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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亲自带着一队人跟他去了,地方倒不是很远,就在莱姆贝斯区的尽头,品琴里三号,那是一个做鸟类标本的铺子,我们的目击者称尸体就在后面的一条小巷中。
我们跟着他拐了进去,却什么都没发现,我的几个手下很生气,他们认为报案人一定是喝醉了,竟有胆子来愚弄警察……”
猫爷笑着插嘴道:“可你却有不同的看法。”
这应该算是猫爷在绕着弯子夸他,显然安伯利也很是受用,他脸上略显得意之色:“虽然没有尸体躺在那里,也没有任何血迹之类的直接性证据,可我发现了一些可以视为间接证据的痕迹。”
“哦?是什么呢?”
安伯利没有立刻回答,他道:“这个先不急着讨论,困扰我的也不是凶杀案究竟存在与否,我遇到的难题是,那天来报案的流浪汉,自称约翰的中年男人,他在第二天,就从这个世界上彻底消失了,如同蒸发一般,没有丝毫踪迹可寻……”
正文第十二章看不见天堂的城市 “可否告诉我,当晚这位叫做约翰的流浪汉是怎么离开你们的?我想报假警这种举动,并不是道个歉就能不了了之的吧?”猫爷问道。
“洛根先生,这也是非常离奇的一点,如果不是我和几个手下共同目睹,或许我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您可不要以为我是在开什么玩笑,我可以很确定地告诉您,那个约翰,当晚从我们一整队人的眼前逃走了!
他跑得实在太快,请注意我的用词,是‘太快’!我个人认为这已经不是人类能够达到的速度,那速度绝对超过奥运会的短跑世界纪录,嗯……可能比那记录要快两倍!简直能够徒步追赶火车了。”
猫爷的脸沉了下来:“安伯利警官……你有没有在那个约翰的身上闻到一股子硫磺味儿……”
安伯利略微一愣,然后表情有些茫然地答道:“您这一提醒我倒是想起来了,起初我也没太在意,但是我可以确定,那个约翰的身上始终可以闻到硫磺的味道。”
王诩冷哼一声:“哎……看来……是我来活儿了。”
猫爷耸了耸肩:“年轻的警官,这件案子已经结束了。”
安伯利被搞得一头雾水,他正准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好好炫耀一下自己是如何在那条小巷里凭借几个脚印和一些烟灰推理出某一场潜在谋杀案的思路,结果猫爷却告诉他案子完结了,而且那语气是言之凿凿。可怜的安伯利就像一个讲笑话的人,在预备抖包袱之前的一刻,失去了所有的听众。
“我不明白……洛根先生……”
“嗯……您也不必明白,总之,几天之内,那个约翰的尸体就会被发现,如果验一下尸,您会发现他的死亡时间就是遇到您的那晚。哦,我想您在那以后一定设法去寻找过他,所以才会说出‘人间蒸发’之类的观点,不过那是不对的,我们中国有句话——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因此您一定会见到尸体的。
至于约翰说的所谓谋杀案,只是他喝醉以后胡诌而已,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您不要再抱有什么怀疑了。那个……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件事全部的意见,至于我推理的过程,相信以你的智慧稍加琢磨就能懂了,呵呵……啊哈哈……”猫爷说道最后就在那里傻笑,而且笑容十分的假。
安伯利似乎有些生气了,他几乎已经确认,眼前的这个洛根侦探并没有什么真才实学,他只是在搪塞自己罢了,不过这位年轻的警员涵养还是不错,他也不礼貌地起身告别:“好吧……我想,您已经尽力了,十分感谢您的意见,局里还有些事情要办,恕我告辞了。”
“呵呵……慢走,不送。”猫爷说不送就不送,他的**根本没从椅子上挪动半分。
人家前脚刚走,后脚王诩就跳起来道:“什么叫‘几天之内’啊?你就不能说十天半个月的?几天?你去搞定啊?”
猫爷端起咖啡,一脸轻松道:“恶魔而已,实力介于人间界和阴阳界的鬼魂之间,以你目前的实力,收拾起来并不难。”
王诩叫道:“扯淡!我又不是没见过恶魔,就你那损友,叫什么来着,哦!文森特!就这样的!我还收拾他?他一抬手,我自己躺下得了。”
“他属于个别情况,和他同一级别的恶魔屈指可数,而且他们身上早已没有什么硫磺味儿了,会留下味道,并且专在人界做些鸡鸣狗盗之事的,实力绝不会比我刚才估计得高。附身在埃尔伯特身上的家伙不就被我轻松解决了吗?”
王诩斜视着他:“要不……这事儿你去搞定吧。”
猫爷死皮赖脸道:“哥是侦探,说不用灵识就不用。”
“没有妞泡你就赖着不动是吧……”
猫爷只当没听见这句,他接着道:“用你的‘灵识转形’扩大搜索范围,自己把对方找出来,这种低阶恶魔根本不会掩饰自己,然后你就乘着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去把他送回地狱。哦,别忘了带上我上次给你的煤油灯。”
王诩回道:“你还敢提那个灯……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在里面动了手脚?那灯光只有人类看着才是绿色,凡是灵识和人类不同的种族都会看成极其刺眼的古怪色彩,从而被吸引过来。”
猫爷道:“嗯……长进确实不小,已经能看破灵器的能力了,不过令我有些惊奇的是,你竟能在不长的一段时间内完全掌握伏魔七十二诀。”
“你怎么知道这个名称……”
“我对鬼谷道术的了解,比你想象中要深……”
…………
此时此刻,伦敦郊区的一间小木屋中。
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被捆在椅子上,他的嘴里被塞了块毛巾,喉咙只能发出呜呜的声音,眼神显得惊惧万分。
另一个戴着眼镜的男子搬了张椅子坐到了他的对面:“嘿嘿嘿……你不要害怕,我是你的救命恩人,你应该还记得,你的好友断指约翰,他试图杀了你。”
那乞丐狐疑地看着眼前的男人,嘴里吱呜了半天却吐不出任何一个清晰的音调来。
“嘿嘿……我知道你有很多问题要问,可是很遗憾的,我不能回答,所以我就不给你提问的机会了,你只要知道一件事,你很幸运,至少比你的朋友约翰要幸运多了……”
谈话间,小木屋的门被人推开了,乞丐用正面对着门坐,所以他立刻就看清了来人,他吓得直缩脖子,奋力挣扎,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那椅子的腿就像钉在地上一般纹丝不动。
走进来的人正是约翰,他根本不去看那乞丐一眼,而是死死盯住了戴眼镜的男子:“伍迪……原来是你在和我作对……”
“嘿嘿嘿……梅格是吗……”伍迪也不回头就道:“是什么时候……我允许你这个婊子直呼我名字的?你配吗?”
断指约翰的冷汗瞬间浸透了衣襟:“我……对不起……伍迪大人。”她虽然嘴上服软,但眼神却是充满着仇恨和愤怒。
伍迪道:“我知道你的盘算,但是这段时间内,撒旦有明确的禁令,超自然的凶杀,绝不能在伦敦这座城市出现,我以为,撒旦的声音已经传遍了地狱的每个角落,难道不是吗?”
对方没有回答他,一股黑色的浓烟从断指约翰的七孔中涌了出来,径直钻入了地底。
伍迪冷笑一声:“哼……逃跑?愚蠢至极。”
在小木屋的一角,忽然又有另一个身影出现,他好似最初就站在那里,只是没人能够注意到似的。
文森特还是面带微笑:“梅格的气数已尽,已经无须我们出手抓她了。”
“嘿嘿嘿……撒旦给你的消息吗?”
“我如何知道这些的你不必管,总之我们也差不多也该回地狱了,西蒙昨天便已离开了,在未来的两个月里,整座伦敦城,只留几个最资深、最麻木的死神守着,都是些早已和名单达成同化的家伙……”
“嘿嘿……是吗,好戏就快要开始了呢,只可惜我们不能近距离地观看……那位杰克先生的旷世表演。”
“哼……连天堂都把自己的势力撤走了,这座城市已是人界最黑暗的地方……这场秀,恐怕只有那些凡人能有幸目睹了。”
伍迪猥琐地阴笑着,他回头看着那个被绑在椅子上的乞丐,从这位此刻的表情推测,估计离精神崩溃也不远了。
伍迪把手摁在了他额头上:“听见没有?你可是这场秀的观众啊,真令人羡慕啊,嘿嘿……哈哈哈!”
伴随着令人不寒而栗的笑声,这乞丐失去了知觉,以及三天三夜的记忆。
正文第十三章钟楼 安伯利警官来访的当天晚上,王诩就提着那“绿灯侠”提灯出了门,嘴里还在抱怨着:“送死我来……泡妞你去……”当然这也是无济于事的……
他懒得叫马车,干脆独自一人走进一条小巷,在两边的墙壁上来回踏了几步,飞到了楼顶之上。本以为跳得高一点,能呼吸点儿新鲜空气,可王诩来到屋顶后却发现,这里的浓雾比下面更加粘稠,他的脸和衣服很快就变得湿漉漉的。
向前迈开一步,奋力弹起,王诩一跃就跳过了好几排建筑,落在极远处的一幢房子上,他回头看着自己起跳的地方,露出一个得意的笑容,似乎对自身体术的进步很是满意。
超级英雄们总爱在大都市的上空蹦来蹦去,所以王诩也乐此不疲,仅仅花了十几分钟,他便到达了目的地。
他站在了圣彼得联合大教堂的屋顶之上,仰望着远处的大本钟,就在那钟楼里,正躲藏着一个恶魔,虽然王诩以前从未和这种东西战斗过,但他还是对自己有一定自信的,至少从灵识上判断,这家伙并不能算太强大。
王诩深呼吸了两次,忽然猛然睁开双眼,伴随嘭的一声闷响,著名的西敏寺屋顶上留下了两个深深的脚印,而王诩的身影也在瞬间消失。
半空中,一道并不算明亮的绿色光华掠过,就像逆飞的流星,由下而上运动。短短的一秒,王诩就跳上了高达97米的钟楼顶端,从钟盘上方的窗户进入了钟楼内。
大本钟内部一片漆黑,只有王诩手上扎眼的绿色提灯是唯一的光源,不过通过灵视,王诩很轻易地就看见了此次任务的目标。
“那位……嗯……小姑娘,我已经发现你了,不必再躲躲藏藏的了。”
梅格冷笑起来:“哼……真是可笑,你那附着古怪能量的提灯早就暴露了自己的位置,我如果要躲开你,何必还待在这里?十分钟前我就可以离开了。”
王诩也学着她冷笑:“杂鱼,按照你这意思,是在这儿等着我呢是来你对敌人实力明显估计不足啊。”
梅格的态度依然嚣张:“我以前也曾经听说过,在遥远的东方,有着比我们这边的猎手强悍许多的‘狩鬼者’,你们虽然也是凡人,但可以通过修行达到非人的境界……从你今天可以找到我的藏身处看来,你确实有些人类不具有的超能力,不过,你要是认为,凭一些小把戏就能战胜恶魔,那才是真正的‘对敌人实力估计不足’。”
王诩颇有些不耐烦地道:“好了,这种无谓的挑衅到此为止吧,开打以前我只问你一个问题,你是这座城市里仅存的唯一低阶恶魔,因此几天前的晚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