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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她所在的现代,难道她没见过,她信奉科学,就能保证世间无神怪之事?就能保证那些稀奇古怪的传说都是假的?就敢保证人死之后,不能留一点儿灵智未灭?
招娣心中大痛,走过去摸了摸翁翁冰凉的脸,并无半丝惧不怕,轻轻把他的眼睛合上。
但只合了片时,众人尚未放松,竟又开了,招娣终于忍不住大哭:“翁翁,您看看,王二狗这不老老实实来给您披麻戴孝,他会改好的,您放心!”
王二狗脸色青白,想起这几日的遭遇,吓得三魂七魄散了一多半,连滚带爬爬到棺材前面,扑通一声跪下,重重磕了七八个头:“爹啊,都是儿糊涂,儿就是个蠢货!”
啪给了自己一嘴巴,打得吐出一口血,嚎啕大哭,“儿有罪,儿不是人,竟吃了熊心豹子胆,敢和爹爹动手,儿就是个畜生,儿再也不敢了……”
王老丈依旧睁大了眼。
“也不敢欺负招娣。”
他肉痛的很,一咬牙,还是道,“房子儿也不要,全给招娣做嫁妆,儿再也不敢打纳招娣为妾的主意,爹爹尽管安心。”
众人:“……”
没想到这孩子如今变成了这副德性!
大家都是王家熟人,大部分唏嘘感叹。
“当年我就说,王老兄还是过继个知根知底的孩子好些,要不然年纪小点儿的,也容易教,王二狗当时七八岁了,在街市上厮混,一身的坏毛病,油嘴滑舌,竟哄得王老兄收了他当义子,对他掏心掏肺的,哎,现在看来,真是好心都让狗给吃了!”
历朝历代,孝字为先,像王二狗这样敢对父亲动手的,真是连恶人里头也没几个。
“还秀才呢,我看这功名别想要了。”
“哎,可怜王老兄死不瞑目!”
王二狗瑟瑟发抖,赌咒发誓,什么话都说尽了,棺木就是起不动,若不是已经插手,撤手实在不吉,恐怕负责抬棺的后生都要退避三舍。
招娣匍匐于地,失声痛哭:“翁翁,您到底有何心愿未了,告诉招娣,招娣一定帮您办到!”
哭着,她忍不住抬头看方若华,一脸祈求。
方若华也苦笑,这真不关她的事!
她也连忙和1257联系,沟通了半天,才稍稍有底,说起来,这也是圣德门那些走失妖宠搞出来的是非。
“招娣,把你的书箱给我。”
招娣一愣,迟疑片刻,还是把紧紧搂在怀里的书箱递给了方若华。
若华一伸手,手上就出现一金册,摇身一变,衣服便化作青蓝色的长袍,头上戴一银色小冠,虽然素雅,却是仙风道骨。
周边王家亲朋都大吃一惊。
慢步走过去,在棺木四周点了香烛,方若华又打开书箱,把所有的书稿取出,在棺木旁边一字排开,刚一排好,书页无风自动,居然轻轻翻开。
众人屏气凝神,忽然有一少年惊呼:“呀,什么人!”
大家伙这才发现,棺木旁竟围着好些人,有青衣书生,有美貌少妇,有的高冠蛾带,有的粗布麻衣,还有两只长尾巴的灵狐趴在棺上,眼睛灵动得仿佛在说话,这些人大家都不认识,却似乎和王老兄很是熟悉一般,围拢着他,言笑不羁。
方若华走过去,打开一册尚未翻开的书,拿出书箱里的一支笔,点了点书面。
瞬间,只见一个削肩细腰的少女凭空出现,浮在半空,但一张脸……没有五官,根本就没有脸。
少女到不会让人害怕,可是大白天骤然见到无脸的女子,就让人免不了心惊胆寒。
众人登时惊呆,有脚软的萎靡倒地,胆大的也瑟瑟发抖。
方若华心里也抖,面上却不怕,拿了笔,随手在空中勾勒,说来也怪,明明没有画纸,可用空气做画布,居然也能行,三两下就画出了弯弯的眼眉,圆润的眼,朱红色的嘴唇,还有两个小酒窝儿,生动又可人。
少女微微一笑,脸色红润,柳绿的罗裙轻轻摆动,莲步轻移,走到棺材旁边,转了一圈儿,竟樱唇轻启:“多谢主人写出了奴,让奴能降临于世。”
其他围着王老丈的那些人和兽,也齐齐退开一步,肩并肩手携手,拜倒,轻声道:“多谢主人!”
第69章 千金不卖
周围刹那间鸦雀无声。
回过神的王家亲朋们简直惊呆——难道王老丈写的话本活了,不对,应该是话本里的主角们都活了!
方若华笑道:“你们家招娣很有天赋,她会把你没写完的书继续续写下去,让红杏儿能顺利出世。”
红杏儿就是最后一本未写完的话本里,命途多舛,却大团圆结局的女主人公。
王老丈眼角仿佛渗出几滴泪水,但也只有一瞬间,再一看,他躺在棺木中,双目闭合,脸上略带笑容,很是温柔宁静。
他周围的那些人也消失在阳光中。
方若华挥挥手,示意继续。
棺木合好,起棺!
这次十分简单,棺木轻轻松松就被抬了起来。
一场葬礼,开始的惊天动地,结束的平平静静。
王老丈八十七,是喜丧,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大吃大喝,并无多少悲伤,招娣也从悲痛中挣脱出来,乖巧地坐在方若华身边,方若华笑道:“你翁翁写作时是真用了心思,耗费了心神,他笔下的文字有灵,又因为他年纪大了,一只脚踏阴阳界,到在临去之前,居然看到了自己文中的角色,实是难得的奇遇,可也正因为看得到,就不免挂怀,没写完的话本让他不安,去了不安,自能安稳转生,你就不要担心了。”
方若华和展昭坐在角落里喝酒。
那些来参加王老丈葬礼的客人们,蠢蠢欲动,似乎很想和方若华拉拉关系,可最终还是心有顾忌,到底没敢上前打扰,他们两个也就乐得自在。
王二狗失魂落魄地跪在一边,无人搭理,展昭准备回头儿就回禀府台,革去他的功名,秀才不光要有才,德行不够,自然也不行。
招娣正忙,今日能来的宾朋,大部分本来就喜欢王老丈的作品,要不然也不会结交,经历了刚才那一出,简直像在做梦,个个都恨不得把他老人家的作品抱回家珍藏供起来,毫不吝惜地出高价收购。
一册亲笔书稿,价值百金,都能在开封比较好的地段上换一小套宅子。开封房价只升不降,这些年好些正经的官员都不怎么买得起。
王二狗听着那些人的报价,看着那破破烂烂的书箱,跪在地上,陡然失声痛哭,哭得撕心裂肺,一脸扭曲,早知道,他为什么要选那些可怕的东西,要是选择了义父的书稿,他后半辈子都不缺钱使,肉痛的他捂住胸口直哎哟!
果然是狗改不了吃屎,这么一会儿工夫就忘记恐惧,垂涎起书稿来。
招娣可顾不得他,也是哭笑不得,心中痛苦到少了些,当然,让她卖翁翁的书稿,那不可能,这都是翁翁的心血,她还想再磨练磨练,就替翁翁把未完成的文章继续写下去。
方若华也不得不佩服古人心大,书中文字成精,主角化人,这等事也能接受良好,还心向往之。
“这是什么?”
展昭正准备起身离开,转头就见方若华举着手,正对着阳光看什么东西,白得透明的手指上竟缠着一只小兽,只有拇指大小,模样又点儿类似狐狸,身体却要圆得多,小腿很短,通体雪白,像一只毛茸茸的小球儿。
“它是字灵,一种妖怪。”
展昭按住额头,转身就走,“先走了,开封府还有公务。”妖怪什么的,坚决不听不看,他跟随包府台老老实实办案就好,那些妖魔鬼怪,魑魅魍魉,还是交给新任土地神去理会吧。
方若华也不介意,轻笑了声,从衣服袖子里摸出一个只有巴掌大的小屋子,屋子用玉石雕刻而成,触手温润,十分精美,小圆球伸了个懒腰,就蹭一下钻进去,舒舒服服地打起小呼噜来。
1275失笑摇头:“还真有这小东西,哎,圣德门不愧是联邦名门,连政府明令禁止的‘字灵’都随便养,也不怕弟子玩物丧志,还一不小心打碎养宠瓶让它给跑了!唔,我什么时候也有这等威风自在,那该多好!”
方若华一点儿也不觉得它危险,只觉得可爱得很,哪个喜爱文字的人能不爱它?
这种字灵妖怪,是未来修行者纯粹为了娱乐培养的一种小妖。
它们寄托在正处于创作中的书本上,作家用自己的心血,灵感,各种贯注于笔端的感情来培养它,她也会让作家的作品充满生命力,拥有字灵的书,会渐渐变成活的,主角,配角,文字中的一切都是活的。
若是作家写得好,读者读这么一本活书,甚至就如读一个生命,真正代入进去,或喜或悲,不能自拔,读书犹如阅读一整个世界,那种刺激感,绝对让人欲罢不能,简直比吸毒还要过瘾。
按说纵然如此,也只是娱乐而已,在修行界,不该引来过多重视,一开始也确实没人在意,只当是个玩物,只是后来发生了好几十起案件,养了字灵的书籍因为各种原因夭折,没能写完,书的读者因此而成批量的自杀,无数人罹患忧郁症,就是精神坚韧的大能,也抑郁许久许久,不能释怀。
好多人吓坏了,于是才下了禁令,再不允许私人养这种小妖。
1275叹气:“其实养了字灵的书,绝大部分都不可能不写完,作家都是要耗费很多心血,才能把它养活,哪里舍得让心爱的孩子夭折?扼杀掉那些已经有生命的角色们?不是万不得已,大家都舍不得。”
可不是舍不得。
方若华想到王老丈,字灵在这个小时空,必然是被王老丈的文字吸引,依附在他的笔端,被他的心血滋养,慢慢成长,令老丈书中的角色活了。
字灵只是本能行事,却让王老丈死去了也放不下他的那些书稿。
如此一想,这还真是一种很危险的小妖,可但凡是爱写作的人,哪个能抵挡得住它的魅力?谁不想辛辛苦苦创作出来,心爱的文章变成活的?
想想吧,我们笔下的主角,拥有自己的生命,多么的神奇?
小心翼翼把‘字灵’塞回新买的一个养宠瓶,打算妖宠们捉完了都给圣德门送回去。
第70章 嫉妒
不是方若华不喜欢,对这类小妖不感兴趣,只是她还算有理智,某些妖怪在未来修行者眼中只是小宠物,可对别的小时空,尤其是对地球来说,却是再危险不过的东西,若非在这里执行任务有人善后,她连看,恐怕都不敢多看这类东西一眼,人贵有自知之明,她没那个本事,就不会随便去做危险的事。
几乎一夕之间,开封四处多了一传闻。
开封府的包青天,清正廉洁,乃是文曲星君下凡,日能审阳夜能审阴,这一段是老生常谈,现在又多了下一段——上天还指派了土地神相助他辅佐陛下,至于为什么是土地神,谁知道!
相传连陛下都接到神仙托梦,知道了此事,特意在开封府附近建了个土地庙,供奉神仙,土地神以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子模样的化身,跟在包府台身边,有两腔热血加慈悲心肠,具有大神通,能为包青天斩妖除魔。
各种各样的传闻五花八门,大体上到都是差不多的意思,前阵子还有朝臣拿这个打趣包拯,本来只是玩笑话,没想到,这位包青天的神色颇为古怪,一时竟不曾反驳,所以这传闻到越发半真半假起来。
能有一个半真,就足够开东京的老少们相信七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