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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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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点事情。”查普曼使她解除顾虑。他请女孩给他看看她母亲的照片,那个孩子照办了。他借了这张照片,去拜访了雷内·曼顿的几乎失明了的母亲,她说最近三个月来她没有看见过她的女儿。在这期间,她接到女儿四封来信。她把这些信都给查普曼看。查普曼注意到信中许多拼写的错误,包括“Hampstead”少了一个“p”。

查普曼拿了这些信去看雷内的丈夫,巴蒂·曼顿,他是国家火警服务部的职员。

曼顿说,他和他的老婆吵过架,她在11月25日(即发现尸体后6天)走了。他确信是这个日子,因为那是他假期的最后一天。她到她的母亲那里或是到格林登她的兄弟处。他认得查普曼从他女儿那里借来的照片,但不认得警察所照的那张鉴定身分的照片。“不,这一点也不象我的老婆。我不会做那样的事的……她还活着。”查普曼给他看写给他老婆的母亲的四封信,他证实那是雷内的手迹。查普曼请他写一个句子,里头包含有“Hampstead”一词。曼顿写的这个句子的手迹和那四封信的相同,同样也遗漏了那个“p”。

查普曼谢谢他的帮助,随随便便地问他,雷内·曼顿的牙科医生的名字叫什么。曼顿一不留神告诉了他。

这个牙科医生立即认出了这个失踪妇女生前的照片。他的记录卡也象多布金案件中科普金的记录一样详尽。他给查普曼看记录三个牙齿残根位置的卡片,他曾劝过病人在装牙托之前把这些残根拔掉,但她拒绝了。这些与死者颌骨上的残根完全吻合。查普曼出示了我们根据这个颌骨制造的石膏模型。这些与牙托完全吻合。

查普曼回到曼顿家,指控曼顿犯凶杀罪。曼顿整个人马上嗽瘫下来,供认说:“对不起,关于我的老婆,我说了谎话……我杀死了她,但那是因为我发了脾气,我并不想杀死她。”

他说11月18日,他们一起在家吃午饭。孩子们都上学去了。约有一杯茶功夫,他们在炉边吵起来。最后雷内跳起来,并将她的茶泼在他的脸上。“我要泼瞎你的眼。”她叫道,这是她最后的话。

“我怒极了,拿起桌子下我脚边一个很重的板凳,几次猛击她的头、脸。她向后倒下去,先碰到墙,然后撞在地板上。当我清醒过来恢复理智时,我知道闯祸了。”

要是他说他只打了她一次,我们或许会相信他。但是审判他时,我举出的证据证明事实比他那个突然发脾气将她打死的故事复杂得多。

“你听见辛普逊大夫今天列举的证据吗?”皇家高级律师理查德·奥修利文在盘诘时问道。

“是的,听到了。”

“你听见他告诉陪审团,死者颈部有手的压痕,一只手重复的压痕吗?”

“我记得曾经用右手掐她的脖子,把她按在墙上。我将她从我身边推开,她靠墙站着。”

“这样,那个压痕说明手用的力气非常大吧?”律师毫不放松地追问。

“我可能抓了她两次,两次都是我发脾气时抓的。”

“在你对警察的供词中,关于那一点你并没有说什么?”

“没有,先生。”

这一段谈话完全排除了宣判误杀的可能性。

审判时,曼顿说他认为打了两次,“头的每一侧打一次。”但不敢十分肯定。他当时认为雷内死了,就剥掉她的衣服把她捆起来,因为“她既不会动,又不会回答,也不晓得什么事情。

他镇定地处理了尸体,取下戒指,将她装进麻袋。“然后,我将她放到地窖里。在孩子们放学回来喝茶之前我洗掉血迹。将血污的衣物藏在火炉旁的角落里。”他告诉孩子们,他们的妈妈去格林登了,便给孩子们喝茶。他的大女儿出去探望一个朋友。他给其余三个孩子钱,让他们去看电影。那时天已黑了。“我将我老婆从地窖里背出来,牵出我的自行车,将她横放在车把手上,骑车下奥斯帮路,将地放在河堤边,让她滚下河去。然后我骑车回家给孩子们准备好晚饭。他们没有怀疑什么。这辆自行车在城镇骑过时,琉顿市繁忙的街道上没有一个人注意它。

第二天早晨,他将血衣以及在一杯水中发现的他老婆的牙托一起放在火炉里烧毁。当警察搜查屋子时,发现现场有血痕,属O型。他们还发现家里的信纸和信封都与写给雷内·曼顿母亲的四封信所用的纸相问。经过彻底搜查以后,伦敦警察厅指纹“专家”、警察长切里尔在一个空的醋罐子边上找到一个指纹——已经三个月长时间了——证明与死者左手拇指指纹一致。这就解决了死者的个人识别。

那个很重的橡木板凳再也不见了。曼顿发现它已在打击他老婆的头后裂开了。他叫他的儿子劈掉来作柴火。最不聪明的是他决定销毁她的大衣,他觉得在天气寒冷的中冬时节,她不穿大衣,让它留在家里显得有点古怪。因为她流血时没有穿它,他觉得没有必要烧掉它,仅仅是将它割成碎块放进垃圾箱里。要是将它拄在衣柜里,几乎可以肯定他会逃脱凶杀罪。

雷内·曼顿曾将在她姐夫的葬礼时穿过的大衣染过。染色工的标签差不多使她的丈夫完蛋。他被宣布犯凶杀罪,判处死刑。后来因为一份仁慈的请求书收集了三万人签名,他的死刑缓期执行。他本来有病,三年后死在监狱里。

(伍新尧 祝家镇)

9。战争结束:格利伯尔和海斯

伦敦东部贫民区中心唐人街西印度码头路一带酒店林立。但对海员来说最熟悉的莫过“查理·布朗酒店”,这家酒店没有什么特别可以自夸之处,因为查理·布朗本人早在三十年代就死去了。这家酒店的真正名字是平凡的“铁路酒家”;但当你在新加坡或悉尼问下次你们在伦敦停泊时到哪里再会面时,回答无疑是“查理·布朗酒店,怎么样?”

1944年4月四艘美国驱逐舰在泰晤士河停泊时,一大批美国海军人员在黄昏时上岸到“查理的大陆酒吧间”喝酒和跳舞。这个地方早已被当地码头工人和商船海员占用了。晚上十点钟,掌柜的大声喊道:“先生们,时间到了,请便!”但乱哄哄地几乎没有人听见。酒吧女侍散布在各处,啤酒和烈性酒——战时经常都是短缺的——消耗殆尽,老板米切尔先生也己疲惫不堪。几分钟前爆发了一阵骚乱,一个爱尔兰人被飞来的酒杯击伤,警察将他送上救护车。

掌柜费了很大力气总算把人群赶到人行道上去了。他刚要闩上前门,一个可怕的碰撞把半扇门的镶板猛烈地推向里面,一只抓着一把乌木柄长刀的手盲目地猛戳过来。刚巧刺进29岁的吉尔培的胸部,深达5英寸。当时他正在帮忙把这群水手挡在门外。掌柜和他的老婆两人都看见,一个美国水手制服的袖套显现在镶板的裂隙中。吉尔培倒在地板上,警察医生萨默斯大夫到来时,他已经死了,刺穿了心脏。

事实的真相常常比警察和病理学家所推想的更使人惊奇,特别是在刺伤的案件。一个人背部受刺甚至可以是面对面吵架时造成,医学证据很少能够说明受害者当时是站着、坐着或是躺着。假如我们不知道查理·布朗酒店案件当时的情况,要花多少心思才能判断凶手是面对着受害者或是跪在或坐在受害者身体上面?谁会想到这种刺伤是通过坚实的门作盲目的打击造成的?

刑事调查局的警察来到时,这群水手早就烟消云散了。那天晚上,在伦敦上岸的有4000名美国水手,要在里面找出“一个美国水手”看来是没有指望的。但是警长乔治·哈塞里尔和分局侦察警长斯瓦里(后来成为伦敦侦探训练学校校长)决定搜出于这件可鄙罪行的家伙。他们着手彻底搜查“那天晚上上岸度假的每个人”。这两个官员都是意志坚决的人,他们当真要这样办,不管看来这是一个希望不大的工作。

24小时内,他们就抓住了凶手!对于美国海军人员,他们知道从四艘驱逐舰上岸的有几百个水手,同时也知道除了标有美国海军军阶的袖套之外,没有什么证据能辨认出凶手来。这样抓住凶手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伦敦警察厅在几个小时内就把凶犯抓到了吗?”肯定是干得很漂亮。那是怎样抓到的呢?

严格的常规调查和侥幸,这正是最成功的刑事侦查的两个普通要素。哈塞里尔和斯瓦里决定对四艘驱逐舰的全体人员进行彻底检查,方法是用常规的访问和提问。这要花一些时间,但最重要的是开端。因为差不多刚一开始,一个美国海军军土就求见伦敦警察厅官员。他知道刺人所使用的那把刀子,又不想将这个犯罪案子牵连到自己头上来。在发生刺杀人命案那个黄昏之前,他的一个好友向他借了一把刃长6英寸、乌木柄的刀子,带着上岸去了。

“他是谁?”哈塞里尔和斯瓦里都迫不及待。

“马修·史密斯,一个炮手。”这个军士说。

这就稳操胜券了。19岁的马修·史密斯,承认借了那把刀子,当天晚上到查理·布朗酒店饮酒。他说一个男人“通过那块打烂的隔板,挥舞着一根棍棒”向他冲来。他“就用刀子捅他”。这当然是一场恶斗,但史密斯没有理由使用刀子。

“如果我讲出真情,你就会把我当成凶手抓住不放。”他象预言家那样说。

几周以后在摄政大街二楼办公室审判马修·史密斯案件,我出庭作证。

为什么不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呢?它在战争期间是非常“清闲”的。但这是控告美国服役人员案件,审判应由军事法庭执行。门口由海军卫队把守,他们穿着相当邋遢的制服。“法官”是代理军法官美国海军的上尉军官珀金斯,八名随从的海军官员排列于两侧。一名上尉指挥官当律师,为被告辩护,另一名军官以“朋友”的身分出观。

“传辛普逊。传……”我正在拥挤的候审走廊里闲着。

“请坐,大夫。你的鉴定呢,大夫,是这个吧,不是吗?”

我的鉴定是吉尔培死于单一刺创,深5英寸,位于左前胸,伤口从第一与第二肋骨之间刺入,穿过左上肺叶,引起大量内出血。胸腔积血大约1500毫升。血液还流入肺内再经气管到达口鼻。不幸的查理斯·吉尔培很快就死了。他是29岁的卡车司机,第一次到查理·布朗酒店。

我在尸体解剖报告中说凶器有一个很锐利的刀尖和很锋利的刀刃,宽度很可能不超过一英寸,当时没有将所有刀刃都插进去,留有一点余地。几天后给我送来的刀子,有刀鞘,平均宽度为7/8英寸,长6英寸。我认为那一戳是致命的,刺时是举臂一戳。在军事法庭上,我拿出这把刀子作证,而辩护的美国官员则恳切地提出凶手也是“受害者”的辩护。

被告被裁决有罪,处以死刑。但由于他还年青,缓期执行,在新新监狱执行长期徒刑。

这是我第一次体会到美国法庭的程序。战后我看见了大量的真实事情。当时,我和纽约的同事米尔顿·赫尔彭教授一起访问了纽约、芝加哥、波士顿和新奥尔良州的法庭。尽管哈佛大学法医学教研室发出很吸引人的邀请,要我在那所大学里担任我在伦敦担任的职位,但我仍然决定留在英国。那时我没有——现在也不能——考虑同意在美国法庭工作,因为在那里要站得住脚,首先的一条全靠这个人的资格;第二条是这个人在这一特殊领域里的能力:这个人有没有20年时间处于上层地位,是否为律师们所熟悉;第三条,这个人有没有被“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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