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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情总裁:前妻难追-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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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凤凤一口气说了很多,而且说完后,还大有一副没事她就走了的架势。
    “凤凤,你对迷药真的很敏感?”尽管已经听裴红芬说了,叶晨还是想亲自再证实一下。
    朱凤凤不高兴的嘟嘟嘴,很不情愿的回道:“是啊。”
    “有多敏感?”叶晨继续追问。
    虽然当知道凌漠是因为明珠,才被明珠的父亲迷昏时,心里有那么点不舒服,她还是不想拿凌漠的性命开玩笑。
    从裴红芬的言词,从始终沉默不语的李建国脸上,她就判断出,明珠的父亲,不要说喜欢,可以说是很讨厌凌漠。
    “毫不夸张的说,我可以根据空气里存留的一点点味道,找到迷药的源头在哪里。”朱凤凤再暗叹,自己最近怎么这么不顺的同时,也照实回答了叶晨。
    叶晨一把拉住她,“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有人被迷药迷昏了,你可以根据一路上留下的味道,找到那个人!”
    感觉到希望,叶晨的声音带着抑制不住的激动。
    朱凤凤点头,“可以这么说。”
    忽然间,她感觉随着叶晨这么一形容,自己这功能,让她和警匪片里的警犬很像。
    “那我们快走吧。”叶晨说着,就拉起朱凤凤朝门外走去。
    朱凤凤挣扎,“叶晨,你总要先告诉我去找谁吧?”
    “凌漠。”叶晨头也不回。
    “凌漠!”一声尖到能把人耳朵震聋的女高音,在客厅里响起,“你说凌漠被人迷晕了?这屋子里的迷药是有人给他下的?”
    叶晨边皱着眉,承受这刺耳的尖叫,边点头,“嗯。”
    “是那个叫明珠的女人干的!”朱凤凤抽出自己的手,站在原地,恶狠狠地问叶晨。
    叶晨转过身,想再去拉她,被她早知早觉的躲开了,“你先告诉我,我才去。”
    “不是她……”
    “什么?”不等叶晨开口,朱凤凤又是一声尖叫,“你说凌漠那小子惹的桃花债,还远不止明珠一个女人?”
    配合朱凤凤这声尖叫的,是她满脸的鄙夷和不屑。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朱凤凤女侠是个对爱情极为忠贞的人。
    看到她这副反应,叶晨不免好奇,好奇心被勾起后,她忘了要去找凌漠,转过身,面对面看着朱凤凤,“凤凤,你有没有真正的去了解过端木宇?”
    她问话的方式很小心,也很委婉,生怕一个不小心就刺激到眼前这义愤填膺,对负心,劈腿男,深度厌恶的女人。
    “唉……”出乎叶晨意料的是,朱凤凤听了她的话后,只是一声叹息,把手里的车钥匙晃的更厉害了,“晨晨,你是不是想说端木宇,明明是出了名的花花公子,我怎么会喜欢他?”
    叶晨愣住了,没说话,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原来朱凤凤早知道端木宇是什么样的人,那为什么……她更迷惑了!
    朱凤凤左看了眼裴红芬,右看了眼李建国,最后把目光重新放到叶晨身上,“晨晨,你有没有听说过一个成语,叫‘自甘堕落’。”
    叶晨依然没说话,裴红芬和李建国相视一看,也没说话。
    “和某些女人被人强暴了,就自甘堕落,误入歧途一样,端木宇是男版的堕落。”朱凤凤颇为伤感地吸了下鼻子。
    叶晨怔在原地,等明白她话里的意思,震惊难当,“你的意思是,三年前,你那个端木宇时,他真的是……”
    裴红芬和李建国在场,“处男”两个字,她没好意思说出口,犹豫了一下,委婉道:“第一次?”
    这已经是叶晨第二次听到朱凤凤说端木宇的第一次是给她的,第一次当玩笑听了,这次她却真的相信了她。
    尽管她很想问朱凤凤,处男这东西,毕竟不如处女,还有那层膜在做辨别,处男这东西,朱凤凤是怎么鉴定出来的,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叶晨真的很好奇。
    “真的。”朱凤凤啃了啃指甲,脸上露出幸福的得意感。
    这丫头,只要一想到端木宇的第一次给了她,就像是被打了鸡血,整个人都亢奋的不像话。
    “那个……”裴红芬虽然是过来人,对这两个年轻女人的谈话也有点听不下去了,不得不清着嗓子插上话,“你们还去不去找凌漠了?”
    “当然要找。”朱凤凤无比霸气的接上话,和叶晨的一番畅谈,她心里舒服多了。
    “我们走吧。”时间在两个人的闲扯中,不知不觉又朝前走了十分钟,眼看天都快黑了,叶晨心里也有些着急了。
    “晨晨,等一下。”走出去两步,朱凤凤忽然想起了什么,刹住脚步,拍了下脑袋。
    “又怎么了?”叶晨声音明显带上了焦虑,她自己却浑然没察觉到。
    “你有没有袜子啊?”自诩在巨富朱大贵影响下,脸皮已经比城墙还厚的朱凤凤,在说这句话时,露出了羞涩的表情。
    “你没穿袜子啊?”叶晨低头朝她的脚看去。
    朱凤凤下意识地朝边上跳去,“我穿了,我是想……”
    不得不说,叶晨不仅是聪明的,也是善解人意的,她知道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人,之所以会常人之不能,必定也有着常人所不同的嗜好。
    “你等一下,我去给你拿。”她没追问下去,而是直接朝楼上走去。
    “晨晨,你等一下呢,我话还没说完。”朱凤凤喊住才抬起脚的叶晨。
    叶晨回头,“还有什么要求,一起说了。”
    眼看天色越来越黑,她还真的有点不耐烦了。
    “帮我拿双凌漠的脏袜子。”朱凤凤鼓起勇气一口说完后,就垂下头,不敢再看叶晨。
    客厅里,裴红芬惊呆,李建国木讷。
    叶晨很体贴的笑了笑,“好,你等着。”
    ……
    三分钟后,叶晨从楼上下来时,手里已经拿着一双白袜子,这是她唯一找到的一双凌漠穿过的脏袜子。
    即便,它干净的好像是新买的一样,叶晨发誓,这真的是凌漠昨天刚换下的。
    叶晨把它递给朱凤凤。
    朱凤凤满脸的尴尬,在拿到那双袜子的瞬间,开始变的不高兴。
    “怎么了?”叶晨纳闷,这次,她真的琢磨不透朱大小姐此刻的反应了。
    朱凤凤没理会她,目光直接看向站在不远处的裴红芬,“裴姨,这次我要麻烦你一件事了。”
    裴红芬连连点头,“不麻烦,你说。”
    只要能找到凌漠,对她来说,即便是让她现杀一只鸡,然后熬鸡汤,她都不嫌麻烦。
    听了裴红芬的话后,朱凤凤的眼神,开始飘忽不定,最后落到在场的唯一一个男人身上。
    李建国回瞪朱凤凤一眼,他一把年纪了,早没什么怕的了,不过却要顾及照顾了他这么多年的,裴红芬的感受。
    朱凤凤看着李建国的脚,然后闭上眼睛,深深吸了口气,等再次睁开,眼睛里闪过惊喜,“这味道太像了,和我那大贵爹的香港脚太像了。”
    看到朱凤凤这副表情,叶晨已经明白,朱凤凤为什么一定要一双男人穿过的袜子,约莫着,当年,她当年被迷昏后,靠的就是朱大贵臭脚丫的味道熏醒的。
    换句话说,如果真的想通过空气里迷药的味道,找到凌漠,就必须要有一双男人的臭袜子为“药引”。
    李建国本能的把脚朝沙发后藏去,叶晨和裴红芬心有灵犀的对视一眼,然后……
    一分钟后,别墅里响起一个低沉的男人吼声,两分钟后,朱凤凤眼睛上蒙着双灰色的男士袜子,兴高采烈地走出别墅。
    别墅里,李建国瘫坐在沙发上,双脚赤裸,上面的袜子,已经被人强脱了去,现在正在“滋养”着某个人的感官,“毒害”着某个人的鼻子。
    “老头子,不要生气了,不就是一双袜子嘛,我再给你买一双就是了。”没有和叶晨她们一起去的裴红芬,坐到丈夫身边,强忍着笑,这样安慰他。
    想起自己刚才被三个女人“围攻”,然后强脱掉袜子的情景,李建国整张脸都黑了,一想到朱凤凤,靠着自己的袜子能找到凌漠,即使心里有再大的气也发不出来。
    ……
    叶晨不会开车,会开车的朱凤凤又拿臭气熏天的袜子,蒙着双眼,和瞎子没多大区别,正当叶晨看着眼前这辆豪车,一筹莫展时,身后传来声音,“嫂子。”
    叶晨心里大喜,他出现的刚好,转过身,朝来人浅浅一笑,“你会开车吗?”
    虽然没见过,她相信,他是万能的凌漠身边的人,开车,他肯定会。
    果然,何亦朗点头,“我会。”
    ……
    何亦朗也是开车来的,事实上,为了找凌漠,他并没有去机场接尤珺,而是开着车,到凌漠以前去过的地方,都找了遍。
    二十分钟前,他接到李建国电话,才知道凌漠有可能出事了,这次停止了盲目的寻找,匆匆赶了过来。
    朱凤凤这个女人一根筋起来,还真是让人想抽她。
    明明,何亦朗开的越野车,车子后备箱里什么药品,什么武器都有,更方便接下来的行动,她却固执着要开自己那辆玛莎拉蒂。
    当何亦朗反对时,她甚至以不去了为要挟。
    最后,从来只被凌漠一个人要挟的何亦朗,第一次被第二个人,而且是个女人要挟了。
    ……
    何亦朗开惯了手动挡,开这种自动挡,感觉简直像是在开摩托车,一点感觉都没有。
    油门一点,车就飞出去很远,朱凤凤不满地皱皱眉,“你开这么快,连黄鼠狼放的屁,我也闻不到了,还指望通过本就稀薄到几乎快没了的味道找到你老板啊!”
    用李建国臭袜子蒙住双眼的朱凤凤,因为没有实际看到何亦朗的长相,没见识到他型男般魁梧的身材,只当他是凌氏某个小白领,这样轻飘飘的讽刺着。
    何亦朗脸绿了绿,他是个男人,讲话都没后座上的女人粗鲁。
    这女人,还真非一般的女人。
    朝后视镜飞快看了眼,忽然对叶晨很满意,至少人家讲话斯文,也没把臭袜子当眼睛戴的嗜好。
    生气归生气,不喜欢归不喜欢,何亦朗终究把车速降了下来,朱凤凤也没再开口,因为她蒙着双眼,叶晨不知道她的表情是什么样,只是顺着她左右摇摆的方向看去。
    半个小时候后,在朱凤凤小姐的指导下,车,停到了一栋别墅门口。
    这半个小时,叶晨早被回荡在车厢里的臭袜子味道,熏的很难受,胃里翻江倒海般难受,如果不是用衣袖捂着,估计早呕了。
    车一停下来,她第一个打开车门,跳下车,对着新鲜的空气,猛吸了好几口。
    朱凤凤拿掉袜子做的眼镜,也下了车。
    看着眼前这栋独门独院,大门紧闭的别墅,闭上眼睛,屏住呼吸,等快窒息时,才睁开眼,松开鼻子,对着空气,深深的,大大的用力吸了口,然后转过身,很肯定的告诉倚靠在车门边的何亦朗,“你的老板肯定在里面。”
    上中学时,有个纠结了一代又一代祖国花朵的物理问题,下雨时,闪电为什么比雷声更早看到?
    脑筋急转弯的答案是这样的,因为眼睛长在耳朵前面。
    标准答案,其实应该是这样的,因为光速比声速快。
    很显然的,朱凤凤女侠,再次验证了以上那个物理现象,等整句话都说完了,她才看清何亦朗的长相。
    “天呐!”朱凤凤不顾手里刚拿过臭袜子,还没洗手,径直捂嘴,然后发出一声惊呼,“东方版的西瓦辛格猛男!”
    何亦朗虽然是混血,却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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