的神兵,心里直泛嘀咕,乖乖个隆滴咚,好大的手笔。秘密豢养这么一支庞大的军队该有多艰难,该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古代的皇帝为了自己的江山真是够煞费苦心的,可惜却被我一个外人拣了便宜,这就叫人算不如天算。
    “主人。”黑压压的一片头颅,铠甲的碰击声是天国的仙乐。
我用眼角的余光偷偷看了眼身侧的楚天裔,他的面色沉静如水,握着我的右手安定如昔;只是藏在袖子下面的左手微微地有一丝悸动,真的很轻微,如果我愿意,可以把它忽略为晨风的轻颤。
    于是我就微笑了,微笑着向刚刚宣誓效忠于我的三万勇士介绍楚天裔,说:“我是你们的主人,而他则是我的主人,所以你们真正的主人是他。”
    楚天裔的眼中闪过一丝讶然,转瞬即逝。我认真地对他点头,告诉他我没有说错。
    我也不是一时兴起。现在的我,并没有太多随心所欲的资本,每向前迈进一点,都是举步维艰,一失足,便再没有翻本的机会。
我没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对于行军打仗更是门外汉;术业有专攻,我的聪明才智或许是有那么一点的,但绝对不体现在这方面。你能指望一个看到《三国演义》就眼蒂疼的小女子对孙子有什么摸名的崇拜情结吗?反正我是不行的,玩玩阴谋诡计我还能勉强支撑,动真刀真枪的时候,对不起,先打声招呼,容小女子挪出地方来让你们血拼。两兄弟要争夺皇位,那就让他们去争好了,我抽哪门子的筋去当火山孝子,替别人冲锋陷阵。貌似我的目标不是自己在古代当武则天,治理一个国家太累,我的偶像是加菲。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男人都有征服世界的欲望,所以出生帝王之家的楚天裔希望皇袍加身绝对不是什么非分之想,即使按祖宗家法不合规矩。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我面对的凶手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我同样有索债的权力。
只是楚天裔缺乏最万无一失的筹码,就好象一个有着最好弓弩的神箭手,偏偏没有上好的可以一箭穿过护心镜的利箭;我手里有箭,却没有合适的工具用来给对方致命的一击。
幸运抑或是不幸,我们遇见了对方。我们都曾努力过吧,不想将彼此定位为最佳拍档,至少我曾经坚持过。可是人本身就是一种欲望动物,我们真的很难控制自己无止境的欲望,于是渐行渐远,再也回不到最初的方向。呵呵,人生若只如初见。
楚天昊的护心镜就是手里的死士——太阳军,而破它的利箭自然是护国军。楚天裔掌握京城的军队,看上去无须击毁三教九流上不了大台面的刺客杀手。可事实上,号称拥有全球最完善的安全系统的美国还不照样逃不过“9•;;11”的厄运,这个世界上是有一物克一物的规律的。所以楚天昊才敢这般肆无忌惮地连下杀招。对付恐怖分子的最好方式不是出动正规军,而是派遣特种兵。
    据说,前两年在新疆西藏特猖狂的“东突”势力这些日子颇为安静,就是国家有关方面派遣了特种兵的缘故。只是据说,我没有看到任何官方的说明或者澄清。
    护国军是不可以出现在正式场合的,所以他们精通的也非常规作战。
    他们存在的本来目的就是在特殊时刻保护皇帝的安全,可是因为我的存在,情况弄拧了而已。
    楚天裔是奉先皇的遗旨登上皇位的。
没有遗旨当然可以自己制造,事在人为。楚天昊在自己苦心经营的太阳军全军覆没、亲弟弟带近卫军逼宫的情况下,还有什么资本去质疑遗旨的真实性。何况在他心里一直都以为有这份遗旨的存在。现在他退位了,每天有大把的闲余时间,可以好好为这份诏书设计一个稳妥的藏身之处。
    本来我是连诏书都懒得弄的,我上台说两句不就行了,有谁比我更加适合当最后的目击证人。可是做人要低调,太嚣张会招人嫉恨。所以我顺应民意,炮制出了这份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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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裔看到我呈给他的诏书的时候,心情不可谓是不复杂的。诏书即使是用最精密的仪器去检查,也查不出任何纰漏。我没有说这份诏书是真的,但也从来没有承认它是假的。第一次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东西本来就无所谓真假。
    一块盖有国玺的布算不算诏书?当然不算,但只要在上面写几个字,它就是至高无上的象征。
    我的老皇帝干爹送给我的最后礼物就是一张空白的诏书。无论我在上面写下多叛道离经、大逆不道的妄言,鲜红的朱印都可以让它成为不容置喙的圣意。
    好大的一份厚礼,我为它不知被暗杀了多少回。
所以当初把它当成包裹使是我做过的最明智的事情之一。当然,我不会那么明目张胆地用一块盖着朱印的明黄色的绸布当包裹。我只不过是就地取材,用御花园的花花草草炼制了一些水洗不掉的脂溶性染料涂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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