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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那次庭审中,法官不停打断雷的正常陈述,并时不时提示和纠正对方律师的失误;控方和控方证人反复无常的口供和明显的谎言不断被采纳,而格林的实言不断被否定和质疑;控方律师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格林施压、诱供、误导、甚至侮辱,而雷的问话却屡屡被叫停……
这样的官司,若雷坚持撑下去,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那样的话,她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将在监狱里度过。
眼见如此,雷便跟格林摊牌了,他明确地告诉格林,这场审判不会再有真相和公平,黑白已经颠倒,结果已经注定,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止损;然后,他就跟格林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并希望后者通过认罪来减刑。
在说服了格林后,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斡旋,试图达成一笔“三方交易”。
值得庆幸的是,那名控方律师也还算有点良心,撇开自己的立场,他也不想赶尽杀绝,所以他努力去劝说了自己的当事人,并忽悠他们说不接受交易也未必会赢……
就这样,承认了自己“有罪”的格林得到了上述的判决,且没有上诉。
她那时是高二,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了,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了;一年后,她的缓刑期结束,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
也正是在那年,她和母亲离开了尼德兰郡,远走他乡,再也没回来。
控方那边呢,事后并没有进一步去报复格林,倒不是没试过,主要是因为审判后的一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日子久了,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法官和控方律师都收到了他们应得的报酬,而雷蒙德也在这件案子中得到了“成长”,他的处理结果还被司法界的同行们视为“出色”和“正确”的典范。
皆大欢喜?天理不存?
没人会在乎。
我们大部分人都一样,在作为旁观者的时候,即使是愤怒,也是短暂的、理智尚存的、计较成本的……事情只要不是出在自己的身上,我们很快就会忘的。
雷蒙德就忘了,若不是兰斯让他想起,他可能永远都不会再去回想这个案子。
但当他真的回想起来,以他此时此刻的心境,不禁又产生了种种当初没有的情绪和念头。
假如自己当年没有妥协,力争到底,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最好的状况是,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顺带把不作为的校方一块儿告了,用社会舆论压垮那些恶人,最后让格林母女带着一笔巨额的赔偿金离开。
而最坏的状况……他没有想下去,因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狱生活会把格林变成怎样的人。
……
5月12日,傍晚六点。
在涉及反抗组织的事情上,FCPS和警方的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不到24小时,他们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并顺着这条线索,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少女。
数小时后,一份书面报告就被传真到了尼德兰郡,并摆在了雷蒙德的桌上。报告的内容很详细,但这种“详细”……绝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
根据FCPS的调查,十四年前,结束了缓刑期的格林跟着母亲去了龙郡。
作为单亲妈妈,格林的母亲本就过得十分辛劳,在经历了一场官司,和一整年生怕别人报复的提心吊胆的生活后,再加上搬家和舟车劳顿,这位母亲终究是病倒了。
家里的那点积蓄很快就被花完,格林想出去工作赚钱,但她连高中都没有读完,且留有犯罪记录,找底层工作都没人要她。
幸运的,同时也是不幸的……她长得还算漂亮(这也是她遭到霸凌的主要原因);于是,现实就像很多狗血里的情节那样,为了救母亲,格林去当了一名地方官员的情人。
说是“情人”,其实也不确切,应该叫“借腹生子的工具”更为恰当;包养格林的那个官员是个靠着自己老婆家的关系上位的小白脸,婚后过了几年,他老婆被检查出不能生养,离婚是不可能的,但家业总得有人继承,所以他们两家人一合计,就想出了这个主意。
第二年,格林的母亲去世了;考虑到这个宇宙、这个时代的医疗技术,毫无疑问,她生前并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
同年,格林生下了一对龙凤胎,那名官员把男孩留下,丢给她一笔钱,让她带着女孩有多远滚多远,不要再出现在他面前。
格林却把钱还了回去,恳求对方把女孩也留下,因为她知道靠她自己不可能抚养这孩子长大,她也不愿看到两个孩子自幼便被迫分开;在她苦苦哀求之下,那名官员终于是答应了。
就这样,十几年过去。
格林的儿子在那个家里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她的女儿则是中学还没毕业就被亲爹和后妈送进了网戒中心;即使是在其失踪后,他们都没怎么过问。
5月12日这天,当警方顺着兰斯给的暗号找到格林时,发现那个失踪的女孩儿就在格林的家里,看起来她们母女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了。
尽管日子过得清贫,但对格林的女儿来说,至少比在原来的那个家庭、比在网戒中心……要好得多。
可悲的是,在被FCPS找到后,女孩儿必须被送回原来的家里去,因为格林并不拥有这个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而孩子的父亲,也就是当年的那名官员,如今已到了一个更高的位置上,即使他本来也不想要这个女儿的监护权,但既然人都找到了,他还是得把女儿领回去,否则可能会揭出性丑闻、影响他的仕途。
当然了……以上这些,都是FCPS层面的情报,这些内容,对外、甚至对警方,都是不完全公开的;就算是雷蒙德这个“首席检察官”,也得在卡门的点头允许后才得以查看。
而卡门这样做,也是揣着私心的。
卡门知道兰斯是想用这些信息去刺激雷蒙德,以此来推进某种布局,也就是说……这是“游戏”的一部分。
对卡门来说,这个宇宙中第二重要的事是什么,是值得思考和商榷的,是难以定夺或随时可能更改的。
但第一重要的事,却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和兰斯之间的游戏输赢。
你要玩,我就奉陪。
既要玩儿得起,更要玩儿得赢。
什么联邦、什么反抗组织、什么战争、能力者、外星人、死亡、地球爆炸、银河毁灭……在“和兰斯的胜负”这件事的面前,优先级都要往后放。
你要是给卡门一个类似“输给兰斯就能保联邦再坐百年江山”这样的抉择,那她绝对会毫不犹豫地让联邦赶紧去死,选择自己赢。
卡门看似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人,是代表正义的执法者,但其实……在她内心深处,也并不全是人们看到的那样。
总而言之,别说卖掉一个首席检察官了,即使是整个联邦的司法系统,在这场“游戏”中,卡门都可以当筹码押上。
……
5月13日,上午十点。
雷蒙德又一次来到了兰斯的监室。
“我知道L、I、K、O的意思了。”雷蒙德坐定后开口就是这句。
“哦。”兰斯随口应了一声,这谜语本来就是他逗人用的,这会儿谜底揭晓,他对其已经没有兴趣了。
“格林的女儿也已经被警方送回家去了。”雷蒙德又道。
“呵……”兰斯笑了,“‘家’?你觉得……哪一边才是她真正的‘家’呢?”
“这是她的事,我又不是她肚里的蛔虫,怎会知道她的想法?”雷蒙德回道。
“那我换个问题好了。”兰斯耸肩道,“你觉得你当初的妥协,究竟是拯救了格林呢,还是毁掉了她呢?”
“从踏上法庭的那一刻她就注定要被毁掉了,和我的决定无关,我只是尽我所能地降低了伤害。”雷蒙德冷冷应道。
“哟,你这副凡事全都事不关己的德行颇有几分我事后的风采啊。”兰斯挖着鼻屎,开始用污言秽语说俏皮话了,“那好……这次我就找点让你无法说出‘和我无关’的乐子让你去耍耍咯。”
第十五章 祭者之章(完)
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
我在入住登记时,冲前台又摆脸色又骂脏话;我不但不让服务员碰我的行李,还不停向他抱怨这家旅馆有多糟糕,最后还拒绝给他小费;我半夜三更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惹得楼下的住客打电话到前台投诉,在被前台警告后我又跑到楼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门然后隔着门板恐吓了对方;我一个晚上叫了三个“技师”来“上门服务”,每来一个我就以“长得比照片差太多”为由将其赶走,并在她们朝我竖中指翻白眼时骂她们丑逼……
长话短说,我这一晚上至少制造了七八个对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证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抢劫了一家珠宝店。
这家店我事先踩过点了,每个柜台下面都有隐藏的报警按钮,而且是私营的,老板本人就在店里,只要抢劫发生,必然有人会按警报。
我戴着滑雪面罩,拿着手枪,快速地抢了一袋赃物,并在警方赶来前就提着包跳上了车。
警察赶来的时间我是早就算过的,而且柏林的郊区车也不多,纵然我的驾驶技术一般,也不至于被立刻追上。
我就这么猛踩油门,一路飙到了“预定地点”,然后在警车的围堵下开车冲入了施普雷河。
车身还没撞到水面,我就已经给自己戴上了潜水面具,下水后,因为车窗早已被我打开,我只需解开安全带,就能直接从那儿游出车外了。
我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把珠宝都放在了一个防水的袋子里且紧紧拉好了拉链,所以当警方把这个袋子从河里捞起来时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丢失。
至于劫匪,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被找到时,“他”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警方们得到的这具尸体,是我花了不少钱才弄到的,简单地说……那是我的克隆人,只不过他一被克隆出来就立即被淹死了。
在这个宇宙、这个时代,克隆技术无疑也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搞,而且根据搞这些生意的人所说,他们的技术……也都是从联邦内部买出来的。
联邦内部秘密进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我不清楚,反正在地下世界里流通的技术,仅限于做出生理上完全一致、但没有异能、没有变种基因、也没有记忆的克隆体。
也就是说,做出来的成品,虽然和被克隆者的年龄、血型、体型、发色等完全一样,但醒来时脑袋一片空白,既不认识这世间的事物,也不会说话;除了呼吸、吮吸和抓握这些本能动作之外,连翻个身都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