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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
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
寻踪孙传芳
1926年,孙传芳在九江与北伐军作战,结果全线崩溃。四面楚歌声中,他谋求与老冤家张作霖合作。同年11月,孙传芳秘密化装,乘坐普通客车,由南京赴天津,参加张作霖主持的蔡园会议;12月,张作霖在天津蔡园就任安国军总司令,孙传芳为副总司令兼第一军团总司令,驻守南京对抗北伐军。1927年8月,孙传芳在龙潭战役中,被白崇禧统领的北伐军打得大败。1928年,孙传芳追随奉张退至东北,将家属迁至大连居住。张作霖死后,张学良任命孙传芳为东三省军务总指挥,并在少帅府设孙联帅办公室。1929年11月,孙传芳以在大连的张夫人患病为由,常居大连。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孙传芳携全家来到天津租界寓居。
第二章 巾帼英豪施剑翘(4)
转眼到了1935年,施从滨被杀已整整10年了。此时的施剑翘,不再幻想有某位好心的仗义侠士替她出面报父仇,她决心要亲自动手,以了却自己的心愿。世间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施剑翘坚信,自己虽是一介弱女子,又何尝不能做那非常之人要把握稍纵即逝的机会,手刃寇仇,一雪心头之恨。从此施剑翘特别留意孙传芳的行踪,凡是关于他的消息,事无巨细,她都要思考半天。
孙传芳的隐匿,无形之中给正在追寻他的仇家女造成很大麻烦。施剑翘报仇心切,她到天津各家书局购买名人照片,希望看到仇人面目,结果一无所获。“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一天,施剑翘偶然遛到天祥市场二楼“铁算盘道人”的算命卦摊处,发现了孙传芳的照片,第一次认识仇人的面孔。
施剑翘的儿子施大利在法租界培才小学幼稚园部上学。这所幼稚园是有名的富家子弟学校,许多名门豪富和有头面的人都把孩子送进这所幼稚园。施剑翘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得知一个叫孙家敏的小女孩的父亲是一个有名的大军阀。又经探询始证实孙家敏的父亲就是孙传芳,之后她又顺藤摸瓜,暗中跟踪孙家的汽车,得知孙家公馆在法租界32号路。找到孙家地址,施谷兰即化装密至法租界32号路孙公馆熟悉情况,孙家副官闲谈中透露孙本人常在英租界20号路另一所公馆里。
夏去秋来,施剑翘兄长施中良的女儿考入英租界耀华中学。施借开学典礼之日到校参观,希望在这里发现孙家敏,果然在院中瞥见她。施设法与其接近,通过有目的的谈话,施又了解到孙传芳经常在星期六与周氏夫人带孩子去看电影或听大戏。施从耀华学校中学部出来顺便观察了孙家敏乘坐的汽车牌号“租界照会1039号,市府照会357号”。
开学不久,转眼又到了中秋佳节,施剑翘陪同其母董氏到春和戏院观看尚小云的京剧。演出开始后,施剑翘“将母安置院内,即托辞出外到光明、新新各影院门前梭巡”,看一看有没有孙传芳。施剑翘在法租界大光明电影院门口认出了孙传芳那辆牌号为1093的黑色轿车。散场后,她还首次近距离地见到那位戴着墨镜、依然趾高气扬的前五省联帅。但是,因为散场时观众太多,不便出手,她只能眼看着杀父仇人登上汽车,绝尘而去。此后,施剑翘多次到孙传芳位于英租界的豪宅周围探察,发现那里戒备森严,实在无法下手。情急之下,施剑翘甚至想到了化名到孙传芳的家里当佣人。
为了万无一失的行刺孙传芳,施剑翘仔细的考虑她的刺杀行动。行刺孙传芳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枪,他平时外出必坐车,用其他办法最多将他打昏过去,打不死岂不就打草惊蛇,前功尽弃了么?但是施剑翘手里没有枪。正当她想办法要弄到一支手枪的时候,她丈夫施靖公从太原来函催促她回家照料孩子。她接到信后,回太原住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又脱身来到了天津。
其实当时想要弄到一支枪也并非难事,只要有钱就可以从日本租界洋行里买到。但是施从滨想到一个女人冒然去买枪,难免会引起旁人猜疑,可能会惹上麻烦,甚至把事情弄糟,所以她只好作罢。
事有凑巧,不久施剑翘的八弟施则凡的同学朱其平路过天津,曾携带一支在南京中央政府军政部购买的崭新的勃朗宁手枪,以及两盒子弹。朱其平在施家留宿时放在了柜子里。有一天,被她的小弟施穆甫偶尔翻了出来。拿在手上吓唬人玩。施剑翘看到这支手枪后,大喜过望,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她记下手枪放的地方,又在放枪的地方找到6颗子弹,准备找机会接近孙传芳报此不共戴天之仇。
农历九月十七日,是施从滨的10周年忌辰。施剑翘在天津日租界花园街观音寺为父亲举行纪念法会,恭请居士林的富明法师前来诵经。施剑翘跪哭不止,富明法师劝她说:“善女节哀,亲人故去,哭也无益,不如皈依佛门!”
她问富明:“人死之后,诵经超度究竟有没有效果?”
“阿弥陀佛,诵经超度当然很灵验啦,要不然孙联帅也不会虔诚信佛,尽心尽意做佛学会的理事长了。女施主,你不妨想想看,他刀口下的冤魂那么多,也莫奈他何。”富明用雄辩的语气回答道。
第二章 巾帼英豪施剑翘(5)
施剑翘一听这话,顿时提起精神,与和尚细细交谈,得知孙传芳是居士林的居士,经常在星期三、六去居士林听经。次日,施剑翘到达居士林,熟悉那里的环境,她遇到一位姓张的居士,张居士很热心地介绍居士林的情况,推荐施剑翘入林。施剑翘便以董慧的名字加入这一团体,并得到一个林友证章,可以非常方便地出入居士林。
原来,叱咤风云的五省联帅已经决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他和靳云鹏摇身一变,分别成了天津居士林的林长和副林长。他还吟诗自解说:“英雄到老终归佛,名将还山不言兵。”
施剑翘就化名“董慧”加入了居士林后,她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孙传芳的身材相貌、口音及活动规律等,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听经,随即做了刺杀他的具体安排:购置一台油印机,将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和遗嘱印制出来,打算在杀死孙传芳后散发;把11月13日定为替父报仇的日子,因为这天是星期三,按照惯例,孙传芳这一天必到居士林听经。
孙传芳殒命居士林
1935年11月13日终于到了,可是偏偏天公不作美,一大早就下起了小雨。施剑翘估计孙传芳未必会来,便把准备好的左轮手枪和传单等物暂时放在家里,自己空手来到居士林观察动静。中午过后,仍不见孙传芳的踪影,施剑翘正有放弃行动之意,忽见一位身披袈裟,年约50岁,留着光头的人走进了佛堂,施剑翘断定此人就是孙传芳。她立即租了一辆小汽车,匆忙赶回家中,取出手枪、传单等物,又返回居士林。
此时,佛堂里已经坐满了听经的居士,孙传芳端坐在中央。施剑翘找了一个靠近炉火的后排座位坐了下来,马上她发现这个位置离孙传芳距离太远,万一失手将前功尽弃。她故意提高声音说:“后面的炉子烤得我太热了。”一位居士接过话头说:“你不会到前排去吗?”她正求之不得,立刻答应一声:“好!”向前数步,她就到了孙传芳的右后方。施剑翘两眼盯着孙传芳发亮的秃脑袋,眼睛里放射出仇恨的光芒。待众道友跟着富明闭目琅琅奉诵,施剑翘神不知鬼不觉地从皮包里拔出勃朗宁手枪,小心翼翼地打开保险,间不容缓地扣动扳机,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射出了第一颗子弹,紧接着又朝他的太阳穴和腰部各射一枪。随着“砰砰砰”三声爆响,孙传芳的脑髓和血浆立刻迸流出来。众道友如梦乍醒,魂飞魄散,一个个瘫坐在原地,竟然没人想到往寺外奔逃。施剑翘倏地站起身,大声疾呼:“各位道友不要怕,我为父亲报仇,决不会伤及无辜!”
佛堂里顿时混乱起来,施剑翘边散发传单边大声说道:“我叫施剑翘,为报杀父之仇,打死了孙传芳。详细情况都在这传单上写明。我不走,你们可以去报告警察。”有胆大的人拾起传单观看,只见上面写着:
父仇不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
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还写道:“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随后,施剑翘从容地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第二天,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头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为之轰动。
施剑翘遇赦免徒刑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案件在天津的地方法院审理。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在法庭上,施剑翘毫不畏惧,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在座的每一个旁听者,也感动了法官。但是,人们也提出了一些迷惑:施剑翘哪里来的枪?跟谁学的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对于这些问题,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面对询问,从容不迫地一一答对。她说:“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丈夫都是有钱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道。手枪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射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头下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
第二章 巾帼英豪施剑翘(6)
审理过程中,社会各界纷纷对施剑翘表示声援,并强烈呼吁国民政府释放或特赦施剑翘。法庭鉴于施剑翘的为父报仇情节以及社会各界的反应,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这已是谋杀罪中最低的刑罚,但施剑翘并不服判,她上诉到天津市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接受上诉,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对于最后7年的刑期,施剑翘自己还是能够接受,认为法官查明自己的用心,从而悯恕,甚是欣慰。对于自己手刃仇家的做法,施剑翘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在这样的乱世,谁还天真到相信法律能够伸张正义?我老老实实相信了整整十年,又如何呢?军阀不还是照旧肆无忌惮地杀人,许多惨案不还是沉冤莫白吗?有道是,冤有头,债有主,杀父之仇,我是无论如何也忍不下的!我敢刺杀孙传芳,就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但我相信一点,公道自在人心。至于民国的法庭是否肯给正义一线生机,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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