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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来了,
①1928年4月8日,因为据《圣经》说耶稣是三十三岁时被处死并复活的。
那四千元不仅是他外甥女的合法财产,是过去十六年她母亲寄来的赡养费的一部分,而且从法律上说,是根本不存在的;作为监护人和委托管理人,为了满足保证人的要求,他每年都要向地区平衡法院递交一份年度报告,在这些报告里他早就正式宣称这些钱已经用去了,因此他给抢走的不仅有他吞没的不义之财,而且也有他省吃俭用节余下来的钱,再说抢走他钱的竟然就是他的受害者;他被抢走的不仅有他冒了蹲监狱的危险弄到手的四千元,而且还有他自我克制、自我牺牲、将近二十年来一角两角地省下来的三千元,更何况抢劫者不仅是他的受害者,而且还是一个毛丫头,她一下子抄去了他的老本,没有计划,也并非预谋,在她撬抽屉的时候甚至都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也不在乎里面有多少钱,现在,他甚至都没法到警察那里去请求帮助;他一直是对警察很尊重的,从来不去麻烦他们,多年来老老实实地交纳税款,使他们过着一种寄生的、虐待狂的懒散生活;不仅如此,他也不敢自己去追捕那个姑娘、生怕万一捉住了她,她会一五一十把事情都说出来,因此他惟一的出路就是做一个自我安慰的梦,在事情发生后的两年、三年甚至四年里,他本应早把这件事置之脑后了,可是他常常半夜在床上辗转反侧,盗汗不已;他梦见自己猛古丁地捉住了她,在黑暗中跳出来扑在她的身上,乘她还没把所有的钱都花掉,不给她开口说话的机会就立时把她杀了)。小昆丁取走了钱,在昏黑中顺着那条水落管子爬下来,跟一个摊贩逃跑了,而这个摊贩是犯过重婚罪被判过刑的。从此,她杳无音信,不管她干的是什么营生,反正不会坐了一辆镀铬的〃梅塞德斯〃牌汽车回来;不管她拍了怎么样的照片,反正上面不会有参谋都的将军。
这就是康普生一家的故事。还有一些不是康普生家的人。他们是黑人:
T.P. 他在孟菲斯城比尔街上溜溜达达,穿的是芝加哥和纽约血汗工厂的老板们特地为他这号人制作的漂亮、鲜艳、俗气、咄咄逼人的衣服。
弗洛尼 她嫁给了一个在火车卧车里当差的待者,搬到圣路易去住了,后来又搬回到孟菲斯。她把母亲接来在这里安了家,因为她母亲无论如何不愿搬到更远的地方去。
勒斯特 一个十四岁的小伙子。他不仅能够把一个年纪是他两倍、个头是他三倍的白痴照顾好,保证他的安全,而且还能不断地给他解闷。
迪尔西
他们①艰辛地活着。
①指以上所提到的所有的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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