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换言之,美利坚合众国从表面看,统治机构跟过去一样。还是议会、法院还有白宫三权分立,但实际上呢,因为三个机构都被林肯强行控制,跟个人独裁基本没两样。
在那种情况下,林肯完全可以修改宪法。重新改组国家的体制模式,但他没有,而是依旧保留了三权分立的模式,只不过内里却实行个人独裁而已。
本来他只是想着在国家机构方面实行独裁,还想让民间多少保留一些自由气氛,可后来看看实在不行,到处都是造反抗议的家伙,导致他的很多命令无法顺畅执行。所以不得已,才听从了阿伦。平克顿的建议,扩大了特务统治。让独裁的触角伸展的越来越长,越来越广。
可以这么说,爱国青年军的成立,意味着林肯的独裁统治模式达到了一个最高峰,在这个时期,没有任何一个人敢跟林肯对着干。没有任何一个声音敢反对林肯,林肯的意志。就是联邦政府的意志,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意志!
应该说。这种严重背离民主的道路,并不是林肯的本意,他其实是被迫走上这条道路的。
这就好像当年希特勒上台一样,他个人的问题只是微不足道的一方面,所谓时势造英雄,独裁是国情的需要!
此时的美利坚合众国,独裁是唯一的出路,林肯不独裁,肯定会有别人替代他,但那样一来,林肯就不会成为统治者,而会被当做新统治者的踏脚石!
从这个角度看,林肯独裁的成功,是时代的呼唤,是国家的需要,也是民意的体现。虽然他的独裁模式有很多反对者,但支持者同样众多,如此他才能掌握绝对权力,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上权力最大最集中的总统!
现在的林肯,不敢说后无来者,但绝对是前无古人,刷新了美利坚的新历史,而他开创的这种林肯模式,也迅速的发挥了作用,在面临重大外部压力的时候,展现了非一般的施政效率,让整个国家上下一心,刺激了国力的再爆发。
在这种上下一心的情况下,林肯一边应付着来自南北双方的战争压力,一边应付着国内的物资严重匮乏,与此同时呢,他居然还有余力在整个大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新征召了三十万新兵!
虽然这批新兵的素质普遍不强,年龄从十四岁到四十岁都有,已经属于深层动员了,但不管怎么样,这是三十万生力军,哪怕是炮灰兵呢,一旦送上战场,这就是个强有力的砝码!
不过,因为物资匮乏,林肯招纳了这三十万人之后,只稍微训练了一个月,就把他们编入联邦军西部战区的序列当中,暂时归本杰明。巴特勒的詹姆斯河军团指挥。
简单的说,林肯是希望这支部队并入詹姆斯河军团,然后由詹姆斯河军团向西进攻,来一个二次西征,通过西征的方式来打破目前的僵局,最好能重新夺回密西西比河下游地区,从而再次获得战略主动,走的还是格兰特当初的老路。
而林肯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他获得了明确的消息,那就是中国人已经撤兵了,如今他们的主力已经抵达了新奥尔良,只在孟菲斯留下了一个团,但目的却是保护孟菲斯的约瑟夫。约翰斯顿。
也就是说,联盟军的西部战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内讧,约瑟夫。约翰斯顿的兵马跟彭伯顿的兵马已经陈兵列阵剑拔弩张,要不是中国人留在孟菲斯的那个团居中调和,双方差点就真的打起来了。
因此,林肯认为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一个重新夺回西部,从战略上围剿南方的机会!
正如当初格兰特还在的时候,跟林肯所说的那样,南方佬的关键是西部,只要西部完蛋了,联盟国也就失去了造血能力,光靠东部那几个地方,很快就要垮下来。
曾经,格兰特差点就成功了,只可惜被中国人迎头痛击,瞬间失去了一切,但现在么,中国人要走了,局面似乎变的好起来。
总之,在目前这种南北两个战场都陷入对峙僵局的时候,进攻更软更乱的西部,似乎是最好的选择,所以林肯才决定出动全力再次西进,以求彻底击败那群该死的南方佬。
可是,就在林肯雄心勃勃的为二次西征战略做准备的时候,一个不速之客的到来,却打乱了他们的计划。(未完待续)
第四五八章 意想不到的说客()
林肯万万没想到,他居然会在这个时候见到斯克斯特。恩菲尔德!
对这个斯克斯特。恩菲尔德,林肯也算是十分熟悉了,他老爸是匹兹堡的大煤矿主,还是当地的黑帮老大,而他的几个叔叔要么是当地的市议员,要么是律师、警察,反正恩菲尔德家族在匹兹堡是个很有势力的家族,说一手遮天有些过了,但举足轻重绝对没错。
而斯克斯特自己也很优秀,他是西点军校的高材生,跟已故的格兰特是同学,参加过美墨战争,与此同时,他还是共和党的早期成员,过去跟林肯的私交也算不错。
由于斯克斯特。恩菲尔德的家族在匹兹堡有几个大煤矿,是当地很多工厂的主要供煤商之一,地位举足轻重,斯克斯特自己在军队中也表现不俗,再加上他还在林肯最困难的时候赞助过一大笔军费,帮忙在匹兹堡拉起了一支五万人的部队,所以当初林肯就顺势任命了恩菲尔德为俄亥俄军团的军团长。
因为俄亥俄军团的始建营地是在匹兹堡,而匹兹堡是美利坚合众国最大的武器生产地,所以在当时来说,俄亥俄军团拥有很多优势,早在成立之初,武器装备就是所有军队中最齐备的一支,除了没多少实际战场经验外,其他都还不错。
一开始的时候,俄亥俄军团只是一支预备役军团,成立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防护匹兹堡以及保护俄亥俄河的航道,所以五万人是绰绰有余。
但是,随着局势的发展,尤其是当格兰特将军孤军深入。在西部战线越走越远之后,为了填补格兰特军团留下的真空,才迅速扩充了俄亥俄军团,把这支军团从五万人扩充到十五万人。
按照本来的计划,这十五万人的俄亥俄军团要在匹兹堡集中训练三个月。然后再向西开进,入驻孟菲斯、纳什维尔等城市,缓解当地兵力不足的情况,彻底控制住这些刚从南方打下来的地盘,同时也方便接应前方的格兰特,最终彻底把西部拿到手。
虽然当时的西部前线的确需要支援部队。但其实说白了,俄亥俄军团的这种做法,属于一种摘桃子行为。
因为俄亥俄军团过去的目的,只是镇压地方,不需要在前线冒太大的危险。而他们占领了很多南方的土地跟城市,必然能获得不少的功勋跟实利,这摆明了是送好处给俄亥俄军团。
之所以如此,原因倒也简单,除了俄亥俄军团的地理优势外,最重要的是林肯总统要投桃报李,要对当初支持自己的家伙,尤其是同党中人给点好处。
毕竟俄亥俄军团是共和党支持者出钱出力拉起来的。而这支军团的军团长斯克斯特呢,又是共和党成员,这个时候不帮一下自家人。以后谁还给林肯卖命?
但谁知道,计划不如变化快,俄亥俄军团还在匹兹堡进行训练呢,前方的格兰特军团就忽然遭到中国人的迎头痛击,在维克斯堡一战中全军覆没,把之前的优势彻底葬送。
紧接着。还没等联邦军反应过来呢,中国人又迅速北上。击破孟菲斯,并在郊外击败来袭的威廉。罗斯克兰斯将军的坎伯兰河军团。
从那之后。联邦军在西部战场算是失败了一个彻底,所有主力全部丧失,由原先的进攻态势,变成了连防守都难做到的尴尬局面。
换言之,由于格兰特的军团跟坎伯兰河军团被迅速全歼,联邦军当时在西部战场已经没有任何力量了,不但前期积累的优势全部丢失,还反过来遭到对方的入侵,让中国人打进了己方的领土,并被迫接连丢失大量的领土。
按照当时远征军的进军路线,明显是要沿着俄亥俄河东进,有一直打去匹兹堡的架势,所以面临中华远征军的咄咄逼人,俄亥俄军团这支本来要去西部战场占便宜摘桃子,不对,是做衔接支援之用的军团,就从二线军团,变成了一支前线防御军团,作用大大加强。
好在斯克斯特没让林肯失望,接到林肯的命令后,二话没说,就带主力西进,并且提前在史密斯兰组织防御。
之所以在史密斯兰组织防御,是因为那里是河道交叉口,守住这里,就可以从后方通过河运的方式,继续支援前方还没陷落的纳什维尔。
其实当时林肯一心要保住纳什维尔的计划也没有错,毕竟有个纳什维尔在前方当钉子,至少可以对附近形成威胁,拖住联盟军的脚步,让他们不能毫无顾忌的跟随中国人东征。
更何况,当时的纳什维尔已经被弄成了一个要塞,防御力强大,如果能保住纳什维尔,至少还可以跟联盟军继续多对峙一会儿,从而给后方的联邦军以充足的反应时间。
那么,为了这个目的,为了保住航运河道而驻兵史密斯兰,就是一步妙棋,而斯克斯特没主动进攻,有限选择防守,做法也无可争议,毕竟中国人的进攻太吓人了,动不动就是全歼一个大军团,这谁受得了啊。
其实斯克斯特当时也是没办法,毕竟他代表的是匹兹堡地区的工业资本家的利益,而中华远征军显然有不断进攻的意图,加上对这支部队也不熟悉,为了保卫家乡,只能是奋力一搏。
而且,相比在家乡附近抵抗,在远离老家的地方防御似乎更好,所以斯克斯特才主动带兵出击,就是为了不让战争破坏匹兹堡的正常秩序。
既然是财阀代表,又有林肯的支持,所以这支俄亥俄军团最是财大气粗,要什么给什么,什么沙子水泥石头之类的,一船船的往史密斯兰送,希望靠着这些硬实力,在无险可守的史密斯兰打造一个坚固要塞。
可谁也没想到。中国人的速度居然那么快,占领孟菲斯还没多久呢,就迅速北上东进,而且不但出动陆军,还带着特混舰队!
就这样。斯克斯特的要塞还没建成呢,就不得不跟迅速来到的中国人硬碰硬,结果就是,中国人凭着火力跟机动优势,绕过了他正面的坚固防线,居然从自己的营地后方突袭。
中国人的突袭太猛了。根本就是不讲理的打发,他们不但从自己后方的薄弱点突袭,而且还开着刀枪不入的铁甲车,大量使用好像下雨一样的连发枪与速射炮,只一次冲击。就让己方的部队彻底崩溃。
从那以后,斯克斯特成了中国人的俘虏,而林肯也就再也没见过这个举止优雅,谈吐得体,长相还很帅的家伙。不但没见过,林肯甚至连他的一点消息也没听到过,以至于林肯一度以为这个重视名誉跟脸面的家伙像格兰特一样,已经光荣殉国了。
可是现在……他居然回来了!
“哦。我的上帝!”震惊过后,林肯惊喜的走过去,张开怀抱。使劲的跟这个拿着文明杖,穿着一身黑色燕尾服的家伙拥抱了一下,这才高兴的道,“真没想到,你居然还活着!”
“是啊,我还活着。”斯克斯特眯了眯眼。意味深长的笑了笑,“活着回来了。”
“你是怎么回来的?中国人不是拒绝释放俘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