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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大小姐下田来-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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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都被攥皱了。
  铃兰站在旁边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晓得该说什么。
  回想起早前夏收的那几日,但凡家里有劳力的都在地里起早贪黑的忙活,只有韦氏家不同。韦氏家里除了他那个丈夫,确实是没有别的劳力。而她那个丈夫,铃兰也是见过的。之所以会记得,全是因为他丈夫干活实在不成个样子,韦氏弯腰收割手都不带停的,她那个丈夫倒好,割的少,动作还慢,每隔一小会总要站起来捶捶腰。
  她当时只顾着自哀自怨了,根本没在意这些,难道眼下还有别的隐情?
  “是孙嫂子吗?”沈母已经起来了,也听到了外面的动静。
  “娘,”既然婆婆来了,那就更没她插嘴的地了,是以软软的叫了声娘。
  沈母摸摸她的头,笑着跟冯氏颔首,算是打了招呼。
  韦氏道:“我来借你家的牲口一用,趁着天好,得赶紧把小麦压出来。这老天爷,谁知道几个时候会变脸。”她说着又笑了笑:“我瞧你这还没梳洗的样子,莫不是刚起床?你可真是好福气,摊上个这么好的儿媳妇,既勤快又孝顺,真叫人羡慕。”
  铃兰适时的低眉顺目,羞涩一笑。
  冯氏在旁切了一声,酸道:“孙嫂子说的何尝不是呢,不过只怕你也只有羡慕的份了。”
  沈母淡淡一笑,“要说这最羡慕的啊,咱们村里十之□□的怕是都在羡慕冯嫂子吧。文塾那孩子啊,可是个读书人呢,这识文断字的,可不羡煞了咱们村这大片大片目不识丁的。”
  铃兰在心里默默地为婆婆点了个赞。
  曹文塾,可真算是冯氏心里头的一根刺了。
  冯氏青着脸走后,韦氏婉拒了被留下来用饭的好意,牵着刚喂好的牛走了。
  趁着沈松还在洗漱,饭菜还没上桌的时间,铃兰抱着八卦的心态从沈母嘴里探听到了一些事。
  原来韦氏家里没有男丁,只有两个长得极其相似的双胞胎女儿。
  大女儿孙梨白幸运些,嫁给了村里青梅竹马的郭家长子,小日子过得还不错,唯一的缺憾就是结婚五年了还没生育。
  至于二女儿孙明月,那可是韦氏夫妇心里一道难以抹灭的伤痛。孙明月自小被送到李府做丫鬟,每个月也能得几两银子补贴家用。本来等孙梨白成了亲,孙明月在李府签的契书到期也可以回家找个好人家嫁了的。可偏偏老天不长眼,就在孙梨白成亲前几日,这小姑娘竟被歹徒辱了清白。
  当时这事在村里闹得时沸沸扬扬,有不少思想古板的村民联名找村长要将孙明月浸猪笼。韦氏的丈夫孙全,那个时候刚巧在山上砍柴,一个同村人找到他将此事与其一说,孙全脑袋一懵,生生从山上滚了下来摔伤了腰,自此再也不能干重活,家里家外都是韦氏在拾掇。
  那段时间可真苦了韦氏,一方面要照顾躺在床上的丈夫,另一方面还要照看近乎疯癫的女儿,另外还要应付时不时就要女儿浸猪笼的村民,再者还要惦记着大女儿的婚事莫要黄了,可真真是段黑色日月。好在郭家不是那种人,郭耕这个读书人也没那些个迂腐,孙明月一事过去没多久,两家就把亲事给办了。。
  孙全虽然好了,但是腰却坏了,什么重活都不能做,这对一个犹在壮年的大劳力来说,可真是要灭顶了。韦氏的娘家也曾多次劝韦氏和离,都被韦氏拒绝了,硬是抗起了这个家
  铃兰听完唏嘘不已,这一家子可真苦。难怪前些日子都是孙全忙着给韦氏送饭,而韦氏却留在地里割麦子。
  不过这冯氏嘴巴也太阴损了,人家都这样了,她怎么还幸灾乐祸,非要把事情再挑出来往人伤口上撒盐呢?
  “罢了,”沈母看看自家儿子,再看看儿媳,笑叹:“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想起昨晚沈砚把她强按在床上然后在她惊讶惊恐的注视下默不作声的给她捶背捏肩一事,铃兰嘻嘻一笑:“不难念不难念。”
  说罢拍拍手,大声招呼道:“大家吃早饭了
  然后铃兰十分满意的看到了这一家三口呆滞掉的表情。
  视觉冲击果然强烈啊,这才能让人记忆犹新呀。

☆、端盘虫子去贺寿

  
  “这、这、这……兰儿你……”即便经历过大风大浪的沈松也难以镇定了。
  他们沈家还没穷到这份上啊!
  铃兰道:“爹娘,相公,你们坐下来听我慢慢说。”
  “……我实在难以坐下跟你好好说。”这是沈母。
  沈砚接收到父亲指示,硬着头皮上前,他戳戳铃兰,“铃铃,我今晚还让你睡上面……”
  铃兰:“你闭嘴!”
  好好的一顿早饭,硬是磨蹭了半个多时辰才算吃完。
  铃兰看看空空如也的盘子,早先还嫌弃是一盘虫子呢,这会子倒没一个客气的了。
  “怎么样?味道如何?”
  沈砚放下筷子,他早已从虫子的阴影当中投入到了虫子的美味当中,心情十分热烈。
  赞道:“好吃。”
  这也是沈家二老的心声。
  初试效果不错,铃兰冲他们微微一笑,转身走了。
  当晚铃兰又捉了不少知了猴,第二日继续油煎火烧。
  饭桌上风卷残云,吃完了全都看向铃兰。
  铃兰再次冲他们微微一笑,潇洒离去。
  直到第三日,铃兰陪他们吃完饭倒没着急走。
  她看着沈砚,十分贤淑的样子,温柔的问道:“相公,你拽我袖子作甚?”
  沈砚神情十分不自在,后一想,反正自己在她眼里是个傻子,那他做什么都不算丢人了。
  他支支吾吾的:“这个是什么?”
  “虫子啊。”回答的特别干脆。
  铃兰笑笑,双手托着下巴,悠悠然道:“爹,娘,相公,这道菜,如何?”
  菜?
  三人愕然!
  他们承认,这盘……虫子,味道的确不错,可也从未将其看做一道菜啊。
  铃兰自然摸得到他们心里的想法,因为在她第一次见到这个知了猴的时候也跟他们的反应一样。
  “你们只需直接了当的告诉我,味道如何?
  “好吃。”
  “那就对了!”要的就是这句话。
  “比起爹娘您那时还在沈府吃的饭菜如何?”
  沈松:“居上。”
  听到这个回答,铃兰笑了。
  先不说沈砚,他自小便生在落魄的乡下,自然是没机会吃过什么上好的菜色。婆婆也暂且不提,她只是个丫鬟,诚然吃的也不错,却绝对称不上美味佳肴。但是公公不一样啊,他自幼生长在沈府,什么山珍海味没吃过。
  能得他一句毫不吝啬的夸赞,那么这道菜,无论在哪家酒楼被推出,结果都是喜闻乐见的。
  古代多是手艺极好的厨子,她这个半路出家的半吊子做出来的知了猴都能得公爹赞赏,倘若是这里的厨子呢?
  只会更好。
  “爹,那您说,倘若我要把这道菜卖出去,您支持吗?”
  三人齐刷刷看向她。
  祸害自家人就算了,还想祸害别人?若非三日前被逼无奈,他们怎会下嘴?
  诚然真的很好吃。
  “兰儿,你的想法固然是好,这盘虫……这道菜味道是不错,菜色也的确少见,可你怎么能确保你就……”卖的出去?
  “是啊,兰儿,”沈母道:“咱家又没有客栈酒楼之类的,你说这要摆个摊子,可是这……”关键谁愿意买一盘虫子回家啊。
  可她却忘了,有钱人图的不就是个新鲜?若是穷困人家,他们还不是铃兰主要销售的对象呢。
  铃兰屈指晃了晃:“谁说没有?平遥城的‘鸣柳酒楼’可不就是咱家的。”
  饭桌上静了许久,沈松搁下筷子;笑的温和:“恒彦老弟祖上世代经商,可到了他这一代却不是块做生意的料。不曾想,这天赋竟然落在了你这儿。”
  鸣柳酒楼,当年沈老太爷留给爱子沈松的家产之一。
  其后,被沈老夫人设计夺去作为陪嫁送给爱女沈柳。
  继之,沈柳为彰显他们夫妻恩爱和睦,遂将原本的“百味楼”更名为“鸣柳酒楼”。
  罗鸣辕,沈柳,各取一字。
  *
  铃兰评价:“酸,真酸。”
  夏种已过,地里的活计不多,铃兰这才得了空出门。
  此刻她人就站在平遥城内,站在官道上,看着对面的一座酒楼。
  沈砚就陪在她身边,听她嫌弃一句不够又来一句:“鸣柳酒楼,果真够酸的啊。”
  沈砚对他的言辞不予置评,默默回想前几天的的早晨。
  那天听她跟爹说了她的想法。
  爹当时皱着眉,很显然并不报以希望,“法子是好,只是沈府的人,尤其老夫人是个人精,若她……”
  她当时挥挥手,全然不将爹的顾虑放在心上,似乎早已胸有成竹:“爹请放心,您也知道,目前鸣柳酒楼已交由姑母打理,儿媳听说姑母很是青睐姑丈,早已将生意全权交由姑丈来打理,自己乐得在家相夫教子,这鸣柳酒楼就是其中一处产业。如今这酒楼不知怎么又腾挪到了周政手里。”
  “周政这个人,一看就不靠谱。他能掌管酒楼,能在沈府站稳脚跟,想也是罗鸣辕这个表叔父的原因。而沈柳即便知道这个女婿无能,碍于丈夫的面子,她也不会加以干涉。如此看来,沈柳除了儿女情长,哪儿有这心思。到最后,还不是全由周政来。周政那个人爹见过,瞧也不是个成大事的。”
  话说到这里,沈砚觉得似乎自己也要渐渐被说服了。
  铃兰只顾着四下打量平遥城城区的繁华热闹,并未留意他,见他许久不说话,只当他是人憨嘴笨。
  “走吧相公,回家准备准备去,明日可是咱们那位祖母的寿诞之日,届时我俩可要讨个彩头去。”
  沈砚不知道她说的彩头为何,不过应是跟她所谓的致富计划有关吧。
  诚然他丝毫不觉得自家穷的温饱都成了问题,但是家底也绝对谈不上殷实。他和爹娘都是不争不抢的心态,既然那些酒楼铺子被抢去,便全当是跟自己无缘。可是眼下看起来,若是能将它们夺回来,也未尝不可。
  铃兰吃了早饭左盼右盼,总算将近晌午,她这才将准备好的知了猴洗净丢进油锅翻炒。
  她还真有点摸不清沈老夫人的脾气,毕竟一个撑起整个家族生意的女强人,还真不是她这样的小丫头片子能琢磨透的。同时她也不晓得这老人家到底有多讨厌公婆一家,是以为了稳妥,她决定还是晚去些好,最好是赶在寿宴开始的点上。
  届时寿宴之上,沈府请的肯定都是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她老人家又是个好脸面的脾性,无论如何也不会当着如此多人的面将他们这两个后生晚辈撵出去,至少起码会有顾虑。
  想到这儿铃兰暗暗笑了两声,她也肯定,这一盘虫子起码能将那个沈老夫人吓个半死。谁让她教出来的女儿骂人如此难听,她可是很爱记仇的。
  她想过了,要想凭借自身优势在这个时代混得如鱼得水,她首先想到的就是酒楼。
  因为除了一些古代不晓得的菜色外,她真不知自己还有什么能耐能让人眼前为之一亮的。
  酒楼不缺珍馐佳肴,但缺特色。
  鸣柳酒楼就是一个捷径,只要她能拿下这座酒楼,那往后的一切就都好办多了。至于怎么才能让这座酒楼物归原主,那就看她的本事了。
  相比于自己开个饭店什么的还是算了,一来她需要攒钱买地皮,选址的时候还要看地段,然后还要聘人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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