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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与刀-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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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有“洗刷”污名的责任,亦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这种“摆平”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认自己(专业上)失败和无知的责任。
  遵守日本人礼节的责任,亦即遵循一切礼节、严守身份、在不如意时克制感情等。
  上述“义务”和“义理”都是无条件的。这样,日本人就使这些道德成为绝对性的东西,从而就与中国那种对国家的责任和孝道概念产生差别。七世纪以来,日本一再从中国引进伦理体系,“忠”、“孝”原来都是汉文。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忠孝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通常被译作“benevolence”(慈善、博爱),但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父母必须具有“仁”。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对他。“仁”是忠义的先决条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中国伦理学的这一前提,日本从未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两国的这种差异时写道:“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与天皇制不相容,所以,即使作为学术理论,也从未全盘接受过。”(2)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读成“jin”(仍用中文的汉字)。“行仁”或“行仁义”,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须具备的道德。由于“仁”被彻底排斥在日本人伦理体系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范围以外之事”的含义。比如提倡为慈善事业捐款、对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显然是分外的事,不是必需如此。
  “行仁义”,还有另外一种“法律范围以外”的含义,即是在地痞流氓之间通用的道德标准。德川时代,那些以杀人越货为生的恶棍(武士佩双刀,十分威武,而无赖则只佩单刀),就是这样“行仁义”的。一个恶棍如果向另一个不属于自己同伙的恶棍请求窝藏,后者为避免前者同伙将来寻衅报复,便把他藏了起来,这就是“行仁义”。在现代用法中,“行仁义”的地位更加低下,常常只在议及应受惩罚的不良行为时使用。日本报界写道:“下等劳工至今仍在行什么仁义。对此,必须加以严惩。警察应对此严加取缔,禁止那些至今仍盛行于日本各个角落里的仁义。”毫无疑义,这里所指的就是那种流氓、黑帮社会中盛行的“强盗的荣誉”。尤其是现代日本的那些小规模的工头,他们像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籍包工头padrone那样,与一些不熟练的工人订立非法契约,承包工程,从中揩油。这些在日本也被称作“行仁义”。中国的“仁”的概念,在此已被贬抑得无以复加了。(3)日本人就是这样全部篡改并贬抑中国体系中最重要的德目,而且没有其他足以代替“仁”来制约“义务”的德目。从而,孝道在日本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包括宽宥父母的恶行或无德。只有在与对天皇的义务冲突时可以废除孝道,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
  日本现代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位母亲经营着一家规模颇为可观的餐馆,手头亦很富裕。她的儿子是个乡村学校教师,已经成了家。有一年,农村大灾,一对农民父母,为了挽救一家人的性命,想把正在上学的女儿卖到妓院去。这位教师为救自己的学生,向村人筹集了一笔款子替她赎身。然而,这位教师的母亲却把这笔钱从儿子那里偷走。儿子知道钱是母亲偷的,却不得不自己承担惩罚。他的妻子发觉了真相,写下了遗书,说丢钱的责任全在自己,然后怀抱婴儿投河自尽。事件宣扬出去后,母亲在这一悲剧中应负的责任却无人过问。儿子在尽了孝道之后,只身前往北海道,磨炼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后坚强地经受类似考验。这位儿子是个品德卓绝的英雄。我这个美国人认为,悲剧的全部责任者显然是那个偷钱的母亲。然而,我的那位日本朋友却强烈反对我这种美国式判断。他说,孝道常常会与其他道德发生冲突。如果电影中的主人公稍微聪明一点,也许能找到一个无损于自尊心的调和办法。但是,他如果为此而谴责母亲,哪怕只是在心里谴责,他的自尊心是不可能不受损害的。
  青年人结完婚就背上了沉重的孝道义务,小说或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是这样的例子。除了少数“摩登”人物之外,一般良家子弟的婚姻对象都要由父母通过媒人来选择。关心挑选一个好媳妇的,不是儿子本人,而是他的家庭。其原因不仅是涉及金钱,主要是因为那媳妇将载入家谱,生出男孩,传宗接代。一般惯例是媒人安排一次仿佛偶然的机会,让年轻的男女主角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见面。但并不交谈。有时父母会为儿子安排一桩有利益的婚姻,女方父母可得钱财;男方则可与名门望族联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姑娘人品的。善良的儿子必须报答父母之恩,不能违抗父母之命,结婚以后,报恩义务仍然继续。如果他是长子,则要继承家业,和父母一起生活。如所周知,婆婆总是不喜欢媳妇的,她总要挑媳妇的毛病,纵然儿子和媳妇很和睦,极愿与媳妇生活在一起,婆婆也可以把媳妇赶回家,解除婚姻关系。日本的小说和自传中,有许多这种故事,不仅描写妻子的苦难,也强调丈夫的痛苦。当然,丈夫是遵守孝道,顺从决定而解除婚约的。
  有位“摩登”日本妇女,现住在美国。她在东京时曾收留一个被婆婆赶出来的年轻孕妇。这个儿媳被迫与悲痛难抑的年轻丈夫诀别。当时,儿媳身患疾病,遭此打击,非常悲痛,却并未责怪丈夫,她的心逐渐倾注在即将出生的婴儿身上。谁知孩子刚生下来,婆婆就带着俯首帖耳的儿子来要婴儿。当然,婴儿是属于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带走后,随即送进了孤儿院。
  上述种种行为都包括在孝道之内,都是子女必须偿还的、受之于父母的债务。而在美国,这些都会被看成是个人正当幸福遭受外来干涉的例子。日本人则不能把这种干涉视为“外来的”,因为他们把“恩”视为第一前提。这些故事,就好像美国故事中描述那些诚实的人,不论经受如何难以置信的苦难也要还清欠债一样,歌颂日本这些品德高洁者,说他们赢得了自尊,并证明其坚强意志足以忍受特殊磨难。然而,这种磨难,无论如何崇高,也自然会留下憎恶和愤懑。令人注意的是亚洲地区关于“最可恨者”的谚语。比如,在缅甸是“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官吏)、坏人”;在日本却是“地震、打雷、老头(家长、父亲)”。
  日本的孝道和中国的不一样,其范围不包括几百年前的祖先世系,也不包括所衍生的庞大宗族。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于近祖。祖坟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见新,但如果是现存后代已无记忆的祖先,其墓碑也就无人过问了,家里佛龛上也没有他们的灵位了。日本所重视的孝道对象,只限于记忆中的祖先;他们注重的是现时现地。许多专著都论述到,日本人缺乏抽象思辨和构想非现实形象的兴趣。与中国对比,日本人的孝道观恰好印证了这种论点。他们这种观点的最大、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孝道义务限于现存者之间。
  不论在中国或日本,孝道不仅是对双亲和祖先的尊敬与服从。对子女的照顾,西方人的说法是出自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东方人则认为出自对祖先的孝道。关于这一点,日本是非常明确的,回报祖先之恩的办法就是把自己受到的照顾转移给儿女。日语中没有特指“父亲对子女的义务”的专门词汇,所有这类义务全都包括在对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内。孝道嘱咐家长履行下列所有义务:扶养子女、让儿子或弟弟接受教育、管理财产、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亲戚以及其他无数类似的日常义务。日本制度化家庭的严格限制也严格限制了具有这种义务的人数。按照孝道的义务,儿子死后,父母要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儿女。同样,万一女儿丧夫,也要收养女儿及其子女。但是,对丧偶的外甥女、侄女的收养与否,就不在“义务”之列了。如果收养,那也完全是履行另一种义务。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是“义务”,如果抚养、教育侄甥辈,习惯上是合法地把他们过继为自己的养子。如他们仍然保持侄甥的身份,那么,让他们接受教育就不是叔伯辈的“义务”了。
  对于贫穷的直系亲属的援助,孝道也不要求必须出于敬意和慈爱。被收养在某一家庭中的年轻寡妇,被称为“冷饭亲属”,因为她们吃的只是冷饭剩菜。那个家庭中的人谁都可以指使她,而且,对于有关她自己的一切决定,只有唯唯诺诺地服从。她们是穷亲属,她们的子女也是一样。在特殊情况下,她们也会受到较好的待遇,但这并不是那家的家长有“义务”必须善待她们。兄弟之间也没有义务要互相“友爱地”履行义务,即使彼此都承认势如水火,但只要哥哥履行了对弟弟的义务,就仍能得到赞扬。
  婆媳间的冲突最为激烈。媳妇是作为外人进入这个家庭的。她必须熟悉婆婆的喜好,并学习顺从婆婆的脾气。在许多情况下,婆婆会毫不客气地宣称这个媳妇根本就配不上自己的儿子。此外,我们也可以推测,婆婆相当妒忌媳妇。但是,正像日本的谚语所说:“可恨的媳妇照样生出可爱的孙子”,因而婆媳之间也总有孝道存在。媳妇在表面上总是无限温顺的。然而,这些温柔可爱的媳妇,随着世代的变迁,都会变成苛刻、唠叨、吹毛求疵的婆婆,与自己以前的婆婆一样。她们年轻做媳妇时,无法任性,但并未因此就真的成为温顺的人。到了晚年,她们就仿佛把多年积压的怨气发泄到媳妇头上。今天,日本的姑娘们公开谈论最好嫁给一个不继承家业的男子,这样就不必与霸道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尽孝”并不意味着在家庭中必然获得慈爱。在有些文化中,这种慈爱是大家庭中道德的基石,但在日本却不然。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指出的那样:“日本非常重视家庭,正因为如此,他们不大重视家庭中的每位成员及成员相互间的家族纽带。”(4)当然,实际情况不一定完全如此,但大致是这样。这里的关键在于义务的担负和偿还,年长者责任更大,责任之一就是监督年轻人,要求他们作出必要的牺牲。即使他们不愿意,也必须服从长辈的决定,否则,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日本的孝道中还有一个特点,即家族成员之间可以看到相当露骨的相互怨恨。这种现象在与孝道同等的“义务”——即对天皇尽忠这一重大义务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日本的政治家把天皇奉为神圣,使之与人间喧骚的现实生活完全隔离。这种安排实在是太巧妙了。只有这样,天皇才能起到统一全国国民,一致为国家效力的作用。说天皇是国民之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家庭中虽然可以要求子女尽一切义务,却“可能是个不值得尊重的人”。天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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