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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皱着眉头,既然不能被发现,那就再溜进去,不过,现在我的身边可还有一个人呢,这怎么办?
就在我不知所措的时候,只听到一个低沉的声音传来:“丽莎,怎么到现在才回来,又是贪玩去了吧。”
我一听,心立马沉了下去,是父亲的声音,不用溜就已经被发现了,我垂下头哀叹了一声:“父亲,我回来了。”
[第一部 初入异世:第九章 魔武双修]
埃玛先下车,接着我拉着有些紧张的骜也下了马车,心里不停的在想着该怎么办,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便私自出来,并且,我看看我身旁的骜,救了一个被称为恶魔之子的人,天!今天的我怎么这么倒霉。
“哦!我的宝贝丽莎,你受伤了吗?”还没等我哀叹好,就只感觉一阵风吹来,我立刻就到了一个人的怀里。
“父亲。”我使劲掐了一把大腿,立刻变得眼泪汪汪的,我知道父亲对我是十分疼爱的,所以也就只能用装可怜这一招了。
“丽莎,你怎么啦,别哭了,谁欺负了我的宝贝?”父亲一脸气愤的样子,一对上我,脸又立马柔和起来。
“父亲,丽莎让埃玛带我去集市玩,父亲不要责怪其他人,要怪就怪丽莎吧,丽莎没有受伤。”我可怜的又挤出几滴眼泪用来博取同情。
果然,父亲看到我这个样子立马心疼地说道:“只要丽莎没有受伤就行,其他的都没有关系。”他有些不放心地看了看我,“不过,丽莎,你的身上怎么会有血迹?”
我眨眨眼:“父亲,我救了一个人哦,我身上的血是他流的血,并不是我的血。”我伸手一指一直在我身后的骜。
父亲看着他有些惊讶,皱着眉头,看着我眼巴巴地看着他,微不可闻地叹息一声,“算了,只要丽莎没事就行。”说着,他扫视了一周,看到埃玛后让她带我去沐浴,我有些不放心地看了骜一眼,父亲拍拍我的头,“放心,丽莎,我会让他也好好的洗一个澡的。”
我点点头,拉着埃玛走进去,回头大喊了一声:“骜,洗完之后记得回来。”
最后只听到骜回答了一声:“好。”以及父亲对他说:“你跟我来。”
我放心的让埃玛帮我沐浴,父亲应该不会让骜离开了吧,虽然离不离开是他的自由,反正随他了。等到我沐浴好,穿上母亲为我准备好的粉红泡泡裙,我无语望天,明明都已经是这么大的人了却还要穿这么幼稚的裙子,虽然我外表的年龄只有十二岁,我只能说,想要长大,还要等很长的时间啊!
“小姐。”一个冷冷的声音传来,我回头一看,只觉得眼前的事物都恍惚了起来,只有那个小小的身影清晰无比。那是怎样的一个人,略显单薄的身体,一头金色的短发,精致绝伦的面庞,一金一银的双瞳更显得整张脸绝艳无比。
哇!美少年!我瞪大眼睛,或了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这么帅的混血儿。“骜,你是骜?”我看着他异色的双瞳,没想到他竟然长得这个样子,简直可以被称为太阳之子。
“是,小姐。”骜缓缓答道,“以后我将是小姐的贴身侍卫。”
“侍卫?”我摇头,“骜只要做我的朋友就够了。”
“我已经是小姐的侍卫了。”他径自站到了我的身后,也不再说话。
我郁闷,肯定是父亲让他这么做的,不过,以骜的脾气也不可能不答应,但我总觉得让他当侍卫是不是委屈了些。我现在算是明白了为什么那个贩卖奴隶的人明明害怕骜他是恶魔之子,还要把他卖掉,原来是那张精致的脸让他就算是害怕也想卖掉赚钱了。我只能说,混血儿的血统真好,而且眼睛实在是太漂亮了,不过有的时候,如果没有保护自己的力量,美丽也将会是一个灾难。
“骜,你的身体好些了吗?”我有些担忧地望着他,明明只是个十四岁的男孩子,现在的身体却是那么柔弱的样子,看来是受的苦太多了。
“谢谢小姐的关心,骜的身体现在很好。”虽然是冷冷的语调,但话语却柔和了下来。
我对着他笑了笑,他还不过是个孩子,只是身体外有着一层保护自己的壳来防止别人的伤害罢了。不过,他对我的态度还不错,应该可以做朋友的吧,小时候没有朋友是一件很让人悲伤的事呢,希望他也能开心起来吧。
“走,骜,我们吃饭去。”说着我也不顾他的反对,拉着他的手便往外跑去,身后留下了压抑的笑声,我想我现在的目标是把骜培养成为一个阳光帅哥,他原本就应该是太阳之子般耀眼的存在,而不是像现在这般冷酷的样子。
自从骜当了我的侍卫之后,虽然害怕他的人还有很多,但至少公爵府里的人都不再敌视他了,毕竟按照我来说,什么‘恶魔之子’,明明就是对异于寻常的事物所产生的自然的假想和恐惧罢了,不过经过上一次的事,父亲让我想出去就和他讲,不能再和埃玛偷偷溜出去了,虽然如此,即使我想要出去还有带上许多的侍从,因为不想太张扬,也比希望被人跟着,结果到以后我就不怎么出去了。
每天依旧是和安布莱尔老师学习魔法,现在我已经能够施放中级魔法了,虽然熟练度并不高,而骜也不是整天跟着我,父亲说,如果骜当侍卫就一定要有保护我的能力,不然就不要在这里待下去了。结果现在是我的父亲雷蒙特来亲自教导骜的武技。
听埃玛说过,我的父亲,他的武技在大陆上也是赫赫有名的,并且已经达到了武技师的级别,武技的划分和魔法差不多,主要分为:武士学徒—触及武士—中级武士—高级武士—武技师—黄金武技师,由此可见,我的父亲也并不是一个平常的公爵,从他的能力便能看出来。虽然,父亲在我的面前,呃,总是那么的有活力。
父亲说骜在武技方面的天赋很高,再加上他的领悟力很好,对武技方面的兴趣也很多,还有他自身的努力,不出几年,可能会超过父亲。因为我对武技也比较感兴趣,当父亲教导骜的时候,我也好奇的在一旁学习,虽然我的武技方面的天赋不是很高,但凭着几年练习过瑜伽的柔软身体,也能用以柔克刚来制服一些力量型的选手,所以父亲在对我指导的时候,主要是在技术方面的指导,也就是以巧来取胜,虽然没有骜学习的那么快,但也勉强达到了中级武士的级别,我现在也算是魔武双修了。
安布莱尔老师说过,整个大陆上会魔武双修的人不超过二十人,因为魔武双修十分的困难,而且对魔法和武技的等级很难提高,众所周知,对魔法师来说,近身战是很薄弱的,而武技的破坏力没有魔法的破坏力大,但魔武双修的话,近身战和破坏力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只是修炼起来很困难,普通人的体质也不能承受魔法和武技的双重压力,可以说,我不是个普通人,并且还是很难得的把魔武运用到一起的人。我只能说,我现在的这个身体是太完美了。
但是,我总觉得自己学习的东西还太少,这样我是没有多少能力保护其他人的,所以我让父亲又帮我请了个老师,那个卡恩老师就是专门指导我学习炼金术的,炼金术跟魔法不同,炼金术可以说是永远不会过时的职业,炼金术可以制造武器、装备,还有装饰用品、魔法卷轴等许多用品。炼金术的用途很广,可以说不论学习武技和魔法的人身上的装备都是用炼金术打造的。
而卡恩老师也是大陆上很有名的炼金术师,他打造的装备都能达到黄金装备的等级,所谓装备的等级就是:青铜级—白银级—黄金级—圣器—神器,炼金术师虽然多,但能力都偏低,顶多打造出白银等级的装备,而卡恩老师基本打造的都是黄金等级的装备,听说他也曾打造出圣器,是他耗费了许多珍稀的材料和精力才制造出的两件圣器,他似乎从未向别人展示过。
可以说他把两件宝贝藏的好好的,别人是想看都看不到的。而卡恩做了我的老师,我现在的学习的任务又多了一门炼金术,老师说过,炼金术学好了是不用担心没钱花的,于是为了这句话,我对炼金术的学习情绪又高涨了不少。
[第一部 初入异世:第十章 开始历练]
可能是人们在认真做事的时候时间流逝的特别快,转眼我已经是十五岁了,在大大的试衣镜面前,我再一次感叹帅哥父亲和美女母亲的基因真是太好了,不然这个身体怎么会这么的漂亮,十五岁的我,身高也长了不少,终于摆脱了短手短脚的不便,其他人也不再随便摸我的头了,我高兴得想,终于长大了。而且以我现在的能力可以随时溜出去玩,不过总会在不经意间发现骜在不远处跟着我。
现在的骜不想以前那样瘦弱了,十七岁的他个头是拼命的长,原先并不比我高的身高,现在都比我高了一个头,他现在的武技按父亲说的话,就是已经达到了高级武士的级别,已经是非常厉害的了,身穿轻便盔甲的他,比以前更加的耀眼,原先在公爵府里害怕他的人,经过三年的相处和我科学的宣传,对骜也渐渐友好了些,甚至我曾看见有几个年龄较小的侍女偷偷跟在骜的身后偷偷的看他,为此,我曾笑话过他好几天。
不过,有些郁闷的是,骜还是那么面无表情,不管我怎么逗他,笑他,他都只会漫不经心地看我一眼,然后站到我的身后,我只能说,我的能力有限,竟然还没有把他培养成阳光帅哥,我也真是搞不懂他,难道一个人笑一下会死吗?不然他怎么会面瘫了那么长的时间。看来我是和现在的孩子有了心理代沟了(喂,你现在也没有多大吧~~)
每次当我避过所有的侍卫,自鸣得意地偷跑出去的时候,在街上总会见到那个离我有几步之远的骜,竟然用什么方法都甩不掉他,结果最后直接用个空间魔法回到家,而骜也在随后跟到了,不得不说,父亲,你把骜教导的非常的好,好得让我的自由都受到控制了。我真的很想对父亲说,你真行!
因为外面的人对骜的眼睛都很害怕和厌恶,所以我自己用炼金术炼制出一些魔法药水,可以改变眼瞳的颜色,不过这个魔法药水只能让眼眸的颜色持续几天不变,如果时候到了,又会恢复成原先的颜色,但只要继续把药水点到眼睛里就可以了,我把魔法药水送给骜之后,听到他说了声:“谢谢。”之后就转身走了。
我想这样的话,以后骜出去就不要用布来蒙着眼睛了,结果之后他出去时没有在蒙眼睛,两只眼睛变成蓝色的样子,导致了路上的女孩看到他的时候都害羞的捂着脸,我则在一旁偷偷的笑,看着他面色泛黑,就溜之大吉。
结果那些时候的他叹气的次数明显增多。因为有他在,本来有些在路上想骚扰我的人,都被他毫不手软的打跑,我的父亲也把他自己心爱的佩剑送给了骜。
记得当初父亲把剑交给骜的时候是这样说的。“骜,我把日暝剑给你,你只要看到有谁对丽莎心怀不轨,就用这把剑了结了他,不用手软。”父亲一脸郑重地把剑交给了骜。
“是。”骜面色泛寒,重重地应声到,用手平举着接过剑。
母亲则在一旁看着,“丽莎,你看你的父亲说的多好,简直是说出了我的心声。骜的回答真是坚决,哦,多么可爱的好孩子!”
我无语地看着他们,明明应该是庄重的授剑仪式,却偏偏觉得像是一场闹剧,果然,我的父亲、母亲还是真的关爱我。还有骜,还真是一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