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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又脏又黑的细腿,腿上全是污泥,根据叶笙最保守的估计,至少也有七个月没有洗过了。可是,跟腿下面长着的那只脚一比,这条腿又显得干净极了。
那只脚,简直就好像是用一大堆狗屎堆出来的。
“小虫,出来吧!”叶笙苦笑着摇头,端张椅子,在床对面坐下。
床底下的人终于慢慢地爬了出来,一头鸟窝似的乱发,盖着个鸟蛋似的脑袋。
叶笙轻轻咳嗽一声:“黄小虫!”
小叫花子一下子就跳了起来,脑袋几乎撞上横梁,看见叶笙后,才松了口气。
“大少爷,这下子你可真把我吓了一大跳,把我的魂都吓掉了。”
叶笙立刻露出很抱歉的样子:“我真吓着了你?”
“当然是真的。”小叫花子用手拍着胸口,“我差一点就被你活活吓死。”
“那倒真是不好意思,我好像应该向你道个歉,赔个不是。”
“那倒也不必了。”小叫花子做出非常宽宏大量的样子,“你只要在某一方面给我一点小小的补偿,我就决定原谅你。”
“一点点补偿?”叶笙故意问,“什么样的补偿?”
“譬如说,一点点金子,一点点好酒,一两个好看的小姑娘。”小叫花子眯着眼,笑嘻嘻地说,“你当然也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压惊的。”
叶笙笑了。
他实在想忍住不笑的,却实在忍不住笑了出来。只不过在他开始笑的时候,就已一把揪住小叫花子的衣襟,好像提一个小王八一样,将他提了起来。
然后,他板着脸道:“你偷偷摸到我的房间里来,翻箱倒篓还不算,还要爬到我的床底下去,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
“最可恨的是,你居然还说我吓着了你,还要我赔偿你。”叶笙冷笑,“我看你倒应该好好赔偿我才对,我一定很快就会想出一个好法子来的。”
小叫花子已经快哭出来了:“我不是来偷你的!我们丐帮弟子的消息很灵通,其实我来这里是想卖一个消息给你……”
“卖消息给我?什么消息?”
“你想知道公孙胜是怎么死的吗?我可以告诉你……”
“……说来听听。”
叶笙的手松了,小叫花子一跳下地,立刻用一种很漂亮的身段,向叶笙打了个千:“丐帮第二十三代弟子黄小虫,给你赔礼了!”
“你是哪一堂、哪一舵的?”
“玄龟堂,王老爷子属下长江第二十七分舵管辖,三年前才被派到这里来。”
“长江分舵的弟子怎么会被派到这里来?”
小叫花子叹了口气:“无论哪一帮、哪一派里面,总有几个是比较倒霉的。”
叶笙想了想,拿出一锭银子,轻轻抛了抛,淡淡一笑:“把你知道的,都说来听听。”
很快,从这个小叫花子嘴里,叶笙知道了几件事。
公孙胜是死在一条暗巷中,被棺材铺的老板赵瞎子收殓,那时候杀人的凶刀还留在公孙胜的尸体上,不过现在已经不见了。
问题是,如果那把刀是被赵瞎子拿走的,究竟藏在什么地方?
如果不是赵瞎子拿走那把刀,那么它如今哪里?
“只不过,第一个发现那具尸体的人,绝不是我。”
小叫花子用非常肯定的口气说:“干我们这行的人,虽然总喜欢在半夜里东游西逛,可是那一天我逛到那条巷子里去的时候,那里最少已经有两个人比我先到了。”
“哦?”
“我本来不想往那边走的,直到听见那位大爷的惨呼声,我才赶紧扑过去。”
“到了那里的时候,你就看见有两个人早已先在那里了?”
“对。”
“两个什么样的人?”叶笙追问。
“三更半夜的,我也看不清他们的脸,而且他们一看见我,也很快的就跑了。”小叫花子摇摇头,“不过,我可以断定,那两个人是一男一女。”
一男一女?
凶手?
(本章完)
第104章 拜访沙大户()
这是一间建造得很简陋的房子,桌子是一张连油漆都没有的破木桌,床是一张破床。
这些还不要紧。
要紧的是,房子里没有朋友,桌子没有酒,床上也少了一个女人。在这样的一间房里,叶笙本来是绝对待不下去的,更休想让他睡上床。
可是,现在叶笙已经睡在床上。
魔王公孙胜的死,实在太离奇;而昨晚发生的事,实在太诡异。这个远在边陲的荒凉小镇上,仿佛也充满了一股说不出的离奇诡秘之意。
那把杀死公孙胜的凶器,如今究竟在哪里?公孙胜的灵魂,为什么会被囚禁在水晶球中?是谁干的?为什么要这样做?
黄小虫临走的时候,还告诉叶笙一件事:“在我们这个鸟不生蛋的小镇上,只有一个人能杀死公孙胜。”
这句话当然需要解释,黄小虫的解释是:黄石镇是一座非常荒凉偏僻的小镇,自从它附近藏金的传说,被证实为只不过是一种谣言之后,连经过的行旅客商都绝迹了,因为这里根本就不在通商大道上。
这里的居民,都是数代以前,就已经在这里生根落籍的,都已经习惯了这种贫穷却安定的生活,也已不能再去适应外界那种繁华世界中的竞争与忙碌。
譬如王大眼,死守着小小的杂货铺,已经守了好几代。就是现在要他出去,赚一大把一大把的银子,他也没那个胆子。
据说,只要一走出这座小镇一步,他的腿就会发软。
小镇上其他大部分人,也都是这个样子的。贫穷安定的生活,已经使他们完全没有丝毫斗志,也已完全没有虚荣心。
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外面的声色荣华诸般享受,究竟是什么样的。
这些人都已远在百年之前,就已在这个小镇里落籍生根,每一户人家彼此之间的了解,就好像一个人自己了解自己一样。
在这个荒凉偏僻的黄石镇上,只有一个人是例外,他就是沙大户。
此人姓沙,名字几乎已经被人忘记了,因为大家都称他为沙大户。这是因为,黄石镇上的好田好地都是他的,就连几个甜水井也都是他的,别人不叫他沙大户,叫他什么?
当然,这并不是说,杀死公孙胜的人就是沙大户,只不过是说,如果黄石镇上有人能杀公孙胜,那么这个人就一定是沙大户。
因为这位沙大老板,有一屋子的金银珠宝。在这个已被魔气入侵的水浒世界,有很多人就好像苍蝇一样,一看见大便就会不要命地飞过来,而金银珠宝就是他们的大便。
而那些苍蝇,也是一些既不是东西,也不是人的人:强盗、逃犯、凶手、恶棍、采花贼和一些出卖了朋友的畜生……
他们被人逼得无路可走的时候,就会变成苍蝇,就会嗡嗡嗡地飞到一堆大便上去。这些大便当然是越远越好,而黄石镇上的这一堆大便,当然是最远的。
这些来投靠沙大户的苍蝇,自然会有一些一流的高手,或许能合力杀死公孙胜。当然,如果想知道答案,最好自己去看看。
※※※※※※※※※※※※※※※※※※
沙大户的名字当然不叫大户,只不过他确实姓沙,他的父亲、祖父、曾祖、玄祖都姓沙,而且都叫做沙大户。
对他们家的人来说,除了“大户”这两个字之外,几乎已经没有更适当的称呼了。因为他的玄祖沙曼阁被朝廷遣放到这里来之后,就成了这里最有权势的人。
相传沙曼阁是一个很风流的人,换来的结果就是,他们沙家的人一辈子都要发配到边疆去做流民。可是,他们沙家的流民,在黄石镇上,过的却是非常贵族化的生活。
因为沙曼阁是个读书人,到了黄石镇之后,还不到一年,就在附近一个山坑里挖掘到黄金。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比金子更实在、更宝贵的?
贩夫走卒、妇孺幼童、蛮汉村夫,或许不知道珍珠玛瑙翡翠碧玉书帖名画汉玉古碑细瓷……可是黄金呢?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不知道黄金的价值,那才真的是怪事了。
自从沙家暴富后,黄石镇附近就开始有了一阵寻金的热潮,想发财的人从四面八方蜂拥而来,黄石镇就在一夜之间忽然繁荣起来。
只可惜,这阵繁荣并没有维持多久,因为除了沙大户之外,能找到黄金的人实在少得可怜。大多数人都失望地走了,只有沙大户依旧是沙大户,黄石镇也依旧萧条如故。
叶笙来拜访沙大户的时候,是在中午,当时沙大户正在喝他这一天的第一杯酒。中午这一餐,他喝的通常都是比较软一点的酒,这天他喝的是特意从绍兴捎来的善酿。
这种酒极易入口,后劲却极大,陪他喝酒的是他身边最接近的一位清客孙先生,据说是从知县任上致仕的,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儒雅温和。
进来禀报有客来访的,是这一天在门房里当值的护院杨五。
沙大户一只手拿着酒杯,一只手拿着筷子,眼睛看看一碟凤鸡里的一个鸡脚,冷冷地问杨五:“你知不知道我在吃饭的时候,是从来不见外客的?”
“我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不叫外面那个人滚蛋?”
“我本来不但想要他滚蛋,还想拎住他的脖子,把他扔出去。”杨五说。
“你为啥没有这么做?”
“因为这个人我扔不出去。”杨五无奈地摇摇头,“我不是他的对手……他没有把我扔出去,我已经很高兴了。”
沙大户转过头,眯着眼睛盯着他,冷冷道:“我本来一直都以为,你是一个很有种的人,怎么忽然会变得那么孬了?”
奇怪的是,在自己的老板面前,杨五说话也不太客气:“我一点都不孬,只不过不想去惹那个人而已。”
孙先生插口了:“那位仁兄究竟是何许人也?”
杨五故意很冷淡地缓缓道:“他其实也不是有啥了不起,只是他说自己是叶笙……”
“叶笙?很熟悉的名字呢……”
孙先生提醒:“今天早上才送到这里来的那张悬赏榜单,就有他的名字。”
“哦,我想起来了!就是快活王出天价悬赏的那个叶笙!”沙大户猛地一拍大腿,“他竟然敢到这里来!那好,就让我去会会他,看看他是不是有三头六臂!”
(本章完)
第105章 奇特的凶器()
沙大户的架子一向是非常大的,大得不得了。因此,叶笙站在门房外面,等了半天,才终于看到沙大户。
好酒好菜都已摆在桌子上,架子极大的沙大老板,竟然是亲自把叶笙迎接进来的,宴客的花厅里已经挤满了一屋子人。
沙大户很抱歉地向叶笙举杯,讪笑道:“叶兄,你看这地方,像不像个菜市场?”
“真有点像。”叶笙点点头。
沙大户大笑:“其实这个地方本来是蛮清静的,我们家也并不是这么没有规矩的人家,可是大家一听说那个被快活王出天价悬赏的叶笙来了,谁都想看看这个叶笙是个什么样的人,所以我挡也挡不住,赶也赶不走。”
“看来,要出名也并不是很难啊!”叶笙故意叹了口气,“只要找一个自己惹不起的名人,而且对方很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