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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那些事儿-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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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侦探又该上场了,前面说过,很多看上去不相干的事情,其实是有着紧密的联系的。在那枯燥的历史资料里面往往隐藏着事实的真相,只等着你去发掘,在蓝玉案中也是如此,答案可能就在那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中,各位侦探开始自己的侦查吧。

我先说一下自己的思路吧,蓝玉案件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二十六年二月,我们以此为线索,看看在这一年的前后出现过什么事件呢?这些事件应该对蓝玉案的处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找和分析后,我找到了自己的答案。

史载:洪武二十五年四月,太子朱标病亡,其子朱允炆继太子位。

如果联系起来仔细思考一下,朱元璋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朱标是朱元璋的长子,但并非嫡子(其母为庶母),而朱元璋却早早的将他立为太子,可见他对朱标是很满意的。朱元璋对朱标的深厚感情使得他在朱标死后选择了朱标的儿子朱允炆继承皇位。

这个选择应该说也是不错的,从后来的情况来看,朱允炆也是个很好的继承人。但问题在于,朱允炆太小了,他不像自己的父亲,经历过开国时期艰苦的考验,也没有驾驭群臣的手段。

蓝玉这一批开国功臣,文韬武略,能谋善断,只有朱元璋能够控制他们,朱标也还算有点威信,用俗话说就是还勉强能压得住阵,但朱允炆就完全没办法了。自己辛苦打下的江山,岂能拱手让人,良弓走狗之类的要先清理干净,这样才能保证朱允炆的皇位。

现代的史书对朱元璋杀功臣的动机目的也基本持上述观点,但我们不能人云亦云,我们应该通过对史料的联系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才是科学的历史观。

朱元璋杀掉了那些能干的大臣,但他还要考虑到,必须有人去保卫国家,而那些未经历过战争考验的书呆子是不能完成这一使命的。朱元璋完美的解决了这一矛盾(至少他自己这样认为),他把自己的几个儿子分封到了各地,这些人历史上称为藩王,允许他们拥有军队。

我们不得不佩服朱元璋,他也想到了这几个藩王有可能会造反,于是他创造了一整套制度来制衡各藩王的权力,这一制度我们将在后面详细介绍。应该说他所制定的藩王制衡体系相当完善,但并不完美。再仔细的人也会有疏漏,朱元璋也不例外,他的这个体系有一个微小的漏洞,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漏洞虽小,却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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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故事也可以说明朱元璋杀害功臣的动机。

有一次,朱元璋又要杀掉大批功臣,朱标看不过眼,劝他:“陛下杀人太多,恐伤了和气。”朱元璋不作声,叫人找了一根带刺的木棍丢在朱标面前,让朱标去捡。朱标也不是白痴,看见有刺自然不动手。朱元璋冷冷的看着他说:“我杀人就是要替你拔掉这根木棍上的刺,这些都是危险人物。”

这件事很清楚地说明了朱元璋的动机,但这个故事还有下半部分,从这一部分里我们能够了解朱标是怎样的一个人,朱标身为太子,却从来没有享受过皇帝的尊容,但他也是一个重要的人物,我们有必要介绍一下他。

出乎朱元璋意料的是,他的口气并没有吓倒朱标,这个平时说话轻声细语的儿子居然敢反驳,而且话说得十分难听。

朱标以同样冷淡的口气说道:“皇帝是尧舜一样贤德的君主,大臣才会是拥护尧舜的臣民。”

这句话分量实在太重,隐含的意思就是有什么样的皇帝,就会有什么样的臣子,你自己不贤明,怎么能够怪大臣呢?

朱元璋被惊呆了,这个老实巴交的儿子居然敢挖苦自己!他勃然大怒,拿出当年打天下的气势随手操起武器——座椅,朝太子掷去,朱标身手敏捷,躲了过去,但朱元璋的这一板砖还是让他吓得不轻,回去就生了重病。

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朱标确实是一个仁慈的君主,而且他敢于坚持原则,属于外柔内刚的性格。朱元璋一生看人都很有一套,他选择的这个继承人也应该是相当不错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从朱标的话语里也可以看出他有着卓越的见识,那一句“皇帝是尧舜一样贤德的君主,大臣才会是拥护尧舜的臣民”实在很有见地,如果后来的崇祯皇帝能够懂得这一点,他的天下可能也不会丢得这么快,更不会发出“大臣皆可杀”的感叹了吧。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朱标都是理想的继承人,他自幼跟随朱元璋,谦恭待人,和大臣有着良好的关系,见识过腥风血雨而处变不惊,有着丰富的处理政事的经验。

朱元璋对朱标也很重视,他在洪武十年(1377)已经将很多政事交给朱标处理,并告诉了朱标处理国家大事的四字诀“仁、明、勤、断”,将全部的希望寄托在朱标的身上,可以说当时的朱元璋最信任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马皇后,另一个就是太子。

然而上天似乎是要惩罚朱元璋,朱标比朱元璋更早去世,这个噩耗彻底摧垮了朱元璋,他不顾大臣的劝阻,将皇位传给了年纪尚小的朱允炆。这也可以看出他对这个儿子的感情之深。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朱标确实是实至名归的继承人。

然而在某些史料中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记载,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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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可以篡改的

记载朱元璋事迹最重要的史料之一《明太祖实录》中是这样记载的,首先还是老一套,说朱棣刚生出来的时候,到处冒光及五色满室(具体描述可参考朱元璋出生记录)。然后说朱元璋十分喜欢朱棣,不喜欢太子和太孙。甚至说朱元璋屡次要改遗嘱,临死前要传位给朱棣,是被太子矫诏阻止的。

这些情节我们都似曾相识,没有什么新意,但这毕竟是史料上的记载,我么不得不慎重的进行分辨。

我们说过,此文不但要叙述那段历史,还会告诉大家一些分析历史的方法,如之前讲过,看一段史料先要辨明材料作者是谁,有什么倾向,掌握了这个规律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

所谓《明实录》是明朝史官的历史记录,自永乐夺位后,对前朝历史多有篡改,已是不争的事实,朱棣为了说明自己不是夺位,对继承人的确定问题更是极为重视,出现这些记载当不在意料之外。

而更具有说服力的是,后世的史官及正统史料都没有采纳这些说法,这些经验丰富的历史学家们仔细分辨和筛选了史料,他们对这些记载的态度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应该可以推定,朱标和朱允炆是当之无愧的继承者。不可否认的是,朱元璋和朱棣的性格和做事方法是很相像的,但这并不能成为朱元璋想要传位给朱棣的证据。

事实上,朱元璋后来已经认识到其为政过严的问题,他教导太子“以仁治国”,并对早年政策多有修正。朱元璋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家,他明白张弛治国的道理,选择仁慈的朱标为继承人是合情合理的。

朱标是一个不幸的人,他的一生都生活在朱元璋那庞大的身影中,没有自治、自决的权利,生命线也不长,而他的儿子朱允炆更是不幸。这父子俩算得上是难兄难弟。

虽然历史已经过去了几百年,黄沙早已经将那些故往埋葬,但我们还是应该从那写故纸堆中找出真相,还朱标父子一个公道。

因为迟到的公道仍然是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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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后的秘密

上面我们介绍了朱元璋时代的一些重大事件,是时候对明初的制度作一个概括性的介绍了,这些制度对整个明代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制度背后隐藏着一个秘密,而这个秘密就埋藏在朱元璋的心中。

朱元璋和明朝法制建设

说起法制建设,大家可能很难把这个现代化的观点和封建君主联系起来,但朱元璋实在是个了不起的人,他不但制定了完备的法律,还成功的普及了法律。

我们之前说过,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并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是笞、杖、徒、流、死。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小竹棍打人、大木板打人、有期徒刑、流放、死刑。当然按照朱元璋的性格,他是不会满足于这几种处罚方式的,这五种只是正刑,另外还有很多花样,之前已经介绍过,这里就不多讲了。

而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大明律》,而是一本叫做《大诰》的书,这到底是本什么样的书呢?为什么它比《大明律》还重要呢?

所谓《大诰》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将其犯罪过程、处罚方式编写成册,广泛散发。那么为什么朱元璋要推广《大诰》而不是《大明律》呢?只要细细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朱元璋确实是个厉害的人物。

根据法理学的分类,《大诰》采用了案例,应属于判例法,这么看来朱元璋还颇有点英美法系的倾向。朱元璋正确的认识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条文是不可能的,而这些案例生动具体。个个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饭可以当休闲读物来看,就如同今天我们喜欢看侦破故事一样,更重要的是,里面还详细记述了对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种酷刑,如用铁刷子刮皮、抽肠、剐皮等特殊行为艺术,足可以让人把刚吃进去的东西再吐出来,然后发誓这辈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处罚方式写入《大诰》,并起到警示作用,实在是一种创举。

但问题还是存在的,因为当时的人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希望工程,读过小学(私塾)的已经很不错了,大家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城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一个人读,无数人听,并不是因为读的那个人口才好,而是由于大家都不识字,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老百姓素质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难普及。

朱元璋再有办法,也不能代替那么多的老百姓去听,去读。这实在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个匪夷所思的办法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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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比如张三犯了罪,应该处以刑罚,县官已经定罪,下一步本来应该是该坐牢的去坐牢,该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却不忙,他们还要办一件事,那就是把张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样东西,找什么呢?

就是这本《大诰》,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张三了,如果本来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杀头的罪,那就能捡一条命。

反之,家里没有这本书,那就完蛋了,如果张三被判为流放罪,差役就会先恭喜他省了一笔交通费,然后拉出去咔嚓掉他的脑袋。

其实从法理上说,家里有这本书,说明是懂得法律的,按照常规,知法犯法应该是加重情节。不过在当时而言,这也算是朱元璋能够想出来的最好的方法了。

朱元璋通过这种方式成功的普及了法典,虽然具体效果不一定很好,但他毕竟做出了尝试。

朱元璋的特殊规定

在洪武年间,朱元璋规定了很多奇怪的制度,如果要都写出来,估计要十几万字,这里只简单介绍其中几种。不要小看这些制度,在这些制度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含义

在那个时候,人去世是不能随便说死的,要先看人的身份,具体规定如下:

皇帝死称崩、公侯贵戚死称薨、大臣死称卒、士死称不禄、庶人死才能称死。

这个规定给人们制造了很多麻烦。比如当时官员的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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