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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了她,和她一起睡下。到了半夜男子醒悟过来,心里想:这是鬼魅在迷人,不是我的妻子。于是上前去抱住她,大声喊叫,叫人取火照亮。那女人渐渐地缩小了,掀开被子一看,是一条二尺长的鲤鱼。
朱法公
山阴朱法公者,尝出行,憩于台城东桔树下。忽有女子,年可十六七,形甚端丽,薄晚,遣婢与法公相闻。方夕,欲诣宿,至人定后,乃来,自称姓檀,住在城侧。因共眠寝,至晓而云:“明日复来。”如此数夜。每晓去,婢辄来迎。复有男子,可六七岁,端丽可爱,女云是其弟。后晓去,女衣裙开,见龟尾及龟脚,法公方悟是魅,欲执之。向夕复来,即然火照觅,寻失所在。(出《续异记》)
【译文】
山阴县的朱法公路途中在台城东面的桔子树下休息,忽然遇到一个女子,年龄大约十六七岁,样子端庄美丽。傍晚的时候,这女子派女仆与朱法公搭话,约定天黑以后去朱法公那里住宿。到了半夜,女子才来,她自称姓檀,住在城边。于是两人共同睡在一起,到天亮时离开时说:“第二天再来。”象这样一连过个好几个晚上,每天早晨离开的时候,女仆都来迎接她。同女仆一块来的还有个孩子,约六七岁,长得很好看,女子说是她的弟弟。后来有一天早晨她离开的时候,裙子开了个口子。朱法公看见了里面有龟尾和龟脚,朱法公才醒悟她是妖魅,打算捉住她。到了晚上女子又来时,朱法公就点火照着寻找,不久就失去了踪迹。
王奂
齐王奂自建业将之渚宫,至江州,泊舟于岸。夜深,风生月莹。忽闻前洲上有十余人喧噪,皆女子之音。奂异之,谓诸人曰:“江渚中岂有是人也。”乃独棹小舟,取葭芦之阴,循洲北岸,而于藂苇中见十余女子,或衣绿,或衣青碧,半坐半立。坐者一女子泣而言曰:“我始与姊妹同居阴宅,长在江汉,不意诸娘,虚为上峡小儿所娶,乃至分离。”立者一女子叹曰:“潮水有回,而我此去,应无返日。”言未竟,北风微起。立者曰:“潮至矣,可以还家。”奂急从芦苇中出捕,悉化为龟,入水而去。(出《九江记》)
【译文】
齐国的王奂从建业去江陵,走到江州,船停泊在岸边。夜深了,江风拂面,月色皎洁,他忽然听见前面水中的陆地上有十多人在乱七八糟地说话,全是女人的声音。王奂觉得很奇怪,对船上人说:“江中的陆地上难道会有人吗?”于是一个人划着小船,顺着葭芦旁的阴暗处,沿着水中那块陆地的北岸往前划船。在一处芦苇丛生的地方他看见了十多个女人,有的人穿着绿色衣服,有的人穿着青绿色的衣服。其中一半人坐着一半人站着。坐着的一个女子哭着说:“我原先和姐妹们一起住在阴暗潮湿的地方,生长在江汉,想不到各位姑娘被上峡的那个小人所欺骗,嫁了过去,使我们姐妹分离。”站着的一个女子叹着气说:“潮水退了还有涨潮的时候。可是我这次离开这里,就不会再回来了。”话没说完,北风轻轻地吹来。站着的女子说:“潮水来了,可以回家了。”王奂急忙丛芦苇丛中跳出来去捕捉,那些女子都变成乌龟,走进水里离开了。
蔡兴
晋陵民蔡兴忽得狂疾,歌吟不恒,常空中与数人言笑。或云:“当再取谁女!”复一人云:“家已多。”后夜,忽闻十余人将物入里人刘余之家。余之拔刀出后户,见一人黑色,大骂曰:“我湖长,来诣汝,而欲杀我!”即唤群伴:“何不助余耶?”余之即奋刀乱砍,得一大鼍及狸。(出《幽明录》)
【译文】
晋陵的平民蔡兴忽然得了疯病,不停地又唱又说,常常地向着空中与几个人说笑。空中有个人说:“我应当再娶某某人的女儿。”又一个说:“家里的妻子已经太多了。”隔一天夜晚,忽然有十多个人拿着东西进入同乡之人刘余之的家里。刘余之拔出刀从后门出来,看见了一个全身漆黑色的人。那个人大声骂道:“我是湖里的首领,来会见你,你却要杀我!”刘余之招呼伙伴说:“为什么不来帮助我呢?”然后用尽力气挥刀乱砍,砍死了一只大鼍和一只狸。
李增
永阳人李增行经大溪,见二蛟浮于水上,发矢射之,一蛟中焉。增归,因复出市,有女子,素服衔泪,捉所射箭。增怪而问焉,女答之:“何用问焉?为暴若是!”便以相还,授矢而灭,增恶而骤走,未达家,暴死于路。(出《异苑》)
【译文】
永阳人李增走路经过一条大河,看见二只蛟浮在水面上,他发箭射蛟,一只蛟被射中。李增就回家去了,过一会他到集市上去,有个穿着丧服的女子眼里含着泪,手里拿着李增射蛟时用的箭。李增奇怪地询问那个女子。那女子回答他说:“你犯的暴行,还用问别人吗?”就把这支箭还给李增就不见了。李增厌恶这件事急忙往家跑,还没到家,就突然死在半路上了。
萧腾
襄阳金城南门外道东,有参佐廨,旧传甚凶,住者不死必病。梁昭明太子临州,给府寮吕休茜。休茜常在厅事北头眠,鬼牵休茜,休茜坠地。久之悟。俄而休茜有罪赐死。后今肖腾初上,至羊口岸,忽有一丈夫著白纱高室帽,乌布裤,披袍造腾。疑其服异,拒之。行数里复至,求寄载,腾转疑焉,如此数回,而腾有妓妾数人,举止所为,稍异常日,歌笑悲啼,无复恒节。及腾至襄阳,此人亦经日一来,后累辰不去。好披袍缚裤,跨狗而行,或变易俄顷,咏诗歌谣,言笑自若,自称是周瑜,恒止腾舍。腾备为禳遣之术,有时暂去,寻复来。腾又领门生二十人,拔刀砍之,或跳上室梁,走入林中,来往迅速,竟不可得。乃入妾屏风里,作歌曰:“逢欢羊口岸,结爱桃林津。胡桃掷去肉,讶汝不识人。”顷之,有道士赵昙义为腾设坛,置醮行禁。自道士入门,诸妾并悲叫,若将远别。俄而一龟径尺余,自到坛而死,诸妾亦差,腾妾声貌悉不多。谘议参军韦言辩善戏谑,因宴而启云:“常闻世间人道‘黠如鬼’,今见鬼定是痴鬼,若黠,不应魅萧腾妓。(“妓”原作“故”,据明抄本改。)以此而度,足验鬼痴。”(出《南雍州记》)
【译文】
襄阳郡金城县南门外的道路东面,有一所参佐的官署,历来传说那里很凶险,住在里面的人不死也一定得病。梁国的昭明太子治理襄阳的时候,把这处地方送给了郡府里的官员吕休茜。有一次吕休茜在厅堂的北面睡觉,有鬼来拉扯吕休茜,吕休茜掉到地上,很长时间才苏醒过来,不久吕休茜有罪被处死。后来,萧腾来上任,走到羊口岸,忽然有一个男子头戴白纱高帽,穿着黑裤子,披着袍子来见萧腾。萧腾见他的服饰特殊,心中疑惑,拒绝同他见面。走了几里地,那个男子又来求见,并要求搭船,萧腾对他更加怀疑。象这样男子来了好几次,这时萧腾的几个妾出现异常,一举一动和平时不一样。唱歌大笑还悲伤地啼哭,毫无节制。等到萧腾到了襄阳,那个怪人一天来一次,后来竟一连几天也不离开。他喜欢披着袍子,穿着白色的裤子,骑着狗走路。有时他一会改变一套装束,还吟诗唱歌,说笑自然得意。他说自己是周瑜,长久地住在萧腾家里。萧腾多次请人施行法术驱赶他,他有时暂时离开,不久又回来了。萧腾领着二十个自己的学生用刀砍他,他有时跳上房梁,有时进入树林,来往非常迅速,竟然砍不着他。他还进入萧腾妻子的屏风内,唱歌道:“唱着歌相逢在羊口岸边,结友情不忘桃林渡口。吃胡桃竟抛掉桃仁,你为什么不认识我!”不久,有个叫赵昙义的道士来为萧腾设祭坛驱妖,安排祭祀仪式实行作法。道士一进门,萧腾所有的妻妾一起悲哀地哭叫,像是即将离别的样子。不一会,一只直径有一尺多长的乌龟自己走到坛前死去了。各位妻妾的病也好了,声音笑貌恢复了正常。有个咨议参军叫韦言辩的很善于说笑话,他在一次宴会上说:“常常听说世上的人处事像鬼一样狡猾,现在看来这个鬼一定是个痴鬼。如果这个鬼狡猾,就不该去迷惑萧腾的妻妾。从这个鬼的行动来推论,足以说明它是个痴鬼。”
柳镇
河东柳镇字子元,少乐闲静,不慕荣贵。梁天监中,自司州游上元,便爱其风景,于钟山之西建业里,买地结茅,开泉种植,隐操如耕父者。其左右居民,皆呼为柳父,所居临江水,尝曳策临眺,忽见前洲上有三四小儿,皆长一尺许,往来游戏,遥闻相呼求食声。镇异之。须臾,风涛汹涌,有大鱼惊跃,误坠洲上。群小儿争前食之。又闻小儿传呼云:“虽食不尽,留与柳父。”镇益惊骇,乃乘小舟,径捕之,未及岸,诸小儿悉化为獭,入水而去。镇取巨鱼以分乡里,未几,北还洛阳,于所居书斋柱,题诗一首云:“江山不久计,要适暂时心。况念洛阳士,今来归旧林。”是岁天监七年也。(出《穷怪录》)
【译文】
河东人柳镇字子元,喜欢清闲安静,不羡慕荣华富贵。梁国天监年间他从司州到上元去游玩,爱上了那里的风景,就在钟山西面的建业里,买地盖了房子,引水种地,隐居耕种象个老农夫。附近的居民,全都叫他“柳父”。他住的地方靠近江边,有一次他拄着拐杖在江边眺望,忽然看见前面的江中陆地上有三四个小孩,都只有一尺多高,来往游戏,远远地听见他们互相呼叫着寻找吃的,柳镇觉得很奇怪。不一会,风起浪涌,有一条大鱼受惊跳了起来,不小心掉在小岛上。这一群小孩争着跑去吃大鱼。还听到小孩子们喊着互相告诉说:“我们吃不完,剩下的留给柳父吧。”柳镇更加惊奇,就坐上小船,前去捕捉他们。还没到岸上,这群小孩全变成水獭,进到水里跑了,柳镇带回那条大鱼把它分给乡亲们吃。不久,他回到洛阳,在他居住的书斋的柱子上,题了一首诗说:“江山不久计,要适暂时心,况念洛阳士,今来归旧林。”这一年是天监七年。
隋文帝
隋文帝开皇中,掖庭宫每有人来挑宫人,司宫以闻,帝曰:“门卫甚严,人从何而入!当妖精耳。”因戒宫人曰:“若来,但砍之。”其后夜来登床,宫人抽刀砍之,若中枯骨,其物走落,宫人逐之,因入池而没。明日,帝令涸池,得一龟尺余,其上有刀痕,杀之遂绝。(出《广古今五行记》)
【译文】
隋文帝开皇年间,经常有人入掖庭宫挑逗宫女。司宫把这件事报告给文帝,文帝说:“门卫把守得很严,人是从什么地方进来的?一定是个妖精。”接着又告诫宫女说:“如果那人再来,就用刀砍他。”后来那个人晚上来到宫女的床上,宫女就抽出刀来砍他,象砍中枯骨一样。那个东西逃跑,宫女在后面追赶他,那个东西跳进池水中沉下去了。第二天,文帝命令淘干水池,得到一只一尺长乌龟,背有刀痕,杀了它,就再也没有怪事发生了。
大兴村
隋开皇末,大兴城西南村民设佛会,一老翁皓首白裙襦,求食而去。众莫识,追而观之。行二里许,遂不见。但有一陂,水中有白鱼长丈余,小而从者无数,人争射之,或弓折弦断,后竟中之。割其腹,得秔米饭。后数日,漕梁暴溢,射者家皆溺死。(出《广古今五行记》)
【译文】
隋朝开皇末年,大兴村西南面的村民设斋饭举行佛教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