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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之后,沙克便要投入下一个轮回之中。
潘微儿烧掉了他的躯壳,不让他有机会还魂,充满了“我得不到谁也不能得到”的气魄。
由一世的主动放弃,到第二世的被迫放手,第三世该是团圆结局?
但铺在一个吸血鬼和一个猎人面前的道路,从来都不会是坦途。
最后反倒是居莉莎转来安慰大家:“不要紧的,十五年,至多十八年之后,我们就会再次相遇,那时我们就可以在一起了。”
君生我已老。
不知怎地,我黯然得想哭。
晴川问:“沙克呢,怎么不出声,我还有事情要问他。”
居莉莎微微一笑:“他走了呀。”
“走了?”晴川跺脚,“我还有很多关于灵魂的事情要请教他呢,他怎么一声不吭就走了?”
“早走早投胎呀,你们中国人不是这么说的?”居莉莎蹲下身来,抚着那头大狗的脑袋,大狗现在神情白痴,但非常友好,用舌头去舔她的手。
居莉莎:“我很高兴认识大家,我也要走了,如果大家想见到我的话,我们可以约在纽约,十五年后再见。”
苏眉忍不住:“为什么在纽约,那么大那么乱,到时怎么找?”
“因为沙克会转生在那里呀。有缘自会遇上的。”
居莉莎莞尔一笑,领着狗,翩然而去。
她走得真潇洒。
后来小黄侦探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原来这家伙跑去度假,不过幸亏如此,逃过大劫。
他冲我倒苦水:“这世界到底怎么一回事,我不过去度了一个月的假,回来的时候拍档出了意外,连生意都不知给谁烧了。”
我打断他:“留得性命已经是大幸,你可知道这祸可能是冲着你而来的。”
他一愣,嘴硬:“死倒不怕,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比死更惨。”
“嘿,千万别轻易说死,留得性命在才是最重要的,你所爱着的人和事,不见得会等你到下一世,地球分分钟在转,把握现下才是最重要的。”
他听得呆了半响:“你何时变得如此哲学宿命?”
我答他:“在我发现自己不能等一个人等足三世之后。”
他怔了半晌,走了。
最后我怪忐忑地拿了封印了混世魔王的吸血鬼之石去还给尼古拉斯男爵。将故事经过当利息付与他。
他喃喃自语:“又是这样,老是用我的石头搞这个。”一面将石头放回圣经里面。
我奇怪:“又是?你似司空见惯。”
“那自然,你们人类的悲欢离合,什么争斗,最后都会因为一样宝物结束,这次轮到我的石头罢了。你们几千年来都是这样写的啦。”
我恍然,原来是推论。
接着又不放心:“男爵,你确认把石头保管好了,魔王不会跑出来?”
男爵笑嘻嘻对我说:“你说他是魔王,那么他怕不怕圣经呢?”
我恍然大悟,不禁失笑。
这囚禁在圣经里头的魔王灵体,怕不像我中国被压在五指山下的孙悟空,没有唐僧来救,压个五百年,一千年也没有问题。
盛世和平,可不需要他将功赎罪去取真经。
三世的故事到这里是结束了,最后要交代的是晴川和我那死对头安娜,他们两个在居莉莎离开不久就不辞而别了。苏眉跳着脚骂他们没有义气,我却觉得他们早有预谋。
不然,晴川为什么坚持要找安娜来参与实验?
而安娜怎么又肯不避前嫌,将自己性命交托晴川之手付诸实验?
况且苏眉后来说,安娜同意来参加实验,晴川起决定性的作用。
这两人的关系,可真有点扑朔迷离。
不过,他们两人留给我的麻烦,却是我们始料不及的。我在处理他们留下的麻烦中面临了另一个威胁性命的危机,意外得知苏眉一段不与外人知的秘密情事,最后居然还塞翁失马地得到了一个新伙伴的加入。
而这些,都是下一个故事了。
第六部 寄生人
序 关于寄生
寄生的生物学概念是这样的:寄生(parastisu),一种生物从另一种的体液、组织或已消化物质获取营养并造成对宿主危害,更严格说,寄生物从较大的宿主组织中摄取营养物,是一种弱者依附于强者的情况。
而过寄生生活的生物统称为寄生物;而过寄生生活的多细胞的无脊椎动物和单细胞的原生生物则称寄生虫。
有一种很小的蟹类叫寄生蟹,它的学名是寄生虾,其实它是介于虾与蟹之间的一种肢节动物。它们通常寄生在某种贝类动物上,依靠贝类共同生活。如果有一天被寄生的贝类死掉了,寄生蟹就必须重新寻找宿主,否则,它无法独立生活,最终也会死掉。但是对于行动能力已经严重退化的寄生蟹来说,从一个宿主转移到另外一个宿主身上,实在不啻于“八千里路云和月”。或许,对于自然界里面这样一个小生物来说,选择一个宿主就注定了同生共死的命运。
其实想想就知道,寄生物的命运也是蛮可悲的。
换一个轻松一点的话题。
有人发现在树林里有大树会“唱歌”,那些窸窸窣窣、颇有节奏的声音难道就是大树们进化到某种程度了相互沟通的“密码”?
结果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这种会唱歌的大树其实是由于树内滋生了寄生昆虫,在特定的时段里这些昆虫本能地会发出叫声或者活动的声响。能够供这些昆虫寄生的树一般生长年代较久,树心有空洞,寄生的昆虫能在空干里筑窝建巢。这种歌声有时是昆虫的翅膀振动的声音,有时是昆虫求偶的声音。
总之,一棵树怎么可能会说话嘛!这是我替科学家们说出的结论。科学就是这样,所有的事情经过科学解释之后都会变得明白透彻,合情合理,但是也丧失了神秘性。
不要以为那些树呀、动物呀离我们很远,其实人体也是很好的宿主。小到皮肤或鼻子上寄生的金黄葡萄球菌,这种细菌会引起皮疹、痱子等皮肤病;大到在内脏里寄生的虫子,引发危及性命的疟疾、黑热病……不过,不知是否人体这个宿体的特殊,寄生到人体的不是虫子就是细菌,统称寄生虫,倒是少有寄生动物或植物的出现。
假如在人体内寄生了植物或者动物,那会引发怎样的危害呢?
肚子里有条鱼在游来游去,拿不透明的肚皮当鱼缸;肠子里有颗种子发了芽,它要争取阳光和空气,努力地在不见天日的人体里长呀长,终于有一天,人睁开眼睛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鼻孔、嘴巴、耳洞全都钻出了黄黄的幼茎……这样想想就觉得有点悚然。
不过,我要告诉你,这些想像都是小儿科。
真正恐怖的寄生,最有威力的寄生,不但会夺去宿主的身体,更会夺去宿主的灵魂以作己用。
接下来,我要说的就是这样一个关于真正恐怖的寄生的故事。
第一章 生蚝的启示
有个对人生感到困惑的家伙提出问题:秋天这季节适合做什么?
朋友之中,最懒惰的答案是睡觉,最勤奋的答案是念书,最理所当然的答案是旅行,最让人吃惊的答案是失恋。
居然是失恋而不是恋爱,难道还嫌那些瑟瑟的秋风落叶不够伤感?
给出这个答案的人自然有她自己的一套:冬天的天气条件太严苛,人又不想活动,偏偏节日又多,在冬天里最好开展的活动就是恋爱了,热气腾腾的感情可以让天气和气氛一起升温。
原来是参照冬天应该干什么所得出的秋天的计划。但是,听到这个解释的我还是不太明白为什么一定要在秋天失恋。
结果人家给了我一个“难怪你是个恋爱白痴”的眼神,告诉我,所有感情都有保鲜期,诸多感情之中的爱情更是需要小心呵护的奇葩。爱情就是需要新鲜感才能维持的,而维持爱情新鲜度的最好方法就是换个对象。
原来她说的“失恋”的意思是让别人失恋啊。
对于什么季节应该做什么事,我一向概念很模糊,而秋天在四个季节当中是最让人舒服的,所以我觉得在秋天里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很适合,就像要在春天做的播种放到冬天来做,会让人当五谷不分的白痴,但是放在秋天来做就没有关系。
而在如此美好的秋天,我最喜欢做的一件事就是吃。
秋天是个好季节啊,好气候让万物丰收,而且动物和海鲜也长得肥美。
这个季节的海鲜中,我尤嗜生蚝。
法国生蚝配红酒,丰腴又有色相,当然不错,但随着天气一天天变凉,我对之更缺乏免疫力的是炭烧生蚝散发出的香气。
话说这天傍晚我又拖着苏眉去吃炭烧生蚝。
我喜欢吃,但对吃的要求却又不太高,所以常常就在距离远近和味道材料之间取个平衡点就行了。最近我最常去的就是街角的一间大拍档,那里的烧生蚝味道还不错,而距离我们的侦探事务所只有十分钟脚程,当然成为首选。
苏眉被我拖来,一路上嘴里诸多埋怨,说的不外是胆固醇高,而我又不喜生吃,暴殄天物之类,我心里想到吃一路雀跃,根本把她说的当耳边风。其实她也不是不爱吃,只是喜爱的程度跟我有一个级别以上的差异,看到别人太热衷去干一件事情,自诩与众不同的人就喜欢摆出划清界线的姿态。苏眉虽然是我可爱可亲的好友拍档,但是这些小节也跟其他人没什么不同。
不过我也知道,她嘴里埋怨是埋怨,却还是会陪我去吃,而且只要一开始发动,就不会继续扫兴,至多她自己挑不太熟的来吃。
破开壳的生蚝列队排在不锈钢盘子上,丰满而象牙色的肉乖乖伏在形状不规则的壳上,略带透明感的肉色显示这批生蚝都相当新鲜,刚开壳不久,假如能看见它们的心脏,或许还在扑通扑通地跳。
我把开壳的生蚝放在炭炉上面,不一会儿就听见壳发出嗞嗞声,壳里面的肉开始冒气泡,眼看马上就可以开动了,这让我心情大好。
就在食指大动的当儿,旁边突然有人喊我一声:“顾小姐。”
我吓了一跳,旁边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个奇形怪状的人物,还弯身向我行礼,姿态怪异得不得了。
那人看我瞪着眼没反应,抬起头来,将声音提高八度:“顾倾城顾小姐!”
“我不是聋子。”我没好气:“我好像不认识你。”
“呵呵,四海之内皆兄弟,马上就认识了。”那人双手递我一张名片。
我就着他的手瞥了眼名片,上面居然写着什么“异种生物科学研究院院士”的名函,不知是哪里的生物科学研究院。我又打量他几眼,眼睛很圆,眼圈很黑,嘴很小,还奇怪地嘟着,脸型完全就是个圆形,他看着我微微一笑,眼睛眯起来,完全就是头熊猫形状。
我没有接过他名片的意思,只是闲闲问:“罗院士,请问你找我有什么事呢?”
面前的生蚝熟得刚刚好,我却被一头熊猫丝毫不分场合地打搅食兴,虽然现在的表现不太礼貌,但我保证他再这样傻乎乎地呆在我旁边,我会干出更不礼貌的事来。旁边的苏眉好笑地看着我,却什么也不说,趁我不注意,把没烧过的生蚝塞进嘴里,我也没空搭理她。
罗熊猫,不,熊猫叫罗能杰,罗能杰对我说:“顾小姐,闻名已久,我听说顾小姐对一些难以常理解释的怪异事件最感兴趣,是以今日特来找顾小姐共同研究一件事。”
慢着,我什么时候说过我对怪异事件感兴趣?都是那些既奇怪又危险的事情自己找上我,如果我自己能未卜先知,一定避之则吉。
我没理他,将目光调到生蚝上面去,生蚝肉迅速萎缩,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