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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城门被打破了,被雄天德砸出了裂缝的门栓无法阻挡城外的乱兵,乱兵进城了。在城门打开的一刹那,秦风手下的骑兵也动了起来。所有的骑兵都奔腾起来,如同一股铁流,想要淹没一切的铁流,向城门涌将过去。
秦风一马当先,他很喜欢这样的生活。他坐下马快,转眼便赶上了乱兵的尾巴。他也真不客气,挥枪便扎,连刺数十人。淮西兵已然丧胆,竟无一人敢回头应战,只是拼命的望城门中挤。
城里的人也知道坏了事,如何敢让乱兵入城,拼命阻拦。乱兵情急拼命,也顾不得许多,手中有兵器的,挥舞着兵器向昔日的同僚头上砍了过去。手上没兵器的,则从活着的和死去的同僚身上寻找。
守城的官兵措不及防之下,被砍到了几十号人,也不禁生出怒火来。一个个毫不留情的挥舞着兵器,大开杀戒。一时间,自己人打得倒热闹得紧。
有道是困兽犹斗,那些溃军前有堵截,后有追兵,居然爆发出以前没有过的战斗力,无畏的冲向阻拦自己的同僚,在极短的时间内,冲破了封锁。抬眼望去,到处都是鲜红的血迹。
在两军大战之中,通常都要有督战队,怕的就是有人怯敌畏战。盖因两军对垒,一旦有人贪生怕死,转身逃跑,很容易引起变故,使得全军变乱。如今乱军入城,一个个鼠窜狼奔,恨不能肋生双翼。
城头上守备的众多兵将,心中也自胆寒,哪里还有打下去的欲望。那些领兵的小头目见势头不好,也不敢再呆下去,连滚带爬的从城墙上赶将下来,带头先跑,混入逃亡的乱军之中。城头的兵士见有人带头。轰的一声,都乱将起来,都争着抢着加入逃窜的大军。
秦风毫不客气地追杀着败军。骑兵冲进城后,立刻以二三十人为一队,见缝插针。寻着旮旯胡同,追杀贼兵。他们可不管你是不是贼兵,只要不是自己人。又出现在街道上,他们毫不留情的将大刀砍将过去。端的是衣甲平过,血如泉涌。
沧州兵愈战愈勇,渐渐向王宫逼近。他们一面残杀淮西贼兵。一面驱赶淮西贼兵,让他们冲散想要抵抗的淮西兵将的小阵。众淮西乱兵正乱跑之际。忽听得弓弦声响。抬头看时,但见天空黑压压地一片,如同一片黑云一般。还没有等他们明白过来,已经倒下了一大片。一时间,哀号声四起,鲜血横流。倒下的士兵有一大半受了伤。
秦风真追赶间,猛见了这一幕,也吃了一惊。可此时由不得他迟疑。骑兵的威力在巷战中并不能充分体现。一旦陷入敌人地包围之中。战马反倒成了累赘。他只有借助冲力,才有一线生机。
他抬头看向对方的大阵。但见对面千余号人马,齐刷刷的摆出了一个方阵,外面是三排长枪手,长枪搭肩,组成了一个宛如刺猬一般的枪阵。后面则是刀盾手,红着眼睛盯着前方地乱军。再后面才是弓弩手,黑压压的一片,起码有三五百号人手。弓弩手中,一人身穿道袍,留了三缕长髯,自有一股威势,手中提了口宝剑,在那里指挥众兵抵抗。仔细想来,定是王庆地军师李助。
这些弓弩手也真不客气,连着数次齐射,将淮西地乱军射杀了大半,其余兵将更不敢乱跑,不是被后面的骑兵践踏而死,就是被乱刀砍死。有几个瞧科的,挤进了胡同,落荒而逃。
秦风心中恼怒,自己一路奔袭,尽是轻装而行,战马根本没有马甲,若是冲将过去,定然要被长枪阵扎成肉串。他心中恼恨,更不迟疑,右手单手握枪,左手掣出腰间的宝剑。他那宝剑乃是赵云当年所用,最是锋利不过。眼见得迫近长枪阵,他右手长枪用力一拨,拨开了数枝长枪,左手宝剑一挥,已将几只刺过来的长枪拨开,宝剑顺势一挥,红光闪处,几个人已成剑下亡魂。
那些长枪兵本就是强壮着胆子在这里迎敌,他们看着对面杀气腾腾的骑兵,早就腿肚子发软,身子发颤,手臂是不上气力。要不是后面有刀盾手压阵,谁敢后退,就是一顿大刀片子,他们怕是早就跑了。
可如今秦风出手无情,转眼间便解决了好几个人,他手中的宝剑挥舞不休,那些长枪竟然没有经得起他一削的,这让他们如何不惧?一个是立时就要被斩杀,另一个则是很可能被斩杀。他们思前想后,还是选择了后一条路,用兵器别着身后刀盾手地兵器,想要逃跑。
其实也不怪长枪手这般不济。在军队中,长枪手是最常见地兵种。不是因为长枪手的战斗力有多强,而是因为长枪手地造价最便宜。用打造一柄普通战刀的钢铁,足可以打造出几只、甚至十几只枪头。而枪头只要安在一根足够长的木头,就是一只长枪了。造价便宜,使得长枪手在军中的地位也相对低下,在淮西军中,这样的事情更明显。地位低下的长枪手,在遇到生死相搏的时候,又怎么会去拼命?
沧州骑兵真个凶悍,在秦风的带领下,百十骑轰隆隆的冲将过去,重重的践踏在想要逃命的长枪手身上。他们手中的骑枪毫不客气的刺穿了刀盾手的盾牌,将盾牌和它的主人一起钉到了地上。
李助有点慌了。他没有想到淮西军如此的不济。不过转念想来,这也是必然的结局。原本就没有什么纪律的淮西贼兵在享受了安逸的日子之后,原本就不多的血性被磨得还能剩下多少?
不过李助毕竟是李助,不比普通的士兵。他心中清楚,如果在这个时候逃跑,只能被对方的骑兵践踏。想要活下去,只有击溃对面的骑兵,才有一线希望。他咬着牙,大声吼道:“放箭!放箭!想活就放箭!”
绷的一声,弓弦响处,又是一片黑压压的箭雨,射向了沧州的骑兵。
第二卷 向南!向北! 第十五章鸡肋
秦风不是赵云,在战场上,他没有赵云的本事。当年赵云单枪匹马,怀抱婴儿,在长坂坡数十万曹军中七进七出,杀死曹军大将五十余员,尚且游刃有余,纵是手下名将如云的曹操,也不得不动了爱才之念。这故事或许有些夸张,但赵云的勇武则是天下人尽知。
秦风不如赵云,因为他在不到一千人的小阵前负伤了。对方的箭雨很强大,很暴力。他身上中了三箭。一箭射中了他左肩膀处的猛兽护肩上,射得很深,深入猛兽护肩几近一寸。如果这只箭再深入一点,恐怕这护肩就要被射穿了。另一只箭,射穿了他的护臂,险之又险的划过了他的手臂,如果这只箭再正一点的话,他的手臂怕是要被射穿。
比起前两只箭,第三只箭的力道明显弱了许多,它轻轻的划过他的小臂,就像燕子划过湖面一样,很浅,但却很严重。秦风的小臂被箭簇划出了一道口子,一道并不算深的口子,鲜血很快就渗了出来,将他的袖子然得殷红。
秦风抽了一口冷气,这滋味委实不好受,伤口周围的汗液渗入伤口之中,给他一种难以忍耐的痛楚。虽然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滋味,但是他还是有一种恼火的感觉。这是对他的侮辱,也是对他的讽刺。
他坐下的战马也中了两箭,不过对于战马来说,这并不算太严重。一匹好的战马,就是中了十几只箭,只要没伤到要害,它们依然能纵横驰骋。千里照夜玉狮子马实在是一匹好马,它竟然没有退缩。就那么冲进了淮西军的大营。
秦风咬着牙,手中的枪一震,挽出十数朵枪花,罩住周身,将那些参与的刀盾手和弓弩手刺倒了数十人。
李助见不是头,身子一纵,跳上了身旁地一匹战马。双腿一夹。那战马飞也似的冲将上去。他倒是好胆气,在这般危难的时刻,首先想到的竟然不是如何逃跑。而是要凭一己之力,挽回危局。
秦风见李助这般胆气。也笑吃了一惊,嘴角露出了一抹笑意,这样的人倒是让他有一种很刺激的感觉。谁不喜欢热血沸腾的感觉?不清楚别人怎么想,但最起码他很喜欢这样地感觉。一夹战马,他咬着牙。迎向了李助。
李助眼中闪过一丝疯狂,他知道眼前这个人的身份。他是沧州兵团的首脑,也是这次攻打南丰地主将。只要自己干掉了他,南丰城的困境不战而解。
他对自己有信息,有很大地信心。因为他曾经和一个剑客学过剑法。他不知道他的师父本领有多大,但他知道凭借自己的本事。即使对上东京第一高手周侗,也毫不逊色,甚至可能比他还要厉害上几分。他也知道这次的对手不简单,无论是心智还是本事,都不简单,但为了淮西军的生死存亡,他只有这一条路可走。
两马相交。秦风使足了气力。重重地将兵器刺将过去,那架势恨不能一下子将李助戳个对穿。
李助也瞪圆了眼睛。将手中的宝剑攥得紧紧的,手上青筋凸显,显然已经尽了全力。他窥得对方较尽,重重的望枪杆上砍去。
枪比剑长,秦风虽然力大,但在兵器上,还是多多少少吃了点亏。在对方的宝剑砍到枪柄上的时候,银枪不可避免地向下坠了一小段距离,就这一小段距离,使他这一枪刺空了,长枪不可避免的从李助的腰间划了过去。虽然只差一点点,但他这一枪还是落空了。
李助也不好受,秦风这一枪的力道极大,反震之力让他也不好手,他甚至能感觉到,自己的虎口已经震裂了。不过现在不是感慨的时候,他咬着牙,将宝剑紧紧的贴着银枪地枪杆,闪电般地划向了秦风握枪的手指。只要秦风没有了兵器,他还有什么可怕地?
秦风嘴角露出了一丝冷笑,双手猛的一张,左手已经握李助握剑的手,右手则握紧成拳头,重重的挥将过去,借助战马的冲力,一拳打在了李助的鼻子上。李助的本事全在宝剑上,他拳脚上的功夫,甚至不如一个普通的喽。一拳之下,他整个人都倒飞了出去,重重的摔落在地上,整个人都晕了过去。
秦风脚一抬,脚尖猛的勾住了银枪。他脚上发力,将长枪勾了上来,他手一张,已将长枪抓得牢牢的。战马毫不停留,依旧向前冲锋而去。反观那些淮西的士兵,见李助败了,也都没有了再战的信心,一个个低低的吼了一声,再也不敢抵抗,都一窝蜂似的跑散了。
秦风带住战马,喝道:“不要停,凡有反抗者,无论是贼兵还是良民,杀无赦。”手下众兵将听了,发声喊,继续向乱兵杀去。
秦风拨转马头,慢悠悠的走将过去,看着躺在地上,昏迷不醒的李助,轻轻的摇了摇头:鸡肋,这就是鸡肋。食之无肉,弃之可惜。自己留着他做为臂助,似乎也没有那么大的必要。可若是就这么杀了他,似乎又有点可惜。这人毕竟还是有点小聪明的,虽然比不得朱武和吴用,但比起一般的将领,还是要强上不少的。
微微迟疑了一下,最终无奈的摇了摇头,鸡肋,既然无肉,留之何用。手一挥,手中的枪重重的扎落,正刺入李助的后心。可怜淮西军的军师,全无半点反抗能力,就这么丢了性命。
秦风杀了李助,自有手下将其枭首。他轻轻的呼出一口气,思量了片刻,问道:“那边喊杀声最大?”
一员小将恭声回道:“北门喊杀声最响,应是遇上了淮西兵的大队人马。不过弟兄们都是骑兵,和敌人比起来,占了不小的优势,应该能抵挡得住。不过听动静,那边的淮西兵人数倒真不少……”
秦风冷冷的笑道:“王庆定然在那里了。他还想着和毫州的主力会和呢。这再合适不过了。我们就望那边去,去好好的会会王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