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就在两车撞击后的五秒左右,但见……某种尖锐的爪状物质撕裂了校车的外壳,紧接着,一条粗得像路灯杆似的黑色兽臂便从车内探了出来。
同一时刻,SUV的车门也被人从内部一脚踹开,一个穿着黑色衣裤、脸上还套着滑雪面具的男人跌跌撞撞地下了车;在他的背后……是几个身体已经被车体挤压得变了形的人,其中有俩还没断气的正看着自己戳出体外的骨头惊恐地呻吟着。
那下车的男人朝校车那边看了一眼,然后想都没想……转身就从SUV的后座儿上拽出了两个黑色的、沉甸甸满当当的大拎包,斜跨在肩上……转身就跑。
而校车里的“怪物”,则在此刻把整辆小车一撕为二,从中爬了出来。
“它”一边暴躁地狂吼,一边就随手抓了几具车里的尸体塞进嘴里,像吃零食似的、稍微嚼几下就给吞了。
这一天,死了很多人,亚当斯、贝克尔、那两辆车上的大人小孩,还有附近的居民……加起来得有上百人。
整个枫叶郡所有的媒体都紧急插播了关于此事的新闻,但直到晚间新闻时,人们仍不知道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为FCPS和EAS在第一时间就介入了调查,所以对外发布的消息迅速就受到了限制;虽然也有一些民众拍摄到了“怪物”的画面,但官方用了“网络伪造视频”的那套处理方法,马上就把这类信息的可信度和传播力都降了下来。
当然,他们自己是掌握着很多由路面探头拍摄到的“怪物”影像的,只是……对这东西的来历、以及其为什么会从一辆翻倒的小学校车中爬出,也是不得而知。
当天晚些时候,有一个宣称自己“知道情况”的男子主动来到了警局,要求协助他们调查。
在与EAS负责此案的一名探员做了一番交涉后,这个自称“薛叔”的男人获准观看了案发当时附近路口拍到的画面,并得知了……最初引发事故的两人,已被查明都是远山高中的学生。
而在探员们等着薛叔告诉他们那“怪物”的来历时……
第三章 LINE TWO(薛叔)
吉姆·贝克尔是个很受欢迎的人。
在基奇纳远山高中,你只要提他的名字,没有人会说不认识。
当然,此时此刻的你们,也都已经认识他了。
所以,我也就不必对他做更详细的介绍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偶尔会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当你看到某样事物、或经历某件事情时,会产生一种微妙的“既视感”,你会觉得……这件事似曾相识,但你的记忆却告诉你它并没有发生过。
你以为那是错觉,但其实……那多半是因为在某一条已消失的时间线上,或是在另一个平行宇宙中,有“另一个你”已经获得过类似的体验,从而让你也受到了影响。
在这个周五的午后,这种“既视感”,便拜访了这个星球上的每一个人。
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注意到这种不易察觉的细微感觉,因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在这天做过的事,在过去若干年里他们也一直在做……上学、上班、做家务、喝下午茶等等,像这些做过无数次的事,哪怕真有人察觉到了有既视感,也会觉得没什么好奇怪的。
而那些恰好正在做着以前从未做过的事的人呢?他们可能会更容易发现既视感的存在,但对于这种类似“错觉”、且没法儿解释的东西,人们的选择基本还是忽略。
就是在这样一个午后,一条小巷中,一场打斗,正在进行。
打斗的双方,你们也都知道了……是贝克尔和亚当斯。
事情的发展和“上一次”并没有什么两样,在亚当斯已经站立不稳的情况下,贝克尔猛力一拳揍在了亚当斯的脸上。
在贝克尔看来,这是“终结”对方的一拳;当然了,此时的他,想的只是终结这场打斗,并没有料到这拳会终结亚当斯的生命。
那一刻,只见亚当斯两眼翻白、两脚发软地踉跄后退。
眼瞅着他就要仰面朝后地跌到马路上去,突然,一道人影从小巷旁边的人行道上闪了出来,以一臂之力便挡住了亚当斯这个个头超过一米八的高中生。
也正是在那人把亚当斯拦住的同时,一辆校车从他们背后的街上驶过了。
“嘿!你们干什么呢?”那个扶住了亚当斯的路人先是看了看自己身边的那位,随即又看向了小巷中的贝克尔,用一种大叔口吻、语重心长地念道,“小伙子们,年轻人打架没什么,但也要看看场合、注意分寸……”
“嘁……”贝克尔啐了一声,整了整自己的衣衫,“随便了,反正他也已经输了。”说罢,他就转身欲走。
而被路人大叔救下的亚当斯经过了这片刻的休息,也从刚才的那拳中缓过来了,他当即挣脱了在旁扶住他的大叔,追上前去,冲贝克尔喊道:“别走!你把话说清……”
“滚开!你这loser!”贝克尔还没等对方把话喊完,回身就是一脚,用脚底抵着靠近的亚当斯将其顶开,“我跟你没什么好说的,还想挨揍吗?”
亚当斯本就已经没什么力气了,对方这一脚让他摔了个四脚朝天,提起来的最后一股劲也散了,瘫软在了地上。
站在巷尾的路人大叔,或者说……薛叔,在看到这一幕后,也没有再说、或再做什么,只是默默地离开了。
薛叔的计划,本就是这样;他只想阻止接下来将会发生的那场事故,从而制止那桩事故所引发的灾难性杀戮事件。
至于这场事故的前因后果、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情仇、以及那辆校车里的怪物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他并不想知道、更不想去管。
“不要去深挖蝴蝶效应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更不要对其投入什么个人感情”——这是薛叔作为一个“时间回溯”能力者的最宝贵经验。
这份经验,无疑是实践带给他的……
很久以前,薛叔也是个想要“把事情做对”的人,但当他开始用能力去帮助别人时,他就发现……那是不可能的。
你回溯时间,救了一个人,结果这个人的存活导致了另外数个人的死亡;你又回溯时间,再去救下那几个人,事后又发现那些人都是杀人越货的犯罪者;而当你再回溯一次,任由那些人死去之后,没准你又会后知后觉地明白这些人也是情有可原、身不由己……
命运就像一张由无数交织的丝线所编成的画布,这张布最神奇的地方就是……不管你怎么着墨,最终呈现在上面的都将是一幅名为“残酷的玩笑”的作品。
薛叔见过了太多这样的事,慢慢的……他对于“对”和“错”的理解就变了。
怎么做才是“对”的呢?对那些无法“重来”的人来说,这问题反而简单,他们只要做到问心无愧,哪怕结果不好,也可说是造化弄人。
但薛叔……是可以“重来”的,对他来说,不存在什么“尽人事、听天命”,理论上来讲,他可以尝试无数种不同的决定,让某件事达到一个他认为最“完美”的结果。
只是……那样尝试,他会死。
毫无疑问,薛叔的能力是有代价的;每一次“回溯时间”,都会消耗他等量的生命:回溯一天,他的寿命就减少一天,回溯一年,就减少一年……当然,他现在的能力还只是并级,他就算想,也回溯不了一年那么久(并级回溯能力的极限是二十个小时左右)。
综上所述,考虑到自己的寿命,薛叔其实是很少出手的;他只会在有必要的时候……比如在自己行动所及的范围内发生了某种死亡人数较多的重大事件时……才会使用能力。
而且他也不会去追求什么“完美”的结果,不会去想着一定要做“对”的事,更不会对那些接触过的人投入太多个人情感或去深挖他们行事的动机。
或可总结为——治标不治本。
薛叔不是不想“治本”,只是他已看穿,这世上的事,“人”只能“治标”,要“治本”,得寻求“更高位的力量或存在”才行,反正他是不行的。
因此,今天的事,他也是这么处理的。
薛叔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哪怕明天在新闻上看到自己救下的那个高中生把另一个给杀了,他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他就是那个经典的“铁轨问题”中手握控制杆的人,那个必须要去“做选择”的人,而他的标准也很明确:死一个,总比死一群强。
所以,救下亚当斯之后,薛叔要做的事便算是完成了。
但……还是有一个异常之处,让他的心中隐隐升腾出了几分不安——在这“第二次”的十三号星期五中,理应在事故发生的时间点上从对面车道驶来的那辆黑色SUV……没来。
第四章 LINE TWO(燕无伤)
成功率最高的抢银行方式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让你惊讶——便利店式抢劫。
那么,什么叫“便利店式抢劫”呢?
很简单:走进便利店,用枪威胁店员把收银机里的钱交出来,然后离开现场。
不需要周密的计划,不需要强悍的体能,只要一个人、一把枪,挑一个人少点的时间,大致看一下周围的情况,就可以动手了。
很多实施这种抢劫的人甚至连车都不开,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肯定会被监控拍到,开车反而更容易留下踪迹,所以干脆就步行作案。
比起那些复杂的犯罪活动,这类“干了再说”的无脑劫案,却往往都能得手。
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要素便是——快。
快,就意味着过程短,抢劫案的作案过程越短,风险系数就越低,成功率也就越高。
这是铁则,谁都懂,但并不是所有的抢劫都适用这套规则,尤其是银行劫案。
不过,在二十世纪中叶的美国,的确有一名劫匪将这套“便利店式抢劫”的手法用到了抢银行上。
这个人既不是什么国际大盗、也不是什么铁血悍匪,他就是个普通的中年男人,这点有很多目击者可以证明。
此人也不像历史上那些知名的银行劫匪一般,依靠单次抢走几千万乃至上亿美金的大案名扬四海、遗臭万年……
他的抢劫方式,非常简单——挑一个位于小城镇的小银行或信用社,走进大堂,直接朝天花板开一枪,然后瞄准柜面上的银行职员,让他们把柜面上的钱尽可能多地装进口袋,不管最终装了多少,他都会在五分钟内拿上钱离开现场。
就是这么一套三言两语就能讲完的流程,造就了一系列让当年的美国警方苦追几十年未果的悬案。
虽然这抢劫计划简陋到甚至称不上是个“计划”,但若细细分析的话……会发现这里面有许多高明之处。
首先,这名劫匪很清楚人们的心理弱点,一声枪响,远比大声的吼叫能更快地控制住场面;所以,他每次抢劫,都会先射击天花板,在行动一开始就对在场的所有人进行强有力的威慑。
其次,他挑选的目标,全是那种只有一两个保安值班的小银行,那种银行的大堂面积不大,他可以保证……在抢劫完成前,绝大多数人、尤其是保安,时刻都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其三,他只拿柜面上的钱,因为那些钱大部分都是已经在外流通过的旧钞,很安全;另外,他还会威胁银行的职员,跟她们(那个年代的美国,银行柜面90%以上是女性)说“别耍花招”、“我抢的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