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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田宁扫了一眼会场)同志们,我们的八小时是纳税人花钱买去的,已经不属于我们自己的私人时间,做人要有良心,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要有职业道德良心。我记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里面有这么一条——
(翻了翻本子,看来是花了一番心思的):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当时处分薛高密科长就适用了这一条,当时的情形,在座的大部分同志都清楚,一开始局党组并不想处分他,这过程大家都清楚,不知道蒙合阳同志向章局汇报过没有,我就不说了,我建议,前车之鉴我们还是要吸取——
(这时周田宁注意到柯洪江瞥了他好几眼,转移了话题)至于公车私用也一样,公车配备给干部,是因为工作需要,前些年市纪委还一度规定除了市级领导,其他人不能开着公车上下班,因为有一定职务的人可以开公车上下班,一般干部则只能自行解决出行问题,又没有任何交通补贴,人为制造机关里的不平等,明显有失公平嘛,遗憾的是这个制度没施行几个月,就被废除,废除也就废除了,只是我们的一些干部还不满足啊,总想着利用公车把自己家里的一些事情也一并解决了,这不是明显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嘛,党内处分条例里有相应条款的,蒙合阳同志最清楚。书包 网 … 手机访问 m。 想看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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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党组会议(25)
蒙合阳的准备是充分的,不仅带来了“五条禁令”、“醉驾抄告”的有关材料,还把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带了过来。听到周田宁这么一说,蒙合阳一时想不起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那一章里都例举了哪些行为,下意识地想翻开来看一下,但柯洪江已经发话了,他大概是憋了许久,话一出口就很冲:
我不同意周田宁副局长的意见,这是哪里跟哪里比嘛,薛高密是跟纳税人吵架了,吵得还挺凶,对方又是市人大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当时又是“五条禁令”刚刚施行之初,赖文昌书记盯得紧,局党组的本意也就是通报批评一下,扣三个月奖金,何况逢好时只是忙完了手头的工作,QQ聊天而已,我看与她的职业道德良心什么的挂钩起来,是不是太、太小题大做了,再说市纪委让我们报处理结果,又没有说让我们报党纪政纪处分结果,我看我们个别人就喜欢动不动给干部戴帽子……
如果不是章玉兰摆了摆手,柯洪江充满火药味的话还得继续下去,如果周田宁再接上去,两人当场吵架也未可知。章玉兰理解柯洪江为什么袒护逢好时,他分管财政监督局,谁都不想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出问题。
章玉兰此时已完全明白了周田宁的险恶用心,他特立独行的姿态背后隐藏着两个目的:一是如果给予逢好时、梁光两人纪律处分,哪怕最轻的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接下来轮到周武功要承担的,自然要上去一两档,说不定就是撤职降级了;二是摆明了与柯洪江、林晋化对着干,如果局党组把逢好时、梁光处分了,周田宁自然功不可没,柯洪江、林晋化两人就会以牙还牙、以血还血,非得把周武功往死里整不可,周田宁再摆个大公无私的高姿态,彻底修理周武功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章玉兰洞若观火,自然不能把事情引向周田宁希冀的方向上去,她必须把局面控制在自己手里。章玉兰往左边一排看了看,微笑着说:刚才一部分党组成员已经发表了看法,存在不同意见,这很正常,我们党组开会不搞一言堂,有啥说啥,还没有发表意见的同志请抓紧发言。
第十一章 党组会议(26)
王中法立即接话,而且看来他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我建议把逢好时、梁光、周武功三位同志的事情一并讨论,虽然由来不一样,但是也存在不少共同点,章局你看……,(王中法扫视了一圈会场)如果大家没意见,我想谈一谈对周武功醉驾事件的看法。
章玉兰立即明白了王中法的用意,他这一招是调虎离山计,先淡化不同党组成员在逢好时、梁光事件处理上的争执,章玉兰就说:我没意见,其他同志呢?
没有人回答。不回答的意思就是同意。
王中法说:我建议给予周武功同志必要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根据市纪委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实行抄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凡是被抄告对象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必须立案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被抄告对象未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要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王中法停顿了一下,象是得出一个计算题答案了,说:周武功同志因醉驾被拘留十五天,显然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所以,周局刚才所说的,我们要吸取前车之鉴,我完全赞同,否则就象在薛高密同志的处理上一样,是要退回重审的。
王中法停下来,斜视了一眼周田宁,见对方的脸色舒展开了一些,随即说:既然要给予纪律处分,今天就必须拿明确意见,无论是党内处分条例还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翻了翻,都没有提到过醉驾如何处理,我想也肯定不会有,但可以参照适用的条款不少,我的意见是,我们根本用不着去套条例。
王中法再次停下来,意味深长地看了看章玉兰。章玉兰明白,王中法是在寻求她的支持,虽然她还不明白王中法真正的用意,但因为两人事先已为周武功的事作过沟通,便接过王中法的话说:王局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都可以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我们有一个现成的参照例子,王中法说,这事可能大家已经听说了,两个月前,道元区纪委葛石海、罗桃红两位同志,因为醉驾肇事,就在上个月,被嘉州市纪委处分了,葛石海是党内警告处分,罗桃红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我要说明一下,他们不仅是醉驾,而且肇事了,但周武功几乎是一启动车子,就被交警拦住了,连肇事的机会都没有。
章玉兰说:这事我听说过,葛石海是倒车时刮擦了别的车辆,但是罗桃红情节比较严重,占据对向车道行驶,连撞了三辆车,赔偿了对方10万元的车辆维修费,还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处分还不会这么轻,我们固然痛恶酒后驾车行为,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大家不要带上个人的感*彩。
章玉兰这话有所指,个别人已听出其中的意味了。周田宁埋头在本子上写着什么,看不出来他有没有听到章玉兰的说话。
王中法说:我建议给予周武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一方面是根据市纪委等部门抄告文件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党内纪律处分条例里找到对应条文,(翻了翻自己的本子,与周田宁一样,显然早已作了摘录)根据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四条: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书包 网 … 手机访问 m。 想看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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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党组会议(27)
王中法从本子上抬起头说:醉驾不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吧,也不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也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我补充一下,根据事后了解,周武功同志当晚接受了市司法局一帮人的宴请,如果说他是因公使用车辆是比较勉强,但是党内纪律处分条例里没有提到公车私用的事——,也不是贪污贿赂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就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嘛,但也不是嫖娼或从事*活动,醉驾就是醉驾,而且没有肇事,情节谈不上较重或严重,这是我们处理问题的出发点。
我认为王局分析得全面、到位,章玉兰第一次直接发表自己的看法说,其他同志也说一下。
林晋化说:我同意王局的看法。
柯洪江说:既然非得给一个处分,警告就够了嘛,干吗非得把人家往死里整。
孔新余第一次表态说:我同意王局的建议,给予周武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金合作也是第一次表态:既然大家都是这个意见,我同意。
郑伟宝说:我和蒙合阳同志一开始就是这个意见。
只有周田宁不吭声,不再在本子上写东西了,但没有把头抬起来。
章玉兰想趁热打铁把这事敲下来,便拿起茶杯喝了一口,又放下,茶杯接触到桌面发出了一些声响。章玉兰说:其他同志呢?
没有发表意见的其他同志就只有周田宁一个人了,他不得不抬起脸,不情不愿地说:如果党组要给予周武功党内警告处分,我不反对,我个人持保留意见。
在不明白真相的人看来,还以为周田宁不满局党组给予他分管处室的负责人纪律处分呢。章玉兰心知肚明,自是不会点破。
章玉兰以语重心长的口气作了总结讲话:
同志们,针对各地不断出现的酒后、醉酒驾驶肇事,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后驾驶严查活动,现在又把严查专项活动再次延长了三个月,一经查实,一律按交管法的上限处理,东山省公安厅自从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以来,我刚看过一份资料,四个月下来已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0人,其中醉驾183人,已拘留179人,另外4个醉驾者因为是各级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完有关法律程序后才能拘留,可惜啊。
(章玉兰苦笑了一下)如果周武功是市人大代表,也不会被当场拘留,也许还有回旋余地。周武功被拘留后,我和在座各位一样,不是不关心我们的干部,更加没有趁此机会让我们的干部吃一吃苦头的想法,实在是无计可施,因为市公安局在省内首推醉驾当场拘留的措施,从根本上断了“提篮子”的可能性,就是找关书记、花市长,他们也未必帮得上忙。
第十一章 党组会议(28)
(为强调周武功已受处罚这层意图,章玉兰想了想说)周武功出来上班后,到过我办公室,跟我提起过醉驾当场拘留嫌疑违法,要去起诉公安部门,他提出了以下三条理由,我今天在这里与大家探讨,看是不是这个理:
一是交警部门没有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醉酒者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事先告知和及时通知家属等程序,而且公安部交管局规定一律按上限处理,没有对不同情节适用不同幅度的处罚,与法理精神相悖;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情形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很显然,行政拘留是不能适用当场行政处罚的,市公安部门是权大于法,越权执法;
三是行政拘留既然不能适用当场行政处罚,那么非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