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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雷逐鹿-第6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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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应楠一直坚持要以‘官厅会计’常用的‘四柱清册’为准绳,而其他粮商则坚持他们各自长久以来已然习惯的记帐方式,彼此争拗不休,谁也说服不了谁,甚至还有人搬出儒家经典《周礼》中的篇什来为自己的意见助阵,“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 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 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 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

《周礼》当然是没有什么杀伤力和说服力的,商人们引经据典的争拗无果,最终还是回到讨价还价的道路上来,毕竟谁都不愿触犯平虏侯的逆鳞,突破平虏侯忍耐的底限。

会商气氛一以贯之的紧张,在经历了新一轮激烈争吵无果而终之后,丁应楠摆出的强硬姿态本来已经有所软化,但是在这一刻,因为西北雷氏支系一个族长‘暂时搁置这一歧见,由各方的帐房先生接着慢慢商榷’的提议,被这话严重刺激到了的丁爵爷,态度重新变得强硬起来,‘那不可能’几个字一出口,便令得气氛重新变得凝重——也是,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帐目簿记这个问题,此前已经达成的那些妥协岂不是成色大减?那大伙儿在这争吵交涉,费了许多的口舌。 岂不是瞎子点灯,全都白费(蜡)啦?

茶香袅袅,茶点精美,但是根本没有人注意那些。

在座者大都是纵横西北商界多年地巨商大贾,比起江南、两京、山西的商界巨擘或者还有不如,但在西北西南却也是响当当的金字招牌,一个个都是积年的人精。 这些成功的商人多半人情练达。 识进退知变通,眼见丁大爵爷如此强硬。 摆出不成功便成仁的架势,差不多就是要撕破脸皮,也非要论出一个结果来的样子,此时再与他丁大爵爷正面争拗,那不是自找不痛快吗?日后生意上也不太好相见地啊!因此上,在座的一个个粮商巨头,都在肚子里各自盘算。 现下自己到底还能够做出什么样地让步?还能在多大程度上让步?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能够得到什么利益?

在座者都在紧张而专注地盘算着利弊得失,会商现场亦因此而一下子变得鸦雀无声,肃静无比。

其实,在座的商贾心里相当清楚,丁应楠提议的‘四柱清册’帐目簿记法,并不是不好——以‘四柱’为基础的“四柱结算”记帐法(“四柱”即是“旧管”或称‘原管’,类似现代会计的‘期初结存’;“新收”,类似现代的‘ 本期收入’;“开除”或称‘已支’。 类似现代的‘本期支出’;“实在”或称‘见在’,类似现代地‘期末结存’),是自唐、宋以来,历代‘官厅会计’帐目簿记的沿袭格式,一般应做到“旧管”加“新收”的帐目总额,等于“开除”加“实在”的帐目总额(或者“旧管”+“新收”-“开除”=实在)。 千百年以来朝野官私那些五花八门的其他收付记账方式。 其实都是以‘官厅会计’的‘四柱结算’法为基础演变而来,影响极为深远。 本朝开国以后,官厅会计则称之为‘四柱清册记帐’。 官府的钱粮核销或者移转交接手续,都是以“四柱结算”法编制“四柱清册” (会计报表),应该说是相当严谨细密,合理有效的会计记帐法。

但是问题也就在这里,山西豪商傅氏参考“官厅会计”地“四柱结算”,设计了“龙门账”,将全部账户划分为四大类,即“进”(各项收入)、“缴”(各项支出)、“存”(各项资产及‘看欠’)、“该”(各项负债及业主垫资)四大类。 每届年终结账之时。 一方面根据“进”与“缴”两类账目编制“进缴表”( 相当于现代会计中的“损益表”)。 计算差额,决定盈亏;另一方面根据“存”与“该”两类账目编制“存该表”( 相当于现代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 计算差额,决定盈亏。 两方面计算决定的盈亏数额应该相等(‘进’…‘缴’=‘存’…‘该’),这种双轨计算盈亏并核对账目的方法,人们称为“合龙门”,“龙门账”亦因此而得名。 这种参考官厅会计‘四柱结算’法设计的“龙门帐”,相当精密和完善,因此随着山西豪商行走天下,将生意做到帝国内外,其他商团、商帮也很自然地模仿山西商人,在日常记帐中采用了‘龙门帐’,其影响非常广泛。

另外还有一种帐目簿记法,称为“四脚账”(也称“天地合”,近似于现代会计地“复式记账”),是将日常发生的所有帐目事项都要在账簿上记录两笔,即“来账”和“去账”,以全面反映同一帐目事项的来龙去脉。 这种记帐法在民间商家的收付记帐中也已经运用得相当普遍。

此外,还有一种在时下商贾中比较常用的“三脚账”序时账簿,它的格式分为两部分,即“上来下去”或“来高去矮”,以竖式方式进行登记,对非现金收付事项的收付都要记载,对现金收付事项则只记与对方债权债务的关系,不记现金的收付。

而在西北幕府治下,因为印书馆、通译馆一直在大量通译印行‘西洋百工术数’方面的书籍,算术馆、博物馆、文官学院、武官学院、天马园大学园、春秋学宫、论语学园等官办‘学府’和学校也以传授西洋历算和数学为要务,加上平虏侯收罗在幕府当中地那些西洋传教士地大肆鼓动。 从西洋传入的“威尼斯簿记法”(见注1),也很快被许多此前习惯于使用‘四脚帐’地西北商贾所了解,并迅速结合二者的优长加以改进,已经在日常记帐中较为普遍的运用起来。

“龙门帐”、“四脚帐”、‘三脚帐’,再加上西洋舶来的‘威尼斯复式簿记法’,既然在帝国商界各自都拥有数量庞大的偏爱者,那么在这个‘罢黜百家。 独尊一术’地紧要时刻,谁又愿意舍弃已经熟悉无比的记帐法。 轻易选择‘四柱清册’记帐法呢?这是需要付出相当代价地啊!

何况,“龙门帐”、“天地合”、“三脚帐”,乃至‘威尼斯复式簿记法’,虽然与“四柱清册”有许多共通近似之处,甚至是有着继承上的前后渊源关系,但是那些记帐法都有各自的优点,适合各商家在生意经营上的实际情况。 并不是官厅会计‘四柱清册’记帐法可以完全替代的,因此——都实在很难在这个分歧上退让妥协。

西北各大粮商,一个个面沉如水,对立争吵解决不了面临的分歧,他们只能绞尽脑汁,希望可以找出一个两全齐美皆大欢喜的办法。

当西北粮商们在秦王府地偏殿内争吵不休,为着选择什么样的帐目簿记方式而头痛的时候,雷瑾正在秦王府城的房’内。 主持一个小小的新酒试饮酒会,这一次是雷氏大酒庄酿造窖藏五年以上的葡萄烧酒,西洋传教士称为‘白兰地’酒的第一次开窖试饮。

秦王府中原本就有好几处酒窖,雷瑾因利乘便鸠占鹊巢之后,吩咐下人对秦王府城原有的酒窖重新开凿整修,储藏各类美酒。 以之宴饮宾客。

有心人都知道,平虏侯不时会举办一些只有三五个人参加地小范围茶会或者酒会,虽然次数不多,每次能够有幸获邀参与其事的人也极其有限,不外乎是西北幕府的重要幕僚、文学侍从之类,再就是一些贤达名流,总而言之,能够获邀参加所谓‘自己人’茶会或酒会的人,身分地位都不简单,泛泛之辈自然是不可能得到这份‘殊荣’。 而无法接近西北核心权力圈的人也不会得到参与酒会的邀请。

平虏侯本人亲自主持地茶会、酒会。 虽然并未刻意守密,但也从不对外透露其中之详情。 而是顺水推舟的保持着某种‘神秘’的面纱,让人们自己信马由缰去想象,去猜测。

这事在起初被人‘泄露’出去,被外间得知其事的时候,还曾经引来各方关注的目光,只是一来二去的次数多了,也就不那么引人注目了。

所以,审理院都判官杨罗、堪舆署提领大使司马翰、监察院的八位‘大咨政’中的三位,来到秦王府城参加平虏侯主持的‘自己人’酒会,并没有人觉得奇怪,而且主君召见自己的幕僚也是很常见地事情,不是么?

事实是,书房中地气氛绝非悠然闲适,而是相当的沉穆肃然,只有接近核心权力圈地人才会明白,平虏侯的茶或者酒,哪里是那么好喝的?品了茶,喝了酒,那就得为侯爷排忧解难、献计献策,又或者实心实意的完成侯爷所交办的差事,总之肯定不会轻松就是了。

紫檀案几上摆着盛‘白兰地’葡萄酒的波斯银壶,剔红食盒里则是各色侯府秘制的糕饼点心,整个书房此时却没有内部酒会通常会有的那种闲暇气氛,毕竟新酒试饮只是一个理由和借口,绝不是雷瑾召集幕僚齐聚此地的目的。

虽然说,‘百鑫大当铺’插手西北的大宗粮食买卖,似乎是平虏侯自己的私事,只要其他粮商巨头没有异议,根本不需要幕僚们担心什么。

但是,粮食毕竟是兵民根本、军国要害;而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强大商业协会如果能够妥善运用,那将意味着先机、便利以及莫大的无冕权势;如果能够通过商业协会操纵商货的流通,与之相关的人们必将受其挟制、受其影响,这已经是非常了不得的事情;而如果更进一步,商业协会操纵的还是粮食这种在乱世中近似于通货地货物。 其能够影响和挟制的将是军国大政,邦国存亡。

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与粮食相关的事情都不会是简单的私事,动辄牵涉到军国大势,不可不慎,不可不防——所以,‘自己人’酒会的在座者们。 对于粮商巨头们正在艰难进行当中的会商扯皮极为关注,几乎每一点进展。 每一点变化,都会有奴仆立刻禀报上来!

“杨先生,你怎么看?”雷瑾浅斟了一杯‘白兰地’,让酒液在水晶杯的内壁上一圈一圈地旋转,幽幽绵长的酒香扑鼻而来,那绝对是一种享受。

“侯爷,这个事不难解决。 ”杨罗显然心中早有定见。 明白雷瑾是在考虑如何解决粮商巨头们地分歧争拗,所以预先征询一下他的看法,因而从容不迫,侃侃而言,“我西北正好以此为契机,从上到下,统一官厅私人一应会计帐目的簿记格式,合四为一。 统而分用,使之合于西北法例,并与〈民法典〉、〈商事条例〉等律例法条互为表里即可。 臣下以为,〈会计条例〉及其相关施行细则,〈粮食仓储条例修订法条〉、〈常平仓章程修订法条〉、〈义仓章程修订法条〉等与粮食买卖、粮食仓储有关的律例法条,宜及早提请会商。 集议决策。 如今西北工商勃兴,修订此类法例,正当其时,宜早日定案,颁布施行。 ”

在座的司马翰听得此话,只是微笑不语,而监察院的三位‘咨政’却是暗自不以为然,眼色来回之间虽然迅速隐蔽,却也不曾瞒过在座的谁去,但他们三位亦未对此冒失多言。 毕竟儒家向有‘内圣外王’之说。 这三位虽然未必能将之贯彻始终,眼下倒也不肯在这等‘小’事上轻易置喙——那〈民法典〉之类。 可不就是杨罗一手操持其事,费时两年有余才刚刚编纂修订出来地么?这会,又在雷瑾面前提起〈民法典〉、〈商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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