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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人类做出巨大贡献的马铃薯,在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中却一直背负着不良的意义,是植物里的猪。
对马铃薯原产地美洲出的土陶瓷所作的放射性碳定年测试结果显示,马铃薯在至少七千年前已被栽培归化。在前哥伦比亚时代的秘鲁和玻利维亚,马铃薯不但是当地居民的主粮,而且是文化和宗教的重要元素。印加人崇拜的女神Aro…Mamma,就被尊为“马铃薯之母”,印加人并且用马铃薯来做随葬品。
带着这样一种对于欧洲殖民者完全异质的文化背景,马铃薯在一五六五年首次被引入欧洲时,是作为一件礼物呈交给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手上的。在随后的几年里,马铃薯主要是在欧洲各地的植物园里被当作异域稀有植物展出。而在十八世纪之前,欧洲人普遍觉得马铃薯的形状古怪、恐怖而且不祥,更不知道马铃薯应该怎么吃以及哪个部分可以吃。当然,还是有人做过勇敢的尝试:由于马铃薯与番茄同属茄科,外形又似勃起的阴茎,一度被欧洲人当作催情剂使用。
Larry Zuckerman在《马铃薯——改变历史的贫民美馔》一书中写道:“过去这四百多年来,马铃薯受尽了西方世界对它的鄙视。西方社会曾害怕、怀疑、轻视及嘲笑马铃薯。甚至到今天,我们仍使用如‘沙发马铃薯’或‘马铃薯头’等负面用语。”
奇怪的是,即使是汉语文化亦没有替马铃薯恢复名誉。“马铃薯”这三个汉字,通常只是一种书面用语,“土豆”才是马铃薯常用的中文姓名。尽管“土豆”并不用来直接传达贬义,但是在某些语境中,确有明显的“木讷”,“愚蠢”以及“消极”的含意。
如果说土豆的大量种植曾间接促成了工业革命,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勃兴,那么二百年后,土豆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浪潮中,再一次扮演了一个微妙的角色。
脱去外衣,摇身一变,土豆就变身为薯条和薯片。
炸薯条,这随麦当劳征服了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金色魔杖军团,据说由比利时人始创于十九世纪初,流传到法国之后即大大的风行,故得名为French Fries,将近两百年之后,美国人又相继完成了它的本土化和全球化。麦当劳以卖汉堡包起家并且一直以此为主业,不过,它的商标竟不是汉堡包,而是M形的薯条。
麦当劳曾经在香港拍摄过一个广告,片中的主角是一个小朋友和一名装束极似解放军驻港部队士兵的军人。起初,在军营门口站岗的士兵面部紧绷,神情严肃,当那个兴高采烈的小朋友向他递上一包热辣辣的炸薯条之后,遂笑逐颜开,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尽管解放军驻港部队后来表示由于片中的士兵并非真正的解放军而不会追究此事,不过,麦当劳对薯条美丽的这种深信不疑并且为此而不惜冒险挑战敏感禁区的做法,还是让人捏了一把汗。
关于中国“面条族”和“包子族”的互殴,已是老段子了,薯条的加盟,则是最近的事:话说某日落单的叉烧包又一次挨了“面条族”的狠揍,回头纠结族人向“面条族”寻仇,只见薯条一人悠闲地在马路上闲逛,一票人二话不说,噼哩啪啦拳打脚踢地就将薯条暴打一顿。“包子族”的老大肉包余怒未消,又照着薯条补了两脚,骂道:“打了人还敢穿的金光闪闪的逛街!欠扁!给我继续打。”
可见,薯条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移民归化,并且加入了“面条”阵营,虽然这竟是一场误会的结果。
许多年以后,身材粗陋的土豆也许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竟能化身为曲线优美兼有飘逸弧形的轻盈薄透的片状尤物。
薯条和薯片的全球化传播,都有各自的专用媒体,前者的媒体是麦当劳,后者更为犀利,用电视。袋装或盒装的薯片,无疑是全球最流行的电视食品,在这个意义上,“沙发土豆”一词看来很有必要更新为“沙发薯片”。与此同时,薯片也强势地瓜分了被爆米花长期垄断的电影院市场。
土豆与影视事业的关系实在是深不可测,例如,港、台电影界人士所说的“薯片”,其实是“暑期大片”。
薯片的发明者,是在纽约萨拉托加温泉区一家高级餐厅工作的印度籍厨师Geoge Crum,时为一八五三年。
当时因有顾客不断投诉薯条炸得太粗,Geoge一生气,索性就把马铃薯切至薄无可薄,然后下油锅炸至通透,结果大受顾客赞赏,炸薯片从此闻名天下,并且发展成一门工业。从此以后,土豆的样子不仅变得匪夷所思,而且被附加了奶酪、洋葱、鸡汁,甚至比萨、咖喱以及紫菜的味道。
经过油炸之后的土豆,能量和热量激增,一只中等大小的免油“法国烤土豆”,热能仅几千卡,经油炸变成薯条或薯片之后所含的热能,竟高达二百千卡以上。对土豆的油炸以及“条片化”改造,是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自我增值。
薯条薯片皆为美式文化的代表,其实美国人为土豆做点推广,也算是理所当然。一八四五年,一种引致马铃薯枯萎病的真菌首次侵袭爱尔兰,令马铃薯变黑并且枯死,从而酿成长达五年的大饥荒,夺命近二百万,亦驱使同样数目的饥民向北美洲迁移。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土豆也就没有今日的美国。
尽管薯条、薯片已经在中国市场上站稳了脚跟,不过中国的马铃薯消耗量,与美国每年人均吃下一百四十磅的纪录仍有极大的差距。
土豆在中国至今仍被视为一道菜,而不想在欧、美被当成天经地义的主食,一种在泥土里长出来的天然的面包。如果说土豆曾经因为外表和“块茎”的身份而备受东西方人民共同的嘲弄和敌视,那么,土豆在今天仍不能成为中国的主食,完全是传统饮食方式使然。
土豆不仅是中国餐桌上的一道菜,而且是一道“不怎么样”的菜。南方不仅不是土豆的产区,南方人对土豆也从来提不起兴趣。土豆在北方出场的机会虽然大大高于南方,不过跻身名馔、由替补成为正选的可能性依然是零。北方的家常菜里,称得上好吃的只有“醋熘土豆丝”一道,至于山东的“拔丝土豆”以及东北砂锅里的那一气乱炖,大致上乏善可陈。
东欧人擅长的“土豆烧牛肉”,本来与中国菜之间的兼容性极高,惜乎国人对牛肉一向敬而远之,再说“土豆烧牛肉”后来又与“放屁”产生了意识形态上的关联,或深或浅的罪恶感只怕是一时也无计消除。
土豆在我国的这种处境,还可能与其一直无缘获得某种正面文化意义有关。同具外来者身份的高粱,虽然亦未能入主餐桌,却因文化上独一无二的象征性而比土豆更受尊敬。一般相信,现在的中国高粱乃自赤道非洲引进,不过仍有史学家坚称在黄土高原上有中国高粱独立的谱系,证据是西部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的情感因素,但是就足球而言,尽管国际上公认中国人在基督诞生前二百年就玩过类似的游戏,但毕竟不是现代的足球,更不可能为我们留下一个历史悠久、战绩彪炳、名叫“皇家高太尉”的足球俱乐部。
粥饭和
最高指示——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闲时吃稀,忙时吃干,不闲不忙,不稀不干。”
毛主席的这番话,来自于古老的中国民间智慧。“吃稀”,指的是吃稀饭,“吃干”,就是吃干饭的干活。至于“闲时”和“忙时”,这里也有解释一下的必要:“闲时吃稀,忙时吃干”的原始出处是中国农村(农家还有一种类似的说法,叫做“忙时吃干,闲时吃稀,下田吃干,在家吃稀”),就传统方式的农业生产而言,“闲时”是农闲,“忙时”是农忙。农忙时,要以比较“实成”的干饭来补充过度支出的体力;农闲时则多进稀饭,为的是节省粮食。
毛主席所说的忙、闲,乃是经济困难时期的农村饮食生活指引,总而言之,其与城里人朝九晚五式的忙和闲之间,依然是有很大出入的。
城市里的忙和闲,有时甚至是与农村相反的。比方说,秋高气爽的时候,你的夏季销售任务刚刚完成,而老板又正好不在,于是就打算和太太远离城市的烦嚣,做一番秋游,而把看家的事留给保姆。不料,你家的小保姆却偏偏也在这个时候向你请假——你们的目的地都是农村,田野里那些成熟的麦穗则是你们共同的目标,区别在于:你是休闲,她是农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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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城里人却常常是“忙时吃稀”的:对于一大早就要赶着上班的人来说,以半流质形式呈现的中式稀饭或者西式麦片,不仅制作省时,尤胜在吸收的顺畅。
诚如李渔所言:“饭粥二物,为家常日用之需,其中机壳,无人不晓,焉用越俎代庖者强为致词?”不过,一旦我们将闲/忙对应于干/稀,就有可能在生活与米饭的两种不同状态中建立起一个新的模型,进而在这个模型中对米饭产生另一种体验。比如,“不闲不忙,不稀不干”尽管在逻辑和句式皆称工整,却比较不容易为城里人所理解。换言之,对于什么是“不稀不干”之食的判断,某种程度上竟要取决于几点到几点才算是一天里“不闲不忙”的时段。
无论是稀还是干,粥和饭都是粒食的两种不同方式。
在公输般发明石磨之前,中国人一直是完全粒食的民族,即使是麦子,也只能蒸煮成麦饭、麦粥而粒食之,情形又如《诗经·生民》所云:“舂之揄之,簸之揉之,释之叟叟,蒸之浮浮。”
粉食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主食的形态、烹饪和口感,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成为了男人和北人间差异的一种评判标准。林语堂先生说道:“你看历代建都帝王都是出于长江以北,没有一个出于长江以南。所以中国人有句话,叫做,吃面的可以做皇帝,而吃米的不能做皇帝。曾国藩不幸生于长江以南,又是湖南产米之区,米吃得太多,不然早已做皇帝了。”
自从废除帝制以来,南人和北人在粒食和粉食上的差异也逐渐地缩小并且模糊了起来。不过,在粒食阵营的内部,这种差异却继续存在着,只是由做不做得成皇帝变成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纠葛。
干饭或加了料的干饭,一开始就是富贵的象征。在“周八珍”排行第一第二位的,分别是一珍淳熬、二珍淳毋,即大米饭和黍米饭,与此同时,粥之所以被视为穷人的主食,道理明摆在那里:用一斤米去煮饭,结果可以满足及恢复两三个人的胃口和体力;若以同样分量的米来煮粥,往往能使四五个人心满意足,即使“心”上有不满,不过勉强也能足了“意”。
当然穷人也有吃干饭的时候,如果说“闲”是穷人的绝对贫困状态,那么“忙”就是穷人在绝对贫困之下的相对富裕时段。
对于穷人来说,粥的作用就是将口腹之欲分而治之,属于BBS里的灌水文章。完全排除了汤水的干扰而以干蒸形式出现的干饭就不一样了,所以我相信,人民并不是不需要桑拿,只是暂时只能屈就于泡澡堂子罢了。
当一个广州人要表现一种现实主义姿态,他会说:“有粥食粥,有饭食饭”;而当这个人欲采取某种果断行动之前,他会这样鼓励自己:“食粥还是食饭,成败在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