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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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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大功将集,遽然先逝?朕悯其劳,追封为豫国公。尔通源实其亲弟,因世其官,以平章镇于江淮。从征中原,多效劳力。今天下已定,论功行赏,朕无以报尔,是用加尔爵禄,使子孙世世承袭。兹与尔誓:若谋逆不宥,余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功。于戏!勤劳以立事,恭俭以保禄位,尚其日慎一日,则富贵永延于世矣。

洪武三年,大告武成,论功行赏,公爵者十人,侯爵者二十八人,铁券丹书,誓诸白水,河带山砺,爰及苗裔。

这篇誓文写得情真意切。俞通源的哥哥俞通海立有大功,但开国前不幸去世。朱元璋追溯了他“东渡大江,如履平地”,“两平敌国,勋绩著焉”的战功,封其弟为侯爵,并且承诺,除了谋反大罪不能免死外,如果俞通源自己犯了死罪,可以免死二次。他的儿子,可以免死一次。

洪武三年大封功臣的典礼上,发放铁券这一戏剧性的环节让功臣们都异常感动。一时之间,他们觉得自己都活在了传奇里,自己确实没有白白拼命,这位带头大哥确实天下义气无双。

第三节 厚待功臣的背后考虑

朱元璋为人处世,从来不会让感情压倒理智。他如此厚待功臣,除了感情因素外,还包含着如下几层考虑:

第一层,开国之初的朱元璋信心满满、雄心勃勃,一门心思要超越汉祖唐宗,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因此他一举一动都想成为后世楷模和佳话。他要用自己的慷慨,塑造起自己深情重义、有始有终的美好形象。

第二层,虽然天下初安,但这些功臣仍然是自己的左右手。开国之初,各地起义叛乱不断,他治国安邦,仍然要倚重这些战友。

第三层,有功厚赏,有过重罚,是他的一贯原则。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激励大明臣民们为了皇帝舍生忘死。

这层意思,在朱元璋发布的圣旨中说得很清楚。他说自己制定铁券制度,“欲使功臣之后世世相踵,非徒子孙,乃关苗裔,报德明功,勤勤恳恳,如此之至,欲以劝戒后人,用命之臣,死而无悔也”。也就是说,在君与臣,功与报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以保大明王朝千秋万代。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朱元璋发现,自己最初的设想有些天真了。

开国皇帝与功臣,是历史上最难处的关系之一。功臣们下场悲惨,并不完全是皇帝们的薄情寡义,也确实是势有必然。

历代以来,明初这批功臣可能是平均素质最低的。他们全部是起自草根,胸无点墨,没什么文化,也谈不上什么修养。除了一身武勇外,一无所有。成了开国元勋之后,他们的小农意识和流氓本性依旧,个个志得意满,贪婪鄙野,眼光短浅,不可一世。在战争中,他们是大元帝国的破坏者。在战后,他们又成为新王朝法律、纪律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仗着手中的特权,贪婪地捞取每一个铜板,到处侵占土地,私纳奴婢,侵夺民财,欺压良善,驱役士卒,贪得无厌,无所顾忌。开国之后不久,勋臣们违法乱纪之事,一桩桩,一件件,就开始不停地反映到朱元璋的面前:

赵庸随李文忠出征应昌,私占奴婢,废坏国法;薛显妄杀胥吏,杀兽医,杀火者(厨房中烧火的人),杀马军,为了抢夺天长卫千户吴富缴获的牲口,还动手杀了吴富。郭英“擅杀男女五人”,随便杀戮平民。淮安侯华云龙在北平住进了故元丞相脱脱的宅第,大模大样地使用起元朝皇帝才能用的东西,“凡元宫龙榻风褶及金玉宝器非人臣可僭用者,皆用之弗疑”,后来又嫌脱脱宅第不好,无偿征用士兵和百姓给他翻盖,“奢丽而过制特甚”,完全超过了朱元璋规定的等级规定……不光功臣们自己犯法,他们的亲友也一个个不把国法当回事。许多功臣的亲戚、家人甚至佃仆、火者,也都倚势冒法,横暴乡里,欺压百姓,“诸勋臣亦不禁戢”,成了地方霸王。比如信国公汤和的姑父席某就仗势蔑视法纪,“隐瞒常州田土,不纳税粮”。胡惟庸的家人“为奸利事,道关,榜辱关吏”。

朱元璋发现,他的免死金牌成了功臣们如此气焰飞扬的助推器,他们“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只要不造反,谁拿他们也没办法。

第四节 对文官的凶残与对武将的温柔

朱元璋带兵行政,一直以纪律严明闻名。开国之后,他的这一作风进一步发扬光大。官员们隐漏公文没有上报这样的细故,《大诰》中居然规定一律凌迟。开国之后,他对文臣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集中清洗,如洪武四年“录(甄别)天下官吏案”,八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年“罪妄言者”,声势都极浩大。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按朱元璋的规定,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向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其数目必须与户部掌握的数字完全吻合,才能通过,如有分毫差错,整个账目就要全部重新编写。各省离京师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三四千里,为了减少麻烦,各地官员都带上已经盖好大印的空白表册,以备账册被驳回时,在京城就地重新编写。

这种情况当然算是违规,不过其实也没有什么危害性。因为账册上盖的地方政府大印,都是骑缝印,就是每页纸上只有半个印章,这种空白纸张,并不能用来伪造其他公文。各地官员年年都这么办,已经成了习惯。

谁料到这一约定俗成的做法居然给天下官员带来塌天大祸。洪武八年的某一天,朱元璋偶然发现了这一情况。他认为这是天下官员蔑视他的规定,勃然大怒,因此小小一事兴起大狱,自户部尚书周肃以下,各省与此事有关的官员全部掉了脑袋。吴晗在《朱元璋传》中说空印案杀掉了数万人。

另一个惊天大案是郭桓案。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有人告发户部右侍郎郭桓等勾结地方官“侵盗官粮”,也就是把国家的税粮偷偷占为己有。朱元璋派人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郭桓以及其他官员们共侵吞了官粮七百万石。这一案导致礼部尚书赵瑁和六部的左右侍郎以下,都掉了脑袋,各省被牵连被杀的官员和富户,又有几万人。

除了这几起大案外,中案小案也每年都有。在日常生活中,朱元璋杀起文官来,真是随心所欲,逸兴遄飞,挥洒尽性。他一时不高兴,可能几百上千人就掉了脑袋,因此洪武一朝成了文官们的地狱。

然而,对于功臣们,朱元璋却异乎寻常的宽容和温柔。苛刻严峻的个性让他对功臣们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可能置之不问,但与功臣同享富贵的宣言刚刚发布,他不想以这些“细故”,破坏自己“厚待功臣”的良好形象,所以他采取了软硬两手。

软的一手是教育。

天下初定之后,朱元璋就意识到提高老乡们文化素养的重要性,毕竟一个个都已经是公侯伯爵,人五人六,再像以前一样,满口粗话,浑身农民习气,怎么配得上他们的高贵地位和巨大权力?因此早在洪武三年十月,朱元璋就给功臣们办起了学习班,他规定每个月初一十五两天,找秀才们轮流为诸将讲学,给他们讲怎么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级大臣,怎么样遵守君臣之礼,“庶几忠君爱国之心、全身保家之道油然日升而不自知也”。

洪武初,御史袁凯言:“今天下已定,将帅在京师者,于君臣之礼,恐未悉究。臣愿于都督府延至通经学古之士,每于诸将朔望早朝后,俱赴都堂听讲经史。庶几忠君爱国之心、全身保家之道油然日升。”太祖深以为然,遂敕省台延聘儒士,于午门番直,与诸将说书。

除了办讲座,朱元璋还专门组织人给大臣们写书。洪武八年,朱元璋主编了一本厚厚的大书,叫做《资世通训》,是一本全国人民(包括僧道尼等方外之人)都要遵守的《大明国国民守则》,其中第二章就是《臣道章》,分为“忠孝、勿欺、勿蔽”之类十七条内容,专门规定大臣们如何忠于自己的职守。朱元璋把这本书颁赐功臣们每人一本,命令他们认真学习,以此对照自己的行为,发现差距,加以改正。

除了教育之外,他还采取了稍为强硬的一手,那就是从约束功臣的部下家人入手,来给功臣和死罪之间建起一道防火墙。

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工部铸造了一个铁榜,也就是铁铸的公告牌,上面铸着约束公侯家人的条文。在铁榜文中,朱元璋这样论述自己的功臣观:

朕观古昔,帝王之纪及功臣传,其君保恤功臣之意,或有始无终,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祸,诚可悯也。间有聪明圣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奸臣不能离间,故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富贵无穷,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奈何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数作过恶,累宥不悛,不得已而诛戮,此臣下自取之也。

又若主有宽仁之德,臣有忠良之心,然彼此各少察断而不明,何也?盖功臣奴仆倚恃权贵,欺压良善,为臣者不能察其所为,致使纵横。刑官执法具罪以闻,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奴仆自作之过。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将谓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释而不问者有之,略加诫谕奴仆者有之,又不明白与功臣道其奴仆所作之过,含忍太多,及法司屡奏却疑大臣欺罔君上,一旦不容即加残害,此君不明之所致也。

当时功臣虽有忠良之心,却不能检察其下,一有罪责,即怨其君,何也?亦由奴仆之类在外为非,归则言是,大臣职任朝堂,或优闲元老,加以小人阿,少能劝谏,及至奴仆犯罪,法司执问,君命诛其奴仆,大臣不知君上保爱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劳,而免其罪,其奴仆归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故枉问奴等耳。”大臣一时听信,不自加察,以为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此臣不能检察其下之过也,可谓君臣两失之矣。

也就是说,他一心想要保全功臣,使皇帝之家享有磐石之安,使功臣之家享有富贵无穷,彼此成为一段佳话。但是他也深知达成这一境界之不容易。

首先是“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数作过恶,累宥不悛”,皇帝最后“不得已而诛戮”之。这虽然是“臣下自取之”,毕竟也是惨伤之事,所以他要极力避免。

另一种情况中,皇帝有宽仁之德,功臣有忠良之心,但是却难免功臣的奴仆们倚恃权贵,欺压良善,为所欲为。有的皇帝会念及大臣功劳,对这种情况置之不问,导致愈演愈烈,最后不得已罪及大臣。

或者君臣都本无他意,无奈有小人从中挑拨,导致君臣各生疑心,最终拔刀相向。

因此他“虑公侯之家奴仆等,习染顽风,冒犯国典,今以铁榜申明律令”。

铁榜文的具体内容有九条:

其一,凡内外各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钱物,受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其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军,违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军敢有辄便听从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

其三,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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