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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有这样一种说法,一个眼睛代表陆母,另一个眼睛就代表唐琬,当中一横就代表陆游的母亲将他们给分开了,但是大家可以看到井中的水是相连的,可见陆游与唐琬的心始终连在一起。那么这口井的形状呢原来不是这样的,当中原来是有一堵墙,是两户人家合用的一口井,沈园重建时把这堵墙给拆除后就形成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形状。现在我们看到的这口池原名为“荷花池”,由于它的形状好像葫芦,民间把它称为“葫芦池”。我们在1985年考古发掘时,在这里发现了一条葫芦池的排水沟,这是沈园唯一的原物。在排水的同一地层又发现了典型的宋代遗物。这个亭子叫“如故”亭,有一见如故之意,相传这里是唐琬宴请陆游的地方,原来的已经在一次大台风中被吹倒了,这是一个仿宋体。为了表示对陆游与唐琬的纪念。下面是沈园古迹区的最后一站“双桂堂”,双桂堂原是沈家的堂屋,因为旧时在堂前种了两株桂花树,左边为银桂,右边为金桂,故称“双桂堂”,屋内的建筑是从民间征集过来的,所以看上去比较新。那边还有东苑和南苑,东苑是爱情园,南苑是陆游纪念馆,都是2000年新扩建的景点。
古代科举考试
童生,即儒童,也叫文童。明、清两代,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老少,均称童生。
院试,又叫“童试”,县级考试,童生参加。考上为“生员”,即“秀才”。
乡试,又叫“秋闱”,省级考试,生员参加,考上为“举人”。
会试,又叫“春闱”,国家级考试,举人参加,考上为“贡士”。
殿试,国家级考试,皇帝主考,贡士参加,考上为“进士”。其中,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古代离婚条件 (转)
古代夫妻主要离异方法,主要有三种――“七出”、“和离”、“义绝”。
不过在介绍这三种之前,先看看国家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况(义绝其实也是一种国家强制离婚的制度)。
《唐律,户婚律》中列了以下几种婚姻形态是必须由国家强制拆离的。
第一大类,是基于血缘,宗族关系的,比如同姓(同宗异姓也在此列)不婚,缌麻(五服之内)不婚,
第二大类,是基于孝义,道德范畴之内的,比如为父母守丧期间不婚,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指的是再娶一房正妻,娶妾当然可以)。
第三大类,是基于国家公器使用,社会的公议诉求,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区内与当地民户结亲(上任之前既有订婚,或者三辅之内,官员之间家世婚配不在此列),不得娶逃亡妇女。
第四大类,是基于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比如良贱不婚(杂户,奴婢,乐工不许与良户通婚。)
以上各种情况,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后各朝通例,若是被政府查出,一律强制判离,当然还是有时间年限的,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为限,例如琼瑶阿姨的大作里经常有不伦之恋的情况,过了追溯期限,也就是小燕子与五阿哥,凄美的爱情故事了,用日本朋友的话说,这种纯美的爱情叫做近亲相奸。
下面开始介绍七出之条,古代离婚的七种武器登场了。
1,不顺父母
正解,不顺父母因其逆德。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古代有这么个例子,汉代的名人鲍永孝养老母。有一天他老婆当他老母面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知孝道,就按不顺父母之条离了。(现在这年头是不行了,现在是狗比人亲,老婆比老母亲。)
2,无子
正解,无子为其绝后。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人碰上这种情况,立马可以去妻,不但自己可以,而且朋友还可以代为出头。例如,汉代的何汤曾经因为他老板桓荣的老婆不能生养,替荣哥出头去妻。这才叫朋友嘛。有人要问,那还有没有别的缓和一点的法子呢?也有,比如纳妾,就是一种很合理的解决办法。
3,淫僻,
正解,淫僻为其乱族,为其乱族。这就不多说了,这都要解释,不如去买只绿毛巴西龟好了。这方面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用脚指头都数不过来。
4,恶疾
正解,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恶疾的覆盖面有很多种啦,比如喑、聋、盲、疠、秃、跛、佝,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等等。
5,嫉妒
正解,嫉妒为其乱家,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比如唐朝房玄龄的老婆,就是有名的悍妇,被李世民听说了,召她入宫劝诫,不听,赐以鸩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为之束手无策,只能对老房寄予无限的同情。还有一则,话说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当凶悍,老常不能制服,结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个悍妇剁成了肉酱。这才叫跟对了大哥不吃亏,老常感动的当场就癫痫了。还有一则,也是明朝,有一个吏部杨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么被东厂知道了,打了报告上去,结果被判杖刑。
6,多言
正解,口多言,为其离亲也;长舌妇,多嘴妇人最招人厌。要按古代的办法,现在八卦周刊的女性娱记,人文网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统统应该被老公抛弃。
7,窃盗,
正解,为其反义也。藏小金库,贴补娘家。怪不得,现在人人都说要生女儿了,说是生女儿好,贴心,顾娘家等等。古人说,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现在可好,嫁女儿好比撒出的网,做女婿的自己老豆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顾牢的,男人做到这个份上,还真是悲哀。
当然古代也有三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项,男人就没办法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还有最后一招,叫做“义绝”。
小熊以宋代传说中,著名的陈世美同志为例,按理秦香莲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则的,而且在七出之条里,没有一项可以制约这位女士。但是,如果陈世美同志聘请小熊出马,而不是冒冒然派出职业杀手韩琦去杀妻灭子(由此推论,古代也没有素质教育,陈状元明显的高分低能,不懂法啊)。那么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转机的。因为根据“义绝”的条款,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或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据其中的第五条,那么秦香莲女士在开封府申请司法援助,状告陈驸马,在本质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观愿望,熟读大宋律历的偶们,完全就可以根据这一点,反诉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双方当事人为实际意义上的“义绝”,那这婚就算离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只能获准带走婚前的嫁妆(最多陈驸马大方一些,补贴她一点散碎银子罢了)。如果包黑子罔顾国法,还敢胡判,不要紧,只要庞太师,公主肯出头,小熊还有最后一招。依照原告秦香莲的诉状,陈驸马抛弃她时曾写过“休书”,但是在宋代只有“离书”一说,而称离婚状为“休书”,是在元以后才出现的,由此推论,秦香莲一定是蒙古间谍,偶们完全可以状告包黑子里通外国等等大罪,掀起一场大逆案嘛。
明朝科举制度(简)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