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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得到相当于非法所得百分之十~百分之五十的奖励……”
钟繇写到此处,不由叫了一声:“将军!”
张涵严厉的瞪了他一眼,嘴上不停:“法令不追究制订之前的过错,所以,此前的种种,我都既往不咎了。但是今后若是有人再犯类似错误,就要按照这个命令来办理了!
另外,元长撰写一本简单扼要的律令手册——所有的学校都要学习,要让黎庶都知道他们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与他们打交道的胥吏皂役们的权力,哪些是他们可以做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还有,律令之前,要阐明该律令的精神实质,如果律令中有所疏漏,都按照其精神实质判决……
张涵双目如鹫,紧紧地盯着钟繇。钟繇气为之夺,不觉俯首,继续书写张涵的命令。随即,他醒悟过来,猛一抬头,却正看到张涵炯炯有神的眼睛,不由自主再次垂下头去,低声答应道:“是!”
建安二年(197年)三月中,张涵连下数令,要求地方官吏不得一味息讼,并宣布讼师合法化,不久,周复被无罪释放。
稍后,岑澜被任命为丞相决辞曹掾,主管法事和讼事,与东、西曹椽并驾齐驱,为丞相府三大曹椽之一;审配被任命为御史大夫,主管监察文武百官;而司法系统尽由钟繇负责。
张涵的这几道命令一经宣布,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在朝野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第三卷 第七十八章 《新汉律》(3)
小雨初晴,碧空如洗,蔚蓝的天空上飘着朵朵白云。绿草茵茵,闪着润泽的光芒青翠欲滴,几朵小花随风摇曳,黄的若黄金,红的似玛瑙,白的如新雪,粉的像云霞,平添了几分生气。一阵微风拂过,带来了草木的清新,隐约也传来一阵脚步声。
张涵从文件堆里抬起头来,却见钟繇正漫步在鹅卵石铺就的小路上,远远的,钟繇从窗口看见了张涵,便遥遥行了个礼。张涵也笑着点点头,打了个招呼。
“哦,是元长呀……【名例律】,这是?”
钟繇递过来的册子上,有“名例律”三个大字,旁边还用小字写着“律法断罪,皆当以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
这是,张涵疑惑的看了眼钟繇。
“丞相,那日您不是要我编写一部律令总则吗……”
钟繇避开阳光,坐在了右侧。
“嗯,是这事啊。元长……呃,不会吧?这么快!”
张涵犹疑了一下,猛然起了个念头。他有点不敢相信,律令的制定岂是易事,一切都准备就绪,钟繇还花了近一年的时间,而这律令总则,他才说了三日,难道……
“正是!”钟繇笑容可掬,颇为得意。张涵一副不敢置信的模样,大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
“丞相那日吩咐过后,我不敢怠慢。回去后,便立即动手编纂,本以为要花上一段时间,不成想,下笔如有神助,没两日竟然完成了……”
“哦~~,我先看看……”张涵暗道,这钟繇不会是敷衍了事吧?
【名例律】篇幅不长,钟繇先以一个近千字的篇幅,回顾了华夏的律法历史。叙述了律令在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并着重说明律令的根本原则——“德主刑辅”。
然后,钟繇才详细述说了律令十二条原则:“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矜恤老幼妇孺”、“亲亲得相首匿(亲亲相隐)”、“原心论罪”、“贵族官僚有罪先请”、“从严治吏”、“罪无正法不合致纠”、“法不溯及既往”、“已赦之罪不再追究”、“先告自除其罪(自首免罪)”、“保辜定罪”和“诬告反坐”。在这十二条原则下,又各有若干细则,对各原则加以解释,补充和规范。
总而言之,【名例律】依然是以“三纲”、“五常”为准则,遵循着董仲舒的“德主刑辅”主张。
不过,董仲舒是理想化了一点。张涵却也没有太多的意见。毕竟,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不是张涵可以轻易改变的。再说,这其中也是许多是合乎时事的。
比如说,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君权至高无上,这是合乎张涵自身利益的。他眼下尚未称帝,可明眼人都知道,那就是三年五载的事,这一条自不能改。
还有,矜恤老幼妇孺,对犯罪的老人和孩童予以从轻处罚;从严治吏,必须异地为官,不得与治民结亲等;罪无正法不合致纠,律令没有明文规定,就不予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既往不咎。
这些原则都是合情合理的,张涵自然不会加以反对。然而,张涵也有不能接受的。
老规矩,张涵先是好一番将钟繇夸奖。不管怎么说,钟繇这篇文章写得漂亮,很好的完成了任务。
钟繇编撰【名例律】,不二日即以完成。看来不可解,仔细想来,也没有什么离奇的。钟繇在制订律令的时候,这些原则在他心中应当都已有了雏形。此刻撰写律令总则,钟繇方才一挥而就。
这些都是闪念间的事,张涵没有形与外。夸奖完了钟繇,他才说到自己的不同意见:“元长,这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钟繇闻言敛起笑容,正色以待:“丞相,有话请讲。”
“首先,我们来说这‘先告自除其罪’……”
张涵看了看钟繇,钟繇飞速转动着脑筋,表面上却是一副风淡云轻的模样,不露丝毫声色。张涵边观察,口中可没有停:“‘先告自除其罪’。本意是好的,鼓励犯人投案自首,是圣人的仁恕之道。然而,我觉得这在实际的执行中,恐怕会有疏漏。假设有人先行犯罪,然后立刻去自首,得以免除了罪行,那么,律令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丞相,【名例律】只是总则。实际执行中,断案的官吏会考虑具体情况……”
钟繇不以为然,老实说,实际断案的时候,很少有官吏会引用这一条。
张涵笑笑:“元长,律令之设,至关重要,还是严密些为好。我觉得,改成‘先告自减轻其罪’更好一些儿,你看呢?”
一个免除,一个减轻,差别不是很大。而张涵的建议显然更具备可操作性,钟繇爽快的一点头:“是我疏忽了,丞相,还是这样好……”
“元长说的是哪里话?汉律就是如此,又非元长之过。”达到目的了,张涵也不为己甚,随口安抚了几句。
“其次,这亲亲得相首匿……”这一原则源自于孔子的儒家经典【论语 子路】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由西汉宣帝以诏令的形式确立的,它规定了卑幼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匿卑幼除了死罪,都可上请减免刑事责任。
这一条,钟繇可不同意了,他挺起了胸膛,目视张涵:“丞相,这一条怎么啦?”
“元长,罪有轻重缓急,有可恕和不可恕;亲有远近亲疏;总要有个标准吧!”
“这个……”钟繇也曾考虑过这个问题,总不能一个人犯下大逆不道之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也可以亲亲相隐?
“元长,还是详细制订一个标准,比如,直系亲属如何,非直系亲属如何,以及隐匿罪责的标准……”
“丞相此言有理,我修改过后,再来与丞相商议。不过,说到亲亲相隐。那奴仆应该如何处置才好?”
“嗯,奴仆嘛……”张涵轻捻胡须,沉吟着,迟迟没有说话。
良贱有别,这奴仆也被包括在亲亲相匿范围内的,他是大不以为然。但是,主人家的事,奴仆差不多全知道。按照礼法来讲,主仆间如同君臣。若是直言说不行,恐怕钟繇很难同意。张涵有心赞同,可是,转念一想,不对!若是良贱(主仆)有别、贵贱(官民)有别,那他的重奖举报者,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那日,张涵退让一大步,将将强监督一事,限制在了胥吏皂役身上。胥吏皂役并不是官称,通常指不入流的小吏。士人是很少担任这样的小吏的,故而,钟繇虽觉不妥,在张涵的高压下,也没有强硬反对。但是,那是通常的说法,有时也会包括升斗小吏,甚至百石长吏。这些职位则是大多士人入仕的第一步。看来,钟繇回过味来,很不甘心!
张涵抬头看了眼钟繇,心说,这老先生也蛮有心眼的。
咳嗽一声,张涵开始上纲上线:“元长啊,君为臣纲,这是重中之重,凡事当以此为要……”
钟繇眼睛微眯,不知想到了什么,张涵却不理会。继续解释说:“在不干大逆、奸淫、谋杀和贪污受贿等重罪时,奴仆也当适用于‘亲亲相隐’……”
“丞相!”
钟繇沉声叫道,张涵的反应是快,可有些话他还是要说,钟繇翻身拜倒,痛陈其中的利害:“人至察则无徒,水至清则无鱼,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丞相心系万民,钟繇不是不知。可是,值此天下未定之际,不是大动干戈的时候,还请丞相三思!”
张涵眉头一皱,大是恼怒。随即又有几分喜悦,随着他位高权重,妻子儿女都难免有顾忌,部属愿意与他说心里话的人,却是越来越少了。无论钟繇是如何考虑的,终究是选择辅佐于他。已是难得之至。何况,钟繇说的也未尝没有道理。
算了,他就再退一步好了……
平复着心中的波澜,张涵口中没有片刻延误,连声说道:“元长快快请起!快快请起!”
钟繇却不肯起身:“丞相……”
儒家向来主张教化,道德教育是主要的,法律之类只是辅助的工具;而儒家整个学说是以礼仪为核心,极为讲究等级。读书人大多家境不错,学识不是常人能比拟的,官吏均出自其中,身份地位远在普通人之上。如今,张涵提出,要以平民监督官吏,这就大大损害了士人的自尊心,侵害了他们的权益,是他们难以想象和接受的。
而且,这些小吏都是世代相传,与豪强大姓互相勾结,把持了地方官府,诏令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所以,诏令一经宣布,便引起了轩然大波,批评反对者无数。
钟繇身为廷尉,首当其冲,被斥为“小人之尤”。不少亲朋故旧纷至沓来,转弯抹角的打探消息,劝说他此事万不可行。而各地也相互观望,迟迟不肯依令行事。诏令下了几日,很多地方都没有张贴。钟繇唯恐这样下去,会有人乘机作乱。
这些情形,张涵已经得到了情报,心里早就应允了,却不肯轻易松口,直待钟繇求恳再三,言之切切,这才做出万般无奈的模样,松了口:“元长,监督一事,不过是针对不入流的小吏而言,元长大可不必担心。饱学之士,总是有几分廉耻的,自不需如是……至于不法胥吏皂役。元长不必放在心上,我自有主张!”
别说有了薪俸,就是没有薪俸,愿意做胥吏皂役的,也多的是。张涵下令各地驻军秘密提高警戒,心里有底自然不慌。
钟繇踌躇了下,心知张涵明确了范围,已是极大地让步,便拜了拜,起身说道:“丞相英明!”
钟繇心中去了块石头,一时又是担忧又是欢喜。张涵虽然限制了范围,可他显然是不肯出尔反尔,公开宣布,最多只在律令中体现。世人无知者多,有识者少。钟繇的小人帽子,一时要继续戴下去了。不过,对于胥吏皂役,钟繇也极是痛恨,自不会为之说话。
随即,张涵又提出了部分建议。张涵对现代律法只知皮毛,可此时此刻指明方向即可,也无须他详加说明。皮毛也就足够了。累犯加重处罚、数罪并罚、死刑复核制度、初审、上诉、终审、重证据而轻口供、限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