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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家书-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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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公饬终之典,至隆极握,备极哀荣。温弟与之同一殉难,而
    遗骨莫收,气象迥别。

        ·自古皆有死,死节尤为忠义之门,奕世有光,本无所憾;特以
    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终古。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初十日接朝中丞信,迪庵及温弟已奉旨优恤。迪公饬终之典,至隆极(氵
屋),其灵枢廿五日到湖北,廿六日宣读思旨,廿九日请官中堂题主,正月初三日
起行还湘,备极哀荣。温弟与之同一殉难,而遗骨莫收,气象通别。予于十一日具
摺奏温弟殉节事,盖至是更无生还之望矣。恸哉!家中此刻已宣布否?若尚未宣
布,则请更秘一月,待二月间杨镇南等归来,我把亦奉妣转来。如实寻不得,则招
魂具衣冠以葬。余上无以对祖考妣及考妣,下无以对侄儿女。自古皆有死,死节尤
为忠义之门,奕世有光,本无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终古。

    沅弟近日出外看地否?温弟之事,虽未必由于坟墓风水,而八斗冲屋后及周壁
冲三处皆不可用,子孙之心,实不能安。千万没法,不求好地,但求平受。地者,
鬼神造化之所秘惜,不轻予人者也。人力所能谋,只能求免水、蚁、凶煞三事,断
不能求富资利达。明此理,绝此念,然后能寻平稳之地。不明此理,不绝此念,则
并平稳者亦不可得。沅弟之明,亮能了梧。余在建尚平安,推心绪郁倡,不能开
怀,殊褊浅耳!·

                   致诸弟  咸丰九年三月十三日抚州

        ·纪寿侄既奉恩旨引见,叔父治村仍当咨部恭领,温弟请贷则不
    敢再读矣。

        ·变格谶语之说,兄久已自命为癞头伢,与其偷生而丛疑谤,
    不如得其所而氓悔憾耳。

        ·答所问各书。

        ·指出来书错字。

澄、沅、季三位老弟左右:

    温弟忠梓初三自黄州开行,尚未到省,殊深系念,日内想已到矣。纪寿侄既奉
思旨交吏部带领引见,其叔父大人诰封,仍当咨部恭顿治轴。盖第二次谕旨中有
“着再加思”字样,再字即承前次法封旨言之也,请谥一节,不敢再读矣。

    澄弟信中变格谶语之说,兄早虑及之。七年闰五月十七,初得谕旨时,正在白
玉堂拆阅。叔父欲将此四字悬匾槽门,余不甚愿,亦未免中有所忌。然此等大事,
冥冥中有主之者,皆已安排早定。若兄则久已自命为癞头伢子,与其偷生而丛疑
谤,又不如得所而泯悔撼耳。

    纪泽儿问地图六分,可否送一分与文辅卿?此图刻版在新化,尚属易购,可分
一与文也。所论怀祖先生父子解经,什九着意于假借字,本朝诸儒,其秘要多在
此,不独王氏为然。所问各书,《易林》长沙蒋氏曾刻过,《汉魏丛书》亦有之;
《逸周书》杭州卢抱经丛书有之;唐石经陕西碑洞有之,唐开成元年刻,字类欧
帖,可托人刷买,郑南侨现官陕西,亦可托也;《北堂书抄》不多见,抄本尤为难
得。泽禀中“讹”“(讠为)”误作两字,“喙”误“啄”,附告之。·

                   致四弟  咸丰九年五月初六日抚州

        ·祁阳之贼,或可不审湘乡;万一审人,亦系数万家各有定数,
    余已不复是系。

        ·贤弟闻我在外近日尚有些什么错处,不妨写信告我。

        ·早起一事,未有主帅晏而将养能早,家长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澄侯四弟左右:

    初四早发家信,是夕接弟廿三夜之信。今年以来,贤弟实大劳苦,较之我在军
营,其劳范过十倍,万望加意保养也。祁阳之贼,或可不审湘乡;万一窜入,亦系
数万家各有定数,余已不复悬系。

    余自去年六月再出,无不批之禀,无不复之信。往年之嫌隙尤悔,业已消去十
分之七八。催办理军务,仍不能十分尽职,盖精神不足也。贤弟闻我在外,近日尚
有些什么错处,不妨写信告我。

    内人问纪泽招赘之事,予复信请弟作主,或五月招赘,或八月成婚皆可,余无
成见耳。科三、九读书之进否,家信须提及。即候近佳。·

    [又十三日书云:]

    贼集宝庆,官兵将近三万人,应足御之,若竟无一匪窜入湘乡境上也。即有闹
入邑界者,团绒诸于前,赵、周、王诸军追于后,或亦可以无碍。

    弟以公事常不在家,所有书蔬鱼猪,及应扫之屋,栽植之竹,须清建四兄勤勤
经理,庶不改祖父以来之旧家风也,至嘱至嘱。·

    [又六月初四日书云:]

    弟情言早起太晏诚所不免,吾去年住营盘,各营皆畏慎早起,自腊月廿七移寓
公馆,至抚州亦住公馆,早间稍晏,各营告随而渐晏,未有主帅晏而将养能早者
也,犹之一家之中,未有家长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吾癣疾较往年实好十之六七,目光昏蒙如故,亦因写字看书下棋,未尝休息之
咎。若能戒此数事,当可渐好。

    沅弟在景镇,办事甚为稳靠,可爱之至,惟据称悍贼甚多,一时恐难克复,官
兵有劲旅万馀,决可无碍耳。季弟在湖北已来一信,胡咏帅待之甚厚,家中尽可放
心。

    家中读书事,弟亦宜常常留心。如甲五、科三等皆须读书,令晓文理,在乡能
起稿,在外能写信,、庶不失大家子弟风范。若不能此二者,则是为父母者之过,
即余为伯者亦与有责焉,弟不可太疏忽也。顺向近好。

    正封缄间,接奉寄谕,伤令赴蜀剿贼。此时欲去,则景镇之官兵实难速行抽
调;欲不去,则四川亦系要地。尚未定计复奏,兹先将廷寄付回一阅。·

                     致九弟  咸丰九年六月初六日抚州

        ·奉谕赴蜀防剿,甚难为计,专使与弟密商。

        ·宝庆被围,吾邑震动,搬者十室而九,欲令家中亦作浮家泛宅
    之举,询弟意以为何如。

        ·拟即派老营四千人回湘救援,湖南事定,再带营入蜀。

沅甫九弟左右:

    初四日曾甫六等来,接弟廿九日一缄,知廿八日贼出大队前来溺战,我军坚坐
不动,反客为主,最为得势。朱、唐、张、喻、凌五营,究以何营为最善战?何营
枪炮靠得住?此间湘后营鸟枪极外行,日内方勤操也。

    初四夜接奉廷谕,抄送一阅。此时甚难为计,欲即溯江为夔府之行,则弟与凯
所部之万人自须全数带去,而景镇一松,抚、建必陷,临江、瑞、袁,在在可虞,
是未救无事之蜀省,先失初定之江西。欲不为爱府之行,则川、陕两省尚称完善,
保川即所以保陕,早一着即占一分之便宜,大局亦何可不顾?特此专使与弟熟商,
望与少泉商详复。并问近好。·

   [又初八日书云:]

    凯章初二之挫,殊出意外。贼即有他窜之志,恐因此而游移矣。连日淫雨,念
镇营辛苦,恐非破贼之象,望弟步步把稳。宝庆被围,吾邑震动,闻搬者十室而
九。吾欲令家中亦作淫家泛宅之举,弟意以为何如?·

    再,此次寄谕,除次青、仙屏外,仅未得见。一恐景镇官军闻此生懈,一恐本
地富绅纷纷挽留。弟得此千万秘密,自少泉外,似皆不可告,徒乱人意也。金陵之
对岸六合、仪徽皆为贼踞,又难得手耳。·

    [又二十日书云:]

    接澄侯弟信,知宝庆尚未解困。此间拟即派凯章、钤峰带老湘、副湘、吉左等
营四千人回湘救援。以公言之:四川防剿者石逆一股,宝庆摄剿者亦石逆一股,与
其待窜蜀而防之,何如救桑梓而灭之?一也。赴蜀必由岳州经过,由景镇水路至岳
千七百里,由樟树、长沙至岳千五百里,二也。以私言之:老湘营弁勇各怀郁郁,
应令回籍以流宕其气,一也。凯章要做事,须略改局面,另行添募,吉左、副湘等
营不愿与合者不必勉强,二也。余日内当札张、王回援,附片奏报。其弟昨带去之
五千八百人,概扎景镇不动。七月初余赴饶州,带各营至湖口。八月半后湖南事
定,余带各营人蜀,令萧、张来岳州会师可也。

    大局粗定如此,弟意以为何如?弟之进退,弟当自为斟酌,或兄弟相见再行熟
商。余赴饶拟走水路,约在初十后耳。即问近好。·

                   致诸弟  咸九年八月初五日九江舟次

        ·宝庆解围,吾邑遂可弛防乎?

        ·吾于祖、父坟墓们庙皆未尽心,实怀隐疚。今沅弟能力办之,
    澄弟能玉成之,为先人之功臣,即为余弥此阙憾,且慰且感。

        ·详述墓式,华表阐访、神道碑等,听弟斟酌。

澄、沅两弟左右:

    知宝庆解围,团勇当撤。贼窜祁、衡,吾邑遂可弛防乎?

    予在湖口住十日,八月初一日开至浔阳,又以阻风不克成行。好在上游无事,
贼不入蜀,余行虽迟滞,尚不误事。日内守风此间,可游览庐山近处胜景。

    先考妣改葬之期已近,果办得到否?须略置墓田,令守墓者耕之。凡墓下立双
石柱,方桂圆首,柱高而不刻字者,谓之华表;往矮而刻字者,谓之阙;四柱平
立,上有横石二条,谓之坊。凡神道碑,有上覆以亭者;有左右及后面皆以砖石贴
砌,上盖圆筒瓦者;有露立全无覆盖者:三者随弟斟酌。要之上用螃首,下用龟
跌,则一定之式,不可改易。公卿大夫之家有隆礼者,于墓门之南立墓表碑,又于
极南远处立神道碑,稍简者仅立一碑:二者听弟斟酌。要之直立于墓门之外,江西
立于坟堆之趾,湖南立于罗匡之头,皆非古法,亦欠大样,不可学也。

    吾于祖、父坟墓词庙皆未尽心,实怀隐疚。今沅弟能力办之,澄弟能玉成之,
为先人之功臣,即为余弥此阙憾,且慰且感。·

                     致诸弟  咸丰九年八月十二日黄州

        ·林文忠督抚二十年,三子分家,各人仅得六千串,真不可及。
    沅弟于银钱一事,取与均直谨慎。

        ·蜀中已无事,吾军奉谕会剿院省。兄弟数人虽共事一方,然皖
    中为地极大,各有所图,不相妨碍,不必嫌疑也。

澄侯、沅甫两弟左右:

    澄老廿六夜一信,初十日巴河接到,得悉一切。叔父病体大愈,是第一庆慰
事。澄弟办团,为一邑所服,善起善结,亦极慰也。

    余于初六自九江开船,逆风逆水,每日行七八十里。十一日至黄州,胡中丞约
为十日之留。官帅奏留余一军共征皖省,大约十七八可奉谕旨。贼踪既不入蜀,余
自不必遽赶荆、宜,在此少停,恭俟后命。

    沈老近来所办之事,无不惬当。银钱一事,取与均直谨慎斟酌。今日闻林文忠
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每柱田宅价在内,公存银一万为祀田刻集之费在外),督
抚二十年,真不可及。顾问近好。·

    [又廿二日书云:]

    沅弟到家后,雷厉风行办理改葬大事,启土下(歹聿),俱得吉期,欣慰无
量。余在家疚心之事,此为最大。盖先妣卜葬之时,犹以长沙有警,不得不仓卒将
事;至七年二月,大事则尽可从容料理,不必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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