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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将军在如此屈服于多数而使自己获得人们的好感之后,便提高了他的地位。于是,他排除一切障碍,奋力向多数所追求的或多数尚且表示怀疑的目标前进。他得到了他的前任们从来没有过的强大支持,并到处利用任何一位总统没有遇到的便利条件把自己的私敌打翻在地。他对自己所采取的一些以前没有人敢实行的措施负责,他甚至用一种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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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的轻蔑态度对待全国的议员;他拒绝批准国会的法案,而且往往不去回答这个强大立法机构的质问。他就是这样一个对待主人有时很粗暴的仆人。因此,杰克逊将军的权威在不断加强,而总统的权威却日益削弱。在他执政期间,联邦政府是强大的;但当他的继任者掌权时,联邦政府就将软弱无力。
只要我说的没有大错,美国的联邦政府就将不断地削弱下去。它将逐渐地放弃一些公务,把自己的活动限制在一个越来越小的范围之内。天生脆弱的联邦政府,甚至会失去貌似强大的外表。另一方面,我还觉得,在美国,人们的独立感在各州表现得日益明显,对地方政府的爱也显得日益强烈。
人们想要联邦,但只把它作为一个影子。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希望联邦强大,而在另些情况下又希望它软弱。人们主张在战争时期联邦可把全国的人力和物力集中于自己手里,而在和平时期甚至可以不要联邦。这种一会儿软弱一会儿强大的交替现象,是出于联邦的本性。
我不认为有什么东西现在可以阻止人们思想的这一普遍运动。造成这一运动的原因,也在不停地照样发生作用。因此,运动将继续进行下去,并且可以预言,除非发生某种意外情况,联邦政府必将日益衰弱下去。
但我认为,联邦当局无力维护自己的生存、不能保持国内和平、从而自消自灭的日子,还为时尚远。联邦已为民情所接受,人们希望联邦存在。联邦的成就是显然的,联邦的好处是人所共见的。当人们发觉联邦政府的弱点足以危害联邦的存在时,我毫不怀疑会出现一种相反的运动,以增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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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915
邦的力量。
在世界上迄今建立的一切联邦政府中,合众国政府是最符合于联邦的性质而活动的联邦政府。只要不受到法律解释的直接打击,只要不严重损害联邦的本质,舆论的变化、内部的危机或战争,均可以立刻恢复联邦应当具有的活力。
我想指出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在我们法国,有许多人认为美国的舆论趋向中央集权,主张将一切权力都交给总统和国会。但我认为,美国正显然出现一种与此相反的舆论。我不是说联邦政府因为日益老化而失去权力和威胁各州的主权,而是说它正在不断趋向软弱无力,并且认为只有联邦的主权遭到了破坏。这就是目前的实况。这个趋势的最终结果将会如何?有什么偶然事件可能阻止、推迟或加速我所指出的运动?这种偶然事件隐藏于未来,我不自以为能够揭开它们的帷幕。
D论美国的共和制度及其持久存在的机缘是什么
联邦只是一个偶然的存在——共和制度最有前途——就目前来说,共和适应于英裔美国人的自然状态——为什么——要破坏共和,就得同时改变一切法律,改造整个民情——美国人建立贵族制度将要遭到的困难
欲对美国的联邦问题进行心理学的分析,可阅读麦克杜格尔:《牢不可破的D联邦:美国公民政治科学入门》(波士顿,1925年)中引用托克维尔的部分,即第96页及以后几页。——法文版编者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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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的加盟州之间发生战争,以及随着战争而拥有常备军,实行独裁和加重税负,因而导致联邦解体,则终有可能危害共和制度的命运。
但不能把共和的前途与联邦的前途混为一谈。
联邦只是一个偶然的存在,只要环境有利于它,它就能存在下去;而共和在我看来适应于美国人的自然状态。除非相反的因素继续不断地向同一方向发生作用,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使贵族制度取代共和制度。
联邦主要依靠组建联邦的法律而存在。只要爆发一场革命,或舆论一有改变,就可使联邦不复存在。而共和却有根深蒂固的基础。
在美国,人们把共和理解为社会对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和平的活动。它是一种真正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状态。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一项决定都要经过长期酝酿,审慎讨论,待至成熟,方付诸实施。
美国的共和主义者重视民情,尊重宗教信仰,承认各种权利。他们认为,一个民族越是享有自由,就应该越是讲究道德,越是信仰宗教,越是温文尔雅。
在美国,所谓共和,系指多数的和平统治而言。多数,经过彼此认识和使人们承认自己的存在以后,就成为一切权力的共同来源。但是,多数本身并不是无限权威。在道德界,有人道、正义和理性居于其上;在政界,有各种既得权利高于其上。多数承认它在这两方面所受的限制。如果它破坏了这两项限制,那也象每个人一样是出于激情,并且象每个人激动时那样可能把好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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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
但是,我们在欧洲却发现一些新奇的说法。
据我们欧洲的一些人说,共和并非象大家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
他们至今一直认为,专制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令人讨厌的。
但在今天,他们又有新的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
美国人对于共和的看法,是认为他们最便于采用共和,而且可以保证共和持久存在下去。在他们看来,即使共和政府的政绩常常不好,但至少在理论上还是好的。因此,人民最后总是按照共和的原则行事。
美国一开始就不可能建立集权的行政,而且将来也极难建立。居民们散住于一片辽阔的国土上,又为许多天然障碍所分隔,从而只能由他们各自去管理自己的生活细节。
因此,美国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
除了置身在新大陆的所有欧洲人都感知到的这个原因之外,英裔美国人还添加了另外几个他们所特有的原因。
在北美的各殖民地建立之初,英国人就把他们的法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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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中的乡镇自由精神带来;英国的移民们不仅把乡镇自由当作必要的东西,而且当作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继承下来。
我们已经讲过各殖民地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当时,每个地方,甚至每个教区,都分别由一些彼此陌生或因不同目的而相聚在一起的人所割据。因此,美国的英裔移民一开始就形成许许多多不属于任何共同中心管辖的小社区,而且每个小社区都自行管理自己的事务,因为它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理应管理它们和可以容易治理它们的中央当局。
因此,国土的自然条件,英国各殖民地的建立方式,初期移民们的生活习惯——这一切结合起来,就使乡镇自由和地方自由得到惊人的发展。
由于这个缘故,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实质上都是共和的;而要想在美国彻底破坏构成共和的基础的法律,就得同时废除一切法律。
如果今天有一个政党试图在美国建立君主政体,那它的处境要比现在就想在法国建立共和国的政党还要困难。法国的王权并没有在建立之前为自己拟定一套立法制度,所以目前只能是一个被共和制度包围的君主政体。
君主政体的原则在向美国的民情渗入时,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
在美国,人民主权学说,并不是一项与人民的习惯和一切占有统治地位的观念没有联系的孤立学说;相反,可以把它看成是维系通行于整个英裔美国人世界的观念的链条的最后一环。每一个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上帝都赋予他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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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自行处理与己最有密切关系的事务所必要的一定理性,这是美国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据以建立的伟大箴言;家长将它用于子女,主人将它用于奴仆,乡镇将它用于官员,县将它用于乡镇,州将它用于县,联邦又将它用于各州。这个箴言扩大用于全国,便成为人民主权学说。
所以在美国,共和的根本原则,是与制约人类的大部分行为的原则一致的。因此,让我来说的话,我认为共和在建立其法制的同时,就深入到了美国人的思想、观点和一切习惯;而要想改变它的法制,就得改变所有这一切。
在美国,甚至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也是共和的,因为宗教使来世的真理服从于个人的理性,犹如政治让个人对私人利益的关心服从于人之常情;而且宗教同意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引导自己走向天堂之路,犹如法律承认每个公民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
显而易见,只有发生一连串向同一方向发生作用的事件,才能使这一套法制、观点和民情为另一套法制、观点和民情所取代。
如果共和的原则有一天竟会在美国消灭,那也只有经过长期的时胜时败的反反复复的社会斗争之后才有可能;而在一个全新的民族取代现代的民族之前,有些共和原则将会复兴,而不会完全消灭。然而,并没有什么东西在预示这样的革命,也没有任何征兆在表明这样的革命即将来临。
使一个初到美国的人最感到吃惊的,是政治社会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运动。他们的法律在不断改变,乍看上去,你会以为一个信念如此不稳定的民族很快就要用一个全新的政府来取代它的现存政府。
但是,你的这种担心有点杞人忧天。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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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政治制度有两种不稳定情况,不能把两者混淆。
其一,是经常改变次要的法律,但不影响好端端的社会的继续存在;其二,是动摇制度的基础本身,攻击法制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不稳定常使动乱和革命跟踪而来,而身受其害的国家则处于变动激烈和莫测的状态。经验告诉我们,立法方面的这两种不稳定情况,彼此并无必然的联系,因为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它们有时结合在一起,有时又彼此分离。在美国见到的不稳定情况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二种。美国人虽然经常改变他们的法律,但宪法的基础却一直受到尊重。
今天,共和主义之统治美国,犹如路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