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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雄赋-第2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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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老王头爽快承认。

“谁?”萧云好奇道。

老王头抬抬头,刚想回答,却笑了起来,指了指不远处,轻声道:“就她。”

萧云一愣,下意识回过头去,只见一个身材无可挑剔、气质轻灵脱俗的大美女正慢慢走过来。

一道妙不可言的风景线。

“你好,萧云。”大美女走到一老一少的跟前,微笑着与魂不附体的萧云打了个招呼。

“你认识我?”萧云愈发吃惊,他怎么也想不起眼前的这个女人,记忆深处都挖掘了,也没用。

“前几天在天堂人间的酒吧见过你,我在二层的一个角落,你可能没看见。”大美女微笑道。

“那你也不应该知道我的名字啊?”萧云摸摸鼻子。

“南宫青城在美国留学时,跟我同一间学校,我是他师姐,那天在一起喝酒。”大美女莞尔道。

“哦,那我懂了。”萧云恍然大悟,没想到会被这个大美女记住,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大美女拨了拨散落在额头的秀发,嫣然而笑,似茉莉绽放,轻轻说出一个名字:“迟随笔。”

第四十九章 迟随笔

徐志摩:我将于茫茫人海中寻求我唯一的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这是迟随笔的爱情观。

她绝不会刻意为了爱情而披沙拣金,枉费舌尖。她总认为,该来的,总会来,不该来的,强求也无果。上天不给我们的,无论十指怎样紧扣,仍然会走漏;给我们的,无论过去怎么失手,都会拥有。她是个随性的人,讲究无拘无束,厌恶沽名钓誉,对道德底线这一人类桎梏看得很淡,择偶,她不在乎对方是否权倾朝野,是否飞黄腾达,是否学富五车,也不在乎是否衣架饭囊,是否拈花惹草,是否丧心病狂,更不管对方是单身,抑或已婚,只要感觉对了,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两情相悦的人类天性,而她最喜欢的一句诗,也正是秦观的“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她今年28岁,在过去的28个春夏秋冬里,牵过她手的男人只有一个,她父亲。

为什么会这样?

说她不漂亮?笑话。无论处在哪个年龄阶段,她都属于毋庸置疑的顶尖美人,就像一本散文书籍,有着一份淡定的唯美,有着一份闲逸的隽永,那张略施粉黛的脸蛋无疑是精致的,大而有神的双眸顾盼生辉,挺直精致的鼻子挂着智慧的高傲,丰满圆润的性感双唇充满诱惑,嘴角的一颗美人痣更显柔弱动人。身材也恰到好处,深色无袖紧身背心勾勒出曼妙曲线,灰色及膝中裙配以高跟鞋衬出修长美腿,远远望去,宛如一朵悄然开放的茉莉,含蓄而纯白,即使秋深,即使霜降,依然清芬暗萦,幽兰自若。

这样的女人往往是孤独的,孤独但不寂寞,因为她有着自己的活法,游走在这个世界。

说她不优秀?更是笑话。从小学到初中,从高中到大学,再到研究生,哪一次考试不是独占鳌头?尤其是在哈佛那几年,做过研究生院学生会总会主席,奖学金拿到手软,在全美求职真人秀中折桂,顺利进入白宫实习……一系列辉煌的经历,使她在美国知名度居高不下。再加上她自身的一些素质,譬如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历史地理无一不晓,甚至对风水学星象学这类偏门学科也颇有建树,难道还不优秀?是太优秀了。无论谁站在她旁边,都会感觉自己无形中矮了一大截。

这样的女人,智慧与美貌并重,是无数男人梦寐以求的,也是无数男人望而却步的。

但萧云是个例外。

此刻,他正陪着迟随笔漫步于空空荡荡的刻木观小学里,没有丝毫的压迫感,脚步慵懒而散漫。

迟随笔戴着一顶遮阳大沿帽,背着小手,目光肆意游荡,学园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不错过。

她是个念旧的女孩子,自己最无忧无虑的六年献给了这个学校,那种情感,深厚得刻骨铭心。

“之前有逛过这里吗?”迟随笔轻声问道,嘴角噙着若有似无的笑意。

“有。”萧云点点头。

“感觉怎样?”迟随笔低头望着地下的两个斜影,一高一矮,一长一短,觉得很有趣。

“秋洗苍梧壮,苔封石壁寒。深深知几许,上下五千年。”萧云以一首《轩辕井》作了回答。

迟随笔怔了一下,随即捂嘴而笑,仿似微凉夏夜茉莉开得正艳,轻声道:“用得还真贴切。”

“过奖。”萧云不骄不躁道。

“你以前在哪上的小学?”迟随笔随口问了句,两人刚刚穿过小学一年级的所在地,土风堂。

“我没上过学。”萧云摸了摸鼻子。

“啊?”迟随笔吃了一惊,侧过头来,发现他不像是在开玩笑,追问道,“一天都没上过?”

“很奇怪?”萧云轻笑道。

“有点,你不说,我还以为你不是清华就是北大的呢。”迟随笔玩笑道。

“我确实在北大呆过几个月。”萧云轻声道。

“哦?”迟随笔扬了扬黛眉,明艳照人。

“北京大兴,我指的是。”萧云耸耸肩道。

迟随笔一愣,旋即大笑起来,完全丢掉了一个女人所该有的矜持,笑得花枝招展,她已经很久没有这样尽情放纵过了,偌大的刻木观只剩下这一串串如黄莺出谷般的笑声。漂亮女人就是有一种特别的优势,哪怕是肆无忌惮地手舞足蹈,哪怕是轻描淡写一个细微动作,都能被瞧出动人或者典雅这类气质。

萧云嘴角微微抽搐,揉了揉眉头,不明白这么冷的一句话,有什么好笑的。

好一阵子,迟随笔才渐渐收敛笑意,咳嗽了一声,恢复了镇定恬淡,又背起手慢慢地往前走。

丽日高悬当空,红色的阳光如火箭般射到地面上,地面似着了火般闷热。萧云没有马上前行,留步了一阵子,掏出天蓝色的手帕,擦了把汗,然后掏出一根烟,点燃,抽了一口解乏,快活似神仙,这才跟了上去,但始终保持着一段距离,一米左右,因为他不知道她介不介意一个男人当着她面抽烟,还是谨慎为上。

“萧云,能问个私人问题不?”迟随笔忽然转身问道,一步一步倒退着往前行走。

“可以。”萧云微笑道。

“你没上过学,那一肚子的学问从哪来的?”迟随笔好奇道,那一天晚上,当萧云离开酒吧之后,她就对南宫青城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威逼利诱,从他口中套出了不少这个年轻人的背景资料,算是初步了解了一下他,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初接触,你会以为他是才没脚踝的小溪,到了继续往里走,你才会发现,他是深不可测的海洋。

“我妈教的。”萧云淡淡一句。

“哦?”迟随笔有些讶异,眨眨杏眼,“能够教出这样出色的儿子,你妈妈非常了不起。”

“我替她谢谢你。”萧云轻轻吐出一个醉人烟圈。

迟随笔将散落在侧脸的秀发挽到耳后,轻声道:“我的情况,恰好跟你相反,我妈在我小的时候还会关心一下我,等上了初中,就不怎么理我了,整天不是忙着炒股,就是忙着打麻将,倒是我爸教会了我很多的人生道理。我清楚地记得,在初中升高中的那个暑假,我计划去南京打暑期工,临出门前,我爸跟我说:随随,女孩子一个人在外闯荡,受了再大的委屈,也不要放弃,不要生气,要记在心里,牢牢记在心里,早晚有一天,要他们还回来。到了我去美国留学那一年,在上飞机前,我爸又跟我说:随随,读大学了,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要做,就做让别人后悔的事,一辈子不长,不要活在回忆里。等我研究生毕业,从美国回来的那一晚,我爸喝了不少酒,他拉着我的手说:随随,千万不要相信誓言,不要相信承诺,事实能证明一切,真正爱你的人,不会给你太多的誓言和承诺,就像你爸我一样。”

乔·赫伯特:一个父亲胜过100个老师。

“你一定很爱你爸。”萧云笑容多少有些不自然。

“嗯。”迟随笔轻轻点头,转过身等着萧云跟上步伐,才继续往前走,回忆道,“我跟我爸的感情很深,三岁,第一次知道他是个建筑工人;四岁,妈妈带我去建筑工地找他,我嚷嚷着要上楼顶,他抱我上悬梯的时候,脚底一滑,为了不松手,脚扭了,手也破了;五岁,他不干建筑工人了,整天陪我去外面玩,骑在他脖子上,吵着闹着要一个红色的hello-kitty头饰,他爽气地掏出十二元买下,为我戴上;六岁,他为我买了第一台Yamaha钢琴,150张10元的钞票,营业员数了好久;七岁之后,我爸就有钱了,但那种父爱永不褪色,我还在他身边的时候,无论多忙,他都会抽空开着一辆大奔载我游车河,当我离开宁州,去美国的时候,几乎每天一个电话,一聊就是一个小时。”

“人都说女儿是父亲的上辈子情人,看来是真的。”萧云又陶醉地抽了口烟。

“呵呵。”迟随笔嫣然而笑,咬了咬嘴唇,娇媚得愈发摧枯拉朽,令人窒息,惊艳,垂涎,然后一声叹息,轻声道,“岁月如歌,转眼我就快奔三了,想想小时候,摔跤生怕别人没看到,有人在,就大声哭,人越多哭声越大。现在长大了,摔一跤生怕别人看到,看看四周没人,立马爬起,假装没事闪人,如果有人在场,更不能哭,还要尴尬笑笑。还是小时候好,想哭就哭,哭得响亮。”

萧云抽了最后一口烟,一道美妙的弧线扔掉烟头,淡淡说了一句:“我觉得长大好。”

“为什么?”迟随笔皱起黛眉。

“不为什么,纯粹是个人看法。”萧云微笑道。

迟随笔努了努嘴,没有再追问下去,弯腰拾起萧云的烟头,扔到垃圾桶,喊了声:“萧云。”

“嗯?”萧云应道。

“你谈过恋爱吗?”迟随笔轻声问道,眼神温柔望着他,似乎迫不及待想知道答案。

“谈过。”萧云毫不避讳。

“真好,很羡慕,我就没谈过。”迟随笔黯然道。

“一次都没有?”萧云略微惊讶道。

“嗯。”迟随笔点点头,撩了下发梢,轻声道,“也许是因为我太随心而至了吧,不大喜欢束缚,很难接受身边多一个人无论你去到哪里,他都会跟着。我喜欢游走,喜欢去一个陌生的国家或者地方探寻它内在的纹理和深层的积淀,15岁之前,我就走遍了国内所有感兴趣的地方,譬如黑龙江的大罗密河,这条河道曾是抗日联军运送物资的水上交通线。15岁之后,就经常去国外旅游,北欧小镇是我最喜欢的地方,干净,纯洁,单调,舒适,在那里,你感觉不到世俗的烦恼与忧愁,比去佛家庙宇静修还要有效。日本,是我比较欣赏的一个国家,印象最深的不是富士山,也不是大东京,而是银座的‘鸠居堂’,由《诗经》‘鸠占鹊巢’典故而来,店铺专营文房四宝,装修古朴精巧,服务生都是六十多岁的老先生,矍铄又彬彬有礼,很有文化气息。我曾在那里买过一支毛笔,遇到了也在店里逛的香港武侠小说泰斗金庸先生,他给我签了个名,因此铭记至今,呵呵,是不是很小女生?”

萧云没有回答,只静静聆听。

“我平时没什么特别消遣,喜欢运动,游泳是最经常的,偶尔打打高尔夫,骑马也还行,我在市郊的乌山养殖场养了四匹马,有一匹是英国纯种的,刚买的时候是300万,现在去到1000万了。晚上就窝在家里,不喜欢逛夜店,在电脑前写写博客,还有影评。如果是百家会馆一年一度的红酒会,我会去参加,我比较喜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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