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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勉强,这里已经离千灯城不远了,你想吃什么都可以。”白隐看了看手里那簇果子,郑重地收进外套口袋里。
这么珍贵的东西,要拿回去做成标本保存起来。
“这就是你的目的吗?把我带回城里。”林半芙轻巧地坐在吊床上,曲起一条腿,“不,是把一只蜂王带回去。”
白隐睫毛扑闪:“你……是什么时候发觉的?”
“艾佑说亚蜂很值钱以后就开始怀疑了。”林半芙懒散地靠在树干上,“你是故意被亚蜂抓住的,帮助我不可能没有原因。无人见过的蜂王,价格应该不低吧?”
“我最初的确是为了带回一只女王,一夜的时间,有无数机会杀掉你。”白隐坦率承认,一步步向她走来,“但是,我不会这么做的。”
他要下手,甚至不用到处寻找武器,在林半芙沉睡时拿走她的刀就可以。
“难道是死掉的蜂王没有价值,才让你改变主意的?”林半芙的坐姿看似松散却无处不在戒备,不过白隐……真的能伤害她吗?
解剖刀一样的目光审视白隐,白大褂覆盖下的身体有些肌肉,手指看起来倒比她灵活,似乎是做实验练出来的。
可手速快也没什么用,他就算一秒钟翻出八百个花绳,也打不过训练有素的战士。
“不告诉你哦。”白隐一副将秘密保守到底的神秘态度,停在面前,低头将视线拉到和她齐平的角度,“知道你不放心,所以干脆杀掉我吧,城市就在附近,你能自己走过去,不需要我的帮助了。”
林半芙流畅地抽刀:“想以退为进?万一我当真了,你可别后悔。”
大话谁不会说,君不见酒场上的男人灌下两碗,拍拍胸脯,一晚上能收获几十个真心朋友。
可事实上最后插朋友两刀的,往往就是这类人。
白隐却主动凑上前,将脖子送到刀锋下:“我从来都没有活着的感觉,所以死了也不觉得可惜。带不回蜂王,照样会有人处决我,怎么想,都是被你杀了比较幸福。”
刀尖已经戳在皮肤上,血珠渗出来,像颗朱砂,很快淅淅沥沥。
浅灰衬衫上浸出突兀的暗红色,白隐握住她拿刀的手,仍然在用力。
“你是我的人。”林半芙突然掐住他的下颌向刀刃扯远,“你以前说过,你是我的人。”
“啊……”白隐万年不变的笑容退潮般消失。
“不是有人威胁抓不到蜂王就杀了你吗?”林半芙自信地甩掉刀上的血珠,“他说了不算,你是我的,敢来找茬就打走,还是觉得我会比那个人弱?再说我好歹是半个王,需要跟班,就你了。”
目光要放长远,多为将来考虑。
以前做银星准校的时候,她身边什么时候缺过小弟?哪次都是一呼百应,不知道的还以为军校有人揭竿起义了。
人蜂侍从不予考虑,跟林半芙的脑波完全对不上。
倒是皮相精致的高级知识分子,性格良好,忠诚度也是满分,不被划进私人所有物,老天都会指责她。
丛林的植物为了争夺日光,拼命向上生长,舒展叶片遮天蔽日,透过枝叶去看,天空的颜色有些不明显,但应该是澄澈的蓝。
白隐阴冷的余光扫过四周,收敛后才望着她的眼睛:“需要宣誓效忠吗?我可以用六种语言宣读骑士宣言,只是不太会执行……”
他出生于黑暗世界,用智慧满足恶念,用谎言诠释人性。
谦恭,正直,怜悯,英勇,公正,牺牲……
骑士宣言里的美好品质他都不具备,毫无荣誉,灵魂失格,没有朋友。
不会善待弱者,不为任何人战斗,冷眼旁观一切错误和不公,哪怕濒死之人求助,也无法让他露出微笑之外的任何表情。
除了那一句。
我发誓将对所爱至死不渝。
林半芙笑得畅快:“这倒不用,我还是更喜欢听相声,有时间去练一段儿吧……好了说正事。我是出了名的护短,信你后就不再起疑心,哪怕前面有个坑,也不会拿自己人当炮灰填路,所以你……最好别隐瞒什么。”
笑起来眼尾舒展,在清晨明晰的光线里有了丝妩媚的味道,眉梢的英气却不曾减弱。
白隐脸颊迅速烧红,心脏开始剧烈跳动:“只要你问,我都会回答。”
“那我就直接问了,你第一次做春梦是什么时候?”林半芙往嘴里扔了颗半生不熟的蒲桃果实。
她不想看他死,只好英雄救美,顺便满足一下小小的私心。
人不会只倒霉一次,但也不会一直倒霉。
有私心怎么了?以林半芙的心理强大程度,绝对不会不好意思。反正人生在世,真正的本事又不是脸,而是不要脸。
“……”白隐沉默以对这个问题。
其实,他还是说了个小小的谎。
交易的条件,并不是抓到蜂王就能拿去卖钱,抓不到就是个死。而是他抓回蜂王,才能得到死亡的解脱。
但现在,白隐想要活着。
第一次无比坚定的,想活下去。
林半芙笑够了,坐在摇摇晃晃的吊床上安静下来,直觉他要说什么事情。
“我身体里有发讯器,不管走到哪里都会被找到,昨夜袭击,也是他们通过发讯器信号判断蜂巢位置的。”白隐说完,再次用阴冷的眼神环视周围,“而且,已经找来了。”
林半芙梳理着睡乱的发尾:“他们?追击的人脚步声响得三百米外就听见了。”
话音未落,以蒲桃树间的吊床为圆心,灌木丛沙沙作响地摇晃,一群人猛地站起,小心翼翼地靠近。
全都穿着白色的生化防护服,防毒面具严丝合缝的扣在脸上,手持高压电枪和麻醉针。
右手边的男人忍不住惊呼出声:“人蜂,是人蜂没错!长翅膀的人形生物,我还没见过活的!”
“不……不是……”同伴费力地挤出字句,“幼卵只会寄生男人,所以人蜂外表均为男性,这是一只……一只蜂王……”
“那不就简单了,我们的命令是蜂王活捉,旁边那个男人直接处死!”
林半芙漫不经心地抬眼,包围者齐齐愣住,忍不住后退几步。
蜂王竟然长成这个样子?
本以为是凶悍的虫形怪物,没想到……比人类更加惊艳。
然而惊艳也只是刹那,一阵狂风掠过,树上叶子落了几片,几声重物落地的闷响之后,构成包围圈的男人逐一倒地。
林半芙敲晕最后一个敌人,语气像在教训小学生:“正打架呢,你们交头接耳成什么样子。”
名人名言引用多了,就从哲学家沦落到网络鸡汤水平。
不过鸡汤也有营养,譬如尼采那句“杀不死我的,会让我变得更强大”,就是告诉我们反派的重要性。
林半芙必须感谢这十几个人,不仅没杀死她,还让她更强大,最重要的是,解决了衣服来源。
她不能拖着两对翅膀进入人类城市,但临行前在女王的衣帽间里翻了个遍,也没找到什么可以穿的。
哪怕遮挡最严实的波西米亚裙,充其量也就是比基尼换成死库水的水平,完全藏不住翅膀。
十分钟后,林半芙拼出一套能遮住翅膀的衣服,丐帮混搭风,去时尚界深造都不是问题。
☆、第7章
白隐所说的敌人听起来危险,前往人类城市的路上,但没有发起第二次攻击。
大概多半人手都在昨夜偷袭蜂巢时折损,而且,他们已经抓了几只雄蜂,考虑到及时止损的原则,应该不会追过来。
这片深绿丛林的边缘,连接着人类的城市废墟,藤蔓肆无忌惮地爬上倒塌的高楼,在石砖之间生长。
而新的城市,建立在废墟地下的深处,与日隔绝,无比坚固。
林半芙在白隐的引路下抵达城市入口,这是条通往地下的宽阔水泥坡道,尽头有一扇厚重的合金巨门,平日打开,出现危机则会迅速关闭。
经过合金门,才算真正进入千灯城。
周围有不少人从这条路进入城内,日出后是亚蜂的活跃时间,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在野外多停留。
林半芙混在其中到不算很突兀,只是装扮太过抢眼,这一身横七竖八套着好几件衣服。
哪怕丐帮四袋弟子,见了她都得尊称一声长老。
大街上的乞丐不少,顶着一身破烂装只会被嫌弃,但如果潇洒如犀利哥,混搭出别样的感觉,别说被群众多看几眼,走红网络都不难。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三分靠气质,七分靠刷脸。
林半芙走在人行道上,气定神闲,连步伐都没有加快,平静的让围观群众怀疑是不是自己少见多怪。
最终,林半芙即将经过闸门,身边好奇的目光终于消散。
“这么点时间就够欣赏我的美了?”她意犹未尽,“我还准备收观赏费呢。”
心理素质过人,不光因为脸皮厚度惊人。
俗话说得好,做贼心虚,林半芙不是小偷,却比小偷危险一万倍。
如果被人盯两眼就瑟瑟发抖浑身不自在,瞎子都能看出有问题,身份暴露后,唯一的下场就是死。
这又不是过家家,说谁是妈妈谁就是妈妈,她拖着两对翅膀宣称自己不是人蜂,也得有人信啊。
但哪怕一路走来没有露出任何纰漏,林半芙还是被拦住了。
“站住。”通道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在她经过闸门时特意过来叫住,“你来千灯城干什么?”
这话问的很有水平,跳过“你是不是新来的”,直接用“你来干什么”步入正题。
林半芙面不改色,脑内闪过一只娇羞的雄蜂:“我是来找老公的。”
这不算说谎,她的老公……们,昨夜真的被抓走了。
竟然结婚了!
目的纯粹是搭讪的工作人员,顿时死心。
林半芙带着三分好奇观察周围,地下城在尚为人类时还未建成,不过建筑物外观变化不大,只是相当低矮。
唯一鲜艳的,是各色照亮地下的霓虹灯,像夜空里绽放了一朵朵花。
末世后的新生代人类几乎没有见过白日的天空,对他们来说,人体需要借助日光合成的维生素D和微量元素,在人造阳光灯下才能获得。
而太阳等于危险,意味着有可能被亚蜂攻击。
“定位器的种类不同,有些会爆炸,附近出现你认识的人,要马上告诉我。”林半芙亲昵地走在白隐身边,声音轻而阴冷,“而我,是回来找人的。也不知道过去了三十年,他们还活着没有……”
“那个人对你很重要吗?”白隐的左臂从指尖开始发麻,很快蔓延全身。
林半芙轻笑:“当然重要,我连做梦都在想要怎么弄死他们。对了,人流量大的商业街怎么走?去找个地方吃饭,再换身衣服,太热了。”
进入压抑的地下后,饥饿和脱水状况更加严重,眼前的街道似乎开始扭曲,每一个细胞都在渴求糖分。
白隐应该也好不到哪里去,神态勉强如常,脱下白大褂,接着解开衬衫纽扣:“先穿我的好了。”
锁骨露出,飘来一阵若有若无的温热香气。
林半芙难耐地舔了舔唇角,才意识到自己过分激动:“……不必,我在蜂巢里找到了一点现金,还是去买新的吧。”
白隐失望地垂下嘴角,一副受了委屈的样子。
“不让你大庭广众脱衣服,难道还是我做错了?”林半芙停在路边的门店前,注视着玻璃柜里的黑色薄风衣。
长度刚好过膝,就是这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