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把它们概括为六种:找到平衡、蔑视死亡、接受死亡、把死亡宗教化、把死亡哲学化、不害怕生活。
(1)找到平衡
找到平衡这一招的经典名言是“杀一个够本,杀两个就赚了!”人们平时最喜欢玩心理竞争。假如一个人看到别人比自己混得好,心里就不舒服,他心里实际上期待这个混得好的人倒霉,这样才能找到心理平衡,让自己在心理上生存下去。
在克服死亡恐惧上,也可以玩这一招。找到平衡的本质就是把心理竞争延续到死亡问题上。细细考察,它有两种表现手法:
第一种,既然大家在死亡上是平等的,都要死,那么,谁如果在生前占有更多社会上的东西,谁来世间一趟的价值就更高一些,一比,也就赚了。
如果2012年真的就是世界末日,大家一起完蛋。富人只要一想到比起穷人来,他在这个世界上已经占有太多、享受太多,相形之下也就不觉得有什么太多的遗憾,比起他来,穷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仅得不到什么,还被榨取了太多呢!
第二种,比较极端的,就是不再比谁占有更多社会上的东西,而是比谁毁灭更多的生命。电视电影上经常有这样的画面:战士A在挥刀砍翻几个敌人后,毫不畏惧地说:“×××,来吧,老子够本了!”既然A知道自己肯定会死,那么,杀死一个人,死就获得了平衡;而杀死两个人,在他看来已经赚了。死这一档生意,值得做!
没有直面生和死的勇气的缩头乌龟,最喜欢用精神胜利法和疯狂的物质追求来武装自己,比如Q哥。对于很多人来说,找到“平衡”这一克服死亡恐惧的方法,比较契合他们的精神结构,是很有效的。但问题在于,它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只适合在面临死亡真实威胁的情境下用,毕竟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既没有战争,也没有持续的大规模灾难,2012年和过去基督教所说的“末日审判”,只是一个预言而已。
(2)蔑视
人害怕死亡,就是人在死亡面前处于心理劣势。所以,如果能够找到一种方法,让一个人在死亡面前保持心理优势,那好像就可以战胜它。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他所害怕的人或物面前要保有心理优势,有几种情绪可以用:愤怒、仇视、蔑视。愤怒和仇视有一个特点,就是一个人把心理能量集中贯注到他指定的对象上,意在毁灭这个对象。但死亡并不是一个可以毁灭的实体,所以愤怒和仇视无效。那就只剩下蔑视了。所幸,蔑视和愤怒、敌视不同,它只是把一个人的心理能量投注出去,目的是为了说明这个人多么高尚、牛叉、有勇气,并贬低心理能量投注的对象,而不是毁灭它。
在克服死亡恐惧时,蔑视这一方法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就是人全凭自己的情绪调动个人表演,单打独斗。比如,有人要来取自己的命,或面临死亡时,便对对方和死亡表现出极大的蔑视,或在心理上战胜对方,从而战胜死亡。
有个叫成瑞龙的杀人狂魔就是这样干的。他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不是命案本身,而是出庭受审时的“斯文靓仔”形象。
成瑞龙,广东连州人,公安部A级通缉犯,2010年11月2日在广东佛山被处以死刑。此人曾经流窜多个省市,杀人如麻,历经13年,直到2009年才被警方识破身份抓获。死在他刀枪之下的不仅有男人、女人、孩子,还有4个警察。
据说,直到他落网后,他哥才松了一口气,说:“终于不再有人遇害了”。
成瑞龙这个狠角色虽然在心理素质、凶狠程度上可能不如当年北京的白宝山,但也差不了太多。他还让我们想到了邱兴华、石悦军这类杀人如麻的主儿。
“杀人狂魔”“冷血杀手”这类角色在我们眼中好像都显得面目可憎,残忍至极,极为猥琐。对这类人我们很害怕。但是,只要他们被抓住,只要他们被押到法庭上进行审判,他们就没有什么心理优势了。无论他们在法庭上如何咆哮,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都绝不是什么强者。想通过“藐视法庭”来显示自己不怕死,反而给人留下垂死挣扎、色厉内荏的印象。
所以,当一个“冷血杀手”被押上审判台,为了战胜死亡,要么就不表演,痛快承认杀人事实,表明敢于担当,另外不理会公众的存在,只求快死;要么就不展示“冷血杀手”形象,而把自己打扮成另外的人种。成瑞龙选择了后者。
他很清楚,他已经被解读成面目狰狞的“杀人狂魔”,在法庭上,他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还要受到围观人民群众的唾弃。而这也就意味着,他无论是在国家机器,还是在人民群众那儿,都不再有心理优势!
特别重要的是,他有一种“英雄”情结,自视甚高,认为当年如果他能够当兵的话,肯定是一个英雄。从骨子里,他就瞧不起邱兴华、郑民生之类低层次甚至显得猥琐的杀手。如果公众指控他残忍并把他和邱兴华、郑民生之流相提并论,那无异于摧毁了他的“自我认同”,对于他来说将是一个噩梦。
所以,要保持心理优势,成瑞龙就必须反抗这种解读。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以语言、表情、外貌包装等来颠覆“杀人狂魔”的形象。在这个媒体时代,成瑞龙非常懂得什么叫做表演,什么叫做“公众形象”,又如何利用媒体来塑造这一形象。
2009年6月,成瑞成被押解回佛山时(他原来在佛山杀了几个警察),公众从媒体上注意到,那时的他满脸憔悴,皮肤黝黑,身材干瘦,甚至显得有点秃顶,典型的落网杀人犯的形象。但是,在2010年1月8日第一次开庭他露面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他皮肤白皙,穿着时尚,面带微笑,头发整齐,还打了水摩丝,戴着黑框眼镜,侃侃而谈。无论是从外貌上还是从语言上,他看上去都太不像一个“杀人狂魔”了!
这一“转型”,经过了精心的策划。首先,落网后,在看守所不用晒太阳,他皮肤变白了,不用擦什么增白霜之类;然后,据说他喜欢吃牛腩、叉烧,还指定佛山市最好最贵的一家,每斤要20多元,反正他也活不了多久,警方出于“人性化考虑”,满足了他的要求,于是长胖了;另外,他要求看守所给他提供了全新时尚的运动服,也叫他哥给他送来了黑框眼镜。在出庭前,也就是2010年1月8日早上,他7点就起床,花了不少时间打扮自己,尤其对头发打了“水摩丝”,并用木梳子把它定型。一个“斯文靓仔”就这样出炉了。
成瑞龙不是傻子,他知道自己死定了。但为了在公众面前保持心理优势,并通过这种表演来让自己克服死亡恐惧,他采取了五个策略。
①故作轻松,面带笑容,且老实交代他的一些罪行一个人如果怕死,就无以证明他的心理强大。铁板钉钉的事实在法庭上都还抵赖,不能说明一个人多么聪明,相反只能给别人他怕死的印象。成瑞龙知道这一点,所以关于他杀人的事,他都痛苦地承认,并且有些细节还是首次披露,表明他敢于担当。只是,他还要掌握主动权,对某些案情的认定提出了异议,他想用这种表演传达出这样的信息:他可以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担当,但是,他绝不是一个被动地让人主宰自己命运的人。
②提出精神病鉴定这一招可能连成瑞龙都觉得好笑,他是精神病吗?但是,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他一定要玩这个表演。这等于向观众表明,他绝不是层次低的混混级或粗俗的罪犯,而是熟知法律程序,有明确“权利意识”的人。
③否认自己“残忍”他杀了那么多人,显然属于“杀人狂魔”。但是,他争辩说,这完全是公众的误解:“我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我是当自己有生命危险时才杀人,自己的生命最大。”他想强调的是,他只是自私,只是为了保命。尽管辩解是无效的,因为事实是他连读初二的小女孩都不放过,并且还是奸杀,这一招确实毒辣,因为“残忍”“杀人狂魔”这样的词语指称,都包含有“心理变态”的意思,但“自保”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获得“理解”的,且没有说一个人在心理上怎么样。
④通过外在形象包装解构“残忍”的形象公众并没有亲眼见到成瑞龙杀人的场面,他们所获知的事实是媒体报道出来的。也就是说,成瑞龙很可能明白这一点,就是他“杀人狂魔”的形象是媒体告诉公众的。既然如此,他也可以通过媒体,让公众看到他是什么形象,只要他以“斯文靓仔”的形象出现,那么即使不能颠覆公众关于他是“杀人狂魔”的形象认知(毕竟是事实),那也足以造成视觉形象与观念的反差:这么一个“斯文靓仔”可能是杀人狂魔吗?而这样,成瑞龙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公众的判断力只要一被扰乱,成瑞龙就会感觉到他操纵了这一切,也就获得了心理优势!
⑤有“礼貌”,通情达理成瑞龙受审时,礼貌性地向法官问候“新年好”,这与很多“杀人狂魔”完全不一样,让人感觉很有教养。同时,面对受害者家属的索赔,他表示,家属提出多少都不为过,不过,他十多年来一直处于逃亡之中,根本没有能力赔偿,不要说几十万,就是几千元都没有,希望家属能够理解。这番表白几乎无懈可击,让人感觉通情达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成瑞龙说自己之所以轻松自然,是因为“把生命都放下了”。这当然是一个谎言,他所有的这些都是装出来的。但是,恰恰也是通过以上这五个策略,在不可抗拒的死亡面前,他最大限度地保持了蔑视,并且还在观众面前获得了心理上的优势!
用蔑视来对付死亡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不再是个人单打独斗,而是请一套社会仪式来帮忙。
2005年1月9日晚,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安德烈斯·拉亚携带一支半自动步枪来到斯坦尼斯洛斯县的一个便利店,随后与赶来的警察展开激战。一名39岁的警察身中数枪,惨死在拉亚的枪口之下。而另一名50岁的警察也多次中弹,但侥幸活了下来。随后,更多的警察闻声赶到现场,拉亚拒绝缴械投降,又同他们展开枪战,最终被警方击毙。
负责调查此案的斯坦尼斯洛斯县警官比尔·海涅对新闻界透露:“从嫌犯(拉亚)在(枪战)现场说的话来看,他就是想被打死。”后来的尸检显示,拉亚的血液里含有大量的可卡因。巧合的是,加利福尼亚警方在侦破一起中学抢劫案时,曾经搜查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拉亚的身影。他一边吸食大麻,一边吹嘘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录像带中,还可以看到一面美国国旗被剪碎,并被用来拼成咒骂美国总统布什的话。
比尔·海涅可谓一针见血,准确描述了事实。可以想象,拉亚在伊拉克一定经历了生与死的炼狱。休假后还要回伊拉克去打仗,对于他来说是一个比死更可怕的噩梦。当他作为一名军人却必须这样做时,那就宁愿去死。
但是,如何战胜死亡恐惧仍然是一个问题。自杀不足以让他产生勇气。
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借助一个仪式死去。这个仪式就是枪战。一方面,他向警察开火,象征着他向逼迫他去伊拉克的抽象国家暴力体系开火;另一方面,他也可以被打死。
仪式是对死亡的超度。个人可以借助一套仪式毫无畏惧地去死。一个群体也可以借助一套仪式战胜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