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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怀里的赏钱,孙旺再次强打起精神:“李少爷,你看我,我这……咳咳,您,您还有什么吩咐?”
挥了挥手,让孙旺跟自己走,等来到正堂坐下,李永吉让陈妈离开,这才对站在自己跟前低头哈腰的孙旺道:“没别的,就是我现在手头有钱了,想早点把今天我们看的那房子买下来。”
“现在?”孙旺下意识看了看外面。
“是,就现在。”李永吉点点头,看了看怀表,“现在也不过才晚上八点多,嗯,也就是戌时,应该还来得及?”
“来是来得及,不过这……”
“来得及就行。”李永吉抛了一个银元宝给他,“麻烦你,再跟我跑一趟,早点把事儿办好。反正你不都说了么,那买卖合同是早就签好的,你们家孙贵孙老爷也提前上印画了押,只要我们买卖双方自己签字画押就成的吗?”
的确,此时在牙人登记,或者说在牙行要求找买家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提前写好空白的买卖合同,牙人也一般会提前签字画押,到时候只要买卖双方谈好,交上钱,分别签字画押,再把牙人费付了,交易就算完成了,并不一定非要牙人在场。
这么做看似不合规范,但实际上却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情。
比如对牙人来说,他不必事事躬亲,可以委托自己的手下跟徒弟拿着自己盖过章画过押的合同就去办事儿,要不然什么都得他出面,还不得整天忙死,哪有空做自己的事儿?毕竟牙人费是官府定死的,利润并不高。而买卖双方也不必非得等牙人在场,增加了交易灵活性,不会耽误时间,毕竟万一牙人有事儿来不了,他们又赶时间,那可就误事儿了。
反正,对买卖人来说,找牙人,一般就是求个公证性,是为了有个保障,毕竟经过牙人手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到时候出问题,可以上官府打官司,容易得到大家的信任。所以说,有牙人盖章的合同就行了,人在不在场不重要。
就比如孙旺,他现在身上就带着好几张类似的空白合同,到时候只要李永吉跟那房屋所有人谈好了,在空白合同上写明,再签字画押,交齐牙人费,这买卖就算成了。
“也罢!”看在银子的面上,孙旺狠狠的点了点头,“既然少爷等不及,那我也就陪您走一遭!”
第十四章 多了两百亩()
买房子的过程很顺利,由于李永吉不还价,虽然这么晚还来买房子有些怪,但那锦绣坊的掌柜还是很乐意如此轻松就完成大老板的吩咐。
毕竟他在本地多年,也知道那地方其实不好卖,如今难得有冤大头肯接手,甭管什么原因,再不趁机卖掉,那才是傻呢。
这也是因为那房子不是他的,他只是个经手人而已,条件也是上面定死的,要真是他自己的,看到这个情况,肯定会坐地起价的。
不过,他虽然没法坐地起价,却掌握着卖或者不卖,什么时候卖,以及一定价格的回旋余地的权力,看出对方要的急,于是就要求合同上写五百五十两,实际交六百两,等于他自己从中赚了五十两。
看样子,那五十两,就是上面给他定的缓冲了,而现在则被他自己用来当做好处费了。
对此,李永吉并不在意,反正他要的只是一个快字,至于他是否从中得到好处,并不关心。
合同签好,那养心居的房契以及周围土地的地契就一并交到李永吉的手上了,从此,李永吉就成了养心居的主人。
然而就交易完成之后,孙旺却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那就是养心居的宅子虽然写着是占地二十亩,但实际上那只是宅院建筑的规划用地所占面积,不是地契上的实际土地面积。
此时所谓买房,必须房契地契一起买的,不然只有房契没有地契,是有很多问题的,一般只有房契的,多是租房之用,如果是买,那必须连地皮一起买的。
而现在的地契上,写着的根本不是二十亩,而是两百二十亩,足足差了两百亩!
乍一看,土地多了两百亩,那是大好事儿,可既然是好事儿,为啥对方要故意隐瞒,只在登记上写上宅子占地二十亩,而不提地契的实际数量呢?
这就牵扯到这片土地的价值问题,以及此时清朝的一个政策问题了。
先说土地价值问题。
那两百二十亩地,实际上大多是坡地林地以及一些沙地滩涂,而且基本没有被开发,可以说是一片荒地,虽然景色不错,还靠着河道,但根本不适合种地,从此时的经济角度来说,可以说是贫地荒地,这样的地皮就算是给你两百亩,从收入上来说,兴许还不如一两亩上好的水田。
再说政策问题。
此时清朝有一个著名的赋税政策,那就是摊丁入亩。顾名思义,摊丁入亩,是指废除了人头税,把人头税放进田赋里,增加田赋,也只收田赋,这等于客观上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解除了贫民对土地的依赖,把这部分负担转嫁到地主身上。
换句话说,土地越多,你交的赋税也越多。
这个政策看起来对贫民有好处,对地主以及地方政府官员没好处,毕竟地主要多缴税,政府官员也无法从多出的人口中多收取人头税,少了一块儿税收,但任何政策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摊丁入亩也是一样。
对地方官府来说,他们可以借着摊丁入亩的政策,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一起并入田赋,田赋要交多少,也是他们说了算,甚至一些荒地,他们有时候也当成贫地甚至良田来收税,导致很多人不得不抛荒逃荒。
对与大地主来说,他们在当地有权有势,既可以勾结官府弄虚作假,也可以提高地租,把自己的负担转嫁给佃户农民身上,还可以捐官,以官身的身份名正言顺的免钱粮,再加上他们往往还有别的营生,比如放高利贷,因此摊丁入亩对他们威胁不大。
所以说,摊丁入亩对大地主跟官僚打击不大,打击最大的,还是那些小地主跟自耕农,是一种典型的吃中间阶级,补下层阶级的政策。
对那些有少量土地的小地主跟自耕农来说,由于增加了田赋负担,让他们交不起税,因此要么卖地逃荒,要么就依附大户送田送地,自己甘愿为佃农。
远的不说,就以此时的李永吉一家为例。
前文说过,李永吉一家有五百亩地,看起来是个不小的地主了,但实际上这大部分田地都是人家甘愿依附过来的,李家只是占了个名,看似拥有不少土地,但也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土地还是人家自己在种,管辖权也是人家的。
这事儿要说复杂是挺复杂,但要简单说,那就等于大家一起抱团合作,各取所需,来减低风险。
在自耕农来说,如果都是自己交田赋,由于都是定死的额度,而且官府是只收银子,等于要多剥削一次,这万一收成不好,交不起赋税,那可就要亲命了。
依附别家大户是个路子,但这涉及到一个信用问题。简单说,这大户得人品好,信誉好,还不能有太强的势力,万一是个恶霸,吃进去不吐出来,由于法理上土地已经成了人家的,地契上写了人家的名,人家不认账,斗又斗不过,那这事儿就没法说理了。
而李永吉的老爸李正祥,他本身是个粮商,是个商户,后来是靠花钱才捐了个监生,有了个免税的身份,但也主要是为了行商方便。对他来说,最害怕的就是粮价波动,收不上廉价粮,所以有一个稳定的廉价粮供货源就是重中之重。
田赋要的银子再高,对于李正祥这种粮食商人来说,也不算多少钱,可以负担的起,毕竟清朝的田赋其实是随着年景好坏而有所起伏的,不是一成不变,赶上大灾,朝廷往往还有免税甚至赈灾一说。
也就是说田赋对李正祥不是问题,但如果有大量土地能给自己种粮食,让自己有稳定的供货渠道,那就好处大于坏处了。
就这样,两者一拍即合,自耕农把土地送给李正祥,自己则变成给李正祥种地的佃户,有点像后世的土地流转;李正祥呢,他的好处更多,因为没费多少钱就增加了名下的土地,自抬了身价不说,还多了许多稳定的粮食供货源,大家都有好处。
而且,李正祥看似要交田赋,但这部分交给官府的田赋他还是要跟那些送田给他的佃户收的,顶多是没那么死板而已。
表面上看产生了土地依附关系,但这些佃户还是需要交官府要的那部分田赋,并且不必再交别的地租,经济上来说,等于佃户还是自耕农,但身份变了,并且有了一定抗风险能力。
因为万一交不起税,可以让李正祥先垫付,来年收成好了再还,不过这样一来,以后种什么得李正祥说了算,并且种的粮食也必须卖给李正祥,且价格也是李正祥说了算,一般都是市场最低价,让农民过的去而已。
这样一来,农民的风险小了,而李正祥也有了稳定的供货源,表面看起来都有好处,但好处最多的还是李正祥。
年景好,粮价虽然低,但那些依附自己的佃户自己就可以交官府的田赋,李正祥这个名义主人只是代为缴纳罢了,不亏,而且换银子的过程他还小赚;
年景坏,虽然佃户可能交不起官府要的田赋银,但由于粮价高了,自己卖粮的利润也高,那么先替佃户交赋税也不是个事儿,来年反正还能还给自己,无非就是没有利息收入,更何况,要是年景差,卖粮的高价可比那赋税的好处高多了。
这就是做贸易的商人跟做生产者的农民的区别,对粮食商人来说,无论年景好坏,他们都赚钱,抗风险能力强,可农民抗风险能力就差的多。
李正祥需要的是大量廉价粮作为供货源,减少收粮的投入,而农民是为了减少风险,所以也算各取所需。
相反,李正祥虽然在商业上抗风险能力强,但他不是本地大宗族,丁口少,变相的说,就是在这里没有太强的势力,只能获取经济利益,无法获取土地的实际主权。
在这个时代,你没有一定的实力,根本就守不住自己的土地财产,李正祥就算名下有那么多田产,他也无法真的赶走那些人多势众的佃户,或者强迫他们给自己交租。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后世农村有些大户村民私自占地,真到了人家来拆迁的时候,明明是农户自己私自占地,可他们就是不走,甚至暴力抗法,如果人家人多势众,很多情况下政府也是没办法,大多数都是息事宁人,默认了,反过来说,政府能强拆的,大都是没啥实力的小户人家。
所以说,李家的五百亩地,就是看着好看,没多少实权,也根本不靠收租赚钱,一旦有土地纠纷,就算打官司,官府对这种事儿门清,为了稳定地方,十有**不会让李家赢,就算能赢也是输,因为根本守不住地皮。
话说回来,李永吉现在的情况就是,他本来是买房子,但却多了两百亩地,就算这看起来是荒地,可也是要交田赋的。
一旦你买了地,有了地契,就在官府登了记,这事儿一般是牙人帮你办理的,你赖不掉。
登记后,官府可不管你买的地一年能收入多少,他们都是按照事先规定的定额收取田赋的,虽然荒地的收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