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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会了;而福音派的首脑们在管治印度人和回教徒问题上也当作一条原则宣称说,凡不讲授圣经的学校概不得受公款资助,其后果必然是,凡非真正的或假冒的基督徒也一概不得授予公职。 据报告,一位副国务大臣于1857年11月12日向选民发表演讲时曾说:“不列颠政府宽容他们的信仰”
(不列颠亿万臣民的信仰)
,“宽容他们所称为宗教的迷信,这已产生了阻滞不列颠声誉上升的作用,已产生了阻碍基督教健康成长的作用。 宽容当然是我国宗教自由的巨大基石;但不要让他们滥用宽容这一贵重的字眼。 照他理解,所谓宽容,乃是在具有同一崇拜基础的基。。 。 。 。 。 。 。 。 。 。督徒之中,大家都有完全的崇拜自由;乃是对具有一个居间的共同信仰。。 。 。 。 。 。 。 。 。 。 。 。 。 。的基督徒中各个不同宗派的宽容。”
我请大家注意这一事实:一个被认为。。 。 。 。适宜在自由党政权下在我国政府中担任高级官职的人竟会主张这样一条教义,认为凡不信基督为神的人概应屏诸宽容的界线之外。 试问,看到这种獃子般的表现之后,谁还能溺于错觉,以为宗教迫害之事已经一去不复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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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抱的意见和所怀的情绪。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 而正是社会的诋毁乃是真正有效力的东西,其效力竟使得在英国,在社会戒律之下,敢于发表意见的事比在他国,在法律惩罚的危险之下,还要少见得多。 对于除开经济情况使其无赖于他人的善意而外的一切人,在发表意见的问题上,舆论是象法律一样有效力的;人们可以被投置在监狱之内,同样也可以被排拒在赚取面包的办法之外。那些已将面包稳取到手而无需或向有权势者,或向团体,或向公众取得恩遇的人们,在公开发表意见方面自然不怕什么,可是只怕被人想来不好,谈论不好,而这些则应当不需要什么了不起的英雄性格才使他们能够承受。 关于这种人,是没有什么诉诸怜悯心情替他们辩解之余地的。 但是,虽然我们已不象从前所惯为的那样把许多灾祸加于和我们思想不同的人,可是也许会以我们现在对待他们的办法对我们自己做出与历来同样多的灾祸。 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则如日在中天,光辉照遍整个的知识长空。 基督徒是被投饲狮子了,但基督教会则长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于那些较老而较少生气的生长物,并以其复荫窒抑着它们。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一个人,也不拔除什么意见,但是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去传布意见。在我们这里,以每十年或每一代来看,异端意见极少取得或者甚至还丢失了它们的阵地;它们从来不曾传布得遥远而广泛,而只是保持在一些深思勤学的人们的狭小圈子里暗暗燃烧着;它们在那些人中间发源开端,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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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93
从来未得以其真的或假的光亮照到人类的一般事务。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事态,有些人觉得很可满意,因为这里没有对什么人罚款、把什么人监禁的不愉快过程就把一切得势的意见维持得外表上未遭扰乱,而同时对那些溺于思想痼疾的异议者也并未绝对制止他们运用理性。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一切事物都一仍旧贯地进行方面,倒不失为一个便宜的方案。 但是为知识方面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性。 这样一种事态,有一大部分最积极、最好钻研的知识分子都觉得最好把真正的原则以及信念的根据保藏在自己心里,而在公开演讲中则把自己的结论尽量配合于他们内心所弃绝的前提——这是决不能产生出那种一度装饰过知识界的开朗无畏的人物以及合乎逻辑而贯彻始终的知识分子的。 在这种事态之下,只能找到这样一类的人,不是滥调的应声虫,就是真理的应时货,他们在一切重大题目上的论证都是为着听众,而不是自己真正信服的东西。 还有些人出于这两途之外,则把其思想和兴趣局限在一些说来不致犯到原则领域以内的事物上,即局限在一些细小的实际的问题上——这些事物,只要人类心灵得到加强和扩大,是自己就会弄对,也是非到那时不能实际弄对的:在那时,那些足以加强和扩大人们的心灵以及人们对于最高问题的自由而勇敢的思想的事物被放弃了。凡认为异端者方面这种缄默不算一种灾害的人,首先应当思量一下,这样缄默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而一些经不起这样讨论的异端意见,虽然会被遏止不得散布,却不会就此消失。 由于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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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统结论的探讨,败坏最甚的还不是异端者的心灵。 最大的损害乃在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异端之称,他们的整个精神发展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弄得痀了。 世界上有一大群大有前途的知识分子和秉性怯弱的人物,弄得不敢追随任何勇敢、有生气的和独立的思想的结果,否则就要把自己带到会被认为不信教或不道德的境地——请问谁能计算这世界受到何等的损失?在这一大群之中,我们还可以间或看到某个具有深刻良心和精细理解的人,用其一生以他所不能压熄的智力从事于矫作世故,并竭其一切巧思努力于把其良心和理性所迫促的东西与正统调和起来,而最后或许还办不成功。 须知作为一个思想家,其第一个义务就是随其智力所之而不论它会导至什么结论,谁不认识到这一点谁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 设有人以相当的勤劬和准备自己进行思考可是产生错误,另有人则抱持真确的意见可是只为免使自己思考,在这两种情况下,真理所得于前者的比所得于后者的要多。 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 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 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 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若见哪一国人民一时曾经接近于那种性格,那是因为对于异端思想的恐惧会经暂告停止。 只要哪里存在着凡原则概不得争辩的暗契,只要哪里认为凡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希望看到那种曾使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活跃的高度水平。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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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14
且,只要所谓争论是避开了那些大而重要足以燃起热情的题目,人民的心灵就永不会从基础上被搅动起来,而所给予的推动也永不会把即使具有最普通智力的人们提高到思想动物的尊严。 关于那种活跃情况,有三个历史时期可以为例:一个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的欧洲的情况;另一个仅限于欧洲大陆并仅限于较有文化的阶级,那是十八世纪后半期的思考运动;第三个时期为时更短,就是德国在歌德(Goethe)和费希特(Fichte)时期知识方面的跃动。 这三个时期在其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特定意见上是大不相同的,但有一点则三者一样,就是在那三个时期中权威的枷锁都被打碎了。 那时,旧的精神专制已被推翻,而新的还未代立。 正是由那三个时期所给予的推动才把欧洲造成现在这样。 无论在人心方面或者在制度方面出现的每一进步,都可清楚地分别溯踪于三者中的或此或彼。 可是苦干时间以来,有些现象表明所有那三项推动力量已经差不多用光;我们若不再度力主精神自由,我们就不能期待什么新的起步了。现在我要转到论证的第二部分,不再假定任何公认意见都会谬误,而姑且冒认它们皆系真确,然后来考查一下,若不对那些意见的真确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讨论而迳加以主张,这样又有什么价值。 凡持有一种坚强意见的人,不论怎样不甘承认其意见有谬误的可能,只要一想,他的意见不论怎样真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他只要想到这一点,就应该为它所动了。有一类人(幸而不象从前那样多了)想,有人对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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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所认为真确的意见只要无怀疑地表示赞同,虽然对于它的根据一无所知,也不能替它在最肤浅的反驳面前作一番守得住的辩护,那也就足够了。 这样的人,只要一旦能够领到权威方面教给他们的信条,便自然而然会想,若还允许对这信条有所问难,那就没有好处而只有害处。 这样的人,当他们的势力得势时,就会使得人们几乎不可能以聪明而有考虑的方式排斥一个公认的意见,虽然仍不免卤莽而无知地把它排斥;这是因为,要完全堵绝讨论究竟不大可能,而当它一旦达到时,没有坚定信念作基础的信条自然一遇辩论的影子就会退避三舍。 根本说来,即使舍弃这个可能性不提——就假定真确意见是深踞心中,但系作为一个成见、一个脱离论证的信条、一个反对论证的证据而深踞心中——这也不是一个理性动物主持真理时所应取的办法。 这不是有知于真理。 这样主持下的真理,毋宁说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假如说人类的智力和判断力是应当培养的(这至少是新教徒所不否认的事)
,那么试问在什么事物上最适于锻炼一个人的那些能力呢?难道还有比那些关涉本人甚切以致必须对它们抱有意见的事物更为适宜的吗?假如说对于理解力的培养在一个事情中要胜于在另一个事情中,这无疑最好是在学得自己的意见的根据中来进行。 在一些要有所信便首须信得正确的题目上,人们不论相信什么,总应当能够为它至少在普通的反驳面前作辩护。但是有人会说:“把他们的意见的根据教给他们就成了。 对于一个意见,不见得因为没有听到争。。论就一定是鹦鹉学舌。 譬如学习几何学的人并非单把定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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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34
入记忆,同时也懂得和学会演证;若因他们从未听到什么人否认并试图证倒几何学的真理就说他们对于几何学真理的根据懵然无知,那就未免荒唐了。“毫无疑问,若只说到象数学这个题目,其中根本没有错的一方要说的东西,那样说法是很可以的。 数学真理的证据有其特殊之点,就是所有论据都在一方。 这里没有反驳,也没有对反驳的答复。 但是在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题目上,真理却象是摆在一架天秤上,要靠两组互相冲突的理由来较量。 即使在自然哲学当中,对于同一事实也可能有另种解释:例如有以地球中心说代替太阳中心说的,有以热素论代替氱气论的;这就必须能够表明为什么那个另一说不能成为真理;除非到这一点已经得到表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